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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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企事业单位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激发节能减排工作者的创造热情,中国节能协会特设立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并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是由中国节能协会设立的、面向全国节能减排领域(行业)的综合性奖项,是代表行业高科技发展水平的一项社会力量奖,主要奖励节能减排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创新管理等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接受国家科学技术部奖励办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评奖原则。第五条 中国节能协会每年从咨询服务收入中提取部2分费用作为奖励基金专项经费。第六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是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七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为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的审定机构。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奖励办)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八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授予在节能减排领域,探求新发现、寻找新规律、创立新学说、创造新方法,首次发明或独创了具有推广应用潜力和价值的新技术和方法,实现了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二)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近2年内成功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四)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五)重视节能减排,生产达到国家环保相关要求。第十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个人应符合下列条3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二)具有独立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三)该项成果发明的全部或者主要核心技术的独立完成人;(四)关注和热爱节能减排事业。第十一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性突出,改进和发明的新技术与现有技术有较大区别,首次发明、发现或者尚未公开,属国内外首创的技术发明和方法,与同类技术相比节能减排能力极大提升,且行业领先;(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对传统的工艺流程、技术、管理有重大突破和创新,较好地解决了生产、管理等环节的高能耗和高排放的问题;(三)推广程度高,项目推广应用程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普及性,能较好地促进产业结构的能源优化、对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大的提升作用;(四)不存在项目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五)近3年完成鉴定的成果;第十二条 不属于申报范围4(一)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含),不属奖励范围,不得申报;(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一致联合申报。若有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单独申报;(三)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不得申报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第三章 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第十三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每年评奖一次,且年获奖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35。第十四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设立三个奖励等级(一)一等奖5000元并颁发证书;(二)二等奖3000元并颁发证书;(三)三等奖2000元并颁发证书。第十五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等级的基本评定条件如下(一)一等奖1、通过引进、集成、发明技术,对传统工艺有重大突破;2、用能工艺的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创新;3、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4、创新技术经实践验证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5益。 (二)二等奖1、通过引进、集成、发明技术,对传统工艺有较大突破;2、用能工艺的核心技术实现较大创新;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4、创新技术经实践验证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三等奖1、通过引进、集成、发明技术,对传统工艺有一定突破;2、用能工艺的核心技术实现一定创新;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4、创新技术经实践验证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 申报和受理第十六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渠道(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荐;(二)行业、地方协会推荐;(三)其他企事业单位推荐;(四)自由申报。第十七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受理程序6(一)申报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原则上应经过省部级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二)申报须填写统一格式的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节能减排的证明或评价作为附件。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书及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五章 评审机构第十八条 评委会由中国节能协会聘任长期从事节能减排工作的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任期3年,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获奖项目及其等级;(二)对评审过程中的争议做出裁决;(三)研究处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十九条 评委会下设专业评审组。评审组以中国节能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会为基础,遴选专家组成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抽选专家参与评选,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核申报材料;(二)提出评审意见;(三)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建议。第二十条 评委会与专业评审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支持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奖励工作,能够按时参加评审工作及有关活动;(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有较强7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职业道德良好,工作认真负责;(四)必须严守评审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和专业评审组成员为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须回避本年度评奖工作。第六章 项目评审程序第二十二条 奖励办下发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通知后,对提交的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奖励办及时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前(以电子邮件日期或邮戳日期为准)补齐材料,参与本年度评审。第二十三条 奖励办组织专业评审组,按专业分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项目材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网络初审,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项目进入复审。第二十四条 奖励办组织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会议复审,选出符合标准的项目进入终审,通过复审的名单在中国节能协会网站公示。第二十五条 复活机制。初审、复审中被淘汰的项目所属单位或个人对淘汰结果产生异议,可申请项目复活。奖励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活的项目重新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经评委会3名以上专家推荐进入终审,未通过的淘汰,复活机制每年每个项目仅实行一次。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会议终审,8确定一、二、三等奖。对被推荐为一等奖的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票数方可生效;对二、三等奖项目,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按分数高低审核确认。第二十七条 所有参评项目材料一律不退回,奖励办保存一年后统一销毁。第二十八条 评审结束后,由中国节能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颁发奖励荣誉证书、奖金,在中国节能协会网站发布获奖公告,并在当年中国节能协会年会上颁奖。第七章 异议处理第二十九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第三十条 若有异议,自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15工作日内,实名制向奖励办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过期不再受理。第三十一条 奖励办组织专家重新核实异议材料,确定评审结果。奖励办将决定意见与结果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第三十三条 在指定日期内异议项目未有处理结果的,本届不予授奖,转至下届授奖。第八章 罚 则9第三十四条 中国节能协会创新奖申报项目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取消该单位或个人3年的申报资格;尚未授奖的,取消单位或个人当年的获奖资格;已授奖的,评委会有权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报送所属主管部门给予处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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