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09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的通知.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09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09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09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 2009 年“ 三江源 ” 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 2009年 “ 三江源 ” 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 2010〕 263 号) 野角乡、撒拉溪镇、长春堡镇、鸭池镇、何官屯镇、八寨镇、对坡镇、大银镇、林口镇、生机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对试行方案进行讨论和修订的基础上,现将毕节市 2009年“ 三江源 ” 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 2009 年 “ 三江源 ” 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试行)的通知(毕市府办通﹝ 2010﹞ 209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毕节市 2009 年 “ 三江源 ” 生态保护养牛项目购牛资金滚动发展方案 为确保 2009年 “ 三江源 ” 生态保护项目肉牛子项目顺利实现滚动发展,努力做大我市肉牛产业,根据地区对 “ 三江源 ” 生态保护项目肉牛子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借 支标准。养牛场(户)按相关规定自行购牛饲养,购进能繁母牛必须是西门塔尔杂交一代牛(体重不低于 150公斤);肉牛必须是西门塔尔三元杂交牛(体重不低于 175 公斤)。借支标准为每饲养 1 头牛向项目单位借支滚动发展资金 2400 元,并签订借款协议。 二、资金借支要求。实施 “ 三江源 ” 养牛项目的养牛场(户)提供房产、养殖圈舍等可出让的的固定资产作担保抵押,与当地政府签订担保合同,出具还款承诺书,保证项目实施期间饲养的牛群在质量和数量达到项目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市农牧局和地方政府按担保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抵押担保的财物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地震、洪涝、空中坠落物、山体滑坡等)造成肉牛死亡,经相关部门确认,由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实行借款挂帐 三、还款时间及金额。养牛场(户)借支的购牛资金自签订借支依据后的第三十七个月开始归还,第一年归还总借支金额的 20,第二年归还总借支金额的 30,第三年归还总借支金额的 50。经核实,养殖经营效果好、能扩大养殖规模的可适当推迟 1-2 年归还。 四、滚动发展模式。养牛场(户)归还的滚动资金只能用于发展当地养牛业,由市农牧局负责监督,养牛场(户)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 负责管理和使用,以滚动发展的模式做强做大项目镇乡肉牛产业。 五、价格保障机制。如遇市场因素影响,养殖户可灵活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归还资金一是用场内 6 月龄前体重在 150 公斤以上的母牛每头折价 2400 元冲抵借支资金;二是直接按每头牛 2400元的约定金额归还。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