2014版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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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4 版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 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操作规范 1 / 44 前 言 本规范 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发布。 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飞利浦 ( 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萤火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山水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赢正源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锐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泰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荣文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三一纳米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和中(北京)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昊丰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柯美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雷士 ( 北京 ) 光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元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界百货、天虹商场。 主要起草人赵明、孙小亮、王珏旻、朱翠萍 、李清举、姚梦明、丁明、张志勤、刘方、张黎梅、陈伟星、王扬、 黄小军 、冯琦、 刘永生、 张建中、谷建军、杨会忠、李晓、胡佳、刘燕、吕卫东。 2 / 44 目 录 1总则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操作流程综述 .........................................................................................................................3 4 用能单位选择与评价 .............................................................................................................6 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 .........................................................................................................7 6 不同环境特色和照明要求 .....................................................................................................8 7 节能技术及产品选择 ...........................................................................................................21 8 商务模式及主要特点 ...........................................................................................................28 9 节能量测量与验证 ...............................................................................................................29 附件 1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32 附件 2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39 3 / 44 1总则 1.1 为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在照明领域开展节能服务业务,提高节能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绿色照明是指通过提高照明电器和系统的效率,节约能源;减少发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体现现代文明的光文化。 1.3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4 本规范适用于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并实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5 本规范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 1.6 本规范由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 规范 的引用而成为本 规范 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 GB/T 24915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SJ/T 11395 半导体照明术语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 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 操作流程综述 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并实施一个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需要不断地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与协作各方深入沟通,才能达成有利于各方的业务模式。一般情况下,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以下步骤 3.1 与用能单位接触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用能单位的经营现状和照明 4 / 44 系统运行情况。向用能单位介绍本公司的基本情况、节能技术解决方案、业务运作模式及可给用能单位带来的效益等。向用能单位指出照明系统具有节能潜力,解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有关问题,初步确定改造意向。用能单位评价与选择见第 4节。 3.2 初步诊断 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单位照明系统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将 照明设备的额定参数、设备数量、运行状况及操作等记录在案。翻阅和复印用能单位照明设备运行日志,已备以后核定节能量时继续采用。 3.3 审核能源成本数据,估算节能量 根据用能单位保留的能耗历史记录及其它记录,结合本公司所要采用的节能技术改造方案,估算潜在的节能量。 3.4 综合评估项目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对于潜在项目的投资额、可能的节能效益和公司可能分享的收益、预期的回收期、潜在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商务风险、运营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确认进一步进入业务洽商工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见第 5节。 3.5 提交简要节能项目建议书 基于上述工作,节能服务公司起草并向用能单位提交一份简要的绿色照明项目建议书,描述所建议的绿色照明项目概况和估算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审查项目建议书,并回答用能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 3.6 用能单位承诺并签署节能项目意向书 到目前为止,用能单位无任何费用支出,也不承担任何义务。节能服务公司将开展上述工作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计入公司的成本。如用能单位决定继续该项目的工作,需要与节能服务公司签署一份绿色照明项目意向书,以使双方明确认可这一项目。 意向书中应约定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详尽诊断及出具改造方案的费用,如合同正式签署且节能改造正常开展,前期费用应计入合同成本;如未能如期签署正式合同,用能单位应支付前期费用。 3.7 详尽诊断并出具节能改造方案 5 / 44 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单位的照明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详尽诊断,确定能耗“基准线 ”,出具节能改造方案,并对该项目的预期节能量进行更加精确的分析计算。不同场合的环境特色和照明要求见第 6节,节能技术及产品选择见第 7节。 3.8 合同准备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协商后,就拟议中的绿色照明项目准备一份节能服务合同。合同内容 应包括项目节能量、节能量的计算方法、节能效益支付方式、双方的责权利、违约责任等。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应准备一份包括项目工作进度表在内的工作计划。合同类型及主要特点见第 8节。 3.9 合同被接受或拒绝 如用能单位对拟定的节能服务合同条款无异议,并同意由节能服务公司来实施该绿色照明项目,则双方正式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将把对该项目前期能耗调研过程中的费用计入到该项目的总成本中。 如用能单位无法与节能服务公司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由于其它原因而最终放弃该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在前期能耗调研过程 中的费用应按意向书中规定由用能单位支付。 3.10 项目全过程服务 合同签署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人员培训、节能效果保证等全过程服务。 3.11 节能量测量与验证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测量和验证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是否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协商确定节能量 ”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以便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节能量测量与验证见第 9节。 3.12 申请财政奖励 和税收优惠 3.12.1 节能服务公司可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0]249 号)和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 [2010]2528 号),向项目所在地的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6 / 44 3.12.2 节能服务公司可根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 110号)和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2013年第 77号),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 请税务优惠政策。 3.12.3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时,应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 上述开展节能服务项目的工作步骤仅为指南性质。对于具体的项目,其工作步骤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4 用能单位选择与评价 4.1 优先选择具有节能效果好、投资回收期短、能发挥节能服务公司优势的绿色照明项目的用能单位。 4.2 优先选择具有延伸开展绿色照明业务机会的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可获得更多绿色照明项目,降低市场开发成本。 4.3节能服务公司应在充分的信息收集的基础上对用能单位进行评价。主要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4.3.1用能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产品销售情况、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资金周转等情况。 4.3.2 用能单位资信。重点是考察用能单位的资产 /负债情况和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以往 /当前履行经济合同的情况。此外,还应设法了解用能单位的法人代表个人诚信情况。 4.3.3现金流分析。以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分析用能单位的现金流可以使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用能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态势。除了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等,还应对 用能单位利润质量和用能单位未来状况进行分析。 4.3.4用能单位业务前景。不仅要考察用能单位目前的经营状况,还要考察用能单位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前景,用能单位所在行业是否景气,用能单位产品市场前景如何等。 4.3.5用能单位管理层情况。应对用能单位管理层的稳定性、节能积极性、业务上的合作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都 7 / 44 离不开用能单位的必要支持和配合,所选择的用能单位的管理层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和运作能力,能够保证节能项目实施后按要求操作和维护。 5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 5.1技术评 价 5.1.1节能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如是否有成功案例、是否获得相关认证等。 5.1.2 节能技术产品的先进性。如是满足应用场合需求、是否降低故障率、是否节约运营成本、是否增加节能效益等。 5.1.3 节能技术产品的适用性。如节能技术产品是否与用能系统内的其它设备相容、是否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是否对用能系统外的其它设备 /设施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等。 5.2经济评价 5.2.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经济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项目节能改造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二是在多个节能改造方案中确定费用最少、投资回收期最短、节 能效益最显著的方案。 5.2.2 经济评价的方法 5.2.2.1 静态分析比较方法。该方法不能正确地体现资金随时间的增值情况,但简单易行,中小型项目可以采用。 5.2.2.2 动态分析比较方法。该方法能体现资金随时间的增值能力,其实质是利率,且更具有合理性,但要复杂一些,适合于各类项目。 5.2.3 主要经济评价指标 5.2.3.1 净现值( NPV)。净现值是反映项目整个计算期内获利能力的综合评价指标,是对投资项目进行动态评价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5.2.3.2 效益成本比( B/C)。效益成本比等于项目的效益 现值除以项目的成本现值。如效益成本比大于 1,则项目可行。 5.2.3.3 内部收益率( IRR)。应用 IRR对项目进行评价的判别标准是若IRR≥ic(基准收益率),则认为在经济效果上项目是可以接受的;若 IRRic,则认为在经济效果上项目应予拒绝。 5.2.3.4 项目投资回收期。项目投资回收期是反映项目真实清偿能力的重要指标,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一般是越短越好。 8 / 44 5.3环境评价 5.3.1 绿色照明项目的目标是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支出,减少污染物尤其是温室气体的排放。绿色照明项目可获得的环境效益主要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自然资源的节约等。 5.3.2 绿色照明项目应充分考虑废弃光源的合理处置,减少对环境的汞污染。 6 不同环境特色和照明要求 对不同功能和类型的建筑,应根据其不同用途和环境特色,满足不同的照明质量要求和节能要求。 6.1 办公建筑 6.1.1 建筑功能。办公建筑通常包括各级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企业和事业单位、通用写字楼等大型办公大楼,通常在大楼的办公室进行较为精细的视觉工 作。 6.1.2 环境特色 6.1.2.1 办公时间长,要求照明具有视觉舒适性。 6.1.2.2 多为多人共用空间,照明的数量和质量应满足多数人的视觉工作要求。 6.1.2.3 照明效果应对提高视觉工作效率有利。 6.1.2.4 宜充分利用天然光,更具有良好心理和生理以及节约电能的作用。 6.1.3 照明标准值。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6.1.3 的规定。 表 6.1.3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U0 Ra 普通办公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0.60 80 高档办公室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会议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0.60 80 视频会议室 0.75m水平面 750 19 0.60 80 接待室、前台 0.75m水平面 200 0.40 80 服务大厅、营业厅 0.75m水平面 300 22 0.40 80 设计室 实际工作面 500 19 0.60 8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0.75m水平面 300 0.40 80 资料、档案存放室 0.75m水平面 200 0.40 80 6.1.4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9 / 44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 6.1.4规定的限值。 表 6.1.4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W/㎡ ) 普通办公室 300 6.5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500 10.5 会议室 300 8.0 服务大厅 300 8.0 6.2 商业建筑 6.2.1 建筑功能。商业建设通常包括大型商店、超市专卖店等,我国照明设计标准将商店和超市分别定为一般和高档两类。商业建筑照明要为顾客创造一个愉快和舒适的购物环境。 6.2.2环境特色 6.2.2.1 商店照明应帮助显示品牌定位和品牌文化。 6.2.2.2 商店照明灯光要诱导顾客的视线,使其视线集中到陈列的商品上。 6.2.2.3 商店照明应充分显示商品的真实外貌和具有良好的显色性,增进顾客的购物欲望。 6.2.2.4 商店照明效果应与商品类别相适应,如高档商品宜典雅豪华,食品类要充分显示新鲜,卫生医药商品要洁净等。 6.2.2.5 商店照明不应使顾客心烦意燥,精神不集中,烘托出营业厅使人留恋的氛围。 6.2.2.6 商店照明有整体性和灵活性,以适应销售商品类别的变化。 6.2.3 照明标准值。商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表 6.2.3 商业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U0 Ra 一般商店营业厅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一般室内商业街 地 面 200 22 0.60 80 高档商店营业厅 0.75m水平面 500 22 0.60 80 高档室内商业街 地 面 300 22 0.60 80 一般超市营业厅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高档超市营业厅 0.75m水平面 500 22 0.60 80 仓储式超市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专卖店营业厅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农贸市场 0.75m水平面 200 25 0.40 80 收款台 台 面 500* 0.60 80 10 / 44 注 *指混合照明照度。 6.2.4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 6.2.4规定的限值。 表 6.2.4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W/㎡ ) 一般商店营业厅 * 300 8.0 高档商店营业厅 * 500 13.0 一般超市营业厅 300 8.0 高档超市营业厅 500 12.5 专卖店营业厅 * 300 9.0 仓储超市 300 8.0 注 *需要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每平米可增加 4W。 6.3学校建筑 6.3.1 建筑功能。学校建筑可分为高等、中学、初等以及专业性学校建筑。学校建筑照明的目的是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6.3.2 环境特色 6.3.2.1学校建筑照明应为教室的课桌面和黑板提供足够的照度,以提高学习效率和降低学生的近视率。 6.3.2.2 学校建筑照明应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授课条件,以提高教学效果。 6.3.2.3学校建筑照明应避免将灯具布置在干扰区内,降低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对师生产生的视觉不舒适。 6.3.2.4 教室黑板应设置专用黑板照明。 6.3.2.5 阅览室照明要求较高时,阅览桌可设置局部照明。 6.3.2.6 实验室的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6.3.3 照明标准。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6.3.3的规定。 表 6.3.3 学校建筑照 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U0 Ra 教室、阅览室 课桌面 300 19 0.60 80 实验室 实验桌面 300 19 0.60 80 美术教室 桌 面 500 19 0.60 90 多媒体教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0.60 80 电子信息机房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11 / 44 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楼梯间 地 面 100 22 0.40 80 教室黑板 黑板面 500* 0.70 80 学生宿舍 地 面 150 22 0.40 80 注 *指混合照明照度。 6.3.4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 6.3.4规定的限值。 表 6.3.4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W/㎡ ) 教室、阅览室 300 8.0 实验室 300 8.0 美术教室 500 13.5 多媒体教室 300 8.0 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 500 13.5 学生宿舍 150 4.5 注教室照明功率密度限制不包括黑板专用灯。 6.4宾馆建筑 6.4.1建筑功能。宾馆建筑包括各星级宾馆、饭店等场所,为客人提供舒适的住宿、餐饮、娱乐以及健身的条件,其照明具有重要的作用。 6.4.2环境特色 6.4.2.1客房照明要结合装修与家具设置的不同,设置局部照明。 6.4.2.2 多数客房照明采用低色温光源,形成温馨、宜人和热情的照明环境。 6.4.2.3 客房采用调光和分别控制灯手段,以满足客人的需要。 6.4.2.4 在夜间要防止室外光线进入房间内,以免影响客人休息。 6.4.2.5设置应急照明,如疏散标志和各类灯光指示标志,以免发生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6.4.3 照明标准。宾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6.4.3的规定。 表 6.4.3 宾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U0 Ra 客 房 一般活动区 0.75m水平面 75 80 床头 0.75m水平面 150 80 写字台 台 面 300* 80 卫生间 0.75m水平面 150 80 12 / 44 中餐厅 0.75m水平面 200 22 0.60 80 西餐厅 0.75m水平面 150 0.60 80 酒吧间、咖啡厅 0.75m水平面 75 0.40 80 多功能厅、宴会厅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会议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0.60 80 大堂 地 面 200 0.40 80 总服务台 台 面 300* 80 休息厅 地 面 200 22 0.40 80 客房层走廊 地 面 50 0.40 80 厨房 台 面 500* 0.70 80 游泳池 水 面 200 22 0.60 80 健身房 0.75m水平面 200 22 0.60 80 洗衣房 0.75m水平面 200 0.40 80 注 *指混合照明照度。 6.4.4照明功率密度限制。宾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 6.4.4规定的限值。 表 6.4.4 宾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W/㎡ ) 客 房 6.0 中餐厅 200 8.0 西餐厅 150 5.5 多功能厅 300 12.0 客房层走廊 50 3.5 大 堂 200 8.0 会议室 300 8.0 6.5医院建筑 6.5.1 建筑功能。主要是指二级和三级的大型医疗建筑。 6.5.2 环境特色 6.5.2.1医院建筑照明应为医生提供良好的诊断、治疗、检验的照明条件,提高医疗工作效率,降低视觉疲劳。 6.5.2.2 医院建筑照明应为患者提供整洁、清净、舒适的照明环境,清除患者的焦虑和烦躁情绪,增强治疗疾病的信心。 6.5.2.3医院建筑照明应严格控制照明对患者所产生的眩光,满足患者躺卧接受诊断和修养的视觉需求。 13 / 44 6.5.3 照明标准。医院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6.5.3的规定。 表 6.5.3 医院建筑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lx) UGR U0 Ra 治疗室、检查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0.70 80 化验室 0.75m水平面 500 19 0.70 80 手术室 0.75m水平面 750 19 0.70 90 诊 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0.60 80 候诊室、挂号厅 0.75m水平面 200 22 0.40 80 病 房 地 面 100 19 0.60 80 走 道 地 面 100 19 0.60 80 护士站 0.75m水平面 300 0.60 80 药 房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重症监护室 0.75m水平面 300 19 0.60 90 6.5.4照明功率密度限制。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 6.5.4规定的限值。 表 6.5.4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W/㎡ ) 治疗室、诊室 300 8.0 化验室 500 13.5 候诊室、挂号厅 200 5.5 病 房 100 4.5 护士站 300 8.0 药 房 500 13.5 走 廊 100 4.0 6.6工业建筑 6.6.1 建筑功能。各种不同功能和类型的工业建筑提供工作照明。 6.6.2 环境特色 6.6.2.1 工业照明应为各种不同工业类型的视觉工作提供充足的照明。 6.6.2.2 工业照明应通过合适的产品选择和科学的照明设计,降低照明眩光。 6.6.2.3工业照明应设置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充分保证不同工业作业的安全。 6.6.2.4工业照明应考虑不同工业场所的具体条件,提供合适的照明设备。 6.6.2.5 工业照明应满足照明节能的需求。 14 / 44 6.6.3 照明标准。工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6.6.3的规定。 表 6.6.3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照度标准值 ( lx) UGR U0 Ra 备 注 1 机、电工业 机 械 加 工 粗加工 0.75m 水平面 200 22 0.40 6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一般加工 公差 ≥0.1mm 0.75m 水平面 300 22 0.60 60 应另加局部 照明 精密加工 公差< 0.1mm 0.75m 水平面 500 19 0.70 60 应另加局部 照明 机 电 仪 表 装 配 大 件 0.75m 水平面 200 25 0.6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一般件 0.75m 水平面 300 25 0.6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精 密 0.75m 水平面 500 22 0.70 80 应另加局部 照明 特精密 0.75m 水平面 750 19 0.70 80 应另加局部 照明 电线、电缆制造 0.75m 水平面 300 25 0.60 60 线 圈 绕 制 大线圈 0.75m 水平面 300 25 0.60 80 中等线圈 0.75m 水平面 500 22 0.7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精细线圈 0.75m 水平面 750 19 0.70 80 应另加局部 照明 线圈浇注 0.75m 水平面 300 25 0.60 80 焊 接 一 般 0.75m 水平面 200 0.60 60 精 密 0.75m 水平面 300 0.70 60 钣 金 0.75m 水平面 300 0.60 60 冲压、剪切 0.75m 水平面 300 0.60 60 热处理 地面至 0.5m水平面 200 0.60 20 铸 造 熔化、浇铸 地面至 0.5m水平面 200 0.60 20 造 型 地面至 0.5m 水平面 300 25 0.60 60 精密铸造的制模、脱壳 地面至 0.5m 水平面 500 25 0.60 60 锻 工 地面至 0.5m 水平面 200 0.60 20 电 镀 0.75m 水平面 300 0.60 80 15 / 44 喷漆 一 般 0.75m 水平面 300 0.60 80 精 细 0.75m水平面 500 22 0.70 80 酸洗、腐蚀、清洗 0.75m 水平面 300 0.60 80 抛光 一般装饰性 0.75m 水平面 300 22 0.60 80 应防频闪 精 细 0.75m 水平面 500 22 0.70 80 应防频闪 复合材料加工、铺叠、装饰 0.75m 水平面 500 22 0.60 80 机 电 修 理 一 般 0.75m 水平面 200 0.60 6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精 密 0.75m 水平面 300 22 0.70 6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2 电子工业 整机类 整机厂 0.75m 水平面 300 22 0.60 80 装配厂房 0.75m 水平面 300 22 0.60 80 应另加局部 照明 元器件类 微电子产品及集成电路 0.75m 水平面 500 19 0.70 80 显示器件 0.75m 水平面 500 19 0.70 80 可根据工艺 要求降低照 度值 印制线路板 0.75m 水平面 500 19 0.70 80 光伏组件 0.75m 水平面 300 19 0.60 80 电真空器件、机电组件等 0.75m 水平面 500 19 0.60 80 电子材料类 半导体材料 0.75m 水平面 300 22 0.60 80 光纤、光缆 0.75m 水平面 300 22 0.60 80 酸、碱、药液及粉配制 0.75m 水平面 300 0.60 80 3 工业建筑通用房间或场所 门 厅 普 通 地 面 100 0.40 60 高 档 地 面 200 0.60 80 走廊、 流动区域、楼梯间 普 通 地 面 50 25 0.40 60 高 档 地 面 100 25 0.60 80 自动扶梯 地 面 150 0.60 60 厕所、 盥洗室 、浴室 普 通 地 面 75 0.40 60 高 档 地 面 150 0.60 80 电梯前厅 普 通 地 面 100 0.40 60 16 / 44 高 档 地 面 150 0.60 80 休息室 地 面 100 22 0.40 80 更衣室 地 面 150 22 0.40 80 储藏室 地 面 100 0.40 60 餐 厅 地 面 200 22 0.60 80 公共车库 地 面 50 0.60 60 公共车库检修间 地 面 200 25 0.6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试验室 一 般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精 细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检 验 一 般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精细,有颜色要求 0.75m水平面 750 19 0.6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计量室,测量室 0.75m水平面 500 19 0.70 80 可另加局部 照明 电话站、网络中心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计算机站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防光幕反射 变、配电站 配电装置室 0.75m水平面 200 0.60 80 变压器室 地 面 100 0.60 60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 地 面 200 25 0.60 80 电梯机房 地 面 200 25 0.60 80 控制室 一般控制室 0.75m水平面 300 22 0.60 80 主控制室 0.75m水平面 500 19 0.60 80 动力站 风机房、空调机房 地 面 100 0.60 60 泵 房 地 面 100 0.60 60 冷冻站 地 面 150 0.60 60 压缩空气站 地 面 150 0.60 6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地 面 100 0.60 60 锅炉水位表照度不小于 50lx 仓 库 大件库 1.0m水平面 50 0.40 20 一般件库 1.0m水平面 100 0.60 60 半成品库 1.0m水平面 150 0.60 80 精细件库 1.0m水平面 200 0.60 80 货架垂直照度不小于 50lx 17 / 44 车辆加油站 地面 100 0.60 60 油表表面照度不小于 50lx 6.6.4照明功率密度限制。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不应大于表 6.6.4规定的限值。 表 6.6.4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房间或场所 照度标准值( lx) 照明功率密度限制 ( W/㎡ ) 1 机、电工业 机械加工 粗加工 200 5.0 一般加工, 公差 ≥0.1mm 300 8.0 精密加工, 公差< 0.1mm 500 12. 0 机电、仪表装配 大 件 200 5.0 一般件 300 8.0 精 密 500 12.0 特精密 750 18.0 电线、电缆制造 300 8.0 线圈绕制 大线圈 300 8.0 中等线圈 500 12.0 精细线圈 750 18.0 线圈浇注 300 8.0 焊接 一般 200 5.0 精密 300 8.0 钣金 300 8.0 冲压、剪切 300 8.0 热处理 200 5.0 铸 造 熔化、浇铸 200 6.5 造型 300 10.0 精密铸造的制模、脱壳 500 12.0 锻工 200 6.0 电镀 300 10.0 酸洗、腐蚀、清洗 300 11.5 抛 光 一般装饰性 300 9.0 精细 500 13.0 复合材料加工、铺叠、装饰 500 12.0 机电修理 一般 200 5.0 精密 300 8.0 2 电子工业 整机类 整机厂 300 8.0 18 / 44 装配厂房 300 8.0 元器件类 微电子产品及集成电路 500 13.0 显示器件 500 13.0 印制线路板 500 13.0 光伏组件 300 8.0 电真空器件、机电组件等 500 13.0 电子材料类 半导体材料 300 8.0 光纤、光缆 300 8.0 酸、碱、药液及粉配制 300 10.0 3 工业建筑通用房间或场所 走廊 一般 50 2.0 高档 100 3.5 厕所 一般 75 3.0 高档 150 5.0 试验室 一 般 300 6.5 精 细 500 11.0 检验 一 般 300 6.5 精细,有颜色要求 75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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