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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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亳政秘〔 2018〕 14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 2018〕 120号)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是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保障生态安全底线和生命线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确保我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二)严格按照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匹配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各 类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三)着力解决我市发展资源环境利用上限等制约和突出问题,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四)继续推进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五)对我市现行各类规划进行排查,不符合的要及时调整,确保相关规划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各 县区政府) (六)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生态红线解读与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开展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于2018 年 8 月 23 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并于 9月 10日前将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完成落实情况报至市环境保护局。 (二)省政府发布的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区名录已上传至邮箱,请自行下载。市环境保护局刻录了 “ 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 光盘,各联络员要及时到市环境保护局领取,领取时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电子稿登陆邮箱下载)。 (三)为便于沟通联络,各县区、各部门确定 1 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 2018年 8 月 21 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报送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市环境保护局 丁雅然;联系电话 5855600。 附件保密承诺 函 2018 年 8 月 17 日 附件 保密承诺函 市环境保护局 为了解掌握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目标情况,我单位拟向贵局调用 “ 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 ” ,以便进一步研究分析并加强职责内的管理工作。现就数据使用和保密工作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环发〔 2013〕 118 号),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二、不向外传播数据,不将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不对外发布相关数据。 三、保证数据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服务于亳州市生态保 护工作,相关保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四、本单位如违反承诺约定,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承诺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 2018 年 8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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