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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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 2015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 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 2015〕 12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发委编制的 海东市 2015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 年 8 月 5日 海东市 2015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项 目 名 称 2015 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项目主管单位青海省农牧厅 省财政厅 项目建设单位海东市政府 项目申报单位海东市农牧局 项目申报时间 2015 年 1 月 20 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方案概要 一、名称 2015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二、主管单位青海省农牧厅、省财政厅。 三、实施单位海东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地点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 五、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 2015 年海东市实施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可利用草场总面积为 1111万亩,补助奖励资金 3050万元,涉及 323214 户农牧民。将对 1111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 46.4万亩人工种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 580户牧户实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六、补奖资金与兑现 2015 年补助奖励资金 3031.5 万元(不含牲畜良种补贴),其中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1666.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1336万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 29 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七、实施年限一年,即 2015年。 八、 2014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情况 1.任务完成情况。按照 2014年海东市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措施,整改 2013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草原奖补机制资料归档不规范;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不完善;草原生态监测报告不完善),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全市主要以联户方式承包草原 1111万亩,占任务的 100,涉及 94 个乡、 2个管委会、 1564个村、323214户。全市发放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各 1550 本,并与联户代表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占任务的 100。完成草地地块上图, 共上图承包地块 3505块,承包面积1111 万亩。共勘测基本草原地块 2721块,共设计图斑 2721 块,确定了基本草原类别、地点、面积,基本草原面积(天然草地) 1109.07 万亩,六县(区)已通过省级验收。对基本草原进行了乡村公示和县(区)政府公告,全市按要求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 96块,为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设置草原管护员 222人,签订了聘用协议,并进行了培训,已全部上岗。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全市采取 “ 一卡通 ” 方式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经逐级核实,全市天然草地载畜量实际载畜 224.03万羊单位( 民和县 56.6 万、平安区 7.82万、化隆县 67.93 万、循化县 45.76万、乐都区 16.4万、互助县 29.52 万羊单位)的水平,理论载畜量 242.82 万羊单位(民和县 56.76 万、平安区7.9 万、化隆县 68.16 万、循化县 45.74 万、乐都区 21.77万、互助县 42.47 万羊单位),负载 18.79万羊单位。全市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 323214户,发放奖励资金1666.5万元,占任务的 100。良种牧草种植六县(区)均延后一年,即 2014 年任务在2015 年实施,招标采购种子紫花苜蓿 5.09 万公斤、燕麦 48.84 万公斤、披碱草 13.92万公斤、老芒麦 3 万公斤、箭舌豌豆 2.58 万公斤、无芒雀麦 0.5 万公斤。完成了 2013 年牧草良种补贴上图,上图种植地块 1126 块、种植户数 74211 户、种植面积 34.1 万亩。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纯牧业户进行补贴,发放 580 户、 29 万元,占任务的 100,涉及循化、互助、乐都 3 个县(区) 7 个乡 9 个村。共完成 323214万户牧户信息录入,占任务 323214户的 100。下达海东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减畜禁牧核查及监测工作经费380 万元、市、县(区)农牧部门主要用于草原补奖机制工作经费、草 原生态监测、草地地块上图、牧户信息系统管理及技术指导。完成了 2014 年草原生态监测任务,按照温性草原、温性荒漠类、高寒草甸、山地草甸、零星草地类典型区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样地 39 个,样方 117个,代表 5个草原类型, 18 个草原型;调查 60个固定牧户的草原奖补机制实施情况;全市鲜草总产量 3594.9 公斤 /公顷,可食牧草鲜草产量 3201.9公斤 /公顷,比上年相比鲜草总产量增产 232公斤 /公顷,提高 6.89;可食牧草鲜草产量增产 404 公斤 /公顷,提高 14.76。 2.存在的主要问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标准低,加之大部分农牧户户均承包草原面积少,农牧户对草畜平衡奖励政策不重视;发展后续产业及饲草加工缺乏资金,广大农牧户尤其是规模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缺乏饲草青贮设施和设备,更缺乏养殖基础设施设备;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不完善。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农业部、财政部关于 2011 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财发〔 2011〕 85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青政办〔 2011〕 229 号); 3.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 青草补办〔 2011〕 15 号); 4.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 2012〕 19 号); 5.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 2012〕 247号); 6.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 2015〕 373号)、青海省农牧厅关于下达 2015年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切块试点县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7.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农字〔 2012〕284 号); 8.青海省草 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青农草〔 2011〕 20 号); 9.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章 区域概况 第一节 社会经济 2014 年,全市草食畜饲养量 342.99 万头只,生猪饲养量 206.69万头。牛存栏 29.32万头、羊存栏 164.25 万只,生猪存栏 69.78 万头;牛、羊、猪、家禽出栏分别为 13 万头、 77.72万只、 101.18万头、 181.26 万只。肉类、禽蛋、牛奶产量分别达到 10.19万吨、 1.3万吨、 6.06 万吨。 第二节 草地生态保 护与建设 2014年全市共种植饲草饲料 102.91万亩,其中多年生牧草 11.59 万亩、燕麦等 47.69 万亩、玉米 43.63万亩。全市流转耕地 7 万多亩用于饲草种植,目前全市共有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 7 户,种植饲草 0.7万亩;扶持发展专业饲草种植企业 3 家,种植饲草 2.3 万亩。现有饲草加工企业 8 家,规模养殖场等现有青贮池55.04 万立方米,青贮饲草 43.71 万吨,向外配送 10 万吨,饲草加工利用率 12.34。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确保畜牧业发展、增 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依法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与规模养殖相结合,加大人工种草力度,推进规模化种植和饲草料加工、舍饲圈养、畜种改良,发展设施畜牧业;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保护草原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让农牧民群众了解草畜平衡及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 五到户 ” ,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调动农牧民积极性。 坚持稳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按照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加强草原生态及载畜量监测,健全牧户信息,全面落实草原奖补机制各项政策。 坚持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并举的原则。加强草场鼠虫害等技术性措施,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及理论载畜量;农畜联动,草畜结合,进一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饲草料种植、加工,最大限度挖掘农区畜牧业发展潜力,确保农牧民畜牧业增收和畜产品供给。 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 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有机结合,认真落实配套性政策措施。按照省上 “ 四到地 ” 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县(区),任务分解到县(区),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第三节 目标任务 全部天然草地实施草畜平衡制度,总面积 1111 万亩,占天然可利用草地面积的 100,草畜基本平衡;建设人工草地 46.4万亩,其中多年生 21.8万亩,当年生 24.6 万亩;发放纯牧业户生产 资料综合补贴 580户;发放牲畜良种补贴。通过落实 5年为一个周期的补奖机制政策,逐步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遏止草原生态退化趋势,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人工种草及饲草料加工取得突破性进展,舍饲圈养收效明显,设施畜牧业有较大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畜产品供给增长、农牧民增收多赢的局面。 第四章 补奖方案 第一节 草畜平衡奖励 一、草畜平衡区域。全市天然草地均纳入草畜平衡区域,总面积为 1111 万亩,其中乐都区 177.6 万亩、互助县 253.47万亩、化隆县 287.22 万亩、民和县 126.38 万亩、循化县 195.51万亩、平安区 70.82万亩。 二、草畜平衡任务。全市天然草地实际载畜量维持在 224.03万羊单位的水平,占理论载畜量 92.26,其中民和县 56.6万、平安区 7.82万、化隆县 67.93 万、循化县45.76 万、乐都区 16.4 万、互助县 29.52万羊单位。对履行了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给予奖励,标准为每亩 1.5元,全市计划发放奖励资金 1666.5 万元。 三、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以草原承包的 “ 联户 ” 为单位,核定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并调查登 记现有放牧牲畜及实际载畜量,建立县、乡、村草畜平衡台帐,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签订草畜平衡任务目标责任书,村与联户代表签订草畜平衡合同,公示时间不少于 7天。根据草畜平衡台帐,乡镇政府、县(区)农牧部门对每个 “ 联户 ” 的实际载畜量,在年底进行一次核实,并将逐户核实结果报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户,采取 “ 一卡通 ” 形式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四、草畜平衡措施。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科学核定各类草地载畜量,制定草畜平衡巩固计划,建 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施草畜平衡动态管理。 2.对牧户核定的放牧牲畜头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并充分发挥草原管护员的作用,纳入草原管护员工作目标任务,草原管护员将牧户放牧牲畜数量定期监督核实,超载报告乡镇政府及县(区)草原监理部门,由草原监理部门处罚。 3.各县(区)政府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进行专项督查,并根据相关目标责任书要求,每年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评比。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区)、乡镇、村及牧户,层层签订合同,发放、填写草畜平衡卡。 4. 市、县(区)草原监理部门要加强牲畜的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理论载畜量的牲畜禁止放牧。对草原超载过牧的,按照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停发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5.草畜平衡区落实草畜平衡管理的相关制度宣讲、监督检查、出台配套政策,大力扶持发展后续产业。 第二节 牧草良种补贴 一、补贴范围。对种植牧草的对象,以项目管理或直补两种方式,以现金、种子等形式发放补贴,补贴的牧草品种按照青海省牧草良种补贴名录执行。 二、补贴区域及任务。种植良种牧草 46.4 万亩。其中, 多年生 21.8 万亩(乐都区3.5 万亩、民和县 5 万亩、互助县 3.8万亩、平安区 2.8 万亩、循化县 3.2万亩,化隆县3.5 万亩),每亩补贴 50 元,补贴 1090 万元;当年生 24.6 万亩(民和县 2.10万亩、乐都区 2.27 万亩、平安区 3.10 万亩、互助县 5.30 万亩、化隆县 7.30万亩、循化县 4.50万亩),每亩补贴 10元,补贴资金 246 万元。 三、补贴办法及措施。按照省下达的计划任务,人工种草由市、县(区)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县(区)农牧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地点、牧 户、种植面积及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量,经市、省主管部门逐级审查批复后实施;由县(区)农牧部门统一组织将牧草良种以实物形式按种植计划任务发放给农牧户,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农牧民技术培训;年度任务完成后,项目县(区)组织自查验收,并申请市、省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奖补机制绩效考核。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招标采购所需牧草良种,并由市农牧、财政部门监督。牧草良种补贴实行分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牧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节 畜牧良种补贴 一、补贴范围。根据畜牧业生产实际需要,按照 2015年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以活畜方式对牧民引进的良种畜实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牦牛 2000 元 /头、藏系绵羊 800 元 /只、绒山羊 800 元 /只执行。 三、补贴办法和程序。 1.先由各县(区)农牧部门按照公开、自愿、农牧户受益的原则选择确定项目村和项目户。选择项目村时优先考虑能繁母羊、能繁母牛存栏数大,群众具有较高的热情,村两委班子能力发挥 较好村。 2.畜牧良种补贴采取项目管理,由省畜牧总站、市农牧部门、各县(区)农牧部门以活畜形式补贴给农牧户。 3.种畜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购置,择优确定供种单位。在省畜牧总站公布入选种畜后,各县(区)农牧部门根据补贴数量,组织项目村的项目户,自主选择入选供种单位挑选所需种畜。同时,按事先竞价谈判确立的价格,向供种单位支付除去补贴部分后的差额部分价格。 第四节 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办法。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纯牧业户,给予生产资料补贴,由县(区)农牧部门核实登记造册报县(区)财政 部门,县(区)财政部门以 “ 一卡通 ” 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二、补贴任务。全市纯牧业户 580户、 2804人;其中互助县 123户、 474 人;循化县 355 户、 1888 人;乐都区 102户、 442 人。每户 500 元,补贴资金 29 万元。 三、补贴标准。统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即每户补贴 500 元执行。 第五节 绩效考核 一、考核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二、考核方法。 1.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实行 “ 省市考评验收、县级自查验收 ” 的考核考评方式。绩效考核考评工作由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自查验收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年度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考评,绩效考核实行市对县、县对乡逐级考核的办法,市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 50,县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 100。最后,根据承担工作任务情况、平时督查情况、考核考评结果等兑现绩效奖励资金。 2.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形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过程中采取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县级自查情况和数据,与县(区)、乡镇、村有关领导和农牧民进行座谈,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组建、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目标责任制落实、档案管理及资金管理等情况。 2.任务落实。包括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宣传情况、禁牧情况、草畜平衡核定情况、超载牲畜核减、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补奖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情况、档案的 建立健全情况等。 3.保障措施。包括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监测、政策宣传及培训、开展执法监督等情况。 4.效益体现。包括草原生态恢复、植被盖度和产草量的变化、牧民增收情况等。 四、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各级财政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级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各地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 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或其他开支。 第五章 补奖资金安排和兑现 第一节 资金安排 2015 年补助奖励资金 3031.5 万元(不含牲畜良种补贴),其中草畜平衡奖励资金 1666.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资金 1336万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 29 万元。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节 分项资金概算 一、草畜平衡奖励。全市草畜平衡面积为 1111 万亩,奖励标准为 1.5 元 /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市 2014 年草畜平衡资金为 1666.5 万元。(详见表1) 表 1海东市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元 /亩、万元 县(区)名 草畜平衡面积 奖励标准 奖励资金 平安区 70.82 1.5 106.23 互助县 253.47 1.5 380.21 化隆县 287.22 1.5 430.83 循化县 195.51 1.5 293.27 民和县 126.38 1.5 189.57 乐都区 177.6 1.5 266.4 合计 1111 1.5 1666.5 二、牧草良种补贴。全市 2015年牧草良种补贴面积为 46.4 万亩,其中,一年生24.6 万亩、多年生 22.17 万亩;补助标准一年生 10 元 /亩、多年生 50 元 /亩。以此标准计算,全市 2013年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为 1336万元。(详见表 2) 表 2海东市牧草良种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万元 县(区)名 多年生人工种草 补贴资金 一年生人工种草 补贴资金 平安区 2.8 140 3.1 31 互助县 3.8 190 5.3 53 化隆县 3.5 175 7.3 73 循化县 3.2 160 4.5 45 民和县 5 250 2.1 21 乐都区 3.5 175 2.3 23 合计 21.8 1090 24.6 246 三、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全市核定牧户总数 580 户,每户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500元。以此标准计算,全市 2015年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为 29 万元。(详见表 3) 表 3海东市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安排表 单位户、元 /户、万元 县(区)名 牧户数量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 互助县 123 500 6.15 循化县 355 500 17.75 乐都区 102 500 5.1 合计 580 500 29 第三节 资金兑现 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 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补奖资金使用和管理,设立资金专帐,实行分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市县财政设立补奖资金专账,专款专用。县(区)财政、农牧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稳步推进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认真核发补奖资金,做到补奖资金不超发、不剩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牧户基础信息资料,经农牧部门审核汇兑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资金拨 付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以一卡通形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户。财政、农牧部门及时跟踪检查资金到户情况,健全农牧、财政、金融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良种牧草补贴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或直补形式,项目管理方式县(区)农牧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地点、牧户、种植面积及品种、补贴标准、补贴数量,由县(区)农牧部门统一组织将牧草良种以实物形式按种植计划任务发放给农牧户,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农牧民技术培训。直补方式由县(区)农牧部门负责逐级核实农牧户的人工种草面积,核实结果逐户登记造册报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谁种植、补给谁 的原则,并采取现金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第六章 工作进度安排 2015 年 2月前完成市级实施方案的报批及备案工作; 2015 年 3-6 月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的审批及备案工作; 2015 年 6-10月全面推开年度补奖资金兑付工作,同步开展相关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全面完成任务; 2015 年 11 月开展市、县(区)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完成整改任务;完善资料收集,做好补奖机制实施效益评估和分析,提交评估报告。 2015 年良种牧草补贴牧草种植在 2016年实施, 2015 年底前完成 种子招标和种植户及地块落实。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是草原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投入保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主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级政府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领导小组,明确财政、农牧、发改、国土、民政、统计、林业、公安、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县(区)农牧、财政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草畜平衡核查机制。保护草原生态工作及 落实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纳入县(区)、乡镇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草畜平衡、人工种草等任务,严格考核。 第二节 保障措施 一、加强草原及饲草基地建设,发展种草养畜和后续产业。制度性措施与技术性措施相结合,草原生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鼠虫害防治,推行划区轮牧,进一步确保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农畜联动,种草养畜,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饲草种植面积,着力推广饲草套复种技术、全膜双垄玉米种植技术、燕麦、箭舌碗豆等高产饲草饲料作物品种及栽培技术。推进饲草青贮、黄贮及秸秆颗 粒加工,提高秸秆加工利用率;发展全价饲料和草食畜精料补充料,提高全价饲料入户率;大力推广标准化畜禽舍,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大力扶持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牧场(专业养殖大户),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积极扶持发展家庭特色种养业、采集加工业、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业,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牧户收入。 二、加强草原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草原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草原监理站、草原站,乡镇政府及畜牧兽医站设立草原监理岗位。做好草原管护员管理,草原管护员协助县(区)、乡镇草原监理人员对联户(村委会 )、牧户的载畜量进行核定,对监管责任区的放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动态管理,对不按计划核减超载牲畜的,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乡镇政府及草原监理机构。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建立巡护日志。负责对监管责任区草原基础设施、鼠虫害发生、草原火情及采挖草原野生植物等情况进行监管。并积极开展草原保护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及时举报草原违法行为。草原管护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逐级报县(区)农牧部门审查确定,并报县(区)人社部门备案。与草原生态管护员签订年度聘用合同,明确管护内容;由县(区)草原监理机构颁发聘用证书。草原监理机构会同乡镇政府对聘用人 员进行统一考核和动态管理。草原管护员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前进行系统培训,签订劳务协议书,明确管护任务及考核方法,实行绩效考评,以个人绩效兑现劳务报酬。加强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草原管理及技术服务队伍,为搞好各项工作提供有利技术支撑。依法开展草原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完善草原监测方案,改善监测手段,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依据。加强草原执法及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备交通通讯和办案设备。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 管理系统,建立牧户信息、草原承包、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的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到位。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草原补奖各项资金支付完备后进行全面审 计,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要求,定期组织农牧、财政等部门深入乡镇、村及牧户,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据平时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农牧、财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逐级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五、强化宣传教育,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重点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研究及生态功能评估,掌握草原生态平衡规律,评价草原生态退化的社会、经济影响,并作为提高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的科学依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全体公民了解草原生态现状,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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