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 目 录 1 项目背景 . 1 1.1 任务来源 . 1 1.2 工作过程 . 1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 4 2.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 4 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 4 2.3 标准的最新研 究进展 . 5 2.4 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 5 3 行业概况 . 6 3.1 人造板行业现状 . 6 3.2 人造板工业的生产工序、产排污情况及治理技术 11 3.3 人造板制造行业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17 4 国内外标准现状调研 18 4.1 人造板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状和趋势 18 4.2 排污许可规范 28 5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 30 5.1 标准制定原则 30 5.2 采用的方法 30 5.3 技术路线 31 6 标准内容结构 33 7 标准主要条文说明 33 7.1 适用范围 33 7.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7.3 术语和定义 34 7.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4 7.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7 7.6 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53 7.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59 7.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 行报告编制要求 61 7.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66 7.10 合规判定 . 69 8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71 1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 , 我国开始试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有关排污许可的内容。目前,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改革正在进行,期间国家出台了有关排污许可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2016 年 11 月国务院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 2016 年 12 月原环境保护部 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等具体要求。 2018 年 1 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监督管理原则要求等内容,细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根据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 版 ) ( 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名录 ) ,到 2020 年共有 78 个行业和 4 个通用工序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其中人造板制造 2019 年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目前人造板工业无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具体指导文件 。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原环境保护部公开发布关于征集 2019 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规财函〔 2017〕 1773 号 ), 在 2019 年度排污许可技术规范项目指南计划项目中提出 2019 年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项目编号 2)制订工作。经公开征集、答辩、遴选,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现更名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牵头承担了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编制工作。参与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现更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1.2 工作过程 (1)标准编制过程 2018.3.15, 召开项目启动会。 2018 年 1 月接受 原 环境保护 部下达的标准制 订 任务后,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组织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科林环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组建了标准编制小组 ,并于 3 月 15 日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明确了编制分工与初步工作计划安2 排。 2018.4.2,原 环境保护 部规划财务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编制工作启动会,宣贯 了 排污许可 工作的 管理思路 ,提出 了 行业规范编制的 工作要求。 2018.6.5,标准编制组到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 办公室 沟通 课题编制思路及主要内容。 2018.6.21,标准顺利通过开题,专家提出修改要求 ,初步确定八月中旬完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018.8.3,标准编制组在江苏 省丹阳市召开现场工作会议并开展调研,通报标准编写进度,讨论标准存在的问题 ,在 会上发放 行业 调查问卷 ,收集排放数据。 2018.9.7,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12.8,标准编制组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召开 现场工作会议,结合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初稿内容 进一步深入讨论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发放企业 调查问卷,再次收集排放和治理数据。 2019.1.7, 标准编制组到 生态环境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汇报 标准编制 进度及主要内容,研究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并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 2019.1.17,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就标准编制的遗留问题进一步讨论,明确了一般排放口不核算排放量 等技术内容 。 2019.1.29,召开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 ,并顺利通过 。 2019.2.27, 编制组 根据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 进行修改,并召开司 专 会讨论。 (2)确定适用范围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已于 2017 年 8 月 3 日由 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其中对 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的 分类见下 表 1-1。 表 1-1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排污许可名录表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实施时限 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 八、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 品业 20 18 人造板制造 202 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 其他 2019 年 人造板工业 关于本标准适用范围的几个考虑 ① 分类管理名录中的行业类别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中的 人造板制造 (原料为木材、竹材 以及秸秆、芦苇等非木质资源 ) , C202 中 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业参照执行 C20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人造板工业 的 重点 管理 企业 要求; 年3 产 20 万立方米以下的企业执行 C20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人造板工业 的简化管理 企业要求。表面装饰人造板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执行。 ②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放 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和产生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 ③ 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 划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产能 是指同一法人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人造板生产经营的累计产能。 ④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人造板工业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执行 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标准执行。 ⑤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 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目前正处于修订阶段,人造板 制造业根据行业的特点提出了修订意见,见表 1-2。待新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发布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据从其规定。 表 1-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排污许可名录表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实施 登记 管理的行业 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 八、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 品业 20 18 人造板制造 202 年产 20 万立方米及以上 的纤维板和刨花板企业 年产 1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胶合板和其他人造板企业;年产 10-20 万立方米的纤维板和刨花板企业 年产 10 万立方米以下的人造板企业 人造板工业 (3)确定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制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 的相关要求,标准编制小组针对标准的主要内容、工作方法等开展了讨论,并确定了标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 通过查询、检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以及与 行业企业和 专家交流,了解国内外 人造板工 业的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技术水平、国内人造板制造行业的分布情况 。 ② 通过实地调研,了解 人造板生产 企业的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生产设施、产排污环节、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种类及排放特征 、污染治理技术、管理台账、自行监测等现状 。 4 ③ 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限值、 许可排放量 、 污染防治 可行技术、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实际排放量核定方法。 ④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 编制标准开题报告及 规范文本草案 、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等文件。 ⑤ 通过试填、试报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 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报批稿及编制说明等 最终文稿。 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2.1 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当前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手段。 我国人造板行业经过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人造板第一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贸易大国。 与发达国家人造板工业发展水平相比,我国人造板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现有人造板生产能力构成中,还存在一定比例装备水平低、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能源与资源消耗大、环境保护措施不完善、劳动条件差、安全隐患高的落后产能,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较为突出。据环统数据显示, 2015 年人造板行业年废水排放量约为3832 万吨,其中 COD 1.0 万吨、氨氮 367 吨; 年废气排放总量约为 5407 亿立方米, 其中 SO24万吨、 NOx1.4 万吨、粉尘 11 万 吨。 我国人造板的生产工艺决定了产品的质量与性能,由于加工方式不同,在大多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污染物,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废渣污染及噪声污染等。人造板生产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及组成取决于使用的原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人造板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产排污节点多,废水、废气、废渣均有产生,特征污染因子种类较多、治理技术多样。 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形势的变化,一证式管理使大气和水等要素的环境管理在一个许可证中综合体现,包括大气污染物、水等污染物等的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同时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避免为了单纯降低某一类污染物排放而导致污染转移。 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 目前我国人造板工业生产过程污染物排放管理主要执行的是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5 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人造板行业产品使用游离甲醛释放限值主要执行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T/CNFPIA1001-2016人造板甲醛释放限 量等标准。 随着环境管理需求的变化,亟需出台行业专用环境保护标准来规范人造板行业污染物排放及管理,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人造板制造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正在制订或提出过程中。 2.3 标准的最新研究进展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国办发﹝ 2016﹞ 81 号),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相关工作; 2017 年相继发布了石化、水泥、制药、电镀、炼焦化学工业等 13 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2 018 年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并 陆续发布了电池、陶瓷砖瓦、锅炉等 8 个行业 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根据工作部署,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为 2019 年度发布范畴,目前尚无具体指导文件。 2.4 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人造板制造行业无行业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 现阶段 人造板 行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方层面上, 北京市、 上海市、山东省、广东省、 福建省、江苏省、重庆市陆续发布了行业大气污染物 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河北省等地发布了包含人造板工业在内的综合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但是,这些地方标准中仅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部分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未对许可量、许可事项和监测等其他方面做出规定,不能全面地遏制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国家层面的行业排污许可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来对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许可事项(排污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污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或枯水期等特殊时期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和管理要求进行指导和规范。 通过对我国人造板工业发展技术状况和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确定许可排放污染因子,制定和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可以系统地整合对企业守法监测、报告和守法证明的要求与方法,明确企业的信息报告责任,建立针对企业排放信息的报告、检查和追责体系,从而保证企业实际排放和环境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环保监管机构建立一套可用于决策的排放源数据提供依据 。 6 3 行业概况 3.1 人造板行业现状 人造板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人造板工业以可再生、可回收和可生物降解的木材、竹材、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材料为原料,产品为木材制品生产、房屋建造、装饰装修等行业提供基础原材料。人造板主要产品有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三大类,人造板生产是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木材资源的主要途径之一, 1 立方米人造板可替代 3 立方米原木使用。人造板生产有力地拉动了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以及以农林间作、农田防护林、四旁造林等为主要方式的平原林业的发展。人造板工业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刚性需求的压力,缓 解了木材供需矛盾,在保护天然林资源、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义重大。人造板工业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拉动关联产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维护木材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人造板工业已成为我国林业产业的支柱之一,是我国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 我国人造板行业经过 30 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人造板第一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和贸易大国。根据国家林草 局的统计数据, 截止 2017 年,我国人造板产量为 2.95 亿立方米,同比降低 1.9,为近二十年来首次下降。产值约 6617 亿元, 同比 增长 2.1。过去 10 年我国人造板产量年均增速接近 12.8。 除北京、西藏、青海、宁夏外,其余 27 个省(市、区)均有人造板生产,其中 7 省(区)生产量超千万立方米。 图 3-1 2008-2017 年度我国人造板产量 9410 11547 15361 20919 22336 25560 27372 28680 30042 29486 6.522.733.036.26.814.47.14.8 4.8-1.9-5.0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增长率产量(万立方米)年份生产量(万立方米) 增长率7 图 3-2 2017 年度 我国 人造板生产量前十省(区) 截至 2017 年,我国 共有人造板企业约 6400 余家,同比下降约 15。其中胶合板生产企业近 5500 家,总生产能力约 1.4 亿立方米/ 年,分布在 27 个省(市、区) ;纤维板生产企业 456家,保有生产线 551 条,合计生产能力达到 4758 万立方米/ 年,分布在 25 个省(市、区) ;刨花板生产企业 379 家,保有生产线 417 条,合计生产能力达到 2981 万立方米/ 年,分布在 24 个省(市、区) 。 2017 年,河北文安、山东菏泽和临沂、河南、福建漳州等胶合板生产聚集区域受到环保重点督查, “散乱污 ”胶合板企业成为整治重点 ,全国累计注销、吊销、停产或关闭胶合板类产品生产企业超过 3000 余家,企业总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家庭作坊式胶合板企业被全部关停, “散乱污” 胶合板企业全部取缔, “提质提规” 工作初见成效。 目前我国胶合板生产企业中, 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约 30 家,约占企业总数的 0.5;中小型企业占 98以上 , 总 生产能力 20 万立方米以上企业约有 21 家 。 7640543337012426171516591057992773675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9000山东 江苏 广西 安徽 河南 河北 广东 福建 湖北 湖南产量(万立方米)省份8 图 3-3 2008-2017 年度 我国 胶合板类产品产量 图 3-4 2017 年度 我国 胶合板类产品产量前十省(区) 2017 年,我国生产纤维板类产品 6297 万立方米,同比下降 5.3,为近二十年来产量首次下降,占全部人造板产量的 21.4,同比下降 0.6 个 百分点,产值约 1012 亿元。 纤维板生产企业中, 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约占总数的 10,同比提高 2,中型企业接近 90。 单线平均产能为 8.6 万立方米/ 年,生产能力 20 万立方米以上企业 29 家。 4845 5930 8792 11904 12849 15843 17356 18622 19428 18904 -0.822.448.335.47.923.39.57.34.3-2.7-10.00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增长率产量(万立方米)年份产量 增长率5475 3689 2372 1785 932 895 699 564 457 327 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山东 江苏 广西 安徽 河南 河北 福建 湖南 浙江 广东产量(万立方米)省份9 图 3-5 2008-2017 年我国纤维板 类产品产量 图 3-6 2017 年度 我国 纤维板类产品生产能力前 10 省(区) 2017 年,我国生产刨花板 2778 万立方米, 同比 增长 4.8,创出历史新高,占全国人造板总产量的 9.4,比上年提升 0.6,产值约 419 亿元。 刨花板生产企业中, 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占总数的 3,保持稳定;中型企业接近 87,比上年持续提高;小型企业不足 10,连续下降。单线平均产能约为 7.2 万立方米/ 年,生产能力 20 万立方米以上企业约有 19 家。 29073489435555625800640264636619 665162976.520.024.827.74.310.40.92.40.5-5.3-10.0-5.00.05.010.015.020.025.03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8000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增长率产量万立方米年份产量 增长率64 6351 53 484235 323023580 578454419354 3513423012901770100200300400500600700山东省 广西区 河北省 广东省 江苏省 四川省 河南省 湖北省 安徽省 云南省生产线数量(条)生产能力(万立方米/年)省份生产线数量(条) 生产能力(万立方米/ 年)10 图 3-7 2008-2017 年我国刨花板 产品产量 图 3-8 2017 年 我国刨花板生产能力前 十省(区) 与发达国家人造板工业发展水平相比,我国人造板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不均衡,尤其胶合板产业还处于技术含量不高 、 附加值较低的发展水平,存在部分产能落后、技术装备较差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产品质量等问题较为突出。纤维板和刨花板生产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多年来生产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推动了产业的升级。其中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走在前列。截至 2017 年底,全国关闭、拆除或停产纤维板生产线累计近 621 条,淘汰落后纤维板生产能力约 2296 万立方米/ 年;全国关闭、拆除或停产刨花板生产线累计 900 余条,淘汰落后刨花板生产能力超过 1750 万立方米/ 年。114214311264255923501885208820302650277837.825.3-11.7102.5-8.2-19.810.7-2.730.54.8-40.0-20.00.020.040.060.080.0100.012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增长率产量万立方米年份产量 增长率64 6152314021 20 231017482 418 322 304 280 195 161 138 104 102 0100200300400500600山东省 广东省 江苏省 河南省 河北省 广西区 四川省 福建省 湖北省 江西省生产能力(条)生产能力(万立方米/年)省份生产线数量(条) 生产能力(万立方米/ 年)11 人造板产品质量提升、生 产效率提高、物料及能源消耗下降,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 3.2人造板工业的生产工序、产排污情况及治理技术 人造板的生产工艺决定了产品的质量与性能,由于加工方式不同,在大多数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污染物,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废渣污染及噪声污染等。人造板生产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及组成取决于使用的原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人造板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产排污节点多,废水、废气、废渣均有产生,特征污染因子种类较多、治理技术多样。 3.2.1胶合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胶合板产品生产 单元 大致包括备料、旋(刨)切、干燥、单板整理、调施胶、热压、砂光、裁板等八个环节。 图 3-9 胶合板一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悬浮物、COD cr、甲醛、苯酚、 游离甲醛、游离酚类、VOCs、粉尘及木芯、木屑、木条、板条等。 胶合板产品 生产 工艺、 产污环节、产污 种类以及现有治理技术总体情况如图 3-10 所示。 12 图 3-10 胶合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 单元 、产污 环节 、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胶合板生产工艺的特点是热压温度低,热压机的单机规模小,生产系统风量小,整体污染负荷低 。目前 “226”城市的污染治理设备改造基本完成。 3.2.2纤维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纤维板工程分为削片间、木片仓、筛选水洗热磨间、纤维板车间四部分,依据生产工艺划分为削片工段、筛选与水洗工段、纤维制备与施胶干燥工段、铺装与热压工段、毛板处理工段以及砂光与裁板工段等。 图 3-11 纤维板 一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13 纤维板生产的主要设备有 剥皮机、 削片机、料仓、木片筛选机、 木片水洗机、蒸煮罐、热磨机、 拌胶机、 干燥系统、 气流分选机、铺装机、热压机、齐边锯、横截锯、砂光机等。配套设施包括运输机、热能中心、空压机系统、除尘系统、污水处理站等。 纤维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含原辅材料(如胶黏剂)使用造成的 VOCs 排放,纤维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木片、木屑、板条,纤维水洗热磨过程产生的废水等,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 CODcr 和 VOCs。 纤维板产品 生产 工艺、 产污环节、产污 种类以及现有治理技术总体情况如图 3-12 所示。 图 3-12 纤维 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 单元 、产污 环节 、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纤维 板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污染物主要 来自干燥工段,主要污染物的量占企业排污总量的80,干燥系统的风量占生产系统总风量的 50以上。 14 3.2.3刨花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刨花板生产线分为削片间、木片棚、刨片间、筛选打磨间、刨花板车间等部分,依据生产工艺划分为削片工段、刨花生产工段、干燥与分选工段、施胶工段、铺装与热压工段、毛板处理工段及砂光、裁板工段。 图 3-13 刨花板一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刨花板生产的主要设备有削片机、料仓、木片筛选机、刨片机、干燥系统、 气流分选机、打磨机、拌胶机、铺装机、热压机、齐边锯、横截锯、砂光机等。配套设施包括运输机、供热锅炉、热能中心、空压机系统、除尘系统等 。 刨花板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 含原辅材料(如胶黏剂)使用造成的 VOCs 排放、刨花板 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木片、木屑、刨花、板条等 ,主要特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 VOCs。 刨花板产品 生产 工艺、 产污环节、产污 种类以及现有治理技术总体情况如图 3-14 所示,其中,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的主要产生 环节 、治理难度和现有通用技术如下。 15 图 3-14 刨花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 单元 、产污 环节 、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刨花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污染物主要 来自干燥工段,主要污染物的量占企业排污总量的80,干燥系统的风量占生产系统总风量的 50以上。 3.2.4其他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单元、产污环节、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其他人造板主要包括细木工板、指接集成材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甲醛、 VOCs、颗粒物、粉尘及木片、木屑、板条等。 16 图 3-15 其他 人造 板一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其他人造板生产 工艺、 产污环节、产污 种类以及现有治理技术总体情况如图 3-16 所示。 17 图 3-16 其他人造板生产过程中的生产 单元 、产污 环节 、三废排放与治理技术 其他人造板的生产工艺特点和胶合板生产工艺的特点类似,热压温度较低,热压机的单机规模小,生产系统风量小,整体污染负荷低 。 目前“ 226”城市的污染治理设备改造基本完成。 3.3 人造板制造行业排污许可实施特点 人造板制造行业产品种类较多,主要包括胶合板、刨花板、 纤维 板及其他 人造板 。 2015 年环统数据显示,抽查 2000 余家人造板企业 ,年废水排放量约为 3800 万吨,其中 CODcr 1.0 万吨、氨氮 360 吨,年废气排放总量约为 5400 亿标立方米, 二氧化硫 4.1 万吨、氮氧化物 1.4 万吨、 粉尘约 11 万 吨。近年来,随着产品的生态需求增加,产品种类和功能更为细化。每种产品有多种原料、工艺、生产设备和加工方式,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量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为确定参数带来一定困难。本 规范将人造板工业按照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及其他人造板进行分类许可 。 近年来,随着低 VOCs 含量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使用,国外人造板生产机械化设备被 大量引进,同时国内加工技术不断 成熟,生态产品需求市场不断扩大,我国人造板制造行业从产品标准、产品种类、生产线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等方面都在发生巨大的改变。无醛 添加纤维板和低醛18 释放纤维板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以生物蛋白、淀粉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基无醛胶黏剂刨花板在部分企业批量生产并进入市场。工艺和原辅材料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行业污染物的排放特征,但是污染物的产生环节基本与传统工艺单元差别不大。 人造板制造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具有技术特点突出、分板种进行讨论、污染物排污许可量核算难等特点。 4 国内外标准现状调研 4.1 人造板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和趋势 4.1.1 国外人造板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 30 年来,世界人造板市场持续发展, 2016 年总产量 达到 3.88 亿 m3, 在各类人造板产品中,胶合板消费占主要部分,但随着大径级木材的减少和北美、南亚各国对胶合板产量的限制,使胶合板 在人造板中所占比例持续下降。刨花板消耗量自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以年均 3的速度增长,自 2000 年后取代胶合板 成为 人造板产业的最大份额占有者。此外,还有中密度纤维板和定向刨花板,其产量也迅速增长,以北美、欧洲和亚洲的增长速率最快,达到 15以上。 关于人造板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早已采取相关标准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 )美国 美国空气污染控制的最终目标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主要手段就是根据清洁空气法( CAA)的规定,对污染源实行排放限制,排放限制包括排放标准,以及为减少污染排放而对污染源所作的任何规定。排放限制的核心是排放标准,它是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发布、实施的,是典型的技术法规。美国的大气排污许可证核发主要根据固定污染源的常规大气污染物、有害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年潜在排放量(即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最大排放量,以一年 8760 小时计)。其中,美国的常规大气污染物共 6 种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颗粒物( PM10 和 PM2.5)、地面臭氧前体物包括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铅。有害大气污染物共计 187 种,包括 17 种 无机物和 170 种有机物。温室气体共 6 种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六氟化硫。根据清洁空气法的规定,相关污染物年潜在排放量超过一定值的固定污染源需获取相应的许可证。 1972 年美国清洁水法(CWA )中第四部分规定在美国建立一个废水排放许可制度,即国家污染物排放消减体系许可证( NPDES)制度。通过控制污染源向自然水体排放,达到恢复和保19 持全国水体的完整性。 NPDES 许可证将污染物分为传统、非传统和有毒污染物,其中传统污染物包括 BOD5、总悬浮固体、酸碱、油和油脂以及一些重金属;有毒污染物主要包括金属和人造有机化合物;非传统污染物包括氮、氨、磷等。该法案规定,所有排放物排放到美国规定水体中的点源都必须拥有许可证。 (2)欧洲 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U , IED)在欧洲国家统一实施,根据实施机制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对于大型燃烧装置、废物焚烧、有机溶剂使用,直接在附件中规定排放限值,各国予以执行。 其二 在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 IPPC)框 架 下 ,对 6 大类 38 个行业制订最佳可行技术(BAT )指南文件,在指南文件中评估最佳可行技术(BAT )并给出建议值(限值范围),各国需要结合本国情况转化为国内标准予以实施。其中,在人造板行业对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以及定向刨花板进行了规定。 根据 BAT 指南文件,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值及要求如表 4-1 所示 。 表 4-1 根据 BAT 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值及要求 待测物 来源 限定 控制类型 控制周期 恶臭 全程 在场地外无恶臭 观测计量 每日 可见污染物 植物燃烧 林格曼黑度 1 度 根据植物类型观测计量 每日 固体污染物 除木材干燥窑与中密度纤维板制造以外的固体污染物 50 mg/m3持续数值计量 持续,每日 中密度纤维板制造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 20 mg/m3木材干燥窑 20 mg/m3VOCs 每次的排放量 130 mg/m3(以碳排放量计) 定量 季度 甲醛 除木材干燥窑外新增仪器的每次排放量 5 mg/m3(以甲醛排放量计) 定量 季度 新增木材干燥窑的每次排放量 20 mg/m3(以甲醛排放量计) 现有木材干燥窑的每次排放量 20 mg/m3(以甲醛排放量计) 醛类 木材干燥窑每次的排放量 20 mg/m3(以碳排放量 定量 季度 20 待测物 来源 限定 控制类型 控制周期 计) 温度 干燥窑入口 干燥窑出口 烟囱通道 n/a 定量 持续监控并记录 酚类 压机与干燥窑 5 mg/m3(平均每两小时的苯酚排放量) 定量 季度 异氰酸酯类 压机与干燥窑 5 mg/m3(平均每两小时的总 NCO 排放量) 定量 季度 二氧化硫 燃料燃烧过程中的硫含量 天然气0.2 其他1 ASTM D86 n/a 根据 BAT 指南文件,水体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值及要求如表 4-2 所示 。 表 4-2 根据 BAT 的水体污染物排放指标值及要求 待测物 基准释放浓度( mg/L) BOD5 100 CODcr 130(工业废水) 30(生活污水) 固体悬浮物 20 氨类化合物(氮计) 15 甲醛 10 (3)日本 日本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为环境质量标准项目,主要由传统大气污染物、有害大气污染物(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二氯甲烷)、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二恶英)和微小粒子状物质( PM2.5)四个部分内容。具体项目和标准限制如表 4-3 所示。 表 4-3 日本空气污染物标准与限值 污染物分类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传统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1 小时平均的 1 日均值≤0.04,且 1 小时均值≤0.1 ppm 一氧化碳 1 小时平均的 1 日均值≤10 ,且 1 小时监测值的 8 小时均值≤20 悬浮颗粒物 1 小时平均的 1 日均值≤0.1 ,且 1 小时均值≤0.20 mg/m3二氧化氮 1 小时平均的 1 日均值≤0.04 -0.06 ppm 光化学氧化剂 1 小时平均值≤0.06 21 污染物分类 污染物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有害大气污染物 苯 年均值≤0.03 mg/m3三氯乙烯 年均值≤0.2 四氯乙烯 年均值≤0.2 二氯甲烷 年均值 ≤0.15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二恶英 年均值≤0.6 TEQ/m3微小粒子状物质 PM2.5 年均值≤15 且日均值≤35 μg/m3为控制水环境污染,日本以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础,制订了一系列水环境保护法规与标准,规范工业企业和商业设施向公共水域排放污染物。受控的工厂和商业设施的污染物排放量需在范围以内,具体限值如表 4-4 所示 。 表 4-4 日本水体污染物限值 项目 参考值 项目 参考值 镉 ≤0.01mg/L 1,1,1-三氯乙烷 ≤1mg/L 总氰化物 不得检出 1,1,2-三氯乙烷 ≤0.006mg/L 铅 ≤0.01mg/L 三氯乙烯 ≤0.03mg/L 六价铬 ≤0.05mg/L 四氯乙烯 ≤0.01mg/L 砷 ≤0.01mg/L 1,3-二氯丙稀 ≤0.002mg/L 总汞 ≤0.0005mg/L 秋兰姆 ≤0.006mg/L 烷基汞 不得检出 西玛津 ≤0.003mg/L PCB 不得检出 杀草丹 ≤0.02mg/L 二氯甲烷 ≤0.02mg/L 苯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mg/L 硒 ≤0.01mg/L 1,2-二氯乙烷 ≤0.004mg/L 硝酸盐氮或亚硝酸盐氮 ≤10mg/L 1,1-二氯乙烯 ≤0.02mg/L 氟 ≤0.8mg/L 顺 1,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