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十二五”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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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 “ 十二五 ”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 “ 十二五 ” 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促进我市 “ 十二五 ” 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通辽市 “ 十二五 ” 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O 一二年四月六日 通辽市 “ 十二五 ” 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 “ 十二五 ” 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 案。 一、节能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实现约束性目标为核心,更加注重能耗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结构节能与工程节能,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突破与整体协调推进,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组织等手段,使节能减排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 2015年,全市万元 GDP 能耗下降到 1.3728吨标准煤,比 2010年的 1.6150 吨标准煤下降 15;同时对节能进行总量控制。 二、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强化对节能工作的领导 (一)合理分解节能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目标合理分解到各旗县市区、各行业和各重点企业。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的责任。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旗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同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实行问责制和 “ 一票 否决制 ” ,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与节能重点企业签订责任状,必要时限产整顿。 (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调整完善节能工作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委、环保、统计、经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机构,充实人员。旗县市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完成节能工作的程度与工作政绩挂钩。市直相关部门分兵把守,各负其责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市 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统筹和协调。统计局建立健全能源统计管理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制定相应考核指标,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分析节能指标的完成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做好每季度能耗公示制度。经信委全面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分析工业能耗指标的进展情况,查找原因,提出工业节能对策。通辽电业局统计报送全社会用电量,合理安排用电负荷调度,对市政府决定关停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按照电力法的规定,限制或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其他委办局也要抓好各自领域的节能工作。 ( 三)健全监管预警机制。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切实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测,对节能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做好节能工作调度,加强预测预警。完善节能考核办法,继续做好旗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工作。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 式 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一步发展信息、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一产年均增长 6左右,二产年均增长 16以上,其中工业增长 17,三产年均增长 22以上。三次产业比重由 2010 年的 15 56 29 调整到9 54 37。 (一)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发展现代农牧业,做大做强新型能源、新型煤化工、玉米生物、绿色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特色装备制造、建材、医药化工八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条。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 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促进煤炭清洁化、高效化、低碳化利用;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 2015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 10%。 (三)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高排放产品出口。招商引资项目必 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市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年度分解下达各旗县市区,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设备。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手段,支持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旗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 “ 两高 ” 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依规追 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服务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增加值的增速高于生产总值 5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及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 亿元,年均增长 35。到 2015 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 15%以上。 四、突出重点领域,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 (一)加强工业节能工作。重点推进电力、煤炭、有色金属 、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进展,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 (二)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将节能纳入新建建筑设计、审核、施工、监理和验收全过程,全市及所辖各旗县市区新建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 100。 (三)积极开展交通节能。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的 “ 油改气 ” 工作,科尔沁区出租汽车燃油改燃气要达 70以上。 (四)全面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实施政府机关以节电、节水、节油、节 材、节费为主要内容的 “ 五节 ” 活动,为全社会的节能工作起到表率作用。 (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积极参加国家 “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 。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五、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一)实施 “ 十大 ” 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 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二)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以大型企业集团和生态产业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内部结构升级和产业间共生耦合。着力推动煤炭、建材、冶金、玉米生物和电力行业的新型化进程,用循环经济模式改造和重塑传统产业。对煤、建材、冶金、玉米生物、电力等重点行业的废渣、废水、废气,加强资源化和再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建设煤化工、电力、铝加工、建材及玉米深加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施农业循环经济、工业循环经济和社会循环 经济重点项目 100 项。 六、完善政策措施,构建节能长效机制 (一)深化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推行居民用水、用电阶梯价格,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违规建设的高耗能项目及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能(电)耗限定指标用能的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收费专项用于节能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多渠道筹措节能资金,落实财政激励和税收调解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对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市财政拿出一定比例财政资金用于节能重点工程引导资 金和奖励资金。全面落实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支持政策。深化 “ 以奖代补 ” 、 “ 以奖促治 ” 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充分利用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促进政府节能环保服务采购。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大力支持节能减排 “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 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及国家、自治区节能、循环经济重点 项目。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提高 “ 两高 ” 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超限额用能、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诚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大力推进差别电量计划和替代发电,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余热余压、煤层气、填埋气、煤矸石和垃圾等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 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实施重点项目,推行能效电厂。 (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认真贯彻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节能执法监督。 (二)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 用国内最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和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和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拟建的没有能耗增量来源的高耗能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重点节能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旗县市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能评、环评限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 “ 两高 ” 项目 ,由所在旗县市区政府责令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强化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建立节能监察执法大队,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 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九、推进社会性节能工作 (一)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工作、发展循环经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自治区、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基本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营造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开 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 10 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三)政府机关带头抓好节能工作。各级政府机关要健全节能的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活动,做节能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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