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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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 2012〕 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 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 2012〕 5号)精神,为切实推进我县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 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县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下降到 2.56,化学需氧量控制在 4015.689吨;氨氮控制在 233.47136 吨,比 2010年的 4724.329 吨、 275.32吨分别减少 1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20)和 15.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20.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093.165吨、 265.4074 吨,比 2010年的 1142.999吨、 300.454吨分别减少 4.36、 14.66。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以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以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和重要矿产资源、节约土地资源为重点,将市里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 十二五 ” 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年度制定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及各乡 镇,明确责任。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协调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工作的综合和协调,及重大节能项目的申报、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县经济局、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统计,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商业、饮食、服务业的节能工作;县农业局负责农业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社区及城市公交与公用设施的节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节能工作;县旅游局负责旅游业的节能工作;县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和卫生系统的节能工作;进一步强化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的监察职能,开展对全社会 节能、节水情况监督检查,定期公布耗能、耗水大户和重点行业的耗能、耗水指标;财政、国土、工商、质监、文化、林业等部门都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同做好节能的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地区的节能工作。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乡镇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乡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贯彻落实吉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和白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发展。开发和推广清洁能源、节能农业机械,继续大力推进水力发电工作,加快我县水电业快速发展。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广高新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继续推进水电业发展。充分开发 利用水资源,继续发展小水电产业,推进 “ 以电代燃 ” 工程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把独特地域文化与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展金融咨询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初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化。 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全面推进 “ 暖房子 ” 工程。 以低品硅藻土、煤矸石、尾矿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科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突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抓好大型传统行业节能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改造提升现有设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加快县城供水和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制度,跟踪监测全县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 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企业及时预警调控。实施节能监察监测,实行能源审计,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节能主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统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能耗数据如实统计情况,进一步加大执法和服务力度,力争监察、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 (二)全面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推进电力、煤炭、供热、硅藻土加工、木 材加工、食品加工、特产品精加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实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脱硫脱硝改造。 (三)推动建筑节能。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实施“ 暖房子 ” 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饰和亮化。 (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网络结构。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探索使用车用燃气。 (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因地制宜推进 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有序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绿色、低碳、环保消费行为;在全社会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提高高效节能产品使用率,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 公区节能改造。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逐步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占新购公务用车所占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按照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要求,深入贯彻白山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白山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的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容量。 (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争取国家资金补助。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和推广清洁、可持续利用的污水处理、垃圾综合利用及处理项目,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利用生物技术改造农畜产品加工技术。 (四)加快资 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 “ 三位一体 ” 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充分发挥各乡镇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按循环经济的要求,突出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 (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 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创建节水型城市。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技术研发。做好资源节约技术的开发、推广,争取国家、省对我县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效节能、废弃物资源化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等技术攻关。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利用,以及煤 矸石、低品位硅藻土等大宗废弃资源的高附加值化利用。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采用高效节能电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低效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实施老旧锅炉更新改造,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对老旧供热管网实施集中供热改造等。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积极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 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能源规划、设备代购代销、托管、咨询等服务,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八、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一)严格执行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依法组织监测机构对重点企业和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节能、节水情况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落实价格和环保收费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按程 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销电价,逐步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二)完善财政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国家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生态省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支持,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安排预算内资金设立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发展前景好、具有典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意义的项目。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订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 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及省、市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污染物排放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提高准入门槛。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 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及减排和运行设施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 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一)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 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节能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节能统计能力,建立全社会节能预测预警系统。推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中小学教育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 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县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政府机关带头节能,为全社会节 能做表率,在履行职责工作中,树立节约意识,把节约资源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践行节约行动,形成节俭的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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