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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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 2015〕 22 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万宁市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3日 万宁市 2014-2015 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 2014〕 161 号)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降碳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单位 GDP 能耗同比下降 2.9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0377万吨、 0.127万吨、 0.02 万吨、 0.129 万吨以内。 2015 年,全市单位 GDP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1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1.88 万吨、 0.123 万吨、 0.02万吨、 0.09 万吨以内,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10年下降 11。 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9.6 万吨标准煤以内。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严禁增加过剩产能。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 41号)要求,严格项目准入管理,不得审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认 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琼发〔 2014〕 2 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琼府〔 2014〕 5 号)精神,大力推进旅游、信息、金融、健康、文化创意、物流、海洋等服务产业发展,力争到 2015年第三产业占比达到 50以上。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大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按照积极适度发展风电、有序推进太阳能利用、适度开发生物质能、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的思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推进清洁煤电和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确保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光伏发电项目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光伏、光热应用扶持力度,鼓励对光伏、光热应用(包括家庭光伏屋顶)进行扶持。 2014 年力争新建全市沼气用户500 户。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坚持能评前置审批,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提高能评准入门槛,暂停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 1.75 吨标准煤 /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和单位 增加值能耗高于 0.592 吨标准煤 /万元的其它新建项目的能评审批和备案,对钢铁、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强对能评环评权限下放后的监督检查,对能评环评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建设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的电机改造,完成艾美酒店节能技术改造、康乐园酒店锅炉改造,形成节能能力约 1000吨标准煤。加快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六)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继续开展锅炉普查摸底和精细化挖掘节能潜力。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生物质颗粒能源等方式提升节能环保。到 2015年底,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 “ 土锅炉 ” 等违法行为。研究生物质颗粒代煤、余热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等多措施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加快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 (七)全面推进各领域污染减排工程。 工业源加强食品、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设施完善和运行督查,确保废水达标 排放。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2014 年削减化学需氧量 1.0377 万吨、二氧化硫 0.02万吨、氮氧化物 0.129 万吨。 农业源大力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重点完成农业源减排项目 2 个,主要集中在猪场。 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 5162 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555吨以内。交通源继续加强机动车淘汰力度,巩固机动车管理和国 Ⅳ 汽柴油使用成果,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淘 汰 742辆老旧机动车任务, 2014年削减氮氧化物 55.3吨。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切实做好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工作,加速淘汰超标 “ 黄标车 ” ,完成2014 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加大路面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违法上路行为;加强机动车新注册量和注销量的动态监控管理;抓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统计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 “ 黄标车 ” 限行路段。 生活源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万城污水升级改造 项目建设。加强全市现有 4 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落实污水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加快推进 2 个污水配套支管网及出户管项目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5以上。积极做好全市 3个人工湿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全市现有 7 座人工湿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2014 年削减化学需氧量 1254.23吨,氨氮 43.847吨。 ( 2014-2015年重点完成减排项目附后) (八)扎实推进低碳试点工程。扎实推进市内低碳城镇、景点景区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强化低碳 发展示范效应。万城、兴隆重点加强城镇低碳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旅游、工业、交通、建筑体系。和乐、礼纪重点推进低碳型宜居城镇建设,在城镇规划设计、建材选择、供电供水系统、建筑、照明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礼纪工业园区等重点培育低碳产业集群。探索建立低碳景点景区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低碳景点景区认证工作,推动景区开发和低碳化运营。 (九)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工程。按照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琼府办〔 2014〕 48 号),大力推进绿色照明推广、蓄能型集中供冷应 用、绿色建筑推广、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智能岛建设七大示范试点工程。各镇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切实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七大示范试点工程推进情况纳入各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 “ 十二五 ” 总考核。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十)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在重点深入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到 2015 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力争比 2010年实现下降。推动低碳建设,属于万家企业要全部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做 好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认真执行省里对我市的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制度。 (十一)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2014年起,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 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 20,新增绿色建筑 33 万平方米。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蓄能型集中供冷在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对宾馆酒店实施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惩 罚性电价政策。 (十二)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扎实推进全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运输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到 2015 年,全市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比例达 50以上。 (十三)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继续推进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第二批 4 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及表彰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 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推进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加强照明、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率先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投入。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 2015 年底 50的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2014-2015 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 4.5,力争超额完成 “ 十二五 ” 降低 11.5的目标任务。 (十四)增加森林碳汇。以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建设为契机,继续推进 造林绿化,合理布局林木种植,精细化建设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深入开展城乡绿化行动,鼓励全民义务植树,推动身边增绿。研究建立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新机制,完善森林抚育补贴制度,推进低产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减少毁林、改进采伐作业措施、提高木材利用效率,采取更为有效的森林灾害(林火、病虫害)控制措施。培育新兴林业产业,以耐用木质林产品替代能源密集型材料,推进林业剩余物能源化利用。 四、强化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机制 (十五)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利用省技术市场网、建筑节 能网和技术交易平台,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及新产品展示、交易及推广应用工作。以技术组织现场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电机及变压器系统节能、锅炉节能、空调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学校)节能及太阳能利用、蓄能型集中供冷、 “ 三废 ”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节能技术,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十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海南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并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针对我 市电力缺口严重局面,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分配错峰用电指标。继续完善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合理科学用电,调节电力供需矛盾。大力推进蓄能型集中供冷产业发展及应用,实现电力负荷削峰填谷。充分挖掘企业自备机组的发电潜力,统筹协调企业自备机组参与全市调峰供电。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 (十七)加强价格政策。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对照琼价价管〔 2010〕 363 号和琼价价管〔 2010〕 380 号文件,严格清理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 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蓄能型电价政策。到2014 年底,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 0.8 元 /吨)。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十八)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我市财政要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落实我省有关促进光伏光热应用、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等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禁 “ 推、拖、拒 ” 行为,认真落实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 “ 三免三减半 ” 优惠政策。 (十九)大力推进绿色融资。针对我市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节能环保项目业主存在的实力弱、规模小、融资困难问题,市里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要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 “ 未来收益权 ” 质押融资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 新三板 ”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性融资工具; 鼓励节能环保企业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节能环保领域的并购重组;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加大节能环保领域投资。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企业节能减排情况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预警调控和执法监察 (二十)强化统计监测。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一致,加强数据分析,为预警调控提供支撑。加快推进全市能源信息管控系统建设。到 2015年底,争取建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 二十一)实施节能预警调控。加强节能预警预测,从 2015年 1 月份起,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万宁供电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对上月(季度)全市经济增长、用电增长、能耗增长、单位 GDP能耗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按照严控增量、压减存量,必要时对部分高耗能工业企业实施产能调控的原则,及时采取节能预警调控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二十二)严格执法监察。以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以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评制度落实情况、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为重点,加强节能执 法监察。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二十三)落实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落实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农业、林业、土地利用变化、城市废弃物处理等 领域,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构建市、企业二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强化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探索开展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试点。 (二十四)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机构队伍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2015 年底前,要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设置专职能源统计岗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要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职管理机构或专岗,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我市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减排管理能力。 八、 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二十五)强化责任。各镇、兴隆区管委会要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严格实施单位 GDP 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各镇政府和兴隆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绩效和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问责,相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 提拔重用。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单位,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 (二十六)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要履行好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镇和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预警预测,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向省发改委等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 (二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 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确保全市 7 家重点用能单位到 2015 年累计实现节能量 126.76 吨标准煤,超额完成 “ 十二五 ”68 吨标准煤的节能量目标任务。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给予表彰和适当资金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收回相关的优惠政策,列入错峰让电名单,并由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约谈,督促整改。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 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确保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力争多完成目标任务,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十八)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在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科技活动月等活动集中宣传的基础上,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日常宣传,使节能减排意识深入人心,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鼓励公众对政府和企业落实节能减排低碳责任进行社会监督,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公布相关情况。 附件 1.2014-2015年重点完成减排项目 2.2014 年度万宁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减排项目 3.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1 2014-2015 年重点完成减排项目 表 1 生活源污染减排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削减目标(吨 /年) 责任 单位 责任 COD 氨氮 时间 小 计(吨 /年) 3 镇墟人工湿地( 10个) 万宁 新建 / / 2014 年 万宁市政府 2.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气指标)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地点 项目内容 削减目标(吨 /年) 责任 单位 责任 SO 2 NOx 时间 交通源氮氧化物减排项目(气指标) 1 交通源 全市 巩固国家第四阶段标准油品使用成果 / 1490 2014 各级政府 2 交通源 全市 机动车淘汰 2 万辆 / / 各级政府 表 2 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 2014 年养猪场减排项目 序号 养殖场名称 项目 地点 减排模式 责任 单位 1 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万州猪场 万宁 鼓励 4 万宁市政府 2 三亚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礼纪猪场 万宁 鼓励 4 万宁市政府 附件 2 2014 年度万宁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减排项目 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合计 完成时间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微型 轻型 中型 重型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1 99 7 10 0 355 108 48 111 3 742 2014 年 12 月 注各种车型的分配仅供参考,完成任务与否以合计数为准。 附件 3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严禁增加过剩产能 严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准入管理,严禁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 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巩固淘汰落后产能成果,严禁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物价局、万宁供电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 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大力推进旅游、信息、金融、健康、文化创意、物流、海洋等服务产业发展。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旅游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大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3 3 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清洁煤电和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大对光伏、光热应用的扶持力度,落实光伏发电管理办法,鼓励全社会对光伏光热 应用(包括家庭光伏屋顶)进行扶持。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2015 年 3 月底前 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全省沼气用户达到 43.05 万户。 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4 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 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坚持能评前置审批,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提高能评准入门槛,暂停部分项目能评审批和备案, 对钢铁、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强对能评环评权限下放后的监督检查,对能评环评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5 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6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开展锅炉能效测试和普查摸底。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综合提升工程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严厉查处私自安装使用 “ 土锅炉 ” 等违法行为。 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落实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方案,加快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 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7 全面推进各领域污染减排工程 推进工业源减排工作。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推进农业源减排工作。 市兽牧兽医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推进交通源减排工作。 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推进生活源减排工作。 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物价局等 2014-2015年抓 好落实 8 扎实推进低碳试点工程 扎实推进市内低碳城市、城镇、园区、景区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9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工程 推进绿色照明推广、绿色建筑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智能岛建设五大示范试点工程建设。 按照琼府办〔 2014〕 48 号文件分工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五大示范试点工程推进情况纳入各乡镇(兴隆管委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和 “ 十二五 ” 总考核。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0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 深入挖掘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潜力。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建成全省能源信息管控平台一期工程,万家企业全部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建立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1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2014 年起,我市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对宾馆酒店实施能耗(电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用电)的,实行惩罚性价格。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物价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2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 扎实推进全市绿色循环低 碳交通体系建设工作,优化运输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市交通运输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强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和退出管理,下大力气抓好船舶和港口的节能降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推进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3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继续 推进国家级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第二批 4 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任务。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及表彰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推进办公建筑能耗监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开始逐步实施 加强照明、空 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率先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2014 年开始逐步实施 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4 增加森林碳汇 推进造林绿化,合理布局林木种植,精细化建设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 市林业局、市发展和 改革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深入开展城乡绿化行动,鼓励全民义务植树,推动身边增绿。 团市委、市教育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研究建立森林抚育经营管理新机制,完善森林抚育补贴制度,推进低产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 市林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采取更为有效的森林灾害(林火、病虫害)控制措施,培育新兴林业产业。 市林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5 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展示、交易及推广应用工作,向社会推广一批节能技术 。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6 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强并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针对万宁电力缺口严重局面,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合理分配错峰用电指标。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万宁供电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继续完善电价政策,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合理科学用电,调节电力供需矛盾。 市物价局、万 宁供电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充分挖掘企业自备机组的发电潜力,统筹协调企业自备机组参与全省调峰供电。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万宁供电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7 加强价格政策 严格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 万宁供电局,市物价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严格清理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管理,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等实施惩罚性电价。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物价局、万宁供电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蓄能型电价政策。 市物价局,万宁供电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到 2014 年底,全市所有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要全部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 0.8 元 /吨)。 市水务局、市物价局等 2014 年底前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 市城市管理局、市物价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8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市财政要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力度,努力促进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相匹配。 市财政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认真落实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 “ 三免三减半 ” 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19 大力推进绿色融资 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 市银监委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落实无担保融资、 “ 未来收益权 ” 质押融资等有关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万宁支行、市银监委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企业节能减排情况作为综合授信和融 资支持的重要依据。 人民银行万宁支行、市银监委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0 强化统计监测 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降碳的计量、统计、监测、核查体系,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一致,加强数据分析,为预警调控提供支撑。 市统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快推进全市能源管控系统建设,争取到 2015 年底,基本建成万家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1 实施节能预警调控 加强节能预警预测,从 2015 年 1 月份起,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海南电网公司每月 8 日沟通协调。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万宁供电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各镇、兴隆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确保完成节能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并根据形势适时启动。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 2014 年 10月前预警调控方案报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22 严格执法监察 以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以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能评制度落实情况、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为重点,加强执法监察。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将产品能效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严厉打击能效虚标行为。 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依法查处违法用能排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 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3 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制订出台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商场超市、水产品加工等能耗限额标准。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底前出台商场超市等 4 个标准 24 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核算体系 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统计体系。 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构建 市、企业二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强化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探索开展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试点。 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5 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2015 年底前,成立节能监察机构。 各镇政府、兴隆区管委会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要设置专职能源统计人员。 各镇政府、兴隆区管委会 2014-2015年抓好 落实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能力,要设立应对气候变化专职管理机构或专岗。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6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严格控制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长。 各镇政府、兴隆区管委会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严格实施单位 GDP 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减排重点考核污染物控制目标、责任书项目落实、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运行等情况。 各镇政府、兴隆区管委会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考核结果纳入各镇政府绩效和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工 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部门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7 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要履行好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预警预测,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向省工信化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统计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 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及时公开节能环保信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确保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 内领先水平,力争多完成目标任务,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28 动员公众积极参与 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 2014-2015年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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