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HJ 98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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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81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炼焦化学工业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发布稿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18-11-27 发布 2019-01-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 2 4 源强 核算 程序 . 2 5 废气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6 6 废水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8 7 噪声 源强 核算 方法 10 8 固体 废物 源强 核算 方法 10 9 其他 . 11 附录 A(资 料性 附录 ) 炼焦化 学工 业源 强核 算结 果及相 关参 数列 表形 式 . 12 附录 B(资 料性 附录 ) 炼焦化 学工 业废 气污染 治理 技 术及 效果 . 15 附录 C(资 料性 附录 ) 炼 焦 化学 工业 废水 污染 治理 技 术及 效果 17 附录 D(资 料性 附录 ) 炼焦化 学工 业噪 声源 强及 控制措 施的 降噪 效果 . 18 附录 E(资 料性 附录 ) 炼焦化 学工 业主 要固 体废 物产生 量 19 i 前 言 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环境 影响 评价 法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大 气 污染防 治法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 水污 染防 治法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 噪声 污染防 治法 中 华人 民 共 和国固 体废 物污 染环 境防 治法 等 法律 法规 , 完善 固定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方法 体系,指 导 和 规范 炼焦 化学 工业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工作 ,制定 本标 准。 本标准 规定 了炼焦 化学 工业 废气 、 废 水、 噪声 、 固 体废物 污 染源 强核 算的 基本 原 则、 内容 、 核算方 法及要 求等 。 本 标 准附录 A ~ 附录 E 为资 料 性附 录。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标准 由生态 环境 部环境 影响评 价与 排放 管理 司、 法规与 标准 司组织 制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环 境保护 部环 境工 程评 估中 心、 河 北省 众联 能源 环保科 技 有限 公司、 冶金 工 业规划 研究 院。 本标准 生 态环 境部 2018 年 11 月 27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实 施。 本标准 由生态 环境 部解 释。 ii 污 染源源 强核算技 术指南 炼焦 化学 工业 1 适用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炼焦 化学 工业 污 染源 源 强核 算的 基本 原则、 内容 、核 算方 法及 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炼焦 化学 工业 新 (改 、扩 )建 工程 污 染源和 现有 工程 污染 源源 强核算 。 本标准 适用 于炼焦 化学 工业 正常 和非正 常排放 情况 下源强 核算 , 不适 用于 突发 泄 漏、 火 灾、 爆 炸等 事故情 况下 源强 核算 。 本标准 适用 于备煤 、炼 焦、 焦处 理、 煤气 净化 、炼 焦化学 产品 回收 和热 能利 用等生 产 过程 的废气、 废水、 噪声 、固 体废 物污染 源 源强 核算 , 炼焦 炉型 包括常 规焦炉 、热 回收 焦炉 和半焦 (兰炭 )炭化炉。 执行 GB 13223 的 锅炉 污 染源 源 强按照 HJ 888 进 行核算;执 行 GB 13271 的 锅炉污染源 源强 按照 锅 炉的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技术 指南 进行 核算 。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本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者其中 的条 款。 凡是 未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其 有效 版本适 用于 本标 准。 GB 12348 工业 企业 厂界 噪声排 放标 准 GB 13223 火电 厂大 气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GB 13271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GB 16171 炼焦 化学 工业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GB/T 16157 固定 污染 源 排气中 颗粒 物测 定与 气态 污染物 采样 方法 HJ 2.1 建设 项目 环境 影响评 价 技术 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导 则 大气 环境 HJ 2.3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导 则 地表 水 环境 HJ 2.4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术导 则 声 环境 HJ 75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O 2 、NO X 、颗 粒物 )排 放连 续 监测 技术 规范 HJ 76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SO 2 、NO X 、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监 测系 统技 术要 求及 检测方 法 HJ/T 91 地 表水 和污 水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92 水 污染 物排 放总 量监测 技术 规范 HJ/T 353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安 装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54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验 收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55 水污 染源 在线监 测 系统 运行 与考 核技 术规 范 (试 行) HJ/T 356 水污 染源 在线监 测 系统 数据 有效 性判 别技 术 规范 (试 行) HJ/T 373 固 定污 染源 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试 行)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测 技 术规 范 HJ 630 环境 监测 质量 管 理技术 导则 HJ 708 环境 影响 评价 技 术导则 钢铁 建设 项目 HJ 819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1 HJ 878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钢铁 工业 及炼 焦 化学 工业 HJ 884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技 术 指南 准则 HJ 888 污 染源 源强 核算技 术 指南 火电 关于 发布 计算 污染 物排 放量的 排污 系数 和物 料衡 算方法 的公 告 (环 境保 护 部公告 2017 年第 81 号) 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燃气总 硫含 量 total sulfur in gasoline 指单位 体积 燃气 中所 有硫 元素的 总质 量, 包括 无机 硫、有 机硫 等。 3.2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 度为 273.15 K、压 力 为 101325 Pa 时的 状态 。 本 标准规 定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度 均以 标准 状态 下的干 气体 为基 准。 3.3 非正常 排放 abnormal discharge 指污染 防治 (控 制) 设施 非正常 状况 下的 污染 物排 放, 如 除尘 设施 、 脱 硫设 施、 脱 硝设 施故 障 或检 维修等非 正常 状况 下的 排放 。 4 源强 核算 程序 4.1 一般 原则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程序 包括 污染源 识别 与污 染物 确定 、 核 算方 法及 参数 选定 、 源 强核算 、 核算 结果 汇 总等,具 体内 容见 HJ 884。 4.2 污 染源 识别 炼焦化 学工 业污 染源 识别 应涵盖 所有 可能 产生 废气 、 废水 、 噪 声、 固体 废物 污 染物的场 所、 设备或 装置, 具体 见表 1。 污染源 识别 应符 合 HJ 2.1、HJ 2.2、HJ 2.3、HJ 2.4 、HJ 708 等标准 要求 。 4.3 污 染物 确定 炼焦化 学工 业各 污染 源污 染物的 确定 应包 含 GB 16171 等国 家及 地方 排放 标准中 的 污染 物, 具 体见 表 1。 对生 产过 程可 能产 生但国 家或 地方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中尚 未列 入的 污染 物,可 依据 环境 质量 标 准 、 其 他 行业 标准、 其他 国家排 放 标准、 地方 人民 政府或 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环 境质 量 改善 需求, 根据 原辅材 2 料及燃 料使 用和 生产 工艺 情况进 行分 析确 定。 4.4 核算 方法 选取 炼焦化 学工 业污 染源 源强 核算方 法包 括实测 法、 类比 法、 物料 衡算 法和产污系 数 法等, 核算 方法 及 优先选取 次序 见表 1 。源 强核算 方法 应按 优先 次序 选取, 若无 法采 用优 先方 法的, 应给 出合 理理 由。 表1 炼 焦化 学工 业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方法 选取 次 序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 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 污染源 废气 有组织 (正常排 放)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 及转运设施 颗粒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装煤设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苯并[a] 芘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推焦设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焦炉烟囱 颗粒物、氮氧化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二氧化硫 1.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干法熄焦设施 颗粒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二氧化硫 1.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粗苯管式炉、半焦烘干和氨 分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 施 颗粒物、氮氧化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二氧化硫 1.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设 施 苯并[a] 芘、氰化氢、酚类、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苯贮槽设施 苯、非甲烷总烃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脱硫再生塔 硫化氢、氨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硫铵结晶干燥设施 颗粒物、氨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有组织 (非正常 排放) 精煤破碎、焦炭破碎、筛分 及转运设施 颗粒物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装煤设施 颗粒物 、 二氧 化硫 、苯并[a] 芘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推焦设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焦炉烟囱 颗粒物、氮氧化物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二氧化硫 1. 类比法 2.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干法熄焦设施 颗粒物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二氧化硫 1. 类比法 2.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粗苯管式炉、半焦烘干和氨 分解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 施 颗粒物、氮氧化物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二氧化硫 1. 类比法 2. 物料衡算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3 续表 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新(改、扩)建 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 污染源 废气 有组织 (非正常 排放) 冷鼓、库区焦油各类贮槽设 施 苯并[a] 芘 、 氰化 氢、酚类 、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苯贮槽设施 苯、非甲烷总烃 脱硫再生塔 硫化氢、氨 硫铵结晶干燥设施 颗粒物、氨 无组织 煤场、 精煤破碎、 焦炭破碎、 筛分及转运设施 颗粒物 1. 类比法 1. 类比法 焦炉炉体 颗粒物、 苯并[a] 芘、 硫化氢 、 氨、苯可溶物 1. 类比法 1. 类比法 各类储槽 苯并[a] 芘 、 氰化 氢 、苯 、酚 类、非甲烷总烃 1. 类比法 1. 类比法 废水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多环芳烃、苯并[a] 芘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独立焦化企业废水总排口或 钢铁联合企业焦化分厂废水 排放口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 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 物、苯、氰化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噪声 各种风机、水泵、空气压缩 机、破碎机等噪声源 噪声源的噪声级 1.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a固体废物 焦油氨水分离装置、 蒸氨塔、 硫铵饱和器、脱硫设施、脱 硝设施、酚氰废水处理站以 及各除尘设施 煤尘、焦尘、焦油渣、再生 器残渣、 蒸氨残渣、 酸焦油、 生化污泥、脱硫废液、脱硫 废渣、废脱硝剂等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 注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 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本表中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过程中,按照排污许 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a 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 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 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 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4.4.1 废气 4.4.1.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正常排 放时 , 焦 炉烟 囱、 粗苯 管 式炉、 半焦 烘干 和氨分 解 炉等 燃用 煤气 的设 施以及干 熄焦 设施 的二 氧化硫 采用 物料 衡算 法核 算; 装 煤、 推 焦设 施的 二氧化 硫 优先 采用 类比 法核 算, 其次 采用 产污 系数 法核 算。 颗粒 物、 氮氧 化物 优先 采 用类 比法 核算 , 其次 采用产 污系 数法 核算 ; 硫铵 结 晶干 燥设 施颗粒物采用 类比法 核算 。其 他特 征因 子采用 类比 法核 算。 废气 无组织 源强 采用 类比 法核 算。 4 非正常 排放 时, 废气 源强 采用类 比法 核算 , 焦炉 烟囱 、 粗苯 管式 炉、 半焦 烘干 和 氨分 解炉 等燃用煤 气设施 的二氧 化硫 以 及干 熄焦设 施的 二氧 化硫 源强 亦可采 用物 料衡 算法 。 4.4.1.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正常排 放时 ,废气 有组 织源强采 用实 测法 核算 。采 用实测 法核 算源强 时,对 HJ 878 及 企业 排 污许 可证等 要求 采用 自动 监测 的污染 因子 ,仅 可采 用有 效的自 动监 测数 据进 行核 算; 对 HJ 878 及企业排污 许可证 等未 要求 采用 自动 监测的 污染 因子 , 优先 采 用自动 监测 数据 , 其次 采 用手工 监测 数据 。 废 气无组 织源强 采用 类比 法进 行核 算。 非正常 排放 时, 废 气源 强采 用 实测 法核 算, 其次 可类 比 本企 业同 类型 污染 源非 正 常排 放实 测数据核 算。 4.4.2 废水 4.4.2.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车间或 生产 设施 废水 排放 口污染 源源 强采 用类 比法 核算。 独立焦 化企 业废 水总 排口 或钢铁 联合 企业 焦化 分厂 废水排 放口 污染 源源 强优 先采用 类比 法核算,其 次采用 产污 系数 法核算 。 4.4.2.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采用 实测 法核算 。采 用实 测法 核算 源强 时, 对 HJ 878 及企业 排污许 可 证等 要求 采用自 动监测 的污 染因 子, 仅可 采用有 效的 自动 监测 数据 进行核 算; 对 HJ 878 及 企业 排 污许 可证 等未 要求采 用自动 监测 的污 染因 子, 优先采 用自 动监 测数 据, 其次采 用手 工监 测数 据。 4.4.3 噪声 4.4.3.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采用 类比 法核 算。 4.4.3.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优先 采用 实测 法核算 , 其次 采用 类比 法 核算。 4.4.4 固体 废物 4.4.4.1 新( 改、 扩) 建 工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优先 采用 类 比法 核算 ,其次 采用 产污 系数 法 核算 。 4.4.4.2 现 有工 程污 染源 污染源 源强 优先 采用 实测 法核算 ,其 次采 用类 比法 核算。 4.5 污染 物排 放量 核算 污染物 排放 量核 算应 包括 正常和 非正 常排放 两种 情况 , 且为 所有 污染 源产 生或 排 放量 之和 , 采用式 5 (1)计 算。 1 n ii i D DD ∑(1) 式中D核算 时段 内某污 染 物产 生或 排放 量,t ; D i 核 算时 段内 某污 染源正常情况 下某 污染 物产 生或 排放 量,t ; D i ’ 核算 时段 内某 污染 源非正常 情况 下 某污 染物 产生 或 排放 量,t ; n污染 源数量 , 量纲 一 的量。 4.6 核算 结果 汇总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结果 格式 参见附 录 A 。 5 废气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5.1 物 料衡 算法 5.1.1 一般 原则 物料衡 算法 适用 于焦炉 烟囱 、 粗 苯管 式炉、 半焦 烘干、 氨分 解炉 等燃 烧煤 气的污 染 源排放 的二 氧化 硫源强 核算 以及 干熄 焦设 施二氧 化硫 源强 核算 。 对于新 (改 、扩 )建 工程 污染源 源强 核算 参数 可取 设计资 料中 相关 数据 。 5.1.2 二氧 化硫 焦炉烟 囱、 粗苯 管式 炉、 半焦烘 干、 氨分 解炉 等燃 烧煤气 的污 染源 二氧 化硫 源强按 式(2)核 算。 5 1 10 2 1 100 ii n fg i D fg s η −  −   ∑(2 ) 式中 D 核算 时段 内二 氧化 硫 排放 量,t ; i fg 核算 时段 内第i 种燃 料的使 用 量,10 4 m 3 ; i fg s 核算 时段 内第i 种燃 料中 总硫含 量,mg/m 3 ; η 脱 硫效 率, ; n 燃料 种类 ,量纲 一的量 。 干熄焦 设施 二氧 化硫 源强 按式(3)核 算。 21 100 100 100 Q S DQ λη  −  (3) 式中 D 核算 时段 内二 氧化 硫 排放 量,t ; Q 核 算时 段内 焦炭 干熄 处理 量,t ; Q s 核 算时 段内 焦炭 中 总硫 含量, ; λ 焦 炭烧 损率 , η 脱 硫效 率, 。 6 5.2 类 比法 废气污染 物排 放情 况可 类比 同时 符合 下列 条件 的现 有装置 的废 气污 染物 有效 实测数 据进 行核 算 。 类 比条件 包括 a )入炉 煤及 燃料 成分 相似; b)炉型 、炭 化室 高度 及宽度 等 参数 相同 ; c )生产 工艺 相同 ; d)污染 控制 措施 相似 , 且 污染物 设计 去除 效率 不低 于类比 对象 去除 效率 。 5.3 实 测法 5.3.1 实测 法是 通过实 际 废气排 放量及 其所 对应污 染物排 放浓度 核算 污染物 排放量 ,适用 于具 有有 效 自动监 测或 手工 监测 数据 的现有 工程 污染 源。 5.3.2 采用 废气 自动 监测系统数 据核 算 安装自 动监 测系 统并 与生 态环境 主管 部门 联网 的废 气污染 源, 应采 用符 合相 关 规范的 有效 自动 监 测 数 据 核算 废气 污染 物源 强。 采 用自 动监 测数 据核 算废 气 污染 物源 强, 应采 用核 算 时段 内所 有的小时平均 数据进 行计 算。 污 染源 自动 监 测系 统及 数据 需符合 HJ 75 、HJ 76 、HJ/T 373 、HJ 630 、HJ 819 、HJ 878 及排污 单位 排污 许可 证等 要求。 废气污 染源 源强按 式(4 ) 核算。 9 1 10 ii n - i Dq ρ ∑(4) 式中 D 核 算时 段内 污染 物排放 量,t ; i ρ 标 准状 态下 某污 染物 第i 小时实测 排放 质量 浓度 ,mg/m 3 ; i q 标准 状态 下第i 小时 废气 排放量,m 3 /h ; n 核 算时 段内 的污 染物 排放 时 间,h 。 5.3.3 采用 废气 手工 监测数据核 算 自动监 测系 统未 能监 测的 污染物 或未 安装 自动 监测 系统的 污染 源 、 污 染物 , 采 用执法 监测 、 排污 单 位 自 行监 测等 手工 监测 数据 , 核 算污 染物 源强。 采用手 工 监测 数据 核算 污染 物源 强, 应采 用核 算时 段内 所有有 效的 手工 监测 数据 进行计 算 。 排污 单位 自行监 测 频次、 监测 期间 生产工 况、 数据 有效 性等 须符合 GB 16171 、GB/T 16157 、HJ/T 373、HJ/T 397、HJ 630 、HJ 819 、HJ 878 及排污 单 位排 污许 可证 等要 求。 除执法 监测 外, 其他 所有 手 工监测 时段 的生 产负 荷应 不低于 本次 监测 与上 一次 监测周 期内 的平 均生 产 负 荷,并 给出 生产 负荷 对比 结果。 废气污 染源 源强按 式(5 ) 核算。 9 1 10 ii n i i D qT ρ − ∑(5) 式中 D 核 算时 段内 污染 物排放 量,t ; i ρ 标 准状 态下 第i 个核 算时 段内的平 均实 测浓 度,mg/m 3 ,采用式(6 )计 算; i q 标 准状 态下 第i 个核 算时 段内的平 均标 态排气 量,m 3 /h ,采用 式(7 )计 算; 7 i T 第i 个时 段内 累计 实际 运行 时 间,h 。 n 核算 时段 的 个数 ,量 纲一 的量 ; 1 i m j j m ρ ρ ∑(6 ) 1 i m j j q m q ∑(7 ) 式中 j ρ 标准 状态 下第i 个核算时 段内 第 j 次监测 小时 排放质 量浓 度,mg/m 3 ; j q 标 准状 态下 第i 个核 算时 段内第 j 次监 测的 小时 废 气量 ,m 3 /h ; m 第i 个核算 时段 内有 效监 测数据 的数 量, 量纲 一的量 ; 5.4 产 污系 数法 废气污 染源 源强 可按 式(8 )核算 。 10 1 100 i DM η β  −  (8 ) 式中 D 核算 时段 内某 废气 污 染物 的排 放量 ,t ; M 核算 时段 内生 产设 施产 品产量 ,10 4 t ; i β 废气 中某 污染 物产污 系数,kg/t; η 污染 治理 技术 的 污 染物去除效 率, 。 废气污 染物 产污 系数 可 参考 关于 发布 计算 污染 物排 放量的 排污 系数 和物 料衡 算方法 的公 告 中 污 染物实 际排 放量 核算 方法 炼焦化 学工 业 附录 A 中系 数,待 全 国污 染源 普查 工业污 染源 普查 数据 更新 后,以最 新版 本为 准;典 型废气 污染 治理 技 术的 污染 物 去除 效率 可参 考附录 B 。 6 废水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方法 6.1 类 比法 废水污 染物 排放 情况 可类 比符合 类比 条件 的现 有装 置的废 水污 染源 实测 数据 进行核 算。 类比 法适用 原则 见 5.2 。 6.2 实 测法 6.2.1 实测 法是 通过实 际 废水排 放量及 其所 对应污 染物排 放浓度 核算 污染物 排放量 ,适用 于具 有有 效 自动监 测或 手工 监测 数据 的现有 工程 污染 源。 6.2.2 采用 废水 自动 监测系 统 数据 核算 安装废 水自 动监 测设 备并 与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联网 的废水 污染 源, 应采 用符 合 相关规 范的 有效 自 动 监测数 据核 算废 水污 染物 源强。 采用 自动 监测 数据 核算废 水 污染 物源 强, 应采 用 核算 时段 内所有的日平 均数据 进行 计算 。 采 用自 动 监测数 据进 行污 染物 排放 量核算 时, 污染 源自 动监 测 系统及 数据 需符 合 HJ/T 8 353、HJ/T 354 、HJ/T 355 、HJ/T 356 、HJ/T 373 、HJ 630 、HJ 819 、HJ 878 及排 污 单位 排污 许可 证等 要 求。 废水污 染源 源 强按 式(9 ) 核算。 6 1 10 ii n - i Dq ρ ∑(9 ) 式中 D 核算 时段 内污 染物 排放 量,t ; i ρ 第i 日排放 质 量浓 度,mg/L ; i q 第i 日废水 排放 量,m 3 /d; n 核算 时段 内污 染物 排放 时间,d。 6.2.3 采用 废水 手工 监测数 据 核算 废水自 动监 测系 统未 能监 测的污 染物 或未 安装 废水 自动监 测系 统的 污染 源、 污 染物, 采用 执法 监测 、 排污单 位自 行监 测 等手 工监 测 数据, 核算 污染 物源强 。 采 用手 工监 测数 据核算 污 染物 源强, 应采 用核算 时段内 所有 有效 的手 工监 测数据 进行 计算 。 排污 单 位自行 监测 频 次、 监 测期间 生 产工 况、 数 据有 效性等 须 符合 HJ/T 91 、HJ/T 92 、HJ/T 373 、HJ 630 、HJ 819 、HJ 878 及排 污单 位排 污许可 证等 要求 。除 执法 监 测 外, 其他 所有 手工 监测 时 段 的 生产 负荷 应不 低于 本 次监 测与 上一 次监 测周 期 内的 平均 生产负荷, 并 给出生 产负 荷的 对比 结果 。 废水污 染源 源强按 式(10 )核算 。 6 1 10 ii n i i D qT ρ − ∑(10 ) 式中 D 核 算时 段内 污染 物排放 量,t ; i ρ 第i 个核算 时段 废水 中某 种污染 物平均 实测 排放 浓度 ,mg/L ,采用式 (11 ) 计算; , i q 第i 个核算 时段 的平均 废水 流量,m 3 /d ,采用 式(12 )计 算; i T 第i 个时 段内 累计 实际 运行 时 间,d 。 n 核算 时段 的 个数 ,量 纲一 的量 ; 1 i m j j m ρ ρ ∑(11 ) 1 i m j j q m q ∑(12 ) 式中 j ρ 第i 个 核算 时段 内第 j 次监 测日 排 放质 量浓 度,mg/L ; j q 第i 个核算 时段 内第 j 次监 测的废 水流 量,m 3 /d; m 第i 个核算 时段 内有 效监 测数据 的数 量, 量纲 一的量 ; 6.3 产 污系 数法 废水污 染源 源强 可按 式(13 )核 算。 9 2 12 10 1 1 100 100 i DM ηη β −   − −    (13 ) 式中 D 核 算时 段内 某污 染物的 排放 量,t ; M 核算 时段 内生 产设 施产 品产量 ,10 4 t ; i β 废水 中某 污染 物产 污系 数 ,g/t; 1 η 污染 治理 技术 的污染 物去除效 率, ; 2 η 废水 回用 率, 。 炼焦化 学工业 废水 污染 物产污系 数可参 考 关于 发布计 算 污染 物排 放量 的排 污系 数 和物 料衡 算方法 的公告 中 污 染物 实际 排放量 核算 方法 炼焦 化学工业 附 录 A 中 系数 , 待 全国污 染源 普查 工业 污染 源普查 数据 更新 后, 以最 新版本 为准 ,典型 废水 污染 治理 技术 的污 染物 去除 效 果 可参 考附录 C 。 7 噪声 源强 核算 方法 7.1 类比 法 噪声源 可采 用设 备商 提供 的源强 数据 。 类 比对 象的 优 先顺序 为噪声 源设 备技术 协议中确 定的 源强参 数、同 型号 设备 、同 类设 备。 设备型 号未 定时 ,应 根据 同类设 备噪 声水 平按 保守 原则确 定噪 声源 强,或 者参 考 附录 D 确定噪声 源强。 7.2 实测 法 依据相 关技 术规 范, 对现 有炼焦 化学 工业 企业 各种 产噪设 备的噪 声源 强进行 实测。 8 固体 废物 源强 核算 方法 8.1 类 比法 新( 改 、扩 )建 工程 污染源固 体 废物 产生 情况 可 类比 符合类 比条 件的 现有 装置 固体废物 产生 量进行 核算。 类比 法 适用 原则见 5.2。 8.2 实 测法 现有工 程污 染源 根据 炼焦 化学工 业企业 环境 管理 台账 记 录的 固体 废物 类别 、 产 生 、 收 集、 贮存、 运 输、 利用 、处 置等 ,确 定固 体 废物 产生 量。 8.3 产污 系数 法 固体废 物源 强可按 式(14 )进行 核算 。 10 i DM β (14 ) 式中 D 核算 时段 内某 固体 废 物的 产生 量,t ; M 核算 时段 内生 产设 施产 品产量 ,10 4 t ; i β 固体 废物 中某 污染 物产污 系数 ,kg/t。 10 炼焦化 学工 业主 要固 体废 物产污系 数可 参见 附录 E 。 9 其他 9.1 源强 核算 过程 中, 工 作程序 、源 强识 别、 核算 方法及 参数 选取 应符 合要 求。 9.2 如 存在 其他有 效的 源 强核算 方法, 也可 以用于 核算污 染源源 强, 但须提 供源强 核算过 程及 参数 取 值,给 出核 算方 法的 适用 性分析 及不 能采 用本 标准 推荐方 法的 理由 。 9.3 对于 没 有实 际运 行经验 的 生 产工 艺、 污染 治理 技术等 ,可 参考 工程 化实 验数据 确定 污染 源源强 。 11 附录 A (资 料性 附录 ) 炼焦化 学工业 污染 源源强 核算结 果及 相关 参数 列表 形式 表 A.1 废气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 结果 及相 关参 数一 览表 生产线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 时间 (h ) 核算 方法 废气量 (m 3 /h ) 质量浓度 (mg/m 3 ) 产生量 (kg/h ) 工艺 效率 ( ) 核 算 方 法 废气量 (m 3 /h ) 质量浓度 (mg/m 3 ) 排放量 (kg/h ) 生产线 1 破碎机 精煤破碎 颗粒物 焦炉 装煤 颗粒物 二氧化硫 苯并[a] 芘 无组织排放 污染物 1 污染物 2 非正常工况 排放 污染物 1 污染物 2 生产线 2 注现有工程污染源为平均值。 12 表 A.2 废水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 结果 及相 关参 数一 览表 生产线 装置 污染 源 污染物 废水治理设施入口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 间 (h ) 核 算 方 法 废水量 ( m 3 /h ) 质量浓度 ( mg/L ) 产生量 (kg/h ) 工艺 效率 ( ) 核算 方法 废水量 (m 3 /h ) 质量浓度 (mg/L ) 排放量 (kg/h ) 化学需 氧量 氨氮 注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现有工程污染源为平均值。 表 A.3 综合 污水 处理 站废水污 染源 源强 核算 结果 及相关 参数 一览 表 工序 污染物 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情况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核算排放 时间 (h ) 产生废水量 (m 3 /h ) 产生浓度 (mg/L ) 产生量 (kg/h ) 工艺 综合处理 效率 ( ) 核算 方法 排放废水量 (m 3 /h ) 排放浓度 (mg/L ) 排放量 (kg/h ) 综合污 水处理 站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注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为最大值,现有工程污染源为平均值。 13 表 A.4 噪声 污染 源源 强核 算 结果 及相 关参 数一 览表 生产线 装置 噪声源 声源类型 (偶发、频发等) 噪声源强 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量 持续 时间(h ) 核算方法 噪声值 工艺 降噪效果 核算方法 噪声值 生产线 1 生产 装置 1 产噪设备 1 产噪设备 2 其他声源 生产线 2 注 1 其他声源主要是指撞击 噪声等。 注 2 声源表达量A 声功率级(LAw ) ,或中 心频率为 63~8000 Hz 8 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 (Lw ) ;距离声源 r 处的 A 声级[L Ar ] 或中心频率 为 63 ~8000 Hz 8 个倍频带的声压 级[L pr ] 。 表 A.5 固 体废 物源 强核 算结果 及相 关参 数一 览表 装置 固体废物名称 固体废物属性 废物代码 产生量 处置措施 最终去向 核算方法 产生量 (t/a )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工艺 处置量 (t/a ) 注固废属性指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划分)等。 14 附录 B (资 料性 附录 ) 炼焦化 学工 业废 气污染 治理 技 术及 效果 表B.1 废气 除尘 技术 及效 果 治理技术 除尘效率( ) 其他性能参数 备注 参 数 数 值 袋式除尘器 ≥99.5 气布比/ (m/min ) 0.8 ~1.2 结合性能参 数情况综合 确定除尘效 率 主除尘干管风速/ (m/s ) 8 ~16 支除尘管风速/ (m/s ) 6 ~10 除尘系统阻力/Pa <3000 系统漏风率/ <3 表B.2 焦炉 烟 气脱硫 技术 及 效果 治理技术 脱硫效率( ) 其他性能参数 备注 参 数 数 值 碳酸氢钠 (SDS ) 干法 ≥95 Na/S 摩尔比率 1.5 ~2 结合性 能参 数情 况综合 确定 脱硫 效率 停留时间/s >2 反应温度/ ℃ 90~100 碳酸钠喷雾半干 法 80~90 出口烟气温度/ ℃ 高于露点温度 10 ~ 30 结合性 能参 数情 况综合 确定 脱硫 效率 旋转喷雾器转轮转速/ (r/min ) 9000~12000 Na/S 摩尔比率 1.05 ~1.15 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s 10~15 脱硫塔压力降/Pa <1000 循环流化床法 85 ~95 文丘里喉管横截面平均 流速/ (m/s ) 5060 结合性 能参 数情 况综合 确定 脱硫 效率 脱硫塔内循环颗粒物质 量浓度/ (mg/m 3 ) 800~1000 Ca/S 摩尔比率 1.2 ~1.4 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s 69 脱硫塔压力降/Pa <2500 双碱法 90 ~97 吸收塔设计流速/ (m/s ) 3. 2≤v≤ 3 .6 结合性 能参 数情 况综合 确定 脱硫 效率 吸收液 pH 值 5.2 ~6.5 Ca/S 摩尔比率 1.03 ~1.06 Na/S 摩尔比率 1.5 ~2 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s 6 ~9 脱硫塔压力降/Pa <1000 续表 15 治理技术 脱硫效率( ) 其他性能参数 备注 参 数 数 值 石灰石-石膏法 95~97 吸收塔设计流速/ (m/s ) 3. 2≤v≤ 3 .6 结合性 能参 数情 况综合 确定 脱硫 效率 吸收液 pH 值 5.2 ~6.5 Ca/S 摩尔比率 1.03 ~1.06 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s 6 ~9 脱硫塔压力降/Pa <1000 氨法 80~95 吸收塔设计流速/ (m/s ) 3. 2≤v≤ 3 .6 结合性 能参 数情 况综合 确定 脱硫 效率 吸收液 pH 值 5.5 ~6.5 氨利用率/ >85 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s 6 ~9 脱硫出口烟气氨质量浓 度/ (mg/m 3 ) <10 脱硫塔压力降/Pa <1000 表B.3 焦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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