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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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冶炼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 年 6 月 1 目 录 一、监察对象和内容 . 1 (一)监察对象 1 (二)监察内容 1 二、监察工作程序 . 1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 2 (一)执行标准 2 (二)能耗统计范围 2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4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 6 (一)企业自查 6 (二)监察机构初审 6 五、现场监察 . 7 (一)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7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8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 9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9 (五)核查企业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 . 10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 11 (七)收集相关资料 . 11 (八)现场监察结果 . 11 六、监察结果及上报 11 附件 1 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13 附件 2 节能监察报告模板板 24 附件 3 铅冶炼企业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30 附件 4 参阅材料 32 附件 5 铅冶炼工艺及用能特点 33 1 铅冶炼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 2019〕 77 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铅冶炼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一、 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以铅精矿、粗铅为原料的铅冶炼企业,以粗铅为原料的铅电解精炼企业。 (二)监察内容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情况。 二、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见附件 1);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监察报告(见附件 2),报送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制“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2 三、执行标准及能耗计算 (一)执行标准 铅 冶 炼 企 业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 ( GB 21250-2014);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则( GB 17167-2006); 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0902-2007) ;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2008) ;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 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201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 2013〕 226 号); 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 2015-2017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 2015〕 269 号) 。 (二)能耗统计范围 铅冶炼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其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 铅冶炼工艺全部划分为粗铅工艺和铅电解精炼工序。 粗铅工艺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备料、熔炼、收尘、通风、尾气治理、配套氧气站等整个与粗铅生产有关的过程3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量,不包括综合回收硫酸以及烟气回收氧化锌的有关能源消耗量。 铅电解精炼工序产品能耗的统计范围包括熔铅脱铜、阴阳极制造、电解、阳极泥过滤、浮渣处理、铸锭、供风、排烟收尘等消耗的 各种能源量。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煤量计算,外购的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量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量为计算基础,或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统折算,参见 GB 21250 附录 A。除电按能源当量值折算标煤外,其他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能源转换自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煤量;由集中生产单位外销供应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经主管部门规定,外购外销时,其能源等价值应相同;当未提供能源等价值时,可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统折算,参见 GB 21250 附录 B。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 系统,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统折算。 粗铅工序产品能耗的计算,应按处理的铅精矿、金精矿(包含金块矿)、银精矿和金银物料的重量占总入炉精矿的比例进行分摊,精炼工序的能耗全部计入铅内。 凡余热利用生产的能耗量,应折算后在该工序能耗量中扣除,用于本系统的,该部分能量则以正常消耗计入。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利用装置用能计入能耗。回收能源自用部分,计入自用工序;转供其他工4 序时,在所用工序以正常消耗计入;回收的能源折标煤后应在回收余热的工序、 工艺中扣除。如果未扣除回收余热的能耗指标,应标明“未扣余热发电”(或“含余热发电”“未扣回收余热”)等字样。 在统计周期内,设备年度大修的能源消耗量,应计入产品工艺能耗,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入各检修能耗工序。附属设备的能源消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量占企业生产工艺总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三)单位产品能耗计算 1、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按照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C CG CFE E E CCCG mE p 式中 CE 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CGE 粗铅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CFE 粗铅工艺辅助能耗单位分摊量及损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Cm 粗铅工艺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 克标煤( kgce); Cp 合格粗铅产量,单位为吨( t)。 5 2、铅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按照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D DG DFE E E DDGDmE p 式中 DE 铅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DGE 铅电解精炼工序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DFE 铅电解精炼工序辅助能耗单位分摊量及损耗量,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Dm 铅电解精炼工序消耗的能源量,单位为千克标煤( kgce); Dp 合格电铅产量,单位为吨( t)。 3、铅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因在计算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铅电解精炼工序综 合能耗时已将辅助能耗和损耗量进行了分摊,为避免重复计算,铅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Z C C DE E T E   式中 ZE 铅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6 CE 粗铅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CT 生产每吨电铅耗粗铅量; DE 铅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 kgce/t)。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 (一)企业自查 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填写报告中的表 1-1 至表 1-8(见附件 1),并报地方主管部门。 (二)监察机构初审 节能监察机构重点审查企业自查报告信息的完整性、数据前后一致性、能耗数据计算范围和过程的准确性 、能耗限额对标达标情况 等。具体审查要求如下 1.企业概况 企业简介 、 生产规模 、投产时间,统计核查年度(如 2018年)企业 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等。 2. 能源消耗情况 审查表 1-1、 1-2、 1-3、 1-4、 1-5 填报是否全面完整。主要审查是否按要求填报能源消耗量、综合能耗情况、能耗品种及数量、主要用能设备、能源回收利用和能源输出情况等,审查各种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系数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3. 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 1)审查能耗统计范围(其中特别注意甄别粗铅工艺和铅电解精炼工序能耗统计范围与 GB 21250 相关规定的符合7 性)、产品产量统计及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 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实际值是否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正确填写“达 到限定值” “达到准入值” “达到先进值”及“未达标”四种结果。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审查 1-6 填报完整 性, 主要审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各类能源消耗计量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和配备率、能源计量管理情况等是否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0902-2007)要求。 5. 能源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表 1-8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是否通过认证及体系具体建设情况,能源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具体执行情况,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等。 6.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 审查表 1-7 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审查相关支撑材料等。 7.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 审查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 制定 了明确的整改措施(包括时间表、具体负责人等),及整改措施的可行性、落实情况等。 五、现场监察 (一) 核查 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8 1.现场收集验证统计数据 核查企业生产和能源消费统计日报、月报和年报情况,核查各主要生产工序生产和能源统计月报,检验年报的准确性。视情况随机抽查至少一个月的生产和能源统计日报,检验月报的准确性。抽查该月 1-3 天的生产原始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与日报的一致性。 2.验证能源折标系数 企业各类能源低位发热量应优先采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值,若采用企业自测值,应核查企业检测实验仪器检定情况、测试方法及实验人员资格情况,企业不能提供以上检测数据的,能源低位发热量可采用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589-2008)推荐值。 3.核算单位产品能耗 指标 依据 GB 21250 中规定,分别计算粗铅工艺、铅电解精炼工序和铅冶炼工艺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并与该标准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先进值、准入制及限定值进行比较,确定企业单 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 (二)核查企业执行淘汰落后制度情况 1.现场核实企业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查阅 铅 冶炼企业使用的相关工艺、设备等,核实是否属于国家淘汰工艺及设备。 2.现场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查阅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台账,核实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安装位置、功率、运行状态等数据,现场查验与设备台9 账的一致性。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2013-201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 2013〕 226 号)、关于印发配电变压器 能效提升计划( 2015-2017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 2015〕 269 号)规定,确定在用电动机、风机、水泵、锅炉和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属于淘汰类的明细清单。 (三)核查企业能源计量情况 1. 现场核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核查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有关文件,包括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岗位职责、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书、能源计量器具台账或档案、检定证书、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等书面资料。 2. 现场核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情况 核实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完好率、检定率及运行情况。核查在用能源计量器具 准确度等级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情况,核查能源计量原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四)核查企业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 1.现场核查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查阅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核实能源统计报表数据是否能追溯至能源计量原始记录,核实企业能源消耗数据是否及时准确地上传至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测企业能源消耗情况。 2.现场核查企业能源计量与能源统计一致性 10 核实能源计量网络图与输入 铅 冶炼企业和各工序(车间)能源消耗采集原始记录、能耗消耗统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关系,查阅 铅 冶炼企业统计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核定其与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 (五)核查企业执行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情况 1.现场核查企业用能设备情况 查阅 铅 冶炼企业用能设备(产品)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文件,以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核实已更新替换或新购用能设备(产品)数量及安装位置,并现场抽查比对确认。 2.现场核对用能设备与相关标准的一致性 根据已更新替换或新购并经现场核实确认的用能设备(产品)的型号、使用说明书、规格参数、生产日期等数据,与对应的用能设备(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进行比对,判断已更新替换或新购的用能设备(产品)是否 符合能效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属于节能型设备(产品)。 查阅 主要 用能设备台账,到现场抽查核实,比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第一至四批 ),查看是否有 列入目录的 淘汰 类 在用设备。各种机电设备应达到相应的能效标准,电动机的能效应达到 GB 18613 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 水泵的能效应达到 GB 19762 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 ;风机的能效应达到 GB 19761 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 ;空压机的能效应达到 GB 19153 规定的能效等级 2 级及以上 ;变压器的能效应达到 GB 20052 规定的11 能效等级 2 级及以 上 。 (六)核查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情况 主要核查能效对标组织领导机构设立、对标标杆选定、对标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及对标达标活动成效等方面的内容。 。 ( 七 )收集相关资料 对于监察过程中获取的,直接支持监察结论的重要信息(如相关的原始表单、台账记录等),要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形成监察证据,进行留存并整理归档。可视情况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 八 )现场监察结果 监察组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填写表 2-1、 2-2、 2-3,经确认无误后,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监察组长、监察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六、监察结果 及上报 节能监察机构完成现场监察后,编制每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报告。在此基础上,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梳理监察企业名单、监察结果,核实违法用能行为及整改要求,梳理监察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政策建议等,填写铅冶炼行业 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表 3-1、 3-2),形成本省专项监察工作报告,按期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1. 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2. 节能监察报告模板 12 3. 铅冶炼企业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4. 参阅材料 5. 铅冶炼工艺及用能特 点 13 附件 1 企业自查报告模板 铅 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 企业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企业简介、生产规模、投产时间,统计年 度(如 2018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二、能源消耗情况 统计年 度(如 2018 年)企业铅产品产量和能源消耗情况(主要能耗品种、实物量、折标量、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填写表 1-1、 1-2、 1-3、 1-4 和 1-5(准备核查年度 1-12 月份能源消费及生产统计台账备查)。 三、单位产品能耗情况 按照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计算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应详细说明计算过程及相关数据取用来源 、 能耗达标情况(准入值、限定值、先进值)。有特殊情况予以说明。 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对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20902-2007),企业自查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14 和管理情况,填写表 1-6(准备计量制度、资质证书、检定证书、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等资料备查)。 五、能源管理情况 企 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及建立运行情况、能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和运营情况等 ,填写表 1-8(准备与能源管理相关的文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备查)。 六、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 企业统计年度(如 2018 年)已投入运行和正在实施的主要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及具体建设内容,填写表 1-7(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七、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企业能源管理和利用存在问题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特别是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应提出明确的节能改造等整改措施。 15 表 1-1 铅冶炼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 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能源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能源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类型 内资( □ 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 □外商独资 二、企业能耗指标 ( 企业能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按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执行 ) 年工业总产值 (万元) 年工业增加值(万元)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年全年总电耗(万千瓦时) 铅冶炼设计规模(吨 /年) 粗铅 电铅 年铅产品总产量(吨) 粗铅 电铅 年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吨) 粗铅工艺 铅电解精炼工序 铅冶炼工艺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16 - 表 1-2 铅冶炼企业生产线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年度 序号 生产工艺、工序 生产线 名称 产品 年设计 产能( t) 产量 ( t)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kgce/t) 1 粗铅工艺 2 铅电解精炼工序 3 铅冶炼工艺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7 - 表 1-3 铅冶炼企业主要用能设备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数量 (台套) 配套电机数量 (台) 年运行时间 (小时) 所 在工序 配套电机 总功率(千瓦) 备注 1 2 3 4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8 - 表 1-4 铅冶炼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项目 实物量 折标煤(吨 标准煤 ) 折标系数 备注 单位 数值 1 能源消耗种类 1.1 冶金焦 吨 (扣除水分) 1.2 一般烟煤 吨 1.3 炼焦烟煤 吨 1.4 褐煤 吨 1.5 其他洗煤 吨 1.6 煤制品(型煤、水煤浆、煤粉等) 吨 1.7 天然气 /焦炉气 立方米 1.8 燃料油 吨 1.9 汽油 吨 1.10 电力 万千瓦时 1.11 蒸汽 吨 1.12 煤气 万立方米 1.13 新水 万吨 1.14 (注明 能源名称 ) 2 回收能源种类 2.1 电力 万千瓦时 2.2 热力 百 万千 焦 2.3 (注明能源名称) 综合能耗 合计 吨标准煤 注 1.参照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源系统边界。 2.有大修、非正常停机等情况应注明。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9 - 表 1-5 铅冶炼企业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生产工艺 产品 产量 (吨) 能源品种 计量单位 总量 直接 消耗量 分摊量 折标 系数 备注 粗铅工艺 粗铅 电力 万千瓦时 蒸汽 吨 煤气 万立方米 新水 万吨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铅电解精炼工序 电铅 电力 万千瓦时 蒸汽 吨 煤气 万立方米 新水 万吨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铅冶炼工艺 电铅 电力 万千瓦时 蒸汽 吨 煤气 万立方米 新水 万吨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0 - 表 1-6 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等 级 序号 能源种类及限定值 计量器具类别 运行状态 安装使用地点 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备注 进出用 能单位 1 电力 电表 2 水 水表 3 煤、焦炭 汽车衡 4 天然气 流量计 小计 应配数量 台 实配数量 台 配备率 完好率 检定率 等 级 序号 能源种类及限定值 计量器具类别 运行状态 安装使用地点 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备注 进出次级用能单位 1 电力 电表 2 水 水表 3 煤、焦炭 皮带秤 4 天然气 流量计 小计 应配数量 台 实配数量 台 配备率 完好率 检定率 等 级 序号 能源种类及限定值 计量器具类别 运行状态 安装使用地点 是否在检定周期内 备注 主要用能设备 1 电力 电表 2 水 水表 3 煤、焦炭 皮带秤 /转子秤 4 天然气 流量计 小计 应配数量 台 实配数量 台 配备率 完好率 检定率 项 目 要 求 是或否 能源计量制度 是否建立能源计量制度,并形成文件 - 21 - 能源计量人员 是否有 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是否有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 是否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是否建立符合规定的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情况 能源计量数据 是否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是否有用于能源计量数据记录的标准表格样式 是否实现了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按照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有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耗 或功率 限定值进行判定。 2.计量器具类别衡器、电能表、油流量表 装置 、气体流量表 装置 、水流量表 装置 等。 3.运行状态正常、维护、停用。 4.能源种类所指能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5.填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注明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地点。 6.能源计量器具的 管理要求依据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22 表 1-7 铅冶炼企业节能项目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主要节能措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实施时间 总投资 (万元) 节能效果 (吨标准煤 /年) 1 2 3 4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3 表 1-8 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统计年度 一、能源管理体系 是否建立 建立时间 是否通过认证 (适用时) 通过认证时间 (适用时) 认证机构 (适用时) 二 、能源 管控中心 (适用时) 是否建立 建立时间 资金投入 功能介绍 运行情况 填报人 填报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24 附件 2 节能监察报告模板板 铅冶炼行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 企业节能监察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的设计产能、规模和投 产时间,统计期主要经济指标、产品产量、能源消费总量等。 (二)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察依据、监察机构名称,监察组成员,监察方式、监察时间等。 二、监察内容 企业 单位产品能耗核算、达标情况; 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 企业生产和 能源计量、统计、能源回收利用情况, 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系数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 企业能源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情况;节能措施和节能项目情况;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 三、监察过程 应包括监察工作流程、有关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其中 (一)准备阶段确定监察方式、组成监察组、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察时间、送达节能监察通知书、现场监察前25 准备(包括人员分工、准备执法文书、工作要求等)。 (二)现场阶段召开首次会议,查验资料,核算主要工段产品产量、能源消耗、单位产品能耗,制作现场监察笔录(应详细记载现场监察每个环节),召开末次会议等。 四、监察结果 (一)监察结论。对监察结果及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叙述,以及企业对问题的确认和回应等。 (二)处理意见或建议。针对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具体到条款),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或不合理用能行为,提出意见或建议。 - 26 - 表 2-1 铅冶炼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现场核查表 年度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 职称 /职务 联系方式 核查机构名称 核查人员、职务及 联系方式 一、企业能源统计台账和报表的核查 二、企业能源计量台账和制度核查 - 27 - 三、企业装备和节能设施现场的核查 四、企业能源管理情况的现场核查 五、现场核查结论 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 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节能监察现场核查人签字 - 28 - 表 2-2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表 序号 生产工艺 生产线 产品 产量( t)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 kgce/t 立项审批日期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考核指标( kgce/t) 是否达标 核查依据 1 粗铅工艺 粗铅 □ 2015.1.1之前 ≤ 260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0-2014) 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2015) □ 2015.1.1-2015.3.16期间 ≤ 260 □ 2015.3.16之后 ≤ 245 合计 粗铅 □ 2015.1.1之前 ≤ 260 □ 2015.1.1-2015.3.16期间 ≤ 260 □ 2015.3.16之后 ≤ 245 2 铅电解精炼工序 电铅 □ 2015.1.1之前 ≤ 140 □ 2015.1.1之后 ≤ 110 合计 电铅 □ 2015.1.1之前 ≤ 140 □ 2015.1.1之后 ≤ 110 3 铅冶炼工艺 电铅 □ 2015.1.1之前 ≤ 540 □ 2015.1.1之后 ≤ 370 合计 电铅 □ 2015.1.1之前 ≤ 540 □ 2015.1.1之后 ≤ 370 问题与建议 被监察企业意见 (盖章) 监察(核查)组长签字 监察机构(盖章) 监察(核查) 人 监察(核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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