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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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文〔 2012〕 6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 2011〕 92号 )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安阳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使命感 和紧迫感。 “ 十一五 ” 时期,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2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 20.76和 10.38,全面完成了 “ 十一五 ” 时期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 十二五 ” 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我市能源需求仍将刚性增长,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形 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消耗、高污染、粗放型的传统发展道路已不可取,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抢占竞争制高点、提高区域竞争力的必然要求;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减排思想不动摇,工作不松懈,力度不减弱,步伐不放松,全面落实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 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和 “ 一票否决 ” 制度。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坚持通过调整优化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坚持通过加快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坚持通过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减排。注重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减排监察体系,提高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逐步使节能减排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加快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做好节能减排工 作,逐步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机制。 三、齐心协力、共同推动,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按职能承担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部 署本地区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坚决防止出现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现象,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目标。 二 ○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阳市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加快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和打造中原经济区综合实力领先城市的总体部署,统筹节能减排与经济社 会发展,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的倒逼机制;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 1.78吨标准煤(按2005 年价格计算),比 2010 年的 2.15 吨标准煤下降 17,比 2005 年 的 2.79 吨标准煤下降 36.09, “ 十二五 ” 时期,实现节约能源 730万吨标准煤; 2015 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5.27 万吨、 0.583 万吨以内,比 2010年的 5.77万吨、 0.67万吨分别减少 8.6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6.88)、 13.4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3.4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2.36万吨、 8.455万吨以内,比 2010年的 13.88 万吨、 9.798 万吨分别减少 10.95、 13.70。 二、强化目标责任约束 (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将市里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目标任务,按年度签订责任书。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 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安西循环经济区为试点,探索并适时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地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形势监测分析机制,发展改革、环保、统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商务、能源、畜牧、电力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减排指标跟踪监测,及时分析节能减排形势,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五)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定督导方案,对每项工作逐一督导检查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把县(市、区)目标考核与市有关部门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进行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 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建立节能减排表彰奖惩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安阳市传统产业升级行动计划,以调高调优调强为取向,以优化结构、提档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突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冶金建材行业,进一步拉长煤化工产业链条,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打造食品行业知名品牌,推进纺织行业集聚集群发展。着力实施 “225 升级工程 ” ,即依托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和产业集聚区 2个载体, 着力打造钢铁、装备制造 2个千亿级重大产业基地,培育煤化工、有色、食品、纺织、陶瓷 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走出一条产业集聚、循环发展的转型升级路子,推进传统产业由粗放向集约、由低端向高端、由规模向效益转变。 (七)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安政〔 2012〕 4号)文件精神,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相结合,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扶持新兴服务业,大幅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 2015 年,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 2010年提高 5个百分点以 上。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 2010〕 32 号),大力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行动计划,着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新上一批重大项目,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新能源、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力争到 2015 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占限额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 20左右。 (八)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激励和倒逼机制,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另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强化法律约束,提高地方标准门槛,依法淘 汰落后产能。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整合提升,加大整合重组力度,鼓励和引导优势企业并购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力争通过 5 年努力,在我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体系、退出补偿机制、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到 “ 十二五 ” 末,全市关停落后产能企业 20家以上、淘汰落后生产线 100 条以上、改造提升企业 200 家以上,节约能源消耗 3 万吨标煤,基本淘汰印染、纺织、冶炼、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 (九)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程度。以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连片光伏电站和屋顶光伏发电并网示范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光伏发电装机 88.3 MWp;抓住国家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及中石化榆林至济南输气管线途经我市的机遇,积极深化天然气利用的规模和质量,大力推进安阳新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项目,在各产业集聚区及集中连片商住区大力推广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站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 大煤层气、地热、清洁煤等开发利用力度,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支持建设大型煤矸石、煤泥发电机组和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含污泥)、煤层气、工业余热余压等发电机组,推广应用煤炭洗选、气化、清洁燃烧、醇醚替代燃料等技术,减少原煤直接利用比重。对产业集聚区和县城或大热网覆盖不到的工业企业,支持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加快淘汰燃煤供热小锅炉。实施 “ 气化安阳 ” 工程,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 2015 年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 90以上。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加大以农村沼气和大型沼气利用工程为主的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 村电网升级改造,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四、推进节能减排工程 (十)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业节能综合改造、建筑节能、低碳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重大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节能产品惠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节能能力建设等八大节能重点工程。到 2015 年,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基本完成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供热表计量收费改造;基本淘汰白炽灯,高效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达到 80%以上,高效节能的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汽车等市场 份额大幅度提高。 (十一)积极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 城市矿产 ” 综合利用、餐厨废物资源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型服务业示范、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到 2015年,争取建成 2 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集聚区)、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创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 (十二)强力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排污企业废水 深度治理、中水回用和清洁生产,有效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以猪、牛、鸡三大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到 2015 年, 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削减 以上。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有序推进火电、有色金属、钢铁、焦化、建材企业脱硫脱硝治理, 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程,完成我市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排、放企业废弃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全面完成国家、省 、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 ” 规划中确定的项目,到 2015年重点区域龙安区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砷)排放总量比 2007 年减少 30,环境质量明显好转;非重点区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镉、砷)排放总量比 2007年减少 10,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十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做好污泥处理处置。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人口大镇等为重点,再建设一批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回用率,节约水资源。到2015 年,新增城镇 污水处理能力 15 万立方米 /日以上,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以上, 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 A标准,所有产业集聚区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容改造,全面完成县城以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试点, 2015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8。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节 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市财政要安排资金并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按照 “ 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 ” 的原则,企业要承担本单位污染治理和资金筹措的主要责任。 五、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五)抓好工业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 、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技术进步和项目实施为支撑,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率,提升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能力。在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活动,加强技术标准、能耗管理、能效对标等具体指导,使企业在产品结构、产出效率、资源节约等方面努力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发挥工业企业在全市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对造纸、印染 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火电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新建烧结机必须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十六)强化建筑节能降耗。按照省 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从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到 2015 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 150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供热体 制改革,全面推行集中采暖按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一体化、规范化、规模化应用。到 2015 年,太阳能和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 260 万平方米。 (十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加快不停车收费系统等智能交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交优先通行制,力争三年内淘汰破旧公交车 400 辆。推进全市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 “ 油改气 ” 工程建设,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到 2015年,加气站网络覆盖范 围内的营运客货车辆基本完成 “ 油改气 ” 。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三年内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客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机动车准入规定。严格限制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我市。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焦炉煤气等合成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等替代汽车燃料技术,发展混合动力和纯电动汽车,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开展公路、车站等节能改造,继续完善和扩大 “ 八挂来网 ” 的覆盖面,力争到“ 十二五 ” 末建成全国最大的信息物流网站。 2015年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0 年下降 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 6。 (十八)做好商贸流通节能减排。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建设一批节能型商场、超市。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创建绿色低碳宾馆。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 “ 十二五 ” 时期,商贸流 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6。 (十九)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对农业废弃物包括植物类废弃物、禽畜粪便、加工类废弃物和农村生活垃圾以及农作物秸秆等进行再利用,实现其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和材料化,多业配套,拓展和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降低自然资源消耗,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或多次污染。到 2015 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 5 万户,使全市沼气池总数达到 32 万户,沼气用户约占适宜农户的 29.01;新建大中型 沼气工程 50座,使全市大中沼气工程达到 1000 座以上。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 2015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 80以上,施用配方肥比例达到 40以上。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二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不断拓展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手段,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素养。积极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 ,努力完成办公区供热计量改造,实施未达标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灶具等设施节能综合改造,鼓励使用冰蓄冷和吸收式热泵供暖技术。实施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工程。到 2015年,全部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5 万平方米。 “ 十二五 ” 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 16。积极推进公务车改革,严格控制公务车数量,加强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管理制度以及节能监管体系。建立覆盖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能耗监测平台系统。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活动,到 2015年,努力创建 5 家示范单位。 (二十一)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流域统筹、水陆结合,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淇河、洹河、洪河、汤河、硝河、卫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市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安阳河、洪河、茶店坡河等重点河段综合治理,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在省定重点防控区域开展受污染土壤、场地、河流底泥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建立安阳市中心城区及西部、南部等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六、大力 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加强试点动态管理,开展试点评估考核,推广循环经济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发挥试点单位 “ 以点带线、以线促面 ” 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按照省定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城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和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试点工作。 (二十三)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载体, 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加大煤矸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 35以上,冶金、化工行业余热余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二十四)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食用菌、密度板、 沼气和燃料乙醇等,着力解决因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 “ 养殖废弃物 -沼气 -有机肥 -高效生态种植 ” 循环产业链。 2015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 95以上。 (二十五)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 “ 城市矿产 ” 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主要再生资源的高值利用。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完善静脉产业链条,加强对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塑料、废橡胶、废旧铅酸电 池等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支持以报废汽车、工程机械等为重点的再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到 201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 68以上。 (二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在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高毒化学农药等领域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工作。制定冶炼、化工、造纸、纺织、皮革、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 清洁生产技术和审核指南。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到 2015 年,创建 8家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企业。 (二十七)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严格落实节水 “ 三同时 ”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阳市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安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火电、化工、冶金、纺织、食品加工、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 用水循环利用率。推进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大投资力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建设。 “ 十二五 ” 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30。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二十八)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在市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创建节能减排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研发基地建设。 (二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低热值余气发电、新型墙材加工、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示范项目,推进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减排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半导体照 明、高效电机、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高效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等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 (三十)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八、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三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差别化管理政策。实行差别化的产业政策,支持鼓励类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按照省统一部署,执行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的能源利用 管理政策,继续对电解铝、钢铁、铁合金、锌冶炼、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专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执行差别化的环境指标管理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开展环境总量预算,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三十二)落实节能环保价格、税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竞价上网试点,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落实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和煤层气发电的上网和价 格政策及烟煤电厂脱硫脱销电价政策。积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和供热计量收费。加大水资源费、排污费征收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我市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按照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三)完善节能环保财政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意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建立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三十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节能、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将节能环保工作信息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 九、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三十五)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按照河南省 “ 十二五 ”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河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方法以及河南省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将省分解到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年度预算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同时,建立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通过强化 “ 目标刚性约束、项目审核建管 、电价杠杆调控 ” 三大抓手,落实 “ 机制建设、项目实施、节能奖励 ” 三大举措,建立健全市、县控制监管机构和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方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三十六)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能耗控制关口前移,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将节能评 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加强对县(市、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节能审查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 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三十七)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万家企业低碳行动和省千家企业低碳行动,督促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全市年能耗 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与辖区内年能耗 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明确 “ 十二五 ” 及各年度节能目标,制定“ 十二五 ” 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 ,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实行月监测预警、季度调度通报、年底考核工作制度,发挥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骨干支撑作用。 (三十八)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排污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列入国控、省控的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其中火电机组、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要同时安装工况监控系统和排污超标预警系统,定 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提升环境管理科学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和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做好监控基站运行管理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加强综合利用认定监管,通过认定的火电、水泥等企业要逐步安装综合利用在线监控装置。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监察执法。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日 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 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未按规定取消烟气旁路,以及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扣减脱硫电价款。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 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十)推进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 三位一体 ” 节能体系,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积极推进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完善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年综合能耗 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提升能耗指标预测预警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 2013 年,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要 求配备计量器具。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和污染减排管理体系。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四十一)建立 “ 领跑者 ” 标准制度。根据国家、省要求,实施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 “ 领跑者 ” 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四十二)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以及 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和生物质等发电上网。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研究推行节能量和发电权交易。加快老旧输配线路和变电站改造升级,降低电力输送环节能耗。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0〕 2643号)有关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试点,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四十三)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根据省统一部署,执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四十四)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总结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采用建设 -经营 -转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 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运营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到2015 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四十五)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交易试点。研究探索建设排污权、碳排放交易中心,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机制。在全市开展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在造纸、火电行业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及行业内交易试点工作。在火电、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等高耗能行业,探索开展碳排放交易 。 (四十六)规范节能环保认证管理。推进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建立认证促进机制,鼓励市内企业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我市节能环保产品社会知名度。加强能效标识市场监管,切实保证节能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加强能效标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认证产品。 十一、营造全民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浓厚氛围 (四十七)切实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培训。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 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省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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