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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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 [2012]33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 2012] 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反映。 一、狠抓节能减排目标责 任落实。 “ 十二五 ” 时期,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0.552 吨标准煤 /万元(按 2010 年),比 2010 年累计下降 18;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 10.31 万吨、 1.06 万吨以内,比 2010年分别减少 16.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6.9)、 15.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6.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4.69万吨、5.44 万吨以内,比 2010年分别减少 6.4、 29.4。各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粤府办[ 2012] 14 号文件要求,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环保局,每年将我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报市政府。 二、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组织实施 “ 双百节能行动 ” ,支持 200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力争形成 100 万吨标准煤节能量。大力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推进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和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程。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到 2015 年全市所有燃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工业 锅炉达 30 蒸吨以上的企业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 3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90以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15 年全市规划新建、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7个,新增处理能力 36.5 万吨 /日,再生水回用率达到 10。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各类工业企业以及大型商场、酒店等商贸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 “ 双超双有 ” 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到 2015 年全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累计达 到 100 家以上。 三、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节能减排。各市、区要严格控制陶瓷、玻璃、水泥、印染、皮革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强化重点 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 五、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重点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力度推广本地区具有优势的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金融财税政策。 六、夯实节能减排基础 工作。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节能管理体系。推进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 七、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农村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强化舆论监督,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 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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