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1页
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1页
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1页
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1页
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 ( 2016 年修订版) 海东市人民政府 二 0 一 八 年 一 月 1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 1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2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4 第五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和期限 8 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 9 第一节 市域概况 9 第二节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 . 11 第三节 规划实施评估 . 12 第四节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 16 第五节 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 17 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0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 20 第二节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 20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22 第一节 市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22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24 第五章 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28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 28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 29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 31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3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33 第二节 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 . 33 第三节 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35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对生态环境影响 . 36 第七章 土地利用区域调控与管制 38 第一节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 管制 . 3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 . 45 第三节 “三线”划定 . 48 第八章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1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 . 51 第二节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 51 第三节 实施综合治理利用 . 53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55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 55 第二节 耕地保护与整理工程 . 55 第三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 . 58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0 2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63 第一节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调控目标 . 63 第二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 . 64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分区 . 64 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 65 第十二章 县(区)土地利用调控 . 66 第一节 乐都区土地利用调控 . 66 第二节 平安区土地利用调控 . 67 第三节 民和县土地利用调控 . 68 第四节 互助县土地利用调控 . 69 第五节 化隆县土地利用调控 . 70 第六节 循化县土地利用 调控 . 70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2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 72 第二节 节约集约用地 . 73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 态环境 . 74 第四节 严格规划调整方案实施管理 . 75 附表 . 76 附表 1 海东市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 76 附表 2 海东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77 附表 3 海东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8 附表 4 海东市各县(区)规划控制指标表 79 附表 5 海东市土地用途分区表 80 附表 6 海东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80 附表 7 海东市各县(区)土地用途分区汇总表 81 附表 8 海东市各县(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汇总表 81 附表 9 海东市土地整治汇总表 82 附表 10 海东市重点建设项目表 . 86 附表 11 2014 年海东市各县(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调整表 95 附表 12 海东市各县(区)规划指标调整后控制指标表 . 96 1 前 言 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以下简称 “现行规划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有序扩张、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国家、省宏观背景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及形势的变化,现行规划已不能满足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推进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共享应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集约用地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规划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变化,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以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5]104号)、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6]372 号)等相关 文件 要求,编制了海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 2016 年修订版) 。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 一、国家层面 根据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在加强耕地保护、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振兴乡村方面提出新要求。国土资源部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了四项任务( 1)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2)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3)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4)有序推进 “三线 ”划定。 2016年 6月 2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调整方案,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基调。 二、省级层面 落实省委第十三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实施青海省生态战略和省委省政府 “131”的总体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保障青海省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全省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亟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 市级层面 随着国家 “一带一路 ”、西部大开发、兰西城市群等重要战略实施,海东市 正处在国家多重红利叠加的发展机遇期,面临着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建设、改革深入推进、民生提升改善等重要任务,特别是 “撤地设市 ”以来,海东市 城市定位、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城乡发展等发生了较大变化, “十三五 ”期间,是海东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 重要时期,海东市及各县(区) 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扶贫攻坚工程等项目,亟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落实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对海东市土地利用 调控指标 的要求,通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积极 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守 耕地红线,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海东市 “十三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第三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 “四个扎扎实实 ”重大要求,着力推动 “四个转变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扣 “131”总体要求和市委 “351”发展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严守三条红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扶贫攻坚,促进海东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 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3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统筹安排,按照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合理调整现有基本农田布局 ; 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严格落实青海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积极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进一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鼓励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机制,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充分结合易地扶贫搬迁 ,开展城乡增减挂钩工作,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扶贫、中心城区、产业园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4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在规划控制指标分解、调整完善方案编制,与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效衔接,并征求各县(区)、发改、城建、林业等部门意见,完善各县(区)土地用途管制,确 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符合市域发展。 第四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6)青海省实施 办法; ( 7)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标准 (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4-2010) ; ( 2)县级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1-2009) ; (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7-2010) ; ( 4)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TD/T1023-2010) ; ( 5)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1-2009) ; ( 6)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TD/T1027-2010) ; 5 ( 7)耕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其他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三、相关文件 ( 1) 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中发 [2017]4号); ( 2)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市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 [2013]23号); ( 3)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 2015〕 38 号); (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2号); ( 5)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4]18 号); ( 6)节约集约土地利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61 号 ); ( 7)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14]119 号); (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 [2013]25号); (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4]1237号); 6 (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6]67 号); ( 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6] 10 号); (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 [2016]1096 号); ( 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海东工业园区的函(青政办函 [2010]261号); ( 14)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青政函 [2012]113 号); ( 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乐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青政函 [2014]38号); ( 16)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互助土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修改方案的批复(青政函 [2014]72号); ( 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意见的通知(青政办 [2015]233 号); ( 18)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5]104 号); ( 19)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调整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6]371号); ( 20)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6]372号); 7 ( 21)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青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6]425号); ( 22)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7]20 号); ( 23)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通知(青国土资 [2017]113 号); ( 24)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的通知(东政办 [2015]132 号)。 四、相关规划 (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 ( 2)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 20112020年); ( 3) 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调整方案; ( 4)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5) 青海省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 年) ; ( 6)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42020年); ( 7)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52030年); ( 8)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 ( 9) 海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 10)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20062020 年) ( 11) 海东市核心区规划 2013-2030 年 ; ( 12) 青海省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6-2030 年 ; ( 13) 海东市国土空间利用规划; 8 ( 14) 海东市 2009-2014年统计年鉴; ( 15) 依法批准的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 16)青海省、海东市交通、水利、住建、扶贫等相关部门规划资料。 第五节 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整期限 20152020年。 调整 基期 年 2014 年;规划 调整 目标年 2020 年。 调整完善的范围与海东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 1298242.27 公顷。包含平安区、乐都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六县(区)。 中心城区调整完善的范围规划范围涉及乐都区碾伯镇、雨润镇、高店镇、洪水镇、高庙镇、寿乐镇等;平安区小峡镇、三合镇、平安镇等;互助县高寨镇、红崖子沟乡等,总面积 21315.60公顷。 9 第二章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第一节 市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 海东市因位于青海湖以东而得名,北枕祁连,南滨黄河,西抱西宁,东望兰州,土地总面积 1298242.27 公顷。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就有 “海藏咽喉 ”之称,是青海省开发较早、文化历史悠久的地区,史称 “河湟间 ”或 “河湟地区 ”。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撤销海东市设立地级海东市的批复(国函 [2013]23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 2015〕 38号),国务院分别于 2013年和2015 年正式批复同意撤销海东市设立地级海东市,撤销乐都县和平安县,设立乐都区和平安区,海东市现辖 2个市辖区, 4个自治县。 二、自然条件 海东地处祁连山支脉达板山南麓和昆仑山系余脉日 月山东坡,属于黄土高原向青藏高原过渡镶嵌地带。境内山峦起伏,沟豁纵横,海拔在 1650-4636m之间,属高原干旱大陆性气候,气温垂直变化明显,日温差较大,年温差较小,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冬季漫长,夏季凉爽,冬春大风多,夏秋有时有雷暴,冰雹。年平均气温 6.9℃ ,年均降水量为 376.2mm,总蒸发量为 1580.7mm。 海东市水资源相对丰富的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流经本区境。本市水力理论蕴藏量达 326.64万千瓦,其中黄河 233.66万千瓦,大通河 37.5万千瓦,湟水河 55.48万千瓦。储量较大的矿产资源主要 有石10 灰石、钙芒硝、石膏、石英石、白云岩、煤炭、硫铁矿、油母页岩等,市内有被称为青藏高原西双版纳的植物王国孟达自然保护区及青藏高原绿宝石的互助北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丰富,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科考价值。 三、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2014 年,海东市常住人口为 172.3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63.93万人,占 38,完成地区生产总值从 2009年的 135.31亿元增长至 377.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 53.1亿元,同比增长 5.1,拉动经济增长 0.8个百分点,对 GDP增长的贡献率为 5.0;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 201.3亿元,同比增长 20.4,拉动经济增长 10.4个百分点,对 GDP增长的贡献率为 69.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 123.3亿元,同比增长 11.5,拉动经济增长 3.9个百分点,对 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5.9;市属固定资产投资由 2009年 71.1亿元增长至 508.1亿元,六年累计投资 1429.7亿元,年均增长 45.42。 截止到 2015年底,全市有 534个贫困村,涉及 47799 户 172643人。至 2017年,全市有 4个县(区) 25个 深度困难 乡镇,涉及 1.16万户 4.5万人。 全市三次产业结构 由 2009年的 18.55 36.47 44.98转变为 2014年的 14.153.332.6,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居民收入明显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11962元增加到 20513.62元,年均增长 14.2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 3827元增加到 6978.71元,年均增长 16.47。 青海省进一步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海东市作为11 东部城市群的次中心门户城市,将与西宁协作差异化发展,共同构建青海东部发展核心,社会经济发展将跃上新的台阶。 第二节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 2014 年,全市土 地总面积为 1298242.27 公顷。全市农用地面积为 1234028.25 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5.05;建设用地面积为 44251.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41;其他土地面积为 19962.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54。 一、农用地 全市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 222390.1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7.13;园地面积为 1392.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11;林地面积为 487190.0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7.53;牧草地面积为 469262.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6.1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53792.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4.14。 二、建设用地 全市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为 33814.6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2.60;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为 8719.7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67;其他建设用地为 1717.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3。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 6858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25538.67公顷,采矿用地 1417.99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3、 1.97、 0.11;交通水利用地中,交通运输用地 5088.40公顷,水利设施用地 3631.35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39和0.28、;其他建设用地 1717.1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13。 12 三、其他土地 全市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 9528.91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433.59公顷,分别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73、 0.80。 第三节 规划实施评估 一、约束性指标实施评估 1、耕地保护目标 现行规划确定到 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01584.00公顷。2014年全市实有耕地面积为 222390.17公顷,是规划目标的 110.32,落实了规划目标。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确定 2006-2020年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67400.00公顷。 2014 年全市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9491.73公顷,是规划目标的 101.25,符合规划要求。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 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0182.27公顷以内。规划实施到 2014 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33814.66公顷,是 2020 年规划指标的 84.15,剩余 6367.61公顷。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长进度来看, 2010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4367.63公顷,年均增长 873.53公顷。 4、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超过 9915.14公顷。规划实施到 2014 年,实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 4450.2413 公顷,是 2020 年规划指标的 44.88,尚余规划指标 5464.90公顷。 5、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现行规划确定到 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 9541.14公顷,规划实施期间全市通过进行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综合整治项目共补充耕地 400.32公顷,是 2020 年规划控制指标 的 4.20。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青海省下达海东市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130 平方米。规划实施到 2014 年,全市城镇工矿面积 8275.99公顷,城镇人口 63.89万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约为 129.53平方米,实现了规划确定的集约利用目标。 二、预期性指标实施评估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60341.20公顷以内。 2014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44251.52公顷,是规划目标的73.34,剩余 16089.68公顷,实现了规划目标。 2、城 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到 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5629.07公顷以内, 2014 年全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为 8275.99公顷,是 2020年规划指标的 52.95,剩余 7353.08公顷, 2010-2014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 2793.64公顷,年均增加 558.73公顷。 3、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到 2020 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4 20158.93公顷以内。 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 10436.86公顷,为现行规划目标的 51.77,规划剩余指标 9722.07公顷。 4、新增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23008.33公顷。规划实施到 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6056.52公顷,是 2020年规划指标的 26.32。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 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不超过15466.79公顷。规划实施到 2014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7207.96公顷,是规划指标的 46.60,尚余规划指标 8258.83公顷。 15 表 2-1 海东市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人 指标 2020年 ① 2014年 ② 实施程度 ② /① 剩余指标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01584 222390.17 110.32 20806.17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67400 169491.73 101.25 2091.73 约束性 园地面积 3410.74 1392.65 40.83 2018.09 预期性 林地面积 548635.69 487190.09 88.80 61445.6 预期性 牧草地面积 460503.93 469262.55 101.90 8758.62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60341.2 44251.52 73.34 16089.68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40182.27 33814.66 84.15 6367.61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5629.07 8275.99 52.95 7353.08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0158.93 10436.86 51.77 9722.07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 增建设用地规模 23008.33 6056.52 26.32 16951.81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 15466.79 7207.96 46.60 8258.83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9915.14 4450.24 44.88 5464.9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9541.14 400.32 4.20 9140.82 约束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130 129.53 99.64 0.47 约束性 16 第四节 现行规划实施成效 一、规划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加强 现行规划 实施过程中,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预审、审批等各种措施,调节了土地供应总量、速度和结构,确保了重点建设用地,充分发挥了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作用。通过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减少了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现行规划无论是在编制还是在实施过程中,都严格落实了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类建设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得到了严格保护,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以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得到较好落实。 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得到保障,促 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在用地指标紧、需求大的情况下,全市一方面坚持严格按照规划用地,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缓解用地指标瓶颈的实现途径,本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原则,保证了兰新铁路、西宁机场扩建、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需要,为加快市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四、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显著 规划实施期间,海东市不断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草)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址公园和水源地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已实施 “三北 ”防护林建设、南北山绿化和 “退耕还林工程 ”等生态保护区 建设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重点整治河湟谷地和黄土丘陵17 区区域水土流失,已实施羊官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平安区白沈沟流域治理等多项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控和环境执法等,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高成效。 截止 2014 年末,全市林地、牧草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 基础性生态用地 面积为 907807.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 75.32, 并 将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区域划定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列入禁止建设区, 有效保护了市域内生态用地。 五、规划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国家对土 地管控进一步加强, 行政领导层不但体会了规划本身的重要性,更看到了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对规划作用的认识得到加强。由于实际工作中较好地坚持了按规划管地的原则,用地单位对规划作用的强制性有很深的体会,已经形成了用地必须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用地要求不会得到批准的观念,用地者规划认知度得到提高,保障了规划的权威性。 第五节 现行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预期性不足 海东 “撤地设市 ”,由此海东市跨入城市行列,是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性突破。撤地设市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海东市的发展定位,高水平规划、高起 点设计、高标准建设,编制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等,将海东建设成为青海对外开放窗口,兰西新型产业高地,环境优美宜居城市,区域辐射通达之所,生态绿色山水之城,河湟文化休闲之都为总目标。坚持走乐都、平安同城规划、18 同步建设、组团发展的路子,逐步形成 “两区四县 ”城市格局,集镇建设重点推进,城镇群落初步显现,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市形态初步具象,城市功能逐步提升,集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基本成型,成功跻身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示范城市行列。现行规划于 2012 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中心 城区仅涉及平安老城 区,发展定位为青海省新型枢纽、现代产业和高原生态宜居城市,已难以符合海东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要求。因此,亟需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为海东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随着海东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不可避免的出现建设占用大量耕地资源的现象,由于市域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能力有限同时,耕地逐年减少。同时, 作为 “三北 ”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的重点建设区域,生态退耕能有效的减少海东 市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的现象,改善生态环境,也将造成耕地的大量减少。 “十二五 ”规划期间,海东市退耕还林面积约 89.00万亩, “十三五 ”规划期间,规划退耕还林面积约 50.00万亩,由于退耕还林数据未体现在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海东市实际耕地面积小于 2014 年现状规模, 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控制作用有待加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行业及专项规划编制基础,由于部分规划在发展目标,统计口径、基期数据及规划期限方面存在不一致,行业19 政策和管理方式难以协调和衔接,规划之间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形成,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力度不够对各行业的统筹和约束能力不强,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控制作用。 20 第三章 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 ”建设 、兰西城市群和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建设等重大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国家严格保护耕地、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新要求,实施保护与保障并举,集约控制和统筹协调并重的可持续发展土地 利用 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生态、脱贫攻坚等各类用地需求,优 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土地生态环境优良、各类用地相互协调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第二节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青海省对海东市土地利用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积极引导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和建设用地理性增长,统筹城乡发展,生态环境、脱贫攻坚等各类用地建设,最终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为实现海东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至 2020 年, 海东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08967.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67193.33公顷。 三、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1 至 2020年,海东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49200.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8400.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5500.00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800.00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海东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11005.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10576.96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6853.24 公顷以内。其中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为4948.48公顷、 3369.00公顷和 2403.00公顷。 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3080.32公顷, 2015-2020 年补充耕地任务量为 2680.00公顷。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至 2020年,海东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17.00平方米以内。 22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市级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业。 到 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 1231675.69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94.87,比 2014 年减少 2352.57公顷。 1、耕地 到 2020 年,全市落实耕地面积为 216985.24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16.71,比 2014 年减少 5404.93公顷。 2、园地 到 2020 年,全市园地面积为 2008.0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0.15,比 2014 年增加 615.34公顷。 3、林 地 到 2020 年,全市林地面积为 487616.0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7.56,比 2014 年增加 425.91公顷。 4、牧草地 到 2020 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 474302.80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6.53,比 2014 年增加 5040.25公顷。 5、其他农用地 到 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50763.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 3.91,比 2014 年减少 3029.14公顷。 23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海东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 局,支持扶贫、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以及国家、省、市各级重点项目用地。鼓励各县(区)开展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到 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 492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9,比 2014 年增加 4948.48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到 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 384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96,比 2014 年增加 4585.34公顷。 ( 1)城镇用地 到 2020年,全市城镇用地面积 1397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比 2014年增加 7118.52公顷。 (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 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2290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6,比 2014 年减少 2638.66公顷。 ( 3)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到 2020 年,全市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 1523.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2,比 2014 年增加 105.47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 到 2020 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 8720.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67,比 2014 年增加 1.13公顷。 24 ( 1)交通运输用地 到 2020 年,全市交通 运输用地面积 5013.8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39。 ( 2)水利设施用地 到 2020 年,全市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3707.0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9。 3、其他建设用地 到 2020 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2079.1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6,比 2014 年增加 362.01公顷。 三、其他土地调整 规划期间,海东市合理开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