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报告:欧盟碳交易机制(EU-ETS)简介20160520-兴业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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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2016 年 5 月 23 日 研究报告类别 欧盟碳交易机制( EU-ETS) 简介 摘要  EU-ETS 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 日, 目前已经 进入第三 阶段 。 覆盖的国家、行业与企业范围逐渐扩大,配额分配过程中拍卖的比例逐渐提高,免费配额的分配方式也从“历史 排放 法”过渡到“基线法”,体现出 EU-ETS 管理体制的不断成熟。  自主分配方案在 EU-ETS 初期降低了政治阻力,但导致配额过剩、分配机制复杂不透明、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第三阶段 由欧洲委员会统一分配, 要求各国增加拍卖 占比,且用基线法 分配免费配额。  允许配额跨期借贷和储存激励企业制定长远减排规划、促进尽早开展减排行动。也有利于不同阶段间市场价格的平稳。  2008 年到 2009 年间欧盟委员会连续回购碳配额、 干预碳价 , 旨在 降低碳 价波动性 、维持碳价 ,从而稳定 和 强化企业低碳投资的动力。  EU-ETS 接受 CDM 和 JI 项目实现的减排量 ,一定程度上导致配额供给超预期。第二阶段起,欧盟开始限制外部市场减排指标的使用数量,维持配额供给的可控。 关键词 EU-ETS 配额分配 碳 交易价格 鲁政委 汤维祺 兴业银行 兴业研究 首席经济学家 助理 分析师 报告类型 2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我国 在 2011 年正式启动 了 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 运行 5 年来 不断积累 经验,并 且按照总体规划 将于 2017 年到 2020 年间完成 向 全国性统一碳市场的 切换 。 遍观国际市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U-ETS)无疑是全球范围内涉及排放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影响力最强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自 2005 年开始运行至今, EU-ETS 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排放交易运行范式,并积累了大量数据与经验。 本报告旨在梳理 EU-ETS 执行至今三个阶段配额管理与交易相关规则的演变过程,揭示 EU-ETS 不断改进和完善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推广,以及全国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 EU-ETS 的发展历程 与总体框架 EU-ETS 是依据 欧盟 2003 年 87 号指令 , 于 2005 年 1 月 1 日 正式 成立 的 ,其目的是将环境“成本化”,借助市场的力量将环境转化为一种有偿使用的生产要素,通过建立排放配额( EUA)交易市场,有效地配臵环境资源、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发展,实现在气候环境受到保障下的企业经营成本最小化。 EU-ETS 采取总量交易的形式( Cap Trade) 确定纳入限排名单的企业根据一定标准免费获得、 或者通过拍卖有偿获得 EUA,而实际排放低于所得配额的企业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超过则必须购买 EUA,否则有着严厉的惩罚。 EU-ETS 最初 以 柜台交易 为主 , 并由欧洲 各大银行作为做市商 ; 随后一批大型碳排放交易中心也应运而生, 目前交易比较活跃的 碳交易市场 包 括 英国 伦 敦 的 欧 洲 气 候 交 易 所 ICE ECX1 、加州 商 品 交 易 所( GreenX CME) 2、 德国莱比锡 的 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 3、挪威奥1 2010 年 ECX 被洲际交易所( ICE)收购后, ICE 关闭了 ECX 并把碳交易业务合并至 ICE 的欧洲期货业务中,成为全球最大碳排放 权交易平台 。 ICE ECX 的 OTC 市场还提供北美地区碳排放产品的交易服务,包括加州碳交易体系的加州碳配额( CCA)、美国东北部区域碳减排计划( RGGI)的排放配额以及北美气候储备行动( CAR)的减排信用。 2 GreenX 于 2007 年底由 NYMEX 联合摩根士丹利等 13 家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于 2008 年 3 月正式开始交易。报告类型 3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斯陆 的 北欧 电力 交易所( Nordpol)、法国 巴黎 的 BlueNext 交易 所 4等。尽管如此, 目前依然 也有近 四成碳排放权通过 柜台 和场外交易 渠道( OTC)完成 交易。由于各 交易所交易 的 标的 EUA 具有极高的标准化程度, 因此各 交易所 的 EUA 成交价格 也 由很高 的 一致性, EU-ETS 下的 受控企业可以选在就近市场进行交易 。 图 1 EU-ETS 交易渠道占比 资料 来源 欧盟委员会 EU-ETS FactSheethttp//ec.europa.eu/clima/publications/docs/factsheet_ets_en.pdf EU-ETS 不仅只是进行 EUA 的交易,还与全球的碳减排有着 紧密的联系。 在京都议定书中,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包含的国家(即发达国家群体)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减排目标,同时在第 6 条、 12 条和 17 条分别规定了“联合履约( 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 JI)”、“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2012 年 4 月被 CME 收购,并入 NYMEX 中,其产品作为大型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一个品类。目前是欧盟碳排放交易第二大交易市场。 3 EEX 于 2002 年由莱比锡能源交易所( LPX)和法兰克福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合并成立,目前 是欧洲碳市场交易份额第三的交易所,也是欧洲地区最早涉足 EUA 一级市场拍卖业务的交易所。 4 BlueNext 于 2007 年由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 NYSE Euronext)与法国信托投资银行( CDC)合作设立 , 曾是全球最大的 EUA 现货交易平台。在 2009 年, BlueNext 在现货交易市场上的占有率高达 90以上 , 后由于 EU-ETS市场整体低迷,于 2012 年底 宣布永久关闭 。 EUA交易量(MtCO2 eq)报告类型 4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简称 CDM)”、“排放权交易( Emission Trading,简称 ET)”三种协助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 , 同时鼓励发展中国家 采取 自愿性减排行动 的机制。依照京都议定书的 设定 , CDM 引导发达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 合作 开展减排项目, 实现的 减排量 经认证 后 获得 核证减排量( CER), 可用于冲抵发达国家合作方的排放 ; JI 则 规范发达国家之间 基于减排项目 的合作,以及减排成果的认定、 转让 与使用 。 JI 所 使用的减排单位为“排放减量单位”( VER)。 与 CDM 和 JI 基于项目的机制不同,以 EU-ETS 为代表 的碳 排放配额交易市场以 排放配额 ( EUA) 作为 交易标的 , 由 政府主管部门设定配额总量 并通过 一定的方法向 企业 分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排放情况 选择 减排或在市场上购入配额,以 实现 本企业的减排任务。除了直接交易 EUA, CER 和 VER 也可以 等同于 EUA 在 EU-ETS 市场上进行交易 。 图 2 全球 碳市场总体结构与相互关系示意图 资料 来源 Jane Ellis Dennis Tripak 2006 报告类型 5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目前全球 碳 市场除了 EU-ETS 外, 英国 和挪威建立了相对独立的ETS 并且 与 EU-ETS 联通 ; 美国( 加州 气候交易所, CCX) 、 澳大利亚( 新南威尔士 )以及 部分其他附件一国家 也建立了 自愿性的碳交易市场 ,这些交易所 大多以 VER 和 EUA 作为 交易标的,因此与 EU-ETS 市场有较强的关联 。 而非附件一国家 的 减排 成果 则 通过 VER 和 CER 的形式 ,单向 地参与 EU-ETS 等 国际碳市场 。 EU-ETS 发展至今经历了三个阶段,其 覆盖范围 、 配额分配方式、交易规则 等 相关 制度也 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 第一阶段 2005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主要为 京都议定书 积累经验、奠定基础。该阶段所限制的温室气体减排许可交易仅涉及 CO2,行业覆盖能源、石化、 钢铁 、水泥、玻璃、陶瓷、造纸,以及部分其他具有高耗能生产设备的行业,并设臵了被纳入体系的企业的门槛。第一阶段覆盖的行业占欧盟总排放的 50。 EU-ETS 成立元年,实现了 3.6 亿吨 CO2 当量的 EUA 现货交易,金额超过 72 亿欧元,期货、期权交易规模 更为可观。  第二阶段 2008 年 1 月 1 日~ 2012 年 12 年 31 日,排放限制扩大到其他温室气体(二氧化硫,氟氯烷等)和其他产业 (交通),时间跨度与京都议定书首次承诺时间保持一致。至 2012 年第二阶段截止 时,欧盟 排放总量相较 1980 年 减少 19,而经济总量增幅达 45,单位 GDP 能耗降低近 50。  第三阶段 2013 年 1 月 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排目标设定为总量减排 21( 2020 年相比 2005 年),年均减排 1.74, 所覆盖的产业也进一步扩大。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航空业被正式纳入 EU-ETS 的覆盖范围 ( 设立独立的 交易 标的 EUAA) 。 5 5 按照欧盟委员会的规定, 2012 年起不论欧洲还是其他地区的航空公司,只要航班进入欧洲都需执行相关规定,购买 EUAA 或缴纳碳税。该法案激起 了中国、美国、俄罗斯等 29 个经济体 签署协议抵制。 美国向国际仲裁法庭起诉欧盟 违反 国际民用航空条约 ,中国也威胁取消空客大额订单表示抵制。最终该法案执行了一年后不得不暂时搁置,不再要求欧盟以外的航空公司执行。但欧盟委员同时启动了与国际民航协会的磋商,并宣布将于 2016 年末提出具体计划,正式将航空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 报告类型 6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EU-ETS 的三个阶段中,交易覆盖的国家、行业与企业范围逐渐扩大,配额分配过程中拍卖的比例逐渐提高,免费配额的分配方式也从“历史 排放 法 6” 过渡 到“基线法 7”,体现出 EU-ETS 管理体制的不断成熟。 表 1 EU-ETS 三阶段覆盖 范围变化 阶段 覆盖国家 覆盖行业 覆盖 温室气体 * 第一阶段 2005~ 2007 27 个成员国 电力、 石化、 钢铁 、建材 CO2 第二阶段 2008~ 2012 27 个成员国 2012 年新增航空业 CO2 第三阶段 2013~ 2020 新增 冰岛、挪威、 列支敦士登 ; 2014 年新增克罗地亚 新增化工 和电解铝; 各国可以适当调整 CO2 PFC(电解铝) N2O( 化工) 注 非 CO2 温室气体 按照其升温效应 折算为 CO2 当量( CO2 eq) 。 1 吨 PFC 的 CO2 eq 为 7390 吨 ; 1 吨 N2O 的 CO2 eq 为 298 吨 资料 来源笔者整理 表 2 EU-ETS 三阶段配额 分配机制变化 阶段 减排 目标 总量设定 ( CO2eq) 拍卖 比例 分配 方法 新进入者配额 跨阶段存储和借贷 第一阶段 2005~ 2007 京都议定书 目标 22.36 亿吨 /年 最多 5 历史法 基线法免费分配 ;先 到 先得 不允许 第二阶段 2008~ 2012 在 2005 年基础上减排6.5 20.98 亿吨 /年 最多 10 历史法 基线法免费分配 ;先 到 先得 可储存不可借贷 第三阶段 2013~ 2020 在 1990 基础上减排20 18.46 亿吨 /年 最少 30; 2020 年 70 基线法 基线法免费分配 ;先 到 先得 / 资料 来源笔者整理 6 “历史法”分配标准 指按照各企业历史排放量在总排放量的占比,确定其分配到的配额比例。 7 “基线法”分配标准指按照行业总体,或效率最高的一定比例的企业的平均效率作为基准,乘以各企业预测的产出水平,推算得到该企业分配到的配额。 报告类型 7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二、 EU-ETS 的问题及改进 在运行期间, EU-ETS 经历了全球经济繁荣背景下的碳市场蓬勃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全球经济危机、经济下行所导致的市场冲击与价格异动。作为世界范围内涉及排放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影响力最强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 EU-ETS 为世界各国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排放交易运行范式,并积累了大量了数据与经验,也产生了诸多问题,值得我们的研究与借鉴。 1. 国家间分配方法 在第一、二阶段,国家分配方案( NAP)是 EU-ETS 管理体系的核心。欧盟各成员国按照欧盟排放交易指令中确定的标准和原则,自行确定本国计划用于分配的碳排放权总额,以及向企业分配的具体方法,制定 NAP 并向 EU-ETS 管理委员会上报。这一“自下而上”的分配方式适应了 EU-ETS 初期 各成员国经济状况和相关法制环境差异较大的现实。 此时 如果强行要求各国统一分配方法, 不仅难度较大 也 会 引发部分国家的抵制,延缓整个碳交易计划的顺利实施。“自下而上”的分配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 EU-ETS 的政治阻力,加快了 交易 市场 的 建设进程。 但随着时间推移,其隐含的问题也逐渐暴露,招致了诸多批评  各成员国往往高估经济增长与产能扩张速度,提出过高的碳排放配额需求。欧盟委员会虽然形式上会对 NAP 进行审核和修订,但总体上对各国的配额分配方案均予以接受,尤其是在第一阶段。这导致配额大量富余,加之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碳排放需求进一步下降,导致配额价格不断下跌,直至接近于零;  各国 NAS 设计复杂不透明,且公布的信息及时间不统一,增加了未来碳排放权分配的不确定性,阻碍了企业低碳投资的动力;  各成员国定义的减排单位 ( VER) 不同, 作为 同样可以交易的标的, VER 在各成员国不同 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 造成 了 竞争力的报告类型 8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扭曲 。 为此,欧盟委员会在 EU-ETS 第三阶段进行了改革,用国家履行措施( NIM)取代了 NAP。 NIM 的主要变化在于将设定排放配额总量的权力集中至欧洲委员会,由其制定欧盟整体的排放配额总量,并向各国分配,要求各成员国遵照执行。此外,对各成员国国内的分配方式也做出了规定, 要求各国增加拍卖分配 的 配额占比; 同时 对免费发放的配额,也要求以符合“基线法”的方式来计算并分配。 2. 国家内分配方式的演进 各国得到的总配额中,包括用于拍卖的部分,以及用于免费分配的部分。在 EU-ETS 第三阶段,国家内分配相对于前两个阶段,主要呈现出两个特征拍卖分配的占比提高,以及免费分配规则从“历史法”向“基线法”乃至“动态调整”分配方法的转变。 EU-ETS 的一、二阶段中,碳排放权的免费分配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受限于排放信息与数据基础的不足,具体分配方法上主要遵循“历史排放法”,即根据减排单位的 历史碳排放量确定其在总碳排放权分配中的份额。而在第三阶段,碳排放配额 的免费分配 由“产出基线法”为主,具体而言是 以 一个能代表其 部门效率最优的 10的 企业生产效率为 基准,乘以 相应 行业中各企业 的历史产出及调整系数,来确定 企业实际 能分配到的免费 配额 。由于“历史 排放 法”根据历史排放量确定免费配额,因而 会产生 “ 鞭打快牛 ” 的效应, 对已经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不利; “ 基线法 ”则 可以 有效地避免 这一问题。另外,与“历史法”相比 ,“基线法”更倾向于激励企业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来实现减排目标, 有利于促进长期环境与经济目标的协调。此外,“历史法”基于历史排放确定配额,不利于高成长的企业与行业,也限制了新的企业进入市场;而“基线法” 所确定 的基准对原有 产能 与新增产能 一视同仁 , 能够 很好地兼容产能扩张与 新增企业 。 但执行“基线法”的问题在于数据需求量大,需要企业乃至设备层报告类型 9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级的生产能耗与碳排放记录,以及详细的产品产量数据等,因此在碳市场发展初期采用“基线法”分配难度较大。此外,由于“历史法”和“基线法”都是基于历史数据来事前分配碳排放权,具有调整的滞后性,无法对市场总体形势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因此在 EU-ETS 第三阶段提出了碳排放权分配的动态调整机制。欧盟委员会对各行业设定一个活动水平临界值( ALT)作为调整系数,对于生产规模低于该水平的企业,则调低或者取消其配额;对新设 企业或者新增产能,也根据 ALT 确定是否对其免费发放配额。 ALT 的目的在于根据企业产能的扩张或缩减、厂商新设或关闭等等情况调整免费碳排放权的分配,从而降低由经济危机导致的免费碳排放权的过度配给。 第三阶段在分配机制上更核心的改革,在于增大用于拍卖的碳排放权份额,从第一、二阶段的最多 10,提升到最少 30,且计划 2020年达到 70。而 电力行业自 2013 年起不再分配免费的配额,而全部需要通过拍卖获得 。一般认为拍卖是经济效率最高的分配方式,可以增加分配过程的透明度,避免特定行业因分配不当获得超额利润,使新的市场 准入者和发展迅速的经济体与现有的装臵获得同等的竞争机会,也最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提早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处于竞争的有利地位。此外,由于政府和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掌握着其减排潜力和减排成本的大量私人信息,通过拍卖可以部分改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利于发现市场价格。 由于拍卖分配对企业而言增加了其直接的成本,因而执行阻力较大。EU-ETS 第一、二阶段尽量选择各个利益方均能接受的方法和规则,确保排放交易机制尽快建立。而到了第三阶段,经历 7 年的运行后 EU-ETS运行规则已经为广大企业所 熟悉,企业已经逐渐树立了碳排放需要付费的观念,欧盟才逐渐将效率作为分配的首要原则,推进向拍卖为主分配排放权的方式过渡。 报告类型 10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3. 碳排配额的跨期借贷 与 储存 允许企业存储配额使企业能够用当下的减排成果抵消未来扩大生产规模产生的额外排放,也可以立即将节省的配额在碳市场出售变现,因此可以激励企业尽早开展节能减排行动。而允许配额的借贷则使企业能够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调剂使用配额,促使企业制订较长远的减排规划。出于这些原则性的考虑,当前主要的排放权交易市场均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排放配额的储存和借贷。然而在不同阶段具体机制的设计,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时的市场环境,以及政策取向。 EU-ETS 前两阶段名义上允许同一阶段内排放配额的存储,但不允许借贷。但由于 EU-ETS 每年 2 月发放该年度的配额、 4 月提交 上年度的排放配额, 因此 企业可以用当年分配的配额抵消其上一年的碳排放,事实上为配额的借贷创造了条件。 EU-ETS 第一阶段运行期间, 2005、2006 年末碳配额价格比较稳定、而 2007 年末碳市场价格归零,其主要原因就是第一阶段配额不能存储到 2007 年以后使用。配额不能跨期存储使得第一和第二阶段完全分割,使得配额市场失去了时间上的连续性,降低了企业实现早期减排的动力。但这也是 EU-ETS 无奈的选择,由于前两阶段配额分配计划由各个成员国自己制订,配额总量存在较大程度的过剩,因此如果允许第 一阶剩余配额在第二阶段继续使用,则会进一步加剧配额剩余规模,压低配额价格,并给 EU-ETS 市场本身的有效性造成冲击。 而在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 2012~ 2013 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欧洲经济萎缩、碳排放大幅度减少,导致碳配额的需求降低,碳市场价格也不断下跌。为了维持第二阶段末期碳市场价格的 平稳 ,EU-ETS 允许第二阶段的剩余配额带入第三阶段继续使用。由于预期第三阶段 2020 年之前经济复苏,这一举措促使部分企业在 2012 年底逢低买入配额,从而对第二阶段末期碳市场价格起到了支撑作用。 EU-ETS 第三阶段允许配额在阶段内跨年度存储和借贷,但是否允报告类型 11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许第三阶段配额存储到 2020 年以后使用 ,目前尚未 明确 。 4. 价格干预措施 自 2005 年以来, EU-ETS 市场上的碳排放权价格经历了剧烈的变化,尤其是在第一阶段 EUA 价格在交易最初的半年内从 8 欧元攀升到30 欧,也经历了 2006 年 4 月到 5 月的一个月之间从 30 欧元暴跌至 10欧元左右,并于 2006 年底开始进入持续的下跌通道,直至接近于零。第一阶段碳配额初始分配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配额无法延用等因素,导致了 EUA 价格的大幅波动。尽管有人认为价格的剧烈变化意味着 EU-ETS 的碳排放市场反应迅速,交易市场的信息效率高,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碳排放权价格的不 确定性意味着企业倾向于推迟低碳投资( Buchner Ellerman, 2008)。此外,过低的碳排放权价格也会使企业失去动力去推动低碳投资。 图 3 EU-ETS 第一 、 二 阶段 EUA 历史 价格走势 及重 要事件 的 影响 资料 来源 BlueNext 报告类型 12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为 避免 碳排放价格剧烈波动,学者提出最多,也是政策制定者最为关注的一个方法,就是设定碳排放权价格的上限和下限。尽管 EU-ETS并没有设定明确的配额价格下限,但是在 2008 年到 2009 年间连续回购碳配额降低市场上的配额供应总量、提升配额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是价格管理的一种方式。 Helm Hepburn( 2006)指出,在采用拍卖分配排放权的政策情景下,可以将碳排放权的拍卖底价作为碳交易市场的价格下限由政府承诺以该最低碳价回购碳排放权,从而保证碳价的稳定、提供长期的碳价信号,促进低碳投资。 5. 外部减排成果的 引入 EU-ETS 覆盖下的企业除了通过自主减排,或购买配额的方式完成减排任务之外,还可以使用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排放减量权证( CER)”,或者“联合履约( JI)”产生的“减排单位( VER)” 抵减 自身排放 。 CER与 VER 在 EU-ETS 市场上与“欧盟排放配额( EUA)”有同等效力。由于 在第一 阶段 期间发 展中国 家 CDM 项 目供 给量规模 巨大, 导致EU-ETS 配额供给超过预期,统计数据显示 2006、 2007 年 CER 占 EU-ETS市场配额供给总量的 30左右,进一步增加了第一阶段原本已经过剩的配额供给。从第二阶段开始,欧盟开始限制京都议定书下外部市场减排指标的使用数量,规定 EU-ETS 覆盖企业使用 CER 和 ERU 总量平均不能超过总配额的 13.58。第二阶段未使用的 CER 和 ERU 在第三阶段仍可以使用,只是要计入第三期信用牌照使用限制数 量中。 将 CER 和 ERU 等减排指标纳入 EU-ETS 对碳市场的积极作用在于,降低了 EUA 的市场价格,即 企业的履约成本。对全球总体而言,将 CDM与 JI 市场与 EU-ETS 市场链接,为欧洲以外的地区推进减排提供了 现实 的激励,在全球产生了显著的减排效应。然而市场链接带来的主要问题在于放松了配额总量的供给,削弱了欧洲本土减排效果。此外,由于8 这个限制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体而言,前期减排力度较大的国家可使用外部减排指标也较多。 报告类型 13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CER 与 ERU 的供给外生于 EU-ETS 系统,因而会对交易市场的价格稳定性造成冲击。 表 3 外部减排成果 在 EU-ETS 市场的占比 2006 2007 交易量 ( Mt) 交易额 ( M € ) 交易量 ( Mt) 交易额 ( M € ) 配额 EU-ETS 1104 24436 2061 50097 新南威尔士 20 225 25 224 芝加哥 气候交易所 10 38 23 72 UK ETS Na Na 小计 1134 24699 2109 50394 基于项目 的减排 量 一级 CDM 537 5804 551 7426 二级 CDM 25 445 240 5451 JI 16 141 41 499 其他 自愿性 减排 与交易 33 146 42 265 小计 611 6535 874 13641 总计 1745 31235 2983 64035 资料 来源 World Bank 2008 Helm( 2003)指出,如果不限制外部减排指标的使用,则 EU-ETS市场上 EUA 与 CER、 ERU 之间的价差将会刺激 CEM 与 JI 项目,从而导致大量的廉价减排指标。这会 给 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 以及部分排放配额较宽松的附件一国家带来巨额的收益,激化不同国家间因减排成本差异 造成 的分歧 ,也 会 产生 跨市场 套利 的空间, 降低 市场的公平性 。限制 外部减排指标 的使用 比例 , 可以限制 外部主体 过度参与市场,一定程度上 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三、 京都议定书 第一承诺期 后 , EU-ETS 运行情况 报告类型 14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按计划 京都议定书 第一 承诺期于 2012 年底到期 。 由于各国 争执不下 , 2012 年 12 月多哈气候大会 通过“ 多哈修正案 ”, 设定 了 附件一国家 2020 年前 的 量化减排目标, 并 确定 于 2013 年(比预计推迟一年)开始 执行 。 然而 美国 继续 不合作,以及 日本 、俄罗斯和 加拿大 先后表示退出, 加之 第一承诺期 后对 没有达成减排目标的 缔约方的 惩罚形同虚设,严重 打击了各方 对 第二承诺期 的 积极性 ,“议定书” 实际约束力 大幅 下降 。 尽管“多哈修正案” 进一步收紧了附件一 国家量化 减排目标 , 但是对 CDM 项目 的需求却在不断下降。 图 4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CDM 发展情况 资料 来源 UNFCCC 欧盟 长期以来始终 是 应对 全球气候变化的积极 倡导者 , 然而 在第二承诺期 为其 减排目标附加了一个条件 在其他发达国家做出 与 欧盟 类似的 减排承诺 ( 指 可量化 的 绝对量减排目标 ,且减排力度相当) ,且 发展中国家也 做出适当贡献时,承诺到 2020 年 相对于 1990 年 减排 30,否则只承诺减排 20。 EU-ETS 的 第三阶段 在时间 上与 “ 议定书 ” 第二承0102030405060700200400600800100012002003m122004m082005m022005m082006m022006m082007m022007m082008m022008m082009m022009m082010m022010m082011m022011m082012m022012m082013m022013m082014m022014m082015m032015m092016m03签发量(Mill. CO2eq)项目个数(个)签发 CER量 许可项目数 登记项目数报告类型 15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诺期 一致 (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从配额总量设臵 情况看 ( 参见前文 表 2), EU-ETS 第三阶段的减排目标设定为 20,即 “议定书” 第二阶段无条件承诺 的 减排幅度。 由于 EU-ETS 第三阶 段 配额 总量 供应 较紧, 同时 配额 的 拍卖 也 为市场 提供了有效的价格 参考, 另外 欧盟委员会限制了 CER 与 VER 的使用比例, 导致 第三阶段价格并没有出现第一阶段 那样 的大幅波动。但 由于 经济总体 低迷 ,加之 欧盟 在 京都议定书 第二 承诺期的减排目标尚 不 明确,给市场价格 带来了一定的 不确定性 。 这也解释 了 在 2015 年 12 月巴黎气候大会 之后 ,由于 巴黎协议 没 能 达成量化减排目标,导致 EUA 价格 大幅下跌。 图 5 EU-ETS 第三阶段 EUA 市场价格 走势 资料 来源 EEX http// 从 京都议定书 第二承诺期,也即 EU-ETS 第三阶段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 我们可以看 到 地区性 碳市场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性,即 只要 地区性减排 目标 能够确定, 则 碳市场便能够有效地运行。 而 国际气候巴黎气候大会 报告类型 16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谈判对于市场的影响,则主要来自于气候谈判进程中地区或经济体承诺的减排目标可能出现变化。 EU-ETS 第三阶 段 EUA 的价格 即表明 ,在巴黎 气候大会之前 的很长时间,由于 对 气候谈判寄予厚望, 从而 预期欧盟可能将减排目标提升至 30( 即附加条件的减排承诺),因此价格一路走高。 但 随着 巴黎协议 的公布,各国没能达成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欧盟也没有进一步 收紧 减排承诺,导致 EUA 价格急剧下跌。 由此可见 ,保证 经济体 总体减排目标的 持续 和稳定,是保证市场预期的平稳,进而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 (完) 报告类型 17 ○ C 兴业研究 版权所有 使用前请参阅最后一页重要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中均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客户也不应以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报告中的信息及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投资建议,我们也不推荐基于本报告采取任何行动。 本报告的相关研判主要是基于分析师本人的知识和倾向而作出的,因而应视为分析师的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所在机构。分析师本人自认为秉承了客观中立立场,但对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表达与 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务请报告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我行和分析师本人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报告阅读者也不应从这些角度加以解读,我公司和分析师本人对任何基于这些偏见角度理解所可能引起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采取行动保护自身权益的一切权利。 除非是已被公开出版刊物正式刊登,否则,均应被视为非公开的研讨性分析行为。 本报告由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兴业经济研究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 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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