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碳交易优惠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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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碳交易优惠措施的通知 各交易参与人 为活跃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广大交易参与人参与广东碳市场的积极性,推进广东省 2014 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碳所),特推出碳交易优惠措施 , 具体如下 一、优惠对象 广东碳市场交易参与人,包含投资机构、控排企业、个人等交易类会员。 二、优惠措施 1.对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选用“初始转让”方式进行 CCER 首次过户,即 CCER 签发后首次从项目业主账户转移至买方账户, CCER 项目业主免除入会费和 2014 碳交易年度、 2015 碳交易年度会员年费,交易双方均免除交易经手费。 2.若个人会员参与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且在碳交易年度内配额累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 3000 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年费。 3.若投资机构参与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且在碳交易年度内配额累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 10 万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 50的年费,赠送 1 个碳交易师 /碳金融师培训名额;当年度达到或超过 20 万吨,则减免下一碳交易年度100的年费,赠送 2 个碳交易师 /碳金融师培训名额。 4.交易参与人在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经手费由原来的 5‰优惠至 2‰。 三、优惠形式 1.交易参与人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内进行交易的,系统在优惠期内自动扣除 2‰交易经手费。 2.会员须向广碳所提出费用减免申请,并提交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中心)会员年费减免申请表,经广碳所核定方可减免该会员下一碳交易年度的会员年费。 3.赠送的培训名额在广碳所举办碳交易师 /碳金融师培训班时可直接报名使用。 四、优惠期限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截止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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