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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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2013 年苏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2013 年苏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环然字〔 2013〕 3 号) 各市、区环保局 经苏州市 2013 年度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的商讨,现将 “2013 年苏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2013 年苏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3 年苏州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 2013 年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 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苏州环保新道路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 “ 三区三城 ” 、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全面巩固、深化提高国家生态市(区)建设成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深入开展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效为重点的农村环保工作,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宜居美丽新苏州、再上生态文明新台阶。 一、巩固国家生态市(区)建设成果,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对照原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 2007〕 195 号)、环保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发〔 2012〕 48号)和省环保厅要求,张家港、常熟、昆山以及太仓国家生态市通过省级和国家复核。 2.对照苏州市 2012 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苏府办〔 2012〕 127号)的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回顾总结,做好 3 月份迎接省政府综合考评的汇报、资料、现场等各项准备。 3.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请市 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颁布实施。各市、区(除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外)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部通过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加快实施。 4.提请市委、市政府成立 “ 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 及办公室,适时建立各专业小组和专家咨询机构,坚持 “ 以条为主、条块结合、联动创新、整体推进 ” 的原则,加快形成 “ 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牵头统领、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分级负责、社团建言献策、社会广泛参与 ” 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各市、区均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主阵地、环保部门主担当、机关单位主表率和社团 组织主桥梁作用,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5.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结合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审议批准的规划以及市政府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2011~ 2015 年目标任务书(苏府办〔 2012〕 41 号),组织编制苏州市2013~ 2015 年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经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6.依据苏州市 2013~ 2015 年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解编制、报审下达苏州市 2013年度生态文明建 设工程目标任务书。各市、区分解编制本地区 2013 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 7.在苏州市及各地编制的 2013年度目标任务书中,在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五大体系上,培育、筛选一批规模大、种类全、理念深、示范强、易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并以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全力加以推进。 8.完善出台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并据此对各市、区 2013 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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