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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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 2012〕 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开展低碳试点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任务,对我市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目前尚处在欠发达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水平还不高,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高,资源能源环境约束趋紧,科技创新能力较弱,要实现国家下达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工 作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 年 9 月 8 日 重庆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 低碳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1〕 41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我市低碳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作为我市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我市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15 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 年下降 17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10 年下降 16,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 13。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45,新增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为900 万亩和 3000 万立方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建成一批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建成西南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和全国低碳发展先导示范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1.推动产业结构低碳化。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施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计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到 2015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 2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在“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 14以上。 2.推进低碳产业园区建设。依托两江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等建设一批低碳产业园区。采用合理用能技术、能源资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产业链和生产组织模式,加快改造传统产业,建设以低碳、清洁、循环为特征,以低碳能源、物流、建筑为支撑的低碳园区,推动形成低碳产业集群。 3.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依托两江新区,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离岸数据开发处理、轨道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环保装备、仪器仪表、生物医药及高技术服务业,努力建成国家信息产业基地重要集 聚区、国家高新技术服务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以及创新研发总部,加快建设国内最大的“云计算”试验区;依托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笔记本电脑及核心零部件、通信设备、高端集成电路、软件、服务外包等,基本建成国内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 4.促进制造业低碳化发展。重点发展风电成套设备、轨道交通设备、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装备、船舶及零部件、航空航天装备、能源装备、安全装备、内燃机、大型铸锻件及关键基础件等 10大高端装备产业集群。运用节能、清洁、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加快化工、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改造,减 少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加强高排放产品节约和替代。开展碳捕集试验,建设一批示范工程。 5.加快服务业低碳集约发展。积极发展金融、物流、商务、科技、咨询、工业设计、服务外包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提升文教、卫生、商贸、旅游、餐饮、住宿、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推进国家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服务业集约化布局,打造国家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创新组织和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智能化、节能化技术,加大低碳改造力度。 6.大力发展 低碳农业。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加快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改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缓释肥、有机肥替代传统化肥,倡导保护性耕作,增强农田土壤有机质和固碳能力。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渔船装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因地制宜发展农业及农村可再生能源。 (二)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国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要求,编制全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实施方案。将国家下达给重庆市的“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指标 分解下达,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考核机制,确保顺利完成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2.优化发展煤炭利用体系。优化发展煤炭发电,大力促进煤炭绿色生产与清洁利用,鼓励洁净煤技术和煤炭高效利用技术的应用。加大煤炭结构调整力度,合理调控煤炭消费,限制发展高耗煤产业,降低对煤炭的依赖,减轻煤炭生产、运输压力和环境问题。 3.加快实施水电开发项目。挖掘水电开发潜力,新增水电 装机容量 300 万千瓦。创新水电开发机制,推进流域精细化开发,规范小水电流域开发秩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水电站开发方案和工程总体布置,开展老旧电 站扩能技改,有效扩增发电规模。 4.推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有效利用风能资源,合理规划风电项目,大力推进风电场建设。推进生物质能发电和燃料乙醇等生物质液体燃料示范应用;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和城市污水等沼气能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垃圾填埋场沼气回收发电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广应用江水源和污水源集中供冷供热技术。鼓励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太阳能、小水电、沼气、生物质气化等分布式能源发展。 5.有序推进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发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范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在运行和拟建的热电项目并网运行,缓解电力供 应压力。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现有小火电机组改造为热电联产。推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支持两江新区云计算中心天然气发电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6.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优化电网布局,确保电网和电源协调发展。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能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和健全外来电力输入通道,增加受电来源,控制单个通道送电规模,降低电网风险。从发输变配用及调度各环节和通信信息平台,全面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现电力流、信息流和业务流的统一融合,将重庆电网建设成坚强自愈、集成优化、兼容互动、清洁经济的国内一流智能电网。 (三)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节能降耗。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制定循环经济条例和“十二五”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加强大宗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城市矿产”基地项目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主城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 2.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完善节能法规和行业用能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施好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方案和 年度计划。实施“十大节能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和政策体系,在六大领域实施“十项重点项目”。 (四)植树造林,努力增加碳汇。 1.推进沿江防护林建设。实施长防林三期工程,促进森林结构优化,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改造低效林 300万亩。实施三峡库区生态屏障工程,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 “十二五”期间新造林 240 万亩,改造低效林 40 万亩。 2.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按照国家要求,与助农增收计划相结合,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不断探索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措施,加大后续产业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争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400万亩。 3.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按照遵循自然规律、科学治理、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林、灌、草相结合,恢复和增加林草植被,科学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造林约 100万亩。 4.因地制宜搞好城乡绿化。围绕城市、农村、通道、水系、苗圃等,统筹做好城乡绿化造林,着重加强长江干流及一 级支流、琼江、涪江流域生态建设,“十二五”期间,森林工程实施新造林 300 万亩,低效林改造 532 万亩,新建苗圃基地 10 万亩。 5.强化森林经营管护。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十二五”期间,对全市工程区内 1857 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和2372 万亩地方公益林进行全面保护,营造公益林 500万亩。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努力提高整体经营水平和森林资源质量,不断强化林业经营成效,着力增强森林碳储能力,“十二五”期间,抚育中幼林 1000万亩。 (五)推进社区建设和生活消费低碳化,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1.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将低碳发展理念纳入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紧凑化的城市空间,实施填充化的开发模式。规划建设低碳示范社区。在生产、消费、交通、建筑、市政等领域推广低碳发展模式,逐步实现城市碳排放与碳处理的动态平衡。 2.发展低碳交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快速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构建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鼓励优先使用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中的车型。推进城市公路和隧道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和推广普及。推进智能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建立由自行车和步行构成的慢行交通体系。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 工程。 3.发展低碳建筑。编制低碳建筑标准,为低碳建筑和低碳 社区认定提供技术依据。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和新型节能建材。 优化建筑设计,推行绿色施工。实施电力系统、空调系统、卫生设备等建筑运行节能。推广应用浅层热泵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工程。 4.发 展低碳市政。推广绿色照明,新建道路、桥梁、隧道、公共景观等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照明系统,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加强市政照明系统节电低碳改造。加强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电器及电子信息产品等固体废弃物低碳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城市垃圾收运系统布局,提高运行节能水平。 5.引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利用多渠道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碳常识普及教育,努力增强社会公众的绿色低碳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发挥公共机构示范作用,加快设施低碳化改造,推进低碳理念进机关、校园和场馆。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制定低碳产品认证和管理办法,引导低碳消费。培育公众低碳意识,逐步减少一次性用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鼓励家庭和公共场所节能。针对商场、宾馆、餐饮机构、旅游景区等商业设施,通过改进营销理念,加强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产品应用,加强资源节约和 综合利用,加强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引导,显著减少商业机构二氧化碳排放。 (六)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低碳技术创新。 1.强化智力保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组建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成立重庆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技术中心,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发展工作提供战略政策研究和技术支撑,抓紧培育相关咨询、服务机构。 2.加强科技基础研究。推进实施重大基础科技支撑项目研究,在石油、化工、电力、交通、建筑、冶金等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3.研发推广清洁加工技术。重点推广煤炭提质加工、城市废弃物 处理、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高附加值转化、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新型煤化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 4.研发推广节能减碳技术。开展传统工艺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尾气减排、低碳电力技术(高效发电、智能电网等)、碳捕获、碳封存、碳循环、碳综合利用等技术研发工作。 5.研发推广低碳农业技术。重点推广垄作免耕、灌溉节水、有机施肥、病虫害防治、农作物育种、农田固碳、沼气工程、秸秆利用等技术。 6.打造科技推广平台。完善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科技信息平台,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共用。加强低碳技术 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低碳技术物化为生产力,为低碳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七)加快建立低碳制度体系,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1.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碳排放统计工作的要求,在统计报表“一套表”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便于监测、易于考核的指标体系和数据报表制度。健全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建立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和管理系统。 2.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核查体系建设。依据国家省级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完成我市 2005年和 2010 年的温室气体排 放清单,形成重庆市温室气体排放的年度信息通报制度。研究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和核查规则,加强第三方核查机构资质管理。 3.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按照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要求,建立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的碳交易市场。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体系,形成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鼓励我市企业和单位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 (八)切实抓好 41 项行动计划和 28项示范工程。 在打造低碳产业体系、构建低碳能源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增加碳汇、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推动低碳技术创新、建立低碳制度体系、创新低碳市场机制等方面重点实施 41 项行动计划和 28 项示范工程,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对于 41项行动计划,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每项行动计划的要求, 每年研究提出行动计划年度工作内容。对于 28 项示范工程,牵头部门要细化子项工程,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衔接,对接中央政策,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纳入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具体由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落实。建立年度推进工作机制,每年年初由各项任务牵头部门会同有关责任部门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执行。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根据“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和低碳试点 41 项行动计划及 28 项示范工程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 施, 抓好落实,确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资源整合。低碳试点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工作与低碳试点和控制温放气体排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节能减排财政综合示范、节能技术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各类林业工程等政策,整合各类中央和市、区县及社会资金,加强财税、金融、价格、产业等政策支持,实施好项目。市、区县(自治县)财政资金要加大投入, 统筹安排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资金投资低碳及碳减排项目,促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全面开展。 (四)落实考核评价。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任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总体协调,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附件 1.“十二五”各区县(自治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2.重庆市低碳试点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3.重庆市低碳试点示范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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