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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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1 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广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11 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个部门关于 2011 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1〕 911 号)和省经信委转发国务 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 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 2011〕 370 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 6月 11 至 17 日举办 2011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主题为 “ 节能低碳新生活 公共机构做表率 ” 。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 6 月 14 日定为 “ 低碳体验日 ” 。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 6 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 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公共机构建筑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 各公共机构要在本机构内部及下属公共机构开展主题为 “ 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 ” 专项活动,向工作人员发出倡议,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 )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宣传活动 结合我市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各公共机构要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 在宣传周内,各公共机构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充分总结 “ 十一五 ”节能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采用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多种灵活生动的方式,在机构内部和向全社会开展节约用能、低碳工作、低碳生活等宣传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 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节能和节能宣传工作,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带领和支持全体工作人员参与低碳体验等节能活动,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总结。宣传周结束后,请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认真总结活动情况,于 6 月 23日(星期四)前将总结报告和活动图片等资料送至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广州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广州市低碳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代 章) 二 ○ 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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