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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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 2011〕 2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 ○ 一一年三月七日 大通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 励机制前期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草原资源现状及利用 (一)资源现状。据 1981年全县农牧资源区划调查,全县可利用天然草原面积为230.46万亩。草场类型主要以山地灌丛类、山地草甸类为主。主要优势草种有针茅、披碱草、洽草、嵩草、珠芽蓼、委陵菜等。依据地域特点分为 1、宝库草场总面积 143.3 万亩,可利用面积 133 万亩; 2、青林山岔草场总面积 41.6 万 亩,可利用面积 38.5 万亩; 3、向化达坂草场总面积 23.5 万亩,可利用面积 22.2 万亩; 4、桦林瓜拉草场总面积 19.4 万亩,可利用面积 17.9 万亩; 5、青山沙岱草场总面积 6.96 万亩,可利用面积 6.46 万亩; 6、娘娘山草场总面积 13.6万亩,可利用面积 12.6万亩。 据 2010 年业务部门测定,全县退化草地 128.5万亩,占可利用草场面积 230.46 万亩的 56%,其中轻度退化草地面积为 71.7 万亩,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为 56.8 万亩。 (二)利用 现状。全县草原除宝库乡巴音村草场承包到户外(未发放草原使用证),其余草场未实行承包,虽有圈窝之分,但无详细界限,属共牧草场。其利用形式为 1、临近草原乡村一年四季在草原上坐圈自由放牧; 2、临近甘愿乡村夏季在草原上放牧,冬春季节在居住地舍饲圈养; 3、非临近草原的乡村夏季收集本村庄或附近村庄的家畜到草原本村圈窝放牧,秋季返回舍饲圈养。 经测算,全县草场理论载畜量为 40.07 万个羊单位,实际各草场放牧牲畜量为 69.09万个羊单位,超载 29.02万个羊单位。其主要分布在 ① 宝库草场合理载畜量为 24.01 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 28.6 万个羊单位,超载4.59 万个羊单位; ② 青林山岔草场合理载畜量为 6.79 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 10.36 万个羊单位,超载 3.57 万个羊单位; ③ 向化达坂草场合理载畜量为 2.93 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 11.56 万个羊单位,超载 8.63 万个羊单位; ④ 桦林瓜拉草场合理载畜量为 2.98 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 5.95 万个羊单位,超载 2.97 万个羊单位; ⑤ 青山沙岱草场合理载畜量为 0.93 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 4.34 万个羊单位,超载 3.41 万个羊单位; ⑥ 娘娘山草场合理载畜量为 2.43万个羊单位,实际载畜量为 8.28 万个羊单位,超载 5.85 万个羊单位。 二、总体思路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县草原和农牧业生产实际,重点通过深入开展草原承包、禁牧区划定等工作,扎实做好落实各项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前期工作,为我县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行政界限为主,兼顾放牧现状的原则 本着有利于维护群众权益、有利于保护资源和草原发展的要求,由草原所在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前期工作,妥善解决好本行政区域草原承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防止因草原纠纷处理不当等原因影响社会稳定。放牧圈窝界定以 2010 年夏季乡村放牧固定圈窝数据为准。乡村之间界限以大通县行政区域为准。 2、坚持因地制宜、群众满意的原则 根据当地草原建设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因地制宜,不搞 “ 一刀切 ” 。 3、坚持依法承包,长期稳定的原则 依据青 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次草原承包经营期限为 50 年。政策落实严格依据草原法、青海省实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草原承包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方案及国家有关草原承包的政策进行,各项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禁暗箱操作。 4、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有利于群众生产,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 组织领导及主要职责 为保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锦发(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张福云(县水务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权世英(县统计局局长) 张正国(县 气象局局长) 刘 存(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有学(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海年(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和扶贫开发局,马文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浙青、刘海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乡镇内各类基础数据调查、统计、汇总、上报(见附表)。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的草原承包、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 好农牧户统计核实工作和承包后的草原管护责任落实和草原流转工作; 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开展草原承包、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划定工作,落实基本草原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提出减畜计划,签订承包合同,落实承包责任,颁发草原使用证。负责整个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电子信息录入和各种登记表格的制作,草原界限 GPS 定位上图和技术指导; 财政局负责落实前期工作经费,配合农牧部门审核上报有关数据资料;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改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 发展规划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农牧户的核实工作和维稳工作; 民政局配合乡镇做好草原界限的确定工作; 水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 林业局配合乡镇做好草原与林地界限的协调工作; 国土资源局配合乡镇和农牧部门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广播电视局做好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五、主要工作内容 2011 年 3月上旬,全面完成涉及全县相关乡镇、 2个牧场(大 通种牛场和大通县耕畜繁殖场)的 230.46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重点包括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落实基本草原的划定、核定草原载畜量、核实农牧户数量、搜集整理各乡镇资料等六项前期工作, 3月 11-15日建立草原电子档案系统,对全县的草原档案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归档。 六、具体工作安排 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从 2011 年 2 月 10 开始,至 2011 年 3月 15 日结束,具体实施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11年 2 月 15日以前为准备实施阶段。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 导为组长,包括发展和改革、财政、农牧和扶贫开发、公安、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统计、民政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就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区域、核定载畜量、核实农牧户数量、基本草原划定、搜集整理各乡镇资料、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等七项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和大通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细则。 第二阶段 2011年 2 月 15日 -3 月 10 日为实施阶段。在全县开 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宣传草原生态奖励政策,调动群众参与草场划定、承包和管理的积极性,制定本乡镇的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确立禁牧区域并进行承包,县、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摸底要深入村社以及农牧户,充分听取广大农牧户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可能遇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统计、核实、汇总本乡镇的草原面积、农牧户和人口数量、牧业生产、人工种草面积等,填写详细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机制草原面积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承包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勘界登记表,建立完善的草原基本档案,档案一式三份,本乡镇备案一份,县领导小组备案一份,村(场)备案一份。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派遣技术指导工作组,对各乡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乡镇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的步骤方法 1、基础数据统计。分别以村、户为单位,统计户数、家庭人口数、牲畜数、人工种草面积(退耕地和多年生牧草地)、草原面积等,详细填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县乡人员 现场确认乡与乡、村与村、村与场、场与场的草原界线,核定草原面积,明确四至界线名称及毗邻乡、村、场名,并在 1 5 万的地形图勾绘出草原界线,标明草原等级。 2、基本草原划定。基本草原划定应遵循先易后难、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生态优先的原则。应划定为基本草原包括重要天然草原放牧场(包括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多年生人工草地、割草地。对划定的基本草原按登记表内容统一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牧场为单位进行登记建档,乡(镇) 、县分级汇总,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并按编图要求全部勾绘在 1∶5 万地形图上,图件要配备详细的标注和文字说明。划定的基本草原,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在主要道路或明显地点设立保护标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地形图编图要求、档案管理及保护标志内容等按省农牧厅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草场承包。在草原基础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对草场以户为单位实行承包,直接承包到户有困难的,实行联户承包。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乡镇牵头组织相关村协商确定四界,签订协议;涉及两个乡镇以上的分别由各乡镇组织相关村协商确定四界,签订协议。 全民所有制单位(大通种牛场、县耕畜繁殖场)草原使用范围的依据是建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界线以及有关协议,在明确界线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使用权。具体操作时将村集体所有草原以村为单位按户均摊确定每户所占草原面积,明确承包面积后标注明晰的草原承包地界,并在 1 5万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四至界线确认后详细填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勘界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面积登记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承包登记表,并加盖相邻乡镇、村、场或户章,并由勘验人、当事人签字,严 格按照青海省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草原承包工作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草场面积核定后,依法签订草场承包经营合同,由县人民政府颁发草原使用权证。建立全县草原承包与流转计算机管理系统,绘制草原承包工作图和基本草原类型图。 4、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划定。根据我县草原生态现状,将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地总产量下降 30--60以上,优势植物总产量占草地总产量 20--40以下退化草原以村或联户为基本单元划为禁牧区,其它草原划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域要明确地块、面积、四至 界限,并编绘到 1 10 万地形图,禁牧面积要分解到户,并分别在县、乡、村逐级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阶段 2011年 3 月 15日以前。全面完成前期工作,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审核,对全县的档案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做好分类归档和登记造册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完善信息系统,撰写前期工作总结并上报省农牧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环节繁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 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尽快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夯实基础,做好前期工作。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到前期工作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统筹考虑,做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草原承包到户工作。一要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或联户,尽快启动草原承包到户工作。二要强化工作力度,采 取措施将没有承包的草原,这次要一次性承包,确认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实行严格管理。三要对承包到户或联户的草原,做好勾绘图表、核准面积、草原等级划分和适宜载畜量核定。四要规范和补签草原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草原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发放到位,由县人民政府签章核发全省统一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五要开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工作。六要建立全县草原规范化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统一性和完整性。七要对承包的草原界线、面积进行公示。 2、尽快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 工作。按照省上的要求,在摸清草原的现实分布情况、界限、类型、利用条件、经营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基本草原。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要按照县级 1 10万、乡级 1 5万比例尺要求全部勾绘上图,并做详细的标注和说明。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一把手和村委主要负责人为此次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前期工作主要责任人,将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实行跟踪检查报告制。农牧部门对禁牧、草畜平衡等工作进度和草原承包情 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实行动态监测制。各乡镇要严格测定天然草原利用状况和饲草料总量,核查牲畜总饲养量,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对牲畜饲养量超过核定载畜量的,通过草场改良、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实行舍饲圈养、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实行增草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四是完善草原监理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植被恢复等草原基本状况进行全程动态管理,科学评价工作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 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的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乡镇和县直机关部门主要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理解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积极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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