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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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10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AmbientairandstaionarysourcemisionSpecifcationsandtestproceduresforhydrocarbons,methaneandonmethanehydrocarbonsportabletoalonitoringinstruent(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8-12-29发 布 2019-07-01实 施发 布生 态 环 境 部i目 次前 言 i1适 用范 围 .1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3术 语和 定义 .14仪 器的 结构 组成 .25技 术要 求 .36性 能指 标 .57检 测方 法 .78质 量保 证 129检 测项 目 13i前 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 保 护 生态 环 境 , 保 障 人 体 健 康 , 规 范 环 境 空 气 和 固 定 污 染 源 废 气 总 烃 、 甲 烷 和 非 甲 烷 总 烃 便 携 式 监测 仪 的 性能 、质 量 , 制定 本标 准。本 标准 规定 了 总 烃 、 甲 烷和 非甲 烷总 烃便 携式 监测 仪 的 主要 技术 要求 、 检 测项 目和 检测方 法 。 本 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 标准 由 生 态环 境部 生态 环境 监测 司、 法规 与标 准司 组织 制订 。本 标准 起草 单位 中 国环 境监 测总 站 。本 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18年 12月 29日 批准 。本 标准 自 2019年 7月 1日 起实 施。本 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1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1适 用范 围本 标准 规定 了总 烃 、 甲 烷和 非甲 烷总 烃便 携式 监测 仪的 组成 结构 、 技 术要 求 、 性 能指 标和 检测 方法 。 本 标准 适用 于环 境空 气和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总 烃 、 甲 烷和 非甲 烷总 烃便 携式 监测 仪 ( 以 下简 称 “ 仪 器 ” ) 的设 计、 生产 和检 测。针 对应 用于 不同 场合 的仪 器 , 规 定了 相应 仪器 的检 测范 围 。 用 于环 境空 气及 环境 空气 污染 事故 应急 监测 的仪 器本 标准 称为 Ⅰ 型 仪器 , 用 于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监测 的仪 器本 标准 称为 Ⅱ型 仪器 。 2规 范性 引用 文件本 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 其中 的条 款 。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 其 有效 版本 适用 于本标 准。 GB386.1爆 炸性 环境 第一 部分 设 备通 用要 求/T4208外 壳防 护等 级( IP代 码)GB/T1657固 定污 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 定与 气 态污 染物 采样 方法HJ38固 定污 染源 废气 总 烃、 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 定 气 相色 谱法J168环 境监 测 分 析方 法标 准制 修订 技术 导则HJ604环 境空 气 总 烃、 甲烷 和非 甲烷 总烃 的测 定 直 接进 样 -气 相色 谱法3术 语和 定义下 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总 烃 toalhydrocarbons( THC)在 HJ38、 HJ604规 定的 条件 下 , 氢 火焰 离子 化检 测器 上有 响应 的气 态有 机化 合物 的总和 (除 另有 说明 ,结 果以 碳计 ) 。3.2非 甲烷 总烃 nomethanehydrocarbons( NMHC)在 HJ38、 HJ604规 定的 条件 下 , 氢 火焰 离子 化检 测器 上有 响应 的 除 甲烷 外的 其他 气态有 机化 合物 的总 和( 除另 有说 明, 结果 以碳 计 ) 。23.仪 器检 出限 instrumentdetctionlimt仪 器在 给定 的置 信度 内可 从样 品中 定性 检出 待测 物质 的最 小浓 度。3.4定 量测 量重 复性 quantiativemeasuremntrepatbilty在 一组 重复 性测 量条 件下 , 基 于 待 测 组 分仪 器示 值的 测量 精密 度 , 用 仪 器 连 续多 次测 量同 一标 准物 质时 基于 某一 或多 个待 测组 分仪 器示 值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表示 。 3.5响 应因 子 responsefactor本 标准 中 , 氢 火焰 离子 化检 测器 测量 其他 气态 有机 化合 物响 应值 相对 于测 量甲 烷响 应值的 无量 纲比 值。 3.6仪 器间 平行 性 instrumentsparlelism在 相同 的环 境条 件下 , 两 套 同 型号 系 统对 同一 被测 物测 量结 果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3.7转 化效 率 conversioneficency使 用催 化氧 化装 置把 除甲 烷外 的气 态有 机化 合物 氧化 掉的 效率 。4仪 器的 结构 组成4.1仪 器整 体结 构组 成仪 器 结 构 主 要 包 括 样 品 采 集 和 传 输 单 元 、 样 品 分 离 /预 处 理 单 元 、 分 析 单 元 、 数 据 采 集和 处理 单元 、 辅 助设 备等 。 依 据仪 器测 量方 式和 原理 的不 同 , 仪 器可 能具 备上 述全 部或 部分结 构组 成, 供 电及 供气 应保 证现 场监 测工 作的 需求 。4.2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单元主 要包 括采 样探 头 、 样 品传 输管 线 、 流 量控 制设 备和 采样 泵等 , 其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1.4和 5.2.4.1。4.3样 品分 离 /预 处理 单元主 要包 括样 品过 滤 部 件和 色谱 分离 部件 /高 温催 化部 件 等 ; 样 品分 离 /预 处理 部 件单 元 的材 料和 安装 应不 影响 仪器 测量 , 具 体技 术要 求见 5.2.4.2。4.分 析单 元用 于对 采集 的样 品进 行测 量分 析 , 具 体技 术要 求见 5.2.4.3。34.5数 据采 集和 处理 单元用 于采 集 、 处 理和 存储 监测 数据 , 并 能按 中心 计算 机指 令传 输监 测数 据和 设备 工作 状态信 息; 数据 采集 和 处 理单 元 的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5.2.4.5。4.6辅 助设 备采 用抽 取测 量方 式的 便 携式 仪器 , 其 辅助 设备 主要 包括 尾 气 排 放装 置 、 反 吹净 化及 其控制 装置 、 凝 液排 放装 置 以 及防 爆装 置 等 。5技 术要 求5.1Ⅰ 型 仪器 技术 要求5.1一 般要 求同 5.2.1。5.12工 作条 件同 5.2.。5.13安 全要 求同 5.2.3。5.14功 能要 求除 样品 采集 和传 输单 元加 热 、 保 温和 过滤 功能 以及 采样 泵克 服负 压的 功能 不做 必须 要求外 , 其 余 要 求 同 5.2.4。 样 品 采 集 和 传 输 单 元 具 备 加 热 功 能 的 仪 器 , 其 加 热 温 度 一 般 不 低 于120℃ , 且 高于 采样 压力 条件 下 气 体样 品 的 水露 点值 或 烃 露点 值 ( 以 最大 值为 准 ) 20℃ 以 上 ,实 际温 度值 应能 够 在 仪器 中 显 示。45.2Ⅱ 型 仪器 技术 要求5.21外 观要 求5.21.仪 器应 具有 铭牌 ,铭 牌上 应标 有名 称、 型号 、生 产单 位、 出厂 编号 、制 造日 期等信 息。5.21.2仪 器表 面应 完好 无损 ,无 明显 缺陷 ,各 零、 部件 连接 可靠 ,各 操作 键、 按钮 使用灵 活, 定位 准确 。 5.21.3仪 器主 机面 板显 示清 晰, 涂色 牢固 ,字 符、 标识 易于 识别 , 无 影 响读 数的 缺陷 。5.21.4仪 器外 壳或 外罩 应耐 腐蚀 、 密 封性 能良 好 、 防 尘 、 防 雨 , 仪 器应 至少 达到 GB/T4208中 IP5防 护等 级要 求。 若使 用环 境有 防爆 要求 ,必 须按 照 GB386.1中 相关 规定 执行 。5.21.5仪 器应 具备 较好 的便 携及 移动 性, 仪器 总质 量( 含采 样和 预处 理设 备) 应不 超 过30kg。5.2工 作条 件a环 境温 度 ( 0~ 40) ℃ ;b相 对湿 度 ≤ 85;c大 气压 ( 80~ 106) kPa;d供 电电 压 AC( 20± 2) V, ( 50± 1) Hz。 可 使用 DC24V电 源。注 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5.23安 全要 求5.23.1绝 缘电 阻在 环境 温度 为 ( 15~ 35) ℃ , 相 对湿 度 ≤ 85条 件下 , 仪 器 电 源端 子对 地或 机壳 的绝 缘电 阻不 小于 20MΩ。5.23.2绝 缘强 度在 环境 温度 为 ( 15~ 35) ℃ , 相 对湿 度 ≤ 85条 件下 , 仪 器 在 150V( 有 效值 ) 、 50Hz正 弦波 试验 电压 下持 续 1m in, 不应 出现 击穿 或飞 弧现 象。仪 器 应 具有 漏电 保护 装置 ,具 备良 好的 接地 措施 ,防 止 雷 击 等 对系 统造 成损 坏。5.24功 能要 求5.24.1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单元 要求5.24.1样 品采 集部 件必 须具 备 加 热 、 保 温和 过 滤 功 能 , 其 加热 温度 一般 不低 于 120℃ ,且 高 于 烟 气 温 度 20℃ 以 上 , 实 际 温 度 值 应 能 够 在 仪 器 中 显 示 。 样 品 采 集 部 件 还 应 具 备 颗 粒物 过滤 功能 。 其 采样 设备 的前 端 或 后端 应具 备便 于更 换或 清洗 的颗 粒物 过滤 器 , 过 滤器 滤料的 材质 应不 吸附 和不 与气 态污 染物 发生 反应 ,过 滤器 应至 少能 过滤 5μm 粒 径的 颗粒 物 。 采5样 泵应 具备 克服 烟道 负压 的足 够抽 气能 力, 仪 器应 保 障采 样流 量准 确可 靠、 相对 稳定 。5.24.12样 品采 集部 件的 材质 应选 用耐 高温 、防 腐蚀 和不 吸附 、不 与气 态污 染物 发生 反应 的材 料, 应不 影响 待测 污染 物的 正常 测量 。 5.24.13样 品传 输管 线应 长度 适中 。当 使用 伴热 管线 时应 具备 稳定 、均 匀加 热和 保温 的功 能 ; 其 加热 温度 一般 不低 于 120℃ , 且 高于 烟气 温度 20℃ 以 上 , 实 际温 度值 应能 够 在 仪器中 显 示。5.24.14样 品采 集和 传输 部 件 应 具备 完成 全系 统校 准的 功能 要求 。5.24.15样 品传 输管 线应 使用 不吸 附和 不与 气态 污染 物发 生反 应的 材料 。5.24.2样 品分 离 /预 处理 单元 要求5.24.21设 备及 其部 件应 方便 清理 和更 换。5.24.2若 设 置除 湿 功 能 , 应保 证在 样品 除湿 过程 不会 引起 气态 污染 物的 损失 。5.24.23预 处理 设备 的材 质应 使用 不吸 附和 不与 气态 污染 物发 生反 应的 材料 。5.24.24为 防止 颗粒 物污 染分 析仪 ,在 气体 样品 进入 分析 仪之 前 宜 设 置精 细过 滤器 ;过滤 器 滤 料 的 材 质 应 不 吸 附 并 不 与 气 态 污 染 物 发 生 反 应 , 过 滤 器 应 至 少 能 过 滤 ( 0.5~ 1) μm粒 径的 颗粒 物。 5.24.3分 析仪 器要 求5.24.31分 析仪 器及 其配 套装 置须 具有 数据 文件 自动 记录 与存 储、 历史 数据 查询 、再 处理 与打 印的 功能 。 5.24.32采 用氢 火焰 电离 检测 器的 分析 仪器 ,须 具有 实 时自 动检 测当 前火 焰状 态 , 或 周期 性自 动检 测火 焰状 态的 功能 。5.24.3采 用氢 火焰 电离 检测 器的 分析 仪器 ,须 具有 通过 自动 火焰 检测 功能 检测 到火 焰熄 灭故 障状 态后 ,自 动 /手 动点 火、 仪器 恢复 正常 运行 的功 能。5.24.校 准功 能要 求5.24.1具 备手 动和 /或 自动 方式 校准 功能 。5.24.2具 备 外 标法 校准 功能 。5.24.5数 据采 集和 处理 单元 要求5.24.51仪 器应 可以 显示 、存 储、 输出 监测 数据 和报 表 。5.24.52应 显示 和记 录超 出其 零点 以下 和量 程以 上至 少 10的 数据 值。5.24.53具 备显 示、 设置 系统 时间 和时 间标 签功 能, 数据 为设 置时 段的 平均 值。65.24.54具 备 显 示实 时数 据、 查询 历史 数据 功能 ,并 能以 报表 或报 告形 式输 出。5.24.5具 备数 字信 号输 出功 能 及 数据 有线 /无 线网 络传 输功 能。5.24.56具 有中 文数 据采 集、 记录 、处 理和 控制 软件 。6性 能指 标6.1Ⅰ 型 仪器 性能 指标6.1方 法性 能指 标6.1.1仪 器检 出限仪 器检 出限 ≤ 0.13μm ol/m l( 0.7m g/m 3, 以 碳计 ) 。6.1.2样 品空 白样 品空 白应 小于 仪器 检出 限。6.1.3定 量测 量重 复性相 对标 准偏 差 ≤ 2.0( 甲烷 ) 。6.1.4线 性误 差线 性误 差 不超 过 ± 2.0满 量程 ( 甲烷 ) 。6.1.5加 标回 收率加 标回 收率 应在 80~ 120之 间。6.12仪 器性 能指 标6.12.1仪 器分 析周 期仪 器分 析周 期 ≤ 2m in。6.12.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环 境温 度在 ( 0~ 40) ℃ 范 围内 变化 ,仪 器所 有测 量组 分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 5.0满量 程。6.12.3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供 电电 压变 化 ± 10, 仪器 所有 测量 组 分 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 2.0满 量程 。6.12.4氧 气的 影响氧 对非 甲烷 总烃 测量 的影 响 不 超过 ± 5.0满 量程 。76.12.5响 应因 子各 VOCs组 分相 对甲 烷的 质量 响应 因子 应满 足一 定范 围, 见表 1。表 1各 组分 响应 因子 范围序号 类型 响应因子范围1 丙烷 0.9~ 1.22 脂肪烃 0.8~ 1.23 芳香烃 0.8~ 1.24 二氯甲烷 0.75~ 1.56.12.6仪 器间 平行 性2台 (套 )仪 器测 量同 一标 准样 品示 值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 5.0。6.12.7转 化效 率使 用催 化氧 化技 术氧 化非 甲烷 总烃 的仪 器, 其转 化效 率应 ≥ 95。6.2Ⅱ 型 仪器 性能 指标6.21方 法性 能指 标6.21.仪 器检 出限仪 器检 出限 ≤ 1.49μm ol/m l( 0.8m g/m 3, 以 碳计 ) 。6.21.2样 品空 白样 品空 白应 小于 仪器 检出 限。6.21.3定 量测 量重 复性相 对标 准偏 差 ≤ 2.0( 甲烷 ) 。6.21.4线 性误 差线 性误 差 不 超过 ± 2.0满 量程 ( 甲烷 ) 。6.21.5加 标回 收率加 标回 收率 应在 80~ 120之 间。6.2仪 器性 能指 标6.2.1仪 器分 析周 期仪 器分 析周 期 ≤ 2m in。86.2.2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环 境温 度在 ( 0~ 40) ℃ 范 围内 变化 ,仪 器所 有测 量组 分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 5.0满量 程。 6.2.3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进 样流 量变 化 ± 10, 仪器 所有 测量 组分 示值 的变 化 不 超过 ± 2.0满 量程 。6.2.4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供 电电 压变 化 ± 10, 仪器 所有 测量 组 分 示 值的 变化 不 超过 ± 2.0满 量程 。6.2.5振 动的 影响按 照 规 定 的 振 动 条 件 和 频 率 进 行 振 动 实 验 后 , 仪 器 所 有 测 量 组 分 示 值 的 变 化 不 超 过± 2.0满 量程 。6.2.6氧 气的 影响氧 对非 甲烷 总烃 测量 的影 响 不 超过 ± 5.0满 量程 。6.2.7响 应因 子各 VOCs组 分相 对质 量响 应因 子应 满足 一定 范围 ,见 表 1。6.2.8仪 器间 平行 性2台 (套 )仪 器测 量同 一标 准样 品示 值的 相对 标准 偏差 ≤ 5.0。6.2.9转 化效 率使 用催 化氧 化技 术氧 化非 甲烷 总烃 的设 备, 其转 化效 率应 ≥ 95。7检 测方 法7.1一 般要 求7.1至 少抽 取 2套 同型 号 仪 器 在 指定 的场 地同 时进 行检 测。7.12检 测期 间除 进行 校准 外, 不允 许对 仪 器 进 行计 划外 的维 护、 检修 和调 节 。7.13如 果因 供电 问题 造成 测试 中断 ,在 供电 恢复 正常 后, 继续 进行 检测 ,已 经完 成的 测试 指标 和数 据有 效。 7.14如 果因 仪 器 故 障造 成测 试中 断, 在 仪 器 恢 复正 常后 ,重 新开 始检 测, 已经 完成 的测试 指标 和数 据作 废; 检测 期间 ,每 台( 套) 仪 器 故 障次 数 ≤ 2次 。7.15各 技术 指标 检测 数据 均采 用 仪 器 数 据采 集与 处理 单元 存储 记录 的最 终结 果。7.16Ⅰ 型 仪 器 的 仪 器 检 测 范 围 最 大 不 超 过 20m g/m3( 非 甲 烷 总 烃 , 以 碳 计 ) , Ⅱ 型 仪 器检 测范 围最 大不 超过 20m g/m 3( 非甲 烷总 烃, 以碳 计 ) 。97.2标 准物 质要 求7.21标 准气 体 市 售有 证标 准气 体, 不 确定 度 ≤ 2.0。7.2零 气可 使用 氮气 , 其 中碳 氢化 合物 不得 高于 0.3m g/m 3; 量 程校 准气 采用 甲烷 标准 气体 , 较 低浓 度的 标准 气体 可以 使用 高浓 度的 标准 气体 稀释 获得 。7.3Ⅰ 型 、 Ⅱ 型 仪器 检测 方法7.31仪 器检 出限仪 器开 机并 调出 运行 方法 , 使 仪器 处于 最佳 运行 状态 , 通 入 接 近检 出限 的零 气或 除烃 空气 加标 样品 , 待 读数 稳定 后连 续测 量 7次 , 记 录测 得浓 度值 Xi, 其 中 i为 测量 次数 ( i1,2.,n) ,按 公式 ( 1) 计 算所 取得 数据 的标 准偏 差 S0, 以 S0记 为仪 器的 零 点噪 声。 n 210 1ii XXS n −−∑ ( 1)式 中 S0零 点噪 声, μm ol/m l( m g/m 3) ;Xi 第 i次 进 样 测 得浓 度, μm ol/m l( m g/m 3) ;n次 进 样 测 得浓 度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i 记 录数 据的 序号 ( i1~ 7) ;n记 录数 据的 总个 数( n7) 。按 公 式 ( 2) 计 算 待 测 仪 器 的 仪 器 检 出 限 RDL。 Ⅰ 型 、 Ⅱ 型 仪 器 的 仪 器 检 出 限 应 分 别 符合 6.11、 6.2.1.的 要求 。 03.143DLRS ( 2)式 中 RDL待 测分 析仪 器最 低检 出限 , μm ol/m l( m g/m 3) ;S0 待 测分 析仪 器零 点噪 声值 , μm ol/m l( m g/m 3) ;3.143连 续进 样 7次 ,在 9置 信区 间内 的 t值 。7.32样 品空 白仪 器运 行到 最佳 状态 后 , 通 入零 气或 无烃 空气 , 测 量得 出的 空白 的结 果 , 重 复测 量三 次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样品 空白 的 最大 值应 分 别 符 合 6.12、 6.2.1.2的 要求 。7.3定 量测 量重 复性待 测仪 器运 行稳 定后 , 通 入 浓 度为 ( 50± 5) 量 程 校 准气 ( 甲 烷 ) , 待 读 数稳 定后 记录 显示 值 Ci, 使 用同 一浓 度校 准气 重复 上述 测试 操作 至少 6次 , 按 公式 ( 3) 计 算 待 测仪 器的 定量 测量 重复 性。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 定 量测 量重 复性 应 分 别 符 合 6.13、 6.2.1.3的 要求 。 10111 2−−∑nCCCS ni ir ( 3)10式 中 Sr 待 测仪 器定 量测 量重 复性 , ;Ci 量程标气 第 i次测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量程标气 测量平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i 记 录数 据的 序号 ( i1~ n) ;n 测 量次 数( n≥ 6) 。7.34线 性误 差待 测 仪 器 运 行 稳 定 并 进 行 校 准 后 , 依 次 通 入 浓 度 为 ( 20± 5) 满 量 程 、 ( 40± 5) 满量 程 、 ( 60± 5) 满 量 程 和 ( 80± 5) 满 量 程 的 标 准 气 体 ( 甲 烷 ) ; 读 数 稳 定 后 分 别 记 录仪器对各浓度标准气体 所有 测量组分的示值 ,再通入零气等待仪器示值回零。重复上述步骤 3次 , 按公式 ( 4) 计算待测仪器每种浓度标准气体所有测量组分测量误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Lei, Ⅰ 型、 Ⅱ 型仪器 Lei的最大值 应 分别 符合 6.14、 6.2.1.4的要求。 10−RCCLsidiei ( 4)式 中 Lei待 测分 析仪 器测 量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的线 性误 差, ;Csi 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浓度 标称 值, μm ol/m l( m g/m 3) ;待 测分 析仪 器测 量 第 i种 浓度 标准 气 体 3次 测量 平均 值 , μm ol/m l( m g/m 3) ;i 测 量标 准气 体序 号( i1~ 4)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7.35加 标回 收率采 集三 个实 际样 品 , 分 别加 入一 定量 的甲 烷 、 丙 烷标 准物 质 , 加 标量 应和 标准 曲线 中点浓 度匹 配 。 计 算样 品的 加标 回收 率 , 计 算同 HJ168中 A.4.2章 节 ,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 加 标回收 率 应 分 别 符 合 6.15、 6.2.1.5的 要求 。7.36仪 器分 析周 期仪 器分 析周 期指 仪器 连续 运行 时给 出两 组相 邻测 量结 果之 间的 时间 间隔 。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 仪 器分 析周 期 应 分 别 符 合 6.1.2.1、 6.21的 要求 。7.37环 境温 度变 化的 影响a待 测 仪 器 在 恒温 环境 中运 行后 ,设 置温 度为 ( 20± 2) ℃ , 稳定 至少 30m in, 记录标 准温 度值 t0, 通入 浓 度为 ( 50± 5) 量程 校 准气 ,记 录待 测 仪 器 示 值 M0;b缓 慢调 节( 升温 速率 或降 温速 率 ≤ 1℃ /m in, 以下 相同 )恒 温环 境温 度为 ( 40± 2)℃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1,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校 准气 , 记 录待 测仪器 示值 M1;c缓 慢 调 节 恒 温 环 境 温 度 为 ( 20± 2) ℃ , 稳 定 至 少 30m in, 记 录 标 准 温 度 值 t2, 分别 通入 同一 浓度 校 准气 ,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M2;1d缓 慢调 节恒 温环 境温 度为 ( 0± 2) ℃ , 稳 定至 少 30m in, 记 录标 准温 度值 t3, 分 别通 入同 一浓 度校 准气 ,记 录待 测仪 器示 值 M3;e缓 慢 调 节 恒 温 环 境 温 度 为 ( 20± 2) ℃ , 稳 定 至 少 30m in, 记 录 标 准 温 度 值 t4, 分别 通入 同一 浓度 校准 气,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M4;f按 公式 ( 5) 计算 待测 分析 仪器 环境 温度 变化 的影 响。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 环 境温 度变 化影 响 应 分 别 符 合 6.1.2.、 6.22的 要求 。 102102 220011442233 −−−−−−−− R ZMZMZMR ZMZMZMbst 或 ( 5)式 中 bst---待 测 仪 器环 境温 度 变 化的 影 响 , ;M0---环 境温 度 t0,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1---环 境温 度 t1,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M2---环 境温 度 t2,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3---环 境温 度 t3,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M4---环 境温 度 t4, 待 测 仪 器量 程 校 准气 体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0---环 境温 度 t0,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1---环 境温 度 t1,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2---环 境温 度 t2,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3---环 境温 度 t3,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Z4---环 境温 度 t4, 待 测 仪 器 零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R---待 测仪 器满 量 程值 , μm ol/m l( m g/m 3) 。7.38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待 测 仪 器 运 行稳 定后 , 按 照初 始设 定进 样流 量 , 通 入 浓 度为 ( 50± 5) 量 程 校 准气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T; 调 节待 测分 析仪 器进 样流 量高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 通 入同一 浓 度 校 准 气 , 稳 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示 值 P; 调 节 待 测 仪 器 进 样 流 量 低 于 初 始 设 定 流 量 值10, 通 入 同 一 浓 度 校 准 气 , 稳 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示 值 Q。 按 公 式 ( 6) 计 算 待 测 仪 器 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 ,重 复测 试 3次 ,平 均值 应符 合 6.23的 要求 。 100100−− RTQRTPV 或 ( 6)式 中 V待 测仪 器进 样流 量变 化的 影响 , ;T初 始设 定进 样流 量条 件下 校准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P进 样流 量高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时 , 校 准气 测量 值 , μm ol/m l( m g/m 3) ;Q进 样流 量低 于初 始设 定流 量值 10时 , 校 准气 测量 值 , μm ol/m l( m g/m 3)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3) 。127.39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待 测 仪 器 运 行 稳 定 后 , 在 正 常 电 压 条 件 下 , 通 入 浓 度 为 ( 50± 5) 量 程 校 准 气 , 稳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读 数 W; 调 节 待 测 仪 器 供 电 电 压 高 于 正 常 电 压 值 10, 通 入 同 一 浓 度 标准 气体 ,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仪器 读数 X; 调 节待 测仪 器供 电电 压低 于正 常电 压值 10, 通 入同一 浓 度 标 准 气 体 , 稳 定 后 记 录 待 测 仪 器 读 数 Y。 按 公 式 ( 7) 计 算 待 测 仪 器 供 电 电 压 变 化 的影 响, 重复 测试 3次 ,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测试 的 平 均值 应 分 别 符 合 6.1.2.3、 6.24的 要求 。1010 −− RWYRWXU 或 ( 7)式 中 U待 测仪 器供 电电 压变 化的 影响 , ;W正 常电 压条 件下 校准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X供 电电 压高 于正 常电 压 10时 ,校 准气 测量 值, μm ol/m l( m g/m 3) ;Y供 电电 压低 于正 常电 压 10时 ,校 准气 测量 值, μm ol/m l( m g/m 3)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7.310振 动的 影响将 待测 仪器 按照 正常 的安 装方 式安 装在 振动 测试 装置 上 , 待 测仪 器运 行稳 定后 , 通 入 浓度 为( 50± 5) 量程 校准 气 , 稳定 后记 录待 测仪 器示 值 M0。 将振 动测 试装 置调 节到 位移幅 值 0.15m m , 然 后分 别在 三个 互相 垂直 的轴 线上 在 ( 10-5-10) Hz频 率范 围内 依次 以对 数规 律进 行扫 频, 扫频 速率 为 1个 倍频 程 /m in, 每个 方向 上的 振动 测试 时间 均保 持 10m in。 振动 测试 结束 后仪 器恢 复 2h, 再 次通 入 校 准 气 , 稳 定后 记录 待测 仪器 示值 M1, 重 复振 动后 校准 气 测量 3次 ,取 测量 结果 的平 均值 ;按 照公 式( 8) 计算 待测 仪器 校准 点处 振动 的影 响;均 应 符合 6.25的 要求 。说 明 带减 震装 置的 仪 器 可 连同 减震 装置 一起 进行 振动 测试 。 100−RMuc ( 8)式 中 uc待 测仪 器 校 准 点 处振 动的 影响 , ;M0 正 常没 有外 界振 动条 件下 校准 气测 量值 , μm ol/m l( m g/m 3) ;经 过振 动 f后 校准 气测 量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R待 测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7.31氧 气的 影响在 零点 和量 程点 均检 测氧 的干 扰, 对仪 器依 次通 入如 下标 气 零 气 a高 纯氮 气( 读数 作为 零点 值 a0)b90氮 气 10氧 气( 读数 作为 零点 值 a1)c80氮 气 20氧 气( 读数 作为 零点 值 a2)量 程气 a高 纯 氮 气 约 2.4μm ol/m l( 16m g/m 3) 甲 烷 ( Ⅰ 型 仪 器 ) 或 约 24μm ol/m l( 160m g/m3) 甲 烷( Ⅱ 型 仪器 ) ( 读数 作为 量程 点值 b0)13b90氮 气 约 10氧 气 约 2.4μm ol/m l( 16m g/m 3) 甲 烷 ( Ⅰ 型 仪 器 ) 或 约24μm ol/m l( 160m g/m 3) 甲 烷( Ⅱ 型 仪器 ) ( 读数 作为 量程 点值 b1)c80氮 气 约 20氧 气 约 2.4μm ol/m l( 16m g/m 3) 甲 烷 ( Ⅰ 型 仪 器 ) 或 约24μm ol/m l( 160m g/m 3) 甲 烷( Ⅱ 型 仪器 ) ( 读数 作为 量程 点值 b2)待 测 分 析 仪 器 运 行 稳 定 后 , 首 先 记 录 仪 器 零 点 值 a0和 量 程 点 值 b0, 再 依 次 通 入 规 定 浓度 的 零气 a1、 a2和 量程 气 b1、 b2, 分 别记 录待 测分 析仪 器读 数 a1、 a2和 b1、 b2。 每 种零 气和量 程气 均重 复测 试 3次 , 计 算平 均值 ai和 ib, 按 公式 ( 9) 分 别计 算待 测分 析仪 器的 零点 干扰 和 量 程 点 干 扰 ; Ⅰ 型 、 Ⅱ 型 仪 器 的 零 点 干 扰 影 响 值 和 量 程 点 干 扰 影 响 值 均 应 分 别 符 合6.1.2.4、 6.26的 要求 。 100−RaaIEii 或 100−RbbIEii ( 9)式 中 IEi 待 测分 析仪 器 零 点、 量程 点干 扰 影 响, ;0a、 ia第 i种 零气 3次 测 量的 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0b、 ib第 i种 量程 气 3次 测 量 平 均值 , μm ol/m l( m g/m 3) ;R 待 测分 析仪 器满 量程 值, μm ol/m l( m g/m 3) ;i 测 试气 体的 序号 ( i1~ 2) 。7.312响 应因 子待 测组 分 与 甲 烷 之间 进行 比 较以 获得 响应 因子 , 按 公式 ( 10) 计 算 。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响 应因 子 应 分 别 符 合 6.1.2.5、 6.27的 要求 。refcreficicCSCSf,, ( 10)式 中 fc与 碳相 关的 响应 因子 ;Si 物 质 i的 检 测器 ( 测量 信号 )读 数 ;Sref甲 烷的 检 测器 ( 测量 信号 )读 数 ;Cc,i 物 质 i的 碳浓 度, μm ol/m l( m g/m 3) ;c,ref甲 烷的 碳浓 度, μm ol/m l( m g/m 3) 。7.313仪 器间 平行 性两 台 ( 套 ) 同 型号 待测 仪器 运行 稳定 后 , 进 行校 准 。 依 次向 两 台 ( 套 ) 仪 器通 入浓 度为( 20~ 30) 满量 程值 、 ( 40~ 60) 满量 程值 、 ( 80~ 90) 满量 程值 3种 标准 气体 ,读 数稳 定后 分别 记录 两 台 ( 套 ) 仪 器通 入 3种 浓度 标准 气体 的测 量值 。 按 照公 式 ( 1) 分 别计 算通 入每 种浓 度标 准气 体 两 台 ( 套 ) 仪 器测 量值 的相 对标 准偏 差 , 即 为待 测仪 器的 平行 性 。Ⅰ 型 、 Ⅱ 型 仪器 的测 试 最 大值 应 分 别 符 合 6.1.2.6、 6.28的 要求 。14 1001121 2, −∑i jjijj CCCP .( 1)式 中 Pj两 台 (套 )待 测仪 器测 量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平 行性 , ;两 台 ( 套 ) 待 测仪 器测 量第 j种 标准 气体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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