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八项措施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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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 “ 十二五 ” 良好开局八项措施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 “ 十二五 ” 良好开局八项措施通知的通知 (石政函〔 2011〕 8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 “ 十二五 ” 良好开局八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 “ 八项措施 ”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目前,全市 “ 十二五 ” 及今年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已经分解,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和今年工作要点已经下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要根据前八个月指标完成情况,按照 “ 八项措施 ” 要求和 9月 15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后几个月节能减排工作。 10月中旬,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调度各县(市)、区前三季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制定综合性实施方案、淘汰落后产能、实施重大项目等工作进展情况。对前三季度仍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 (市)、区开展重点督查,年底前限批高于当地单位 GDP 能耗水平的拟建项目,制定 “ 两高 ” 企业限产预案并适时启动,确保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 “ 十二五 ” 良好开局。 附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 “ 十二五 ” 良好开局八项措施的通知(略) 二 ○ 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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