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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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 2017〕 18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皖政办〔 2016〕 37 号)精神,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 谁受益、谁补偿 ” 的原则,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国家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更大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分领域重点任务 (一)森林。稳步提高国家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探索建立市、区县两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加强市、区县级生态公益林保护,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和标准。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完善以购买 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将市场机制引入国有林场日常性森林管护。将补助到期的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交通干线两侧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退耕还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控地方立法,切实维护黄山松和全市松林资源安全。将天然林和有培育成为天然林潜力的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责任,健全和落实管护体系,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林区道路建设,改善天然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 出) (二)湿地。争取太平湖和横江国家重要湿地纳入国家湿地生态效益生态补偿试点范围。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资金支持。新建月潭水库湿地,加大新安江、青弋江、阊江、太平湖等河流湖泊治理,建立健全国家重要湿地、省市县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管理体系,申报建立徽州区西溪南和祁门县倒湖十八湾省级湿地公园。(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水流。按照国家、省部署,在主要江河源头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库,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适当提高补偿标准。有序实施新一轮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积极推进阊江流域综合治理纳入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争取青弋江纳入省内长江重要支流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积极争取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 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生态敏感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的农民给予资金补助。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法操作的原则,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逐步将 25度以上坡耕地、 15- 25度重要水源地梯田退出基本农田,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范围。健全完善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实行农药目录化管理,引导农民使用生物有机肥料,积极探索生物有机肥料集中配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五)建 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逐步加大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对我市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林业局等负责) (六)强化重点生态区域补偿。在 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补偿政策支持。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探索建立大黄山国家公园的重要内容,对创建区内因保护而使用受限的土地、林地、草地等探索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七)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 制试点,积极构筑环境同治、产业共谋、责权明确的上下游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之间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多样化补偿方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 (八)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统一采集与发布,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深入开展新安江流域、阊江流域、青弋江流域跨界出入境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工作。配合开展生态保护 补偿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开展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九)创新政策协同机制。健全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成本评估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产权体系。扎实推进省级 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自然资源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有偿出让制度。落实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探索制定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探索推进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完善落实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 利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公管局等负责) (十)促进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地区,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向我市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等负责) (十一)推进政策法规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法规,出台我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措施,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强化组织 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补偿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制度。 (十三)狠抓督促落实。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最新政策动向,争取政策资金向我市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 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审计和监察。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行动和结果要同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机结合。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意识,在积极参 与国家和省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的同时,在市内各有关领域大胆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探索,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资源的价值输出能力。在制定生态保护补偿相关政策、文件时要充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生态保护补偿的实施效果。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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