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纳入企业新增设施2014年度配额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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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纳入企业新增设施 2014 年度配额分配方案 一、新增设施的定义 新增设施是指纳入企业所属的、 2013年 1月 1日以来正式投入生产的、已生产出合格产品的、具备独立计量核算及统计条件的设施。 二、新增设施配额计算方法 纳入企业因启用新增设施产生的排放,可申请新增设施配额。新增设施将按照纳入企业所属行业碳强度先进值及实际活动水平(产值 /工业增加值 /产量)进行配额的核定,具体核定方法如下 A= PB 其中 A新增设施配额量; P新增设施碳排放所对应的 2014年实际活动水平,例如产值、工业增加值、 产量等; B新增设施所属行业碳强度先进值,行业碳强度先进值是主管部门在参照国内外同一行业、同类型设施、同类产品的先进碳排放水平,结合本市相关行业实际情况后综合确定。 三、申请新增设施配额所需材料 申请新增设施配额,纳入企业应提交新增设施配额申请表(见附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 1)纳入企业新增设施 2014年度配额申请表; ( 2)立项文件及能评、环评等相关材料; ( 3)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的正式生产相关材料; ( 4)新增设施 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内容包括新增设施设计与建设 方案、年设计产量、当年计划产值(产量)、试运行及正式投产运行时间、生产负荷率、运行情况、 2014年度申请新增设施配额量; ( 5)其他材料。 对于 2013年度已申请新增设施配额的纳入企业无需提交材料( 2) ( 4),但仍需提交新增设施 2014年度配额申请表。 四、新增设施配额发放 申请新增设施配额的纳入企业应在 2015年 4月 17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至主管部门,申请新增设施配额。主管部门根据纳入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核查报告,经审核后,向满足要求的纳入企业发放新增设施 2014年度配额。 新增设施所属的纳入企业的初始 核查边界不予改变,新增设施在投入生产后的后续年份,将继续按照新增设施的核定方法,开展独立核查并发放配额。 附表 XX(企业、单位名称) 新增设施 2014 年度配额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厂 址 注册地 区 /县 新增设施统计 工业增加值 产值 投产时间 X 年 X 月 新增设施主要产品产量 新增设施配额申请条件 新增设施是指纳入企业所属的、 2013年 1月 1日 以来正式投入生产的、已生产出合格产品的、具备独立计量核算及统计条件的设施。 新增设施描述(设备类型) 工艺流程 二、新增设施能源消费、碳排放情况 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2014 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三、新增设施配额申请 新增设施配额计算方法 纳入企业因启用新增设施产生的排放,可申请新增设施配额。新增设施将按照纳入企业所属行业碳强度先进值及实际活动水平(产值 /工业增加值 /产量)进行配额的核定,具体核定方法如下 APB 其中 A新增设施配额量; P新增设施碳排放所对 应的 2014 年实际活动水平,例如产值、工业增加值、产量等; B新增设施所属行业碳强度先进值,行业碳强度先进值是主管部门在参照国内外同一行业、同类型设施、同类产品的先进碳排放水平,结合本市相关行业实际情况后综合确定。 P 值计算 201 4 年新增设施 B值计算 ( 1)申请企业可根据国内外相关设施排放水平提出 B 值,并说明具体方法,供主管部门参考。 ( 2) 证明材料清单 四、企业签字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配额授权代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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