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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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 “ 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 2018〕 151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 6 月 15 日 海口市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 “ 十三五 ”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互促共赢。 (二)主要目标。 “ 十三五 ” 期间,全市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重点工业企业能效环保水平在同行业中保持领先,防止已淘汰的 落后产能死灰复燃。到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5 年下降 11,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37.34 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1.0749 万吨、 0.3399万吨,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0.19万吨、 1.3 万吨。完成省下达的 “ 十三五 ”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强度目标。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落实 “ 中国制造 2025” ,围绕油气、医药、低碳制造、军民融合等我市有一定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领域,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得核准、备案,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环评、能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或取缔(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和渔业局、海口质监局、市安监局等)。 (四)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数 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开展节能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建设及运营管理、节能环保贸易及金融服务等。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开展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分析研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商务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五)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在建材、医药、汽车制造、光伏等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支持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以下简称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 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不断提升能源管理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节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和能源统计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海口质监局等)。 (六)强化建筑节能。强化标准约束,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当期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逐步扩大能耗监测平台监测建筑数量, 2020 年所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重到点用能建筑均强制建立用能监测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 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有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升级,自 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新建项目应率先试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 “ 装配式钢(轻钢)结构、装配式钢 -混凝土结构 ” 等钢结构体系的应用,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 2017 年 7月 1 日起,自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付。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推进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的应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七)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推进绿色综合交 通运输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海口 “ 公交都市 ” 创建活动。在航空、铁路运输领域,积极推行节能管理调度机制,加强机场、车站能耗管理。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 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 “ 油改电 ” 、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广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积极推进纯电动、 LNG、 CNG、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及私家车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港航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八)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 快淘汰落后照明、电机等用能设备。营造商贸领域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引导商贸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工作,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开展地方能耗限额对标活动,推进绿色饭店建设。鼓励货运、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企业采用现代物流配送管理手段,科学配置新能源车辆,共享第三方服务,发展集约型、低能耗绿色物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旅发委等)。 (九)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医院、学校等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与装配式住宅示范工 作。开展绿色建材下乡行动,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推行太阳能安装与建筑一体化,提高太阳能热水器、屋顶光伏、太阳灶等应用普及率(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卫计委、市教育局等)。 加快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渔船装备。大力推动农作物秸杆、林业 “ 三剩物 ” 、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工业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秸杆发电、有机肥等项目建设。到 2020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 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 (十)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制定全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推动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 2020 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 2015 年降低 10和10。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工作,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30 家,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率先在学校、医院等领域遴选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应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率 先使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和水源、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等)。 (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 “ 百千万 ” 行动方案,根据省工信厅下达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我市辖区内省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管理,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同时,确定海口市 “ 十三五 ” 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制定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施年 度预算管理。推动省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通过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港航局、市教育局、市旅发委、市统计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加强对锅炉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的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系统安全节能达标示范活动,创建 1台以上标杆锅炉房。分期分批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牵头单位海口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三)控制重点流域和湖库排放。强化南渡江等流域主干以及其它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行排污总量控制。保障全市重要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 2020 年,到全市省级地表水考核断 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等)。 全面推行河长制,着重解决江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确保江河湖水污染 “ 可防、可控、可治 ” ,基本实现 “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 的愿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治水办成员单位)。 (十四)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 “ 一证式 ” 管理改革。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超 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推动工业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制度,实施 “ 阳光排污口 ” 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强化社会监督,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十五)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2017 年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重点实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严查车辆 “ 冒黑烟 ” 现象,严禁农 用车进入城区,开展高污染排放汽车尾气治理和引擎清洗,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供应国 Ⅴ 标准车用汽、 (牵头柴油单位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 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订不达标船舶限期淘汰方案,严禁新建造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工作,禁止向船舶加注质量不达标的油品。外来船舶入市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交通港航局、市海洋和渔业局 ;配合单位海口海事局)。 (十六)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2020年,到海口市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保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江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扩建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项目;增容海口垃圾相关配套设施。到 2020 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保障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结合美 丽乡村、文明生态村建设,统筹农村垃圾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牵头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十七)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场,建立统一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和化肥减施行动,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逐步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 标的肥料,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 2020 年,到全市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和秸杆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八)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鼓励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同步配套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具备条件的既有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 建局等)。 (十九)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进全市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处置,积极推动海口申报国家试点城市。推动海口建筑垃圾处理厂,对建筑垃圾进行专门的资源化再生利用(牵头单位市环卫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保局等)。 (二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和回收利用;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组成联盟,回收废弃的饮料纸 基复合包装。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保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工信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绿色建筑、能量系统优化、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太阳能利用、蓄能型集中供冷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十大节能工程。 1.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鼓励综合采取锅炉燃烧优化、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热泵、冷凝 水回收等技术实施锅炉系统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热效率。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积极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牵头单位海口质监局、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 2.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开展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等节能改造,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电机系统能效监测、故障诊断、优化控制平台建设。鼓励采用高效电动机、风机、压缩机、水泵、变压器替代低效设备(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3.绿色照明工程。推动 LED 高效光源在教育、卫生、商业、文化、交通等领域和配套公建、地下通道等重 点区域的示范应用,在市政道路、产业园区、学校和医院等区域示范推广智能路灯控制系统,通过示范引领,促进全市公共区域 LED高效照明产品的普及应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工信局、市旅发委、市交通港航局、市教育局等)。 4.绿色建筑工程。扩大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范围,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7 年 1 月 5日起,自所有商品住宅项目应执行绿色生态小区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5.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按照 能源梯级利用、系统优化的原则,推广应用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等技术。推广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技术,提高食品加工、医药、墙材等中小型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海口质监局等)。 6.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推动节能从局部、单体节能向全流程、系统节能转变,促进相关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全部达到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7.太阳能利用工程。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进一批光伏并 网示范项目和试点地区建设,加快落实光伏并网的无障碍申报措施。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建筑以及医院、学校、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或光伏系统。在绿色生态小(城)区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监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积极推进农村光伏扶贫和太阳能路灯照明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8.蓄能型集中供冷推广应用工程。推动 新建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达到一定用冷规模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选择蓄能型集中供冷,支持对既有建筑实施蓄能供冷改造。学习借鉴三亚国家推广冰蓄冷宣传示范作用,落实电价、资金等相关扶持政策,在医药生产、宾馆酒店等领域建成一批蓄能供冷项目(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9.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认真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 2016〕号), 35 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020 到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8500辆以上,建设充电桩万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交通港航局等)。 (二十二)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控、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等六大减排工程。 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在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化工行业开展 “ 泄漏检测与修复 ” 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 2017 年底,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挥发 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 2.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控工程。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防尘墩和高效洗轮机等防尘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范畴。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 2018年,海口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 85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住建局、市环卫局)。 加快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2018 年底,到城区内中型 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市规划委、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 3.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程。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 2015〕 74 号),严厉打击直排偷排、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倾倒垃圾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对城镇污染水体的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农业局等)。 4.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新建 2 座污水处理设施,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6.75 万立方米 /天;改扩建 1 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5 万立方米 /天,新增污水配套管网 152.4 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 5.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控制生猪养殖数量。依法逐步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生态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七、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 (二十三)加强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统筹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的合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建筑节能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开发,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来我市建设节能减排科技研发项目或建立研发基地,增强研发力量(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保局等)。 (二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建立全市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机制。积极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等成熟适用技术,加快蓄能供冷、工业沼气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加大城市污水治理、城市内河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发展壮大一批节能技术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等)。 (二十六)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标识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标企业(牵头单位海口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二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 施运营单位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转变。进一步扩大环境监测社会化,培育环境监测第三方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市水务局等)。 (二十八)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海南绿色金融集聚区,促进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和绿色分支机构,建立绿色项目库,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与推广,推广绿色信贷,发展绿色保险,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二十九)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市政府加强对各区政府的节能措施落实督查和指导,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落实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港航局等)。 (三十)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强统 计数据审核,确保能耗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有效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健全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一)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等)。 (三十二)提升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三位一体 ” 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力量能力提升,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健全环境监管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创新环境执法监督 手段。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减排管理部门、节能减排监察机构、用能单位和污染排放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海口质监局等)。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三)推动绿色消费。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组织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积极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新能源汽车,并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车出行(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等)。 (三十四)推动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 “ 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 ” 等 “ 十进 ” 活动。开展绿色商场、绿色景区、节约型校园等节能减排示范试点创建活动,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完善能源使用价格政策,促进全社会增强节约意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 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应对气候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十五)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利用、污染排放数据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畅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进行曝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牵头 单位市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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