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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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 “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 2017〕 2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5 日 荆门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 2017〕 27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6.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894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5.81万吨、 0.73 万吨、 3.87万吨、 5.70万吨以内,比 2015 年分别下降14、 14、 28和 28。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 2015年下降 10。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1.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中国制造 2025湖北行动纲要,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 2016〕 82 号)及荆门市制造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2016-2018 年)(荆政办发〔 2016〕 17 号)精神,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行动 计划( 2016-2018年)的通知(荆政办发〔 2016〕 18 号),引导大型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举旗当帅,推进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找帅当兵,与世界 500强、国内 500强企业及央企、省企等开展合作,推动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磷化、建材、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市磷化、水泥、汽车、电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优势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厂和建设产业园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引导电力、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形式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2.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深度对接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荆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荆政办发〔 2016〕 31号),以创新型企业为骨干,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支撑,加强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引导优质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充分利用产业发展基金和政府重资产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荆门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以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为契机,重点在通用航空、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再生资源利用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实施荆门市“ 互联网+ ” 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新领域、 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拓宽发展领域、提升竞争水平。到 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 18和 37,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 ) 3.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指导意见(鄂政发〔 2015〕 9 号)精神,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发电,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45 万千瓦左右。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 必须低于 300 克标准煤 /千瓦时,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平均煤耗低于 310克标准煤 /千瓦时,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全市范围内退出煤炭生产,做好电力、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的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 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 54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 3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5.5,天然气消费 比重提高到 6左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强化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并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落实荆门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等。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 2020 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 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 年降低 18以上,电力、建材、石化、磷化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2.强化建筑节能。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材料,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 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严格落实荆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建设荆门绿色生态科技产业城。到 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 3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打造全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居住建筑改造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上。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建设,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 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新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20 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发挥交通区位优势,优化配置运输资源,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积极发展铁路和内河运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荆门智慧交通平台建设,逐步 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 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到2020 年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5.0 升 /百公里。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 “ 共享型 ” 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商贸物流等企业建设 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贯彻落实绿色饭店标准,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外侨旅游局、市质监局等) 5.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 。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到 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全市清洁能源入户普及率达到 54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82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委等)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 2015 年降低 10、 12和 15。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遴选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淘汰 “ 高污染、高排放 ” 公务车辆。公共机构新购、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 /制冷服务。(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7.强化重点用能 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 “ 百千万 ” 行动,征集纳入“ 百千万 ” 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由市、县(市、区)分别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纳入 “ 百千万 ” 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 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8.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 “ 十三五 ” 期间全市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提高 5 个百分点,到 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 炉效率不低于 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 92。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开展节能环保在线监测试点并实现信息共享。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 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加 强我市境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汉江中下游、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对不达标水体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严格控制汉江沿岸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制浆造纸等项目。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水泥、石化、有色、平板玻璃、锅炉、化工、氮磷肥、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城市主城区内的现有火电、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 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实施环保搬迁或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 污染物削减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落实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洁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3.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 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强化在用机动车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加快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在汉江主要港口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积极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和油气回收工作;港口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 、矿石封闭储存。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推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大对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网的改造力度,优先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纳管。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 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注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到 2020 年,全市所有县城和乡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荆门中心城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 85、 75左右;荆门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其他县(市、区)力争达到 60。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扎实开展简易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重点推进荆 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治理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油烟污染。实现行政村保洁全覆盖,提高乡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到2020 年底,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以上,基本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 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 、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5.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规划和调整养殖区域布局,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给予合理补偿。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 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 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或采用可降解环保材料)。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药减量减污,到 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9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开展禁止投肥养殖行动, 2017 年底前全面拆除江河湖库围栏围网网箱养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等)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 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不同性质的园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效果评估和工作考核。到 2020 年,全市 75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 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超过 90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 局、市商务局等) 2.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国家“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 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及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产品再制造。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到 2020 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超过 500 亿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 4.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 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磷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荆门静脉产业园建设,将城市生活垃圾、有机废弃物(餐厨、污泥、粪便)、建筑垃圾等城市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 “ 三剩物 ” (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和燃煤耦合秸秆发电工程,加快东宝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到 2020 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率达到 9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林业局等) 5.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设可再生资源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 “ 互联网+ ” 回收新模式。建立重点品种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机制。在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建设产业共生平台。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逐步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 在线交易系统,发布交易价格指数。支持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 2020年,初步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 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 120 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积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18 年底前,全市 30 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不含 W 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单机 5万千瓦及以下的纯凝煤电机组。实施电力、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 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电能、地热能、燃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项目建设,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到 2020 年上述重点行业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等) 3.主 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 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列入国家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强化脱氮除磷。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现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管控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 ,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制定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 “ 十大 ” 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 2017 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到2020 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 85以上、治污设施达标配置率达到 75以上。(牵头单位市 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 4.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 “ 互联网+ ” 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专项行动,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到 2020年,再生资源替代原生资源量达到 600 万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 (六) 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强节能减排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快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开展节能减排科技战略研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低品位余热发电、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油气回收、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 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遴选一批节能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2.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市,统筹整合水泥、电力、化工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大力发展 “ 互联 网+ ”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 /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等) 3.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依托荆楚理工学院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荆门高新区 · 掇刀区国家级 “ 双创 ” 示范基地等,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检测认证服务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一批节能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组建一批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等。积极组织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申报。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市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 “ 走出去 ”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等) (七)落实节能减排支持政 策。 1.落实价格收费政策。按照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部署,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严格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鼓励各地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政 策。落实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推行排污权交易。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 2.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 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奖励。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 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对于使用绿色信贷的项目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对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政 府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荆门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继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 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培育以合同能源管理资产交易为特色的资产交易平台。鼓 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创新投债贷结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荆门银监分局等) 3.加强绿色标识监管。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绿色建筑标识、绿色建材标识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 行动。(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 4.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鼓励各地积极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解决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各地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提升环境服务供给水平与 质量。到 2020 年,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营、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涌现出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电能服务,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积极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 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荆门供电公司等)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 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 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 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 95以上。定期公布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提醒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和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强化督促指导和帮扶。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 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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