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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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 十三五 ” 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 “ 十三五 ” 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 2017〕 80 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有关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 “ 十三五 ” 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8 日 锡林郭勒盟 “ 十三五 ” 节能降碳 综合工作方案 “ 十三五 ” 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的决胜阶段,为确保完成全盟节能降碳约束性目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 “ 十三五 ” 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内政发〔 2017〕 63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循环低碳 发展,守住生态底线,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年,全盟万元 GDP 能耗比 2015年下降 13,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015万吨标准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 3.4以下;万元 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17,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到 2020年,全盟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8,活立木蓄积量达到 137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 56。第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 占比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得到进一步发展。 --到 2020年,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大幅提高。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持续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极端天气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防范能力有效提升。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实施 “ 中国制造 2025” ,运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传统行业绿色改造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推 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 “ 互联网+制造 ” 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增加产能项目,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编制实施锡林郭勒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七业 ” 项目。积极推进锡盟 大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新建大数据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技术水平,培育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到 2020 年,全盟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3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 20以上。(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参加单位盟科技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实现煤炭转化率达到 70左右。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研究推动风电供暖、风电制氢、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等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到 2020 年,全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自治区要求,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 48左右。(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环保局,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住建局、统计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一)促进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和低碳标杆引领计划,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和碳排放管控。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活动,推动实施能效“ 领跑者 ” 制度。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鼓励用电企业实施节电技术改造,优化用电方式 。在煤基行业和油气开采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继续开展 “ 节能服务进企业 ” 活动。到 2020年,全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年降低 18,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年下降 21;电力、冶金、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 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牵头单位盟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动建筑节能降碳。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 能改造,鼓励应用 PPP、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动建筑节能改造。 2020年前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 2020 年,全盟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 50。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推广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业余热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盟住建局、财政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 和组合效率,推进多式联运和甩挂运输发展,构建集约高效的低碳物流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建立以道路公共交通为骨干、公共自行车和步行等多种交通方式协调运转的交通网络。鼓励绿色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到 2020年,全盟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 20以上。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到 2020 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比2015 年分别下降 1.8和 2.2,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碳排放比 2015年分别下降 4.5和 6,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和碳排 放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8和 10。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天然气和新能源运输工具,积极推动加气站、充电桩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盟交通运输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四)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碳。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 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推进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盟商务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五)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降碳。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推动设施农牧业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村牧区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牧区采暖、用电、炊事等用能需求。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牧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使用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选育 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控制农田甲烷排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 2020年,全盟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牵头单位盟农牧业局、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 2020年全盟公共机构领域力争完成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 2个。推动公共机构用能结构优化,鼓励淘汰采暖锅炉等燃煤设施,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供电、供热 /制冷服务,积极推进旗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太阳能光伏试点工程。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 十三五 ” 期间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10家以上。到 2020年,全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比 2015 年分别降低 10、11和 15。(牵头单位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重点单位能耗和碳排放管控 ( 一)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 万家 ” 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源消费台账;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燃煤工业锅炉、电梯等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推动开展能效测试与评价。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设备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等落后用能设备, 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参加单位盟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办、统计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组织我盟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报告、监测、核查、数据报送等工作。加强碳交易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储备,提高企业交易履约及碳资产管理能力。(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金融办 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动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重点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产业关联度,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盟经信委,参加单位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二)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按照 “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 原则 ,提升资源集聚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尝试建立跨区域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实现区域内废钢废铝集中回收,报废汽车和电子废弃物集中拆解,积极推广 “ 互联网+ ” 回收新模式。依托产业基础,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品种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试点。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和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 盟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三)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 2020年,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0。(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参加单位盟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六、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 (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 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促进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到 2020年,节能能力显著提高,节能环保产业产值比 2015年翻一番。(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盟经信委,参加单位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办、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低碳示范试点。 “ 十三五 ” 期间,积极推广低碳工业园区典型案例与模式,探索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开展低碳社 区试点建设工作,各旗县市(区)至少建成 1 个低碳社区试点,力争创建一批国家级低碳示范社区。(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参加单位盟住建局、环保局、商务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依托园区循环化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专项行动,推动重点工业园区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打造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参加单位盟环保局、住建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七、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增加森林碳汇。加快林业 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全面提升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水平。到 2020 年,全盟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 770 万亩,城镇绿化率达到 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21 平方米。增加草原碳汇。推进退牧还草、生态移民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全面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灾害防治,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有效控制天然草牧场载蓄量,加强典型草原碳源碳汇研究工作。到2020 年,全盟草原退化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增加湿地碳汇。实施沙地水系湿 地综合治理工程,增强湿地固碳能力。(牵头单位盟林业局、农牧业局、生态委,参加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八、适应气候变化 (一)提升城乡基础设施适应能力。加强城市规划引领。在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城区扩建、乡镇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规划。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城市绿化生态服务功能,加快推进 “ 海绵城市 ” 建设,着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和城乡抗旱能力显 著增强。到 2020 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8,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 95。(牵头单位盟住建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提升农业与林业适应能力。旱作农业区推广集雨补灌、农艺节水、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引进和培育高光效、耐高温和耐早作物品种。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林木良种培育和良种基地建设,坚持适地适树,优化造林模式,加强森林抚育与经营管理。提高农业与林业病虫害与疫情防控能力。到 2020年,全盟化肥利 用率提高到 3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牵头单位盟林业局、农牧业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科技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三)提升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提升农牧交错带、荒漠区、干旱沙地、水土流失区等生态脆弱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优化农牧交错带草畜平衡,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遏制荒漠区沙漠迁移和扩大,植被退化严重地区实行封禁保护。防控干旱沙地风沙危害,推行轮牧、休牧、围栏封育、合饲圈养等,加强生态恢复。开展水土流失区综合整治,继续实施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重 点治理工程。到 2020年,全盟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 15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735.325 万亩。(牵头单位盟生态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 (四)提升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加强对气候变化敏感性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疾病流行特点、规律及适应策略和技术研究。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设气象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制定抗御不同类型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提高极端气候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 健康风险的认知水平,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气候变化风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盟卫计委、气象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九、加强科技创新支撑 (一)加大节能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力度。组织实施节能低碳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大力推广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在节能评审、补助项目申报等具体工作中落实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推广 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高效热泵、半导体照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成熟适用技术。(牵头单位盟科技局、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二)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节能降碳,在示范作用大、辐射效应强的园区,加强节能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统筹整合硅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盟 发改委、经信委,参加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 十、完善政策体制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节能降碳法规标准。贯彻执行自治区固定资产技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健全节能标准体系,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到 2020年全盟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 100。(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质监局、法制办,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完善 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清理各级政府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碳。落实居民阶梯电价、阶梯气价制度,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三)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降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碳重点工程、清洁能源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推广。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广节能环保低碳服务政府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 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盟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参加单位盟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国资办、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积极推广运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积极发挥环保基金的引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鼓励重点用能和控排企业、地方平台 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盟财政局、发改委,参与单位盟环保局) (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 一站式 ” 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盟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 税局,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住建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锡林郭勒盟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一)合理分解节能降碳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 双控 ” 及碳排放强度控制,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盟能耗总量控制、能耗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分解到各旗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旗县市(区)要根据盟下达的 “ 十三五 ” 目标任务,明确有关部门职责、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强化节能降碳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盟发改委,参加单位盟经信委、住建局 、交通运输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考核,充分发挥盟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每年组织开展对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组织开展节能降碳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盟委组织部,参加单位盟经 信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办、质监局、统计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三)加强节能降碳统计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方法制度,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能源活动、工业、农牧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相关统计,开展全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定期公布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发布节能降碳监测预警信息,督促指导地方推进工作。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体 系。(牵头单位盟统计局、经信委、发改委,参加单位盟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办、质监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低碳。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节能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低 碳 “ 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 ” 等 “ 十进 ” 活动。利用好国家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及生态文明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节能低碳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低碳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盟发改委、盟委宣传部,参加单位盟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办、质监局、文体广电局、行署办机关事务管理局、军分区、工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 附件各旗县市(区) “ 十三五 ” 能耗总量和强度 “ 双 控 ” 及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地 区 “ 十三五 ”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 “ 十三五 ” 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准煤) “ 十三五 ” 能耗年均增速控制目标( ) “ 十三五 ” 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 ) 全 盟 13 155 3.4 16 二连浩特市 14 10 3.3 17 锡林浩特市 12 25 3.6 15 阿巴嘎旗 13 10 3.4 16 苏尼特左旗 13 10 3.4 16 苏尼特右旗 13 10 3.4 16 东乌珠穆沁旗 13 10 3.4 16 西乌珠穆沁旗 12 25 3.6 15 太仆寺旗 14 10 3.3 17 镶 黄 旗 14 10 3.3 17 正镶白旗 14 5 3.3 17 正 蓝 旗 13 15 3.4 16 多 伦 县 14 10 3.3 17 乌拉盖管理区 13 5 3.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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