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积极配合国管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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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积极配合国管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积极配合国管局做好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 2010〕 1917 号) 省农业厅,广州市发改委、珠海市科工信局、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汕尾市经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函(国管办发〔 2010〕 20 号)要求,国管局拟于 8月初开始对全国各省市编制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 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就积极配合国管局开展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省农业厅、东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汕尾市城区国税局作为我省 3个公共机构节能典型单位,拟推荐广州市、珠海市作为市公共机构节能典型,并请广州、珠海各推荐 1 个区县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典型。 二、请以上单位认真总结 “ 十一五 ” 期间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验。具体依据调研提纲(见附件),提供典型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有关情况,相关文字材料请于 7 月30 日(周五)前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 心。 附件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 “ 十二五 ” 规划和合同能源管理调研的函(国管办发〔 2010〕 20 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 ○ 一 ○ 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宋总涛,电话 020-83133482,传真 83133335;省节能监察中心汪振,电话 020-83353320,传真 020-83352049,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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