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2019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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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Z G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8285-2018 代替 GB18285-2005 、HJ/T240-200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s for emissions from gasoline vehicles under two-speed idle conditions and short driving mode conditions (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 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为准。 2018 09 27 发布 2019 05 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布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1 4 检验 项目 4 5 检验 流程 和要 求 4 6 外观 检验 7 7 车载 诊断 系统 (OBD ) 检查 8 8 排气 污染 物检 测 8 9 数据 记录 、保 存和 报送 要求.10 10 在 用汽 车的 排放 监控 11 11 标 准实 施 11 附录 A (规 范性 附录 ) 双怠速 法 13 附录 B (规 范性 附录 ) 稳态工 况法 21 附录 C (规 范性 附录 ) 瞬态工 况法 52 附录 D ( 规范 性附录 ) 简易 瞬态 工况 法 74 附录 E (规 范性 附录 ) 燃油蒸 发排 放控 制系 统检 验 106 附录 F (规 范性 附录 ) 车载诊 断OBD 系 统检 查 程序 . 109 附录 G ( 规范 性附录 ) 检验 报告 116 附录 H ( 规范 性附录 ) 实时 上报 数据 项 123 i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和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大 气污 染防 治法 , 控制 汽 车污染 物排 放, 改善 环境 空气质 量, 制定 本标 准。 本标准 是对 点燃 式发 动 机汽车 排气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及测 量方 法 (双 怠速 法 及简易 工况 法) ( GB18285 -2005 ) 和确定 点燃式 发动机 在 用汽车简 易工况 法排气 污 染物排放 限值 的 原则和 方法 (HJ/T240 -2005 ) 的修 订。 参考 了 汽 油车双 怠速 法排 气污 染物 测量设 备技 术 要求 (HJ/T289 -2006 ) 、 汽 油车 简易 瞬态 工况 法 排气污 染物 测量 设备 技术 要求 (HJ/T290 -2006 ) 、 汽 油车 稳态 工 况法排 气污 染物 测量 设备 技术要 求 (HJ/T291 -2006 ) 、 点 燃式 发 动机汽 车瞬 态工 况法 排气 污染物 测量 设备 技术 要求 (HJ/T 396 -2007 ) 、 车 用 压燃式 、 气体 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 汽车车载诊断(OBD )系统技术要求 (HJ 437 -2008 ) 、 轻型汽车 车 载诊断 (OBD ) 系统 管理 技术规 范 (HJ 500 -2009 ) 。 本标 准规 定了 汽油 车双 怠速法 、 稳态 工况法 、 瞬态 工况 法和 简 易瞬态 工况 法排 气污 染物 排放限 值及 测量 方法 。 本 标准同 时规 定了 汽油车 外观 检验 、OBD 检 查、燃 油蒸 发排 放控 制系 统检测 的方 法和 判定 依据 。 与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285-2005 )相比 , 主要修 订内 容如 下 增加 外观 检验 、OBD 检 查、燃 油蒸 发检 测等 内容 ; 增加 检验 项目 和检 验流 程; 增加 检测 记录 项目 和检 测软件 要求 ; 明确 环保 监督 抽测 内容 和方法 ; 调整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按照有 关法 律规 定, 本标 准具有 强制 执行 的效 力。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大气 环境司 和 法 规与 标准 司提 出。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中 国环 境科学 研究 院。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 部 2018 年 09 月 27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19 年 05 月 01 日起 实施 ,自 实施 之日 起 GB18285 -2005 和 HJ/T240 -2005 同时废 止。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 ,现 有相关 地方 排放 标准 废止 。 本标准 由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1 汽 油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双 怠 速 法 及 简 易 工 况 法 ) 1 适用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汽 油车 双怠 速法、 稳态 工况 法、 瞬态 工况法 和简 易瞬 态工 况法 排气污 染 物排放 限值 及测 量方 法 。 本标准 同时 规定 了汽 油车 外观检 验 、 OBD 检查 、 燃 油蒸发 排放 控 制系统 检测 的方 法和 判定 依据。 本标准 适用 于新 生产 汽车 下线检 验、 注册 登记 检验 和在用 汽车 检验 。 本 标准 也适用 于 其他装 用点 燃式 发动 机的 汽车。 2 规范 性 引 用文 件 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款 。凡 是未 注明 日期 的引用 文 件,其 最新 版本 适用 于本 标准。 GB 5181-2001 汽 车排 放术 语和定 义 GB 14762-2008 重 型车 用 汽油发 动机 与汽 车排 气污 染物排 放限 值及 测量 方法 ( 中国Ⅲ 、 Ⅳ阶段 ) GB/T 15089-2001 机 动车 辆 及挂车 分类 GB 17691 车 用压 燃式 、气 体燃料 点燃 式发 动机 排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及测 量方 法 GB17691-2018 重 型柴 油 车污染 物排 放限 值及 测量 方法( 中国 第六 阶段 ) GB 17930 车用 汽油 GB 18047 车用 压缩 天然气 GB 18352 轻型 汽车 污染物 排放限 值及 测量 方法 GB 19159 车用 液化 石油气 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轻型汽 车 light-duty vehicle 指最大 设计 总 质 量不 超 过 3500kg 的 M 1 类、M 2 类和 N 1 类汽 车。 3.2 M 1 、M 2 和 N 1 类 车辆 vehicle of category M 1 ,M 2and N 1 按 GB/T 15089 规定 M 1 类车 指包 括驾 驶员 座位 在内, 座位 数不 超过 九座 的载客 汽车 。 M 2 类车 指包 括驾 驶员 座位 在内座 位数 超过 九座 ,且 最大设 计总 质量 不超 过 5000kg 的 2 载客汽 车。 N 1 类车 指最 大设 计总质 量 不超 过 3500kg 的载 货汽 车 。 3.3 重型汽 车 heavy-duty vehicle 指最大 总质 量超 过 3500kg 的汽车 。 3.4 在用汽 车 in-use vehicle 指已经 注册 登记 并取 得号 牌的汽 车。 3.5 汽车排 放检 验 vehicle emission inspection 指按照 法律 法规 和标 准规 定对汽 车进 行的 各项 排放 检验 , 包 括新 生产 机动 车下 线检验 、 注册登 记检 验、 在用 汽车 检验、 监督 抽测 等。 3.6 新生产 汽车 下线 检验 inspection for new produced vehicle at end of production line 指新生 产汽 车出 厂或 入境 前进行 的检 验。 也适 用于 销售环 节进 行的 环保 检验 。 3.7 注册登 记检 验 inspection for register vehicle 指对申 请注 册登 记的 汽车 进行的 检验 。 3.8 在用汽 车检 验 inspection for in-use vehicle 指对已 经注 册登 记的 汽车 进行的 检验 ,包 括在 用汽 车定期 检验 、监 督性 抽检 及在用 汽 车办理 变更 登记 和转 移登 记前的 检验 。 3.9 监督抽 测 supervision test 指在出 厂前 对 新 生产 汽车 的抽检 ,以 及在 集中 停放 地、维 修地 和道 路上 对在 用汽车 进 行的抽 检。 3.10 最大设计 总 质量 maximum mass 汽车生 产企 业提 出的 技术 上允许 的最 大质 量 。 3.11 基准质 量 reference mass RM 指汽车 的整 备质 量加 上 100kg 。 3.12 当量惯 量 equivalent inertia 指在底 盘测 功机 上用 惯量 模拟器 模拟 汽车 行驶 中的 平动惯 量和 转动 惯量 所相 当的总 惯 性质量 。 3.13 排气污 染物 exhaust emission pollutants 指排气 管排 放的 气体 污染 物。 通常 指一 氧化 碳 (CO ) 、 碳 氢化 合物 (HC ) 及 氮氧化 物 3 (NO x ) 。 氮氧 化物 (NO x ) 质 量用 二氧 化氮 (NO 2 ) 当量表 示 。 碳 氢化 合物 (HC ) 浓度 以 碳(C ) 当量 表示 ,假 定碳 氢比如 下 汽油C 1 H 1.85 , 液化石 油气 (LPG) C 1 H 2.525 , 天然气 (NG) CH 4 。 3.14 体积浓 度 volume concentration 排气中 一氧 化碳 (CO )的 体积浓 度以 ‖ 表示 ; 排气中碳氢化合物(HC ) 的体积浓度以10 -6 ‖ 表示, 体积浓度值按正己烷当量 进行换 算; 排气中 一氧 化氮 (NO ) 的 体积浓 度以 10 -6 ‖ 表 示。 3.15 额定转 速 rated engine speed 指发动 机发 出额 定功 率时 的曲轴 转速 ,r/min 。 3.16 怠速工 况与 高怠 速工 况 idle and high idle conditions 怠速工 况指 汽车 发动 机最 低稳定 转速 工况 。 即 离合 器处于 接合 位置 、 变 速器 处于空 挡 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 车应处于 停车‖ 或P‖ 挡位 ) ;油门踏板处 于完全松开 位置。高怠 速工况 指满 足上 述( 除最 后一项 )条 件, 用油 门踏 板将发 动机 转速 稳定 控 制在本 标准 规 定的高 怠速 转速 下 。 本 标 准中将 轻型 汽车 的高 怠速 转速规 定 为 2500± 200r/min , 重 型车 的高 怠速转 速规 定 为 1800± 200r/min ;如不 适用 的, 按照 制造厂 技术 文件 中规 定的 高怠速 转 速 。 3.17 过量空 气系 数(λ )excess air coefficient (λ ) 燃烧 1kg 燃 料实 际供 给的 空气量 与理 论 上 所需 空气 量的质 量比 。 3.18 简易工 况法 simple driving mode conditions 指本标 准附 录 B 、C 和 D 规定的 测试 方法 。 3.19 气体燃 料 gas fuel 指液化 石油 气(LPG )或 天然气 (NG)。 3.20 混合动 力电 动汽 车(HEV )hybrid electric vehicle HEV 能够至 少从 下述 两类 车载 储存能 量装 置中 获得 动力 的汽车 可 消耗 的燃 料; 可 再充 电能/ 能 量储 存 装置。 3.21 两用燃 料汽 车 bi-fuel vehicle 既能燃 用汽 油又 能燃 用一 种气体 燃料 ,但 不能 同时 燃用两 种燃 料的 汽车 。 3.22 4 单一燃 料汽 车 mono-fuel vehicle 只能燃用某 一种气体燃料(LPG 或 NG )的汽车,或能燃用某种 气体燃料(LPG 或 NG ) 和 汽油 , 但汽油 仅用 于紧急 情况 或发 动机 起动 用, 且汽 油箱 容积 不超 过 15L 的汽车 。 3.23 车载诊 断 OBD 系统 (OBD system ) onboard diagnostic system OBD 指安装 在汽 车和 发动 机 上 的计算 机信 息系 统, 属于 污染控 制装 置, 应具 备下 列功 能 a )诊 断影 响 排 放性 能的 故 障; b)在 故障 发生 时通 过报 警 系统显 示; c )通 过存 储在 电控 单元 存 储器中 的信 息确 定可 能的 故障区 域并 提供 信息 离线 通讯。 3.24 环保信 息随 车清 单 vehicle environmental identification document VEID 指 关于 开展 机动车 和非 道 路移动 机械 环保 信息 公开 工作的 公告 ( 国环 规大 气[2016]3 号)规 定的 机动 车环 保信 息随车 清单 ,包 括企 业对 该车辆 满足 排放 标准 和阶 段的声 明、 车 辆基本 信息 、环 保检 验信 息以及 污 染 控制 装置 信息 等内容 。 4 检验 项目 4.1 汽 车环 保检 验项 目见 表 1。 4.2 新 生产 进口 车 入 境检 验时 按 表 1 规定 的检 验项 目 进行 , 还应 符合 其他 标 准和法 规要 求 。 表 1 检 验项 目 检验项目 新生产汽车下 线 进口车入境 注册登记 1 )在用汽车 1 )外观检验 (含对污染控制装 置的检查 和环保信息随车清 单核查)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2 )车载诊断系统 (OBD ) 检查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3 )排气污染物 检测 抽测 4 )抽测 4 )进行 进行 5 )燃油蒸发检测 不进行 不进行 按 10.1.2 规定进 行 按 10.1.2 规定 进行 注1 )符合免检规定的车辆,按照免检相关规定进行。 2 )查验污染控制装置是否完好。 3 )适用于装有 OBD 的车辆。 4 )混合动力汽车的污染物排放抽测应在最大燃料消耗模式下进行。 5 )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检验按有关规定进行。 5 检验 流程 和要 求 5.1 新 生产 汽车 下线 检验 5.1.1 生产 企业 应确 保所 有 下线车 辆污 染物 控制 装置 与随车 清单 内容 一致 。 5.1.2 生产 企业 应完 成车 载 诊断系 统 (OBD ) 检 查 。 排气污 染物 检测 应至 少按 照车型 年产 量 的 1.0 进行 抽测 ,最 小抽 查数量 为 15 辆/ 年, 年产 量不 足 15 辆的 车型 ,每 辆 车 均应 进行 检测。 排气 污染 物检 测 可 在附 录 B 、C 、D 中 选择 任意一 种方 法 ( 对无 法手 动切换 两驱驱 动模式 的全 时四 驱车 和适 时四驱 等 车 辆可 以采 用双 怠速法 。 ) 进行 排放 检测 。 5.1.3 新生 产汽 车下 线检 验 流程见 图 1 。检 验信 息按 附录 H 规定 报送 信息。 5 5.1.4 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在 下线环 节可 对车 辆进 行外 观检验 、OBD 检查 以及 排 气污染 物检 测 等全 部检 验内 容。 外观 检验重 点查 验车 辆污 染控 制装置 是否 与随 车清 单内容 一致 。 5.1.5 对于 进口 车应 在入 境 前完成 新生 产汽 车下 线检 验, 并将 检验 信息 报送 生态 环境主 管部 门。 车 辆登录 OBD 检查 排气污 染物检 测 ( 抽测 ) 信 息报 送 合格 合格 是 车 辆调整 , 复检 否 检验 结束 , 下线 检 验合 格 是 否 外 观 检验 图 1 新 车下 线环 保检 验流 程图 5.2 注 册登 记检 验项 目按 照 表 1 规 定进 行, 按附 录 H 规定报 送信 息, 检验 流程 见图 2 。 6 车 辆登录 外 观检验 是 OBD 检查 排气污 染物检测 (OBD 不断开 ) 信 息报 送 合格 合格 是 否进行 蒸 发测试 是 签发 检验报告 , 维 修复检 签发 检验 报告 , 检 验结 束 否 否 否 蒸 发检测 是 合格 否 是图 2 注册 登记 检验 流程 图 5.3 在 用汽 车检 验项 目按 照 表 1 规 定进 行, 检验 前应 进行环 保联 网核 查, 查验 车辆有 无环 保 违规记 录。 按附 录 H 规 定 报送信 息, 检验 流程 见 图 3。 7 车辆登录 外观检验 是 OBD 检查 ( 按 图F.1 检查 , 如无OBD 则进行 污染物 排放检测 ) 排气污染物检测 (OBD 不断开 ) 信息报送 合 格 合 格 是否 进行蒸发测试 是 签发检 验报 告 , 维修 复 检 签发检验报告 , 检 验 结束 否 蒸发检测 是 合 格 是 否 否 环保 联网核查 否图 3 在用 汽车 环保 检验 流 程图 6 外观 检验 6.1 新 生产 汽车 下线 6.1.1 检查 车辆 污染 控制 装 置与 环 保信 息随 车清 单内容 是否 一致 。 6.2 注 册登 记 6.2.1 查验 环保 随车 清单 内 容与信 息公 开内 容是 否一 致。 8 6.2.2 检查 车辆 污染 控制 装 置是否 与 环 保信 息随 车清 单 一致 。 6.3 在 用汽 车 6.3.1 检查 被检 车辆 的车 况 是否正 常。 如有 异常 ,应 要求车 主进 行维 修。 6.3.2 检查 车辆 是否 存在 烧 机油、 或者 严重 冒黑 烟现 象,如 有, 应要 求车 主进 行维修 。 6.3.3 检查 燃油 蒸发 控制 系 统连接 管路 的连 接是 否正 确、 完整 。 如果 发现 有老 化、 龟裂 、 破 损或堵 塞现 象, 应要 求车 主进行 维修 ,对 单一 燃料 的燃气 汽车 不需 要进 行此 项检验 。 6.3.4 检查 发动 机排 气管 、 排气消 声器 和排 气后 处理 装置的 外观 及安 装紧 固部 位是否 完好 , 如发现 有腐 蚀、 漏气 、破 损或松 动的 ,应 要求 车主 进行维 修。 6.3.5 检查 车辆 是否 配置 有 OBD 系统 。 6.3.6 判断 车辆 是否 适合 进 行简易 工况 法检 测 , 如 不 适合 (例 如 无法 手动 切 换 两驱 驱动 模 式的 全 时四 驱车 和适 时四 驱等 ) , 应标 注 。 进 行简 易 工况法 检测 的 , 应 确认 车 辆轮胎 表面 无 夹杂异 物。 6.3.7 变更 登记 、转 移登 记 检验时 应查 验污 染控 制装 置是否 完好 。 7 车载 诊断 系统 (OBD ) 检查 7.1 新 生产 汽车 下线 7.1.1 汽车 生产 企业 应对 每 辆车的 OBD 系 统进 行通讯 检查 ,确 认 OBD 系统 通讯 工 作正 常 方可出 厂。 7.2 注 册登 记 7.2.1 检查 车辆 的 OBD 接 口是否 满足 规定 要求 ,OBD 通 讯是 否正 常, 有无 故 障代码 。 7.3 在 用汽 车 7.3.1 对配 置有 OBD 系 统 的在用 汽车 , 在完 成外 观 检验后 , 应连接 OBD 诊断 仪进行 OBD 检查。 在随 后的 污染 物排 放检验 过程 中, 不可 断 开 OBD 诊断 仪。 7.3.2 OBD 检查 项目 包括 故障 指示 器状 态, 诊断 仪实际 读取 的故 障指 示器 状态 , 故障 代 码、MIL 灯点亮后行 驶里 程 和诊 断就 绪状 态值 ,具 体检验 流程 应按 照附 录 F 进行。 7.3.3 若车 辆存 在 故 障指 示 器故障 (含 电路 故障 )、 故障指 示器 激活 、车 辆与OBD 诊断 仪 之 间 的通 讯故 障、 仪表 板故 障指示 器状 态与ECU 中记 载的故 障指 示器 状态 不一 致时, 均判 定 OBD 检查 不合 格。 如果 诊 断就绪 状态 项未 完成 项超 过2项 ,应 要求 车主 在对 车 辆充分 行驶 后 进行复 检。 7.3.4 检验 机构 应使 用计 算 机数据 管理 系统 存储 所有 被检车 辆OBD 数据 , 不 得 人为篡 改数 据。 7.3.5 OBD 诊断 仪应 能实 现 对OBD 检 查数 据的 实时 自 动传输 。作 为排 放检 验一 部分,OBD 获 得的信 息应 自动 保存 到计 算机系 统中 。 7.3.6 对要求 配置 远 程排 放 管理车 载终 端 的 在用 汽车 ,应查 验其 装置 的通 讯是 否正常 。 7.3.7 如车 辆污 染控 制装 置 被移除 ,而OBD 故 障指 示 灯未点 亮报 警的 ,视 为 该 车辆OBD 不合 格。 8 排气 污染 物检测 8.1 排 放限 值及 测量 方法 9 8.1.1 新生 产汽 车下 线 生产企 业可 以选 择采 用附 录 B 、 附 录 C 和 附录 D 规 定的任 意一 种方 法 (对 无 法 手动 切 换 两 驱 驱动 模式 的全 时四 驱车和 适时 四驱 等 车 辆可 以采用 双怠 速法 。 ) 进 行。 排放结 果不 得 超过 8.1.2.28.1.2.5 规定 的排放 限值 。生 产企 业也 可采用 其他 方法 进行 排放 检测, 但应 证 明其等 效性 。 单一燃 料汽 车, 仅按 燃用 单一燃 料进 行排 放检 测; 两用 燃 料汽 车, 要求 使用 两种燃 料 分别进 行排 放检 测。 新定型 混合 动力 电动 汽车 污染物 测试 应在 最大 燃料 消耗模 式下 进行 ,车 辆应 具备明 显 可见的 最大 燃料 消耗 模式 切换开 关, 方便 切换 为最大 燃料 消耗 模式 ,并 能在 最大燃料 消耗 模 式下正常 运行 包括 怠速 ,便 于进行 排放测试 ,且开 关位置应 在汽车使 用说明 书中 明确 说明 。 8.1.2 注册 登记 和在 用汽 车 8.1.2.1 一 般规 定 单一燃 料汽 车, 仅按 燃用 单一燃 料进 行排 放检 测; 两用燃 料汽 车, 要求 使用 两种燃 料 分别进 行排 放检 测。 有手动 选择 行驶 模式 功能 的混合 动力 电动 汽车 应切 换到最大 燃料 消耗 模 式进 行测试 , 如 无最大 燃料 消耗 模 式, 则应切 换到 混合 动力 模式 进行测 试 , 若测试 过 程中 发动机 自动 熄 火自动 切换 到纯 电模 式, 无需中 止测 试, 可进 行至 测试结 束。 8.1.2.2 双 怠速 法 按附 录 A 进 行检 测,其 检 测结果 应小 于 表 2 中 规定 的排放 限值 。 表 2 双 怠速 法检 验排 气污 染物排 放限 值 类别 怠速 高怠速 CO HC 10 -6 1 )CO HC 10 -6 1 )限值a 0.6 80 0.3 50 限值b 0.4 40 0.3 30 注1 )对以天然气为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该项目为推荐性要求。 排放检 验的 同 时,应 进 行 过量空 气系数 (λ )的 测定 。发动 机在高 怠速 转速 工 况时,λ 应在 1.00± 0.05 之 间, 或者 在制造 厂规 定的 范围 内。 8.1.2.3 稳态 工况 法 按附 录 B 进行 检测 ,其 检 测结果 应小 于 表 3 规 定的 排放限 值。 表 3 稳 态工 况法 排气 污染 物排放 限值 类别 ASM5025 ASM2540 CO HC 10 -6 1 )NO 10 -6 CO HC 10 -6 1 )NO 10 -6 限值 a 0.50 90 700 0.40 80 650 限值 b 0.35 47 420 0.30 44 390 注1 )对于装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该项目为推荐性要求。 应同时 进行 过量 空气 系数 (λ )的 测定 。 8.1.2.4 瞬 态工 况法 按附 录 C 进行 检测 ,其 检 测结果 应小 于 表 4 规 定的 排放限 值。 10 表 4 瞬 态工 况法 排气 污染 物排放 限值 类别 COg/km HC NOxg/km 限值a 3.5 1.5 限值b 2.8 1.2 应同时 进行 过量 空气 系数 (λ )的 测定 。 8.1.2.5 简 易瞬 态工 况法 按附 录 D 进 行检 测,其 检 测结果 应小 于 表 5 规 定的 排放限 值。 表 5 简易 瞬态 工况 法排 气 污染物 排放 限值 类别 COg/km HCg/km1 )NOxg/km 限值a 8.0 1.6 1.3 限值b 5.0 1.0 0.7 注1 )对于装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该项目为推荐性要求。 应同时 进行 过量 空气 系数 (λ )的 测定 。 8.1.2.6 蒸 发排 放系统 检测 按附 录 E 进行 蒸发 排放 系统 检测 ,其 检测 结果 应符 合 E.2 的 要求 。 8.2 结 果判 定 8.2.1 如果 检测 结果 中任 何 一项污 染物 不满 足限 值要 求,判 定车 辆排 放检 验不 合格。 8.2.2 如果 双怠 速法 过量 空 气系数 超出 8.1.2.2 中 要求 的控制 范围 ,也 判定 车辆 排放检 验结 果不合格 。 8.2.3 2011 年 7 月 1 日 以后 生产 的 轻型 汽车 ,以及 2013 年 7 月 1 日 以后 生产 的 重型汽 车 , 如果 OBD 检查 不合 格时 , 判定排 放检 验结 果不 合格 。 8.2.4 检验 完毕 后, 应签 发 机动车 环保 检验 报告 。报 告格式 见本 标准 附 录 G 。 8.2.5 排放 检验 过程 中, 禁 止使用 降低 排放 控制 装置 功效的 失效 策略 , 所 有针 对污染 控制 装 置的篡 改都 属于 排放 检验 不 合格 。 9 数据 记录 、保 存和 报送 要求 9.1 应 通过 计算 机系 统实 时自动 检测 、 记 录、 传输 、 存储 及判 定 OBD 检查 (如适 用) 、 排 气污染 物检 测 信 息和 过量 空气系 数 (λ ) 检 测信 息, 通过计 算机 系统 记录 和保 存外观 检验 信 息。应 将标 准中 要求 进行 的仪器 检查 及检 定( 含校 准)结 果自 动储 存在 计算 机系统 中, 便 于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查询 。记录 和保 存的 内容 应至 少包括 附 录 A 、 附录 B 、 附录 C 、 附录 D 、 附录 F 和附录 H 中所 列的内 容。 如果 排 气污 染物 检测 结果为 负数 或者 零时 ,应 记录为 “未 检出 ” 。 9.2 检 验机 构应 向生 态环 境 主管部 门实 时传 输检 验信 息。 9.3 下 级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 应按照 附 录 G 和附 录 H 规 定的内 容, 实时 或按 规定 周期向 上级 生态环 境主 管部 门上 报检 验信息 。 9.4 检 验报 告纸 质档 案保 存 期限应 不少 于 6 年, 电子 档案保 存应 不少 于 10 年。 9.5 检 验 (含 OBD 检 查) 中, 如果 发现 某一 车型 车 辆排放 集中 出现 超标 现象 , 生 态环 境主 管部门 应做 好记 录和 取证 工作 , 填 写 集中 超标 车 型环保 查验 记录 表 (附 录 G ) 并 上报 国 务院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 同时应 将记 录信 息通 报上级 生态 环境 主管 部门 和同 级公安 交通 管 11 理、 市 场监 管 等 有关 部门 。 9.6 汽车生产企业 的下线检验 信息 应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时自 动检测、记录、传输、存 储, 依法向 国务 院生 态环 境主 管部门 联网 报送 。 9.7 进 口车 的下 线检 验信 息应在 入境 前向 国务 院生 态环境 主管 部门 完成 报送 。 10 在 用汽 车的 排放 监控 10.1 自 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 ,在用 汽车 的排 放检 验( 包括定 期排 放检 验和 监督 抽测) 应符合 本标准 要求 。 10.1.1 在用 汽车 排气 污染 物 检测 应符合 本 标准 规定 的限 值 a 。 对 于汽 车保 有量 达到 500 万辆 以上, 或机 动车 排放 污染 物为当 地首要 空 气污 染源 ,或按 照法 律法 规设 置低 排放控 制区 的 城市, 应在 充分 征求 社会 各方面 意见 基础 上, 经 省 级人民 政府 批准 和国 务院 生态环 境主 管 部门备 案后, 可 提前 选用 限值 b ,但 应设 置足 够的 实施过 渡期 。 10.1.2 同一 省内 原则 上应 采用同 一种 检测 方法 。采 用本标 准规 定的 不同 方法 的检测 结果 各 地应予 互认 。跨 地区 检测 的,如 车辆 登记 地 或 检测 地中有 执行 限值 b 的, 则 应符合 限值 b 要求, 测量 方法 允许 按照 检测地 规定 的测 量方 法进 行。 省级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 可 根据臭 氧污 染状 况采 用附 录 E 中所 规定 的方 法 , 对 车辆的 燃 油蒸发 排放 控制 系统 进行 检测。 10.1.3 车辆 应使 用符 合规 定的车 用油 品, 并按 要求 进行维 护保 养。 对首 次检 验结果 不合 格 的车辆 ,在 维修 后, 应采 用首次 环保 检验 的检 测方 法进行 复检 。 10.2 县级 以上 生态 环境 主 管部门 对在 用汽 车进 行的 监督抽 测, 可在 机动 车集 中停放 地、 维 修地和 实际 道路 上进 行。 抽测内 容可 包括 排气 污染 物检测 和 OBD 检查 、污 染控制 装置 查 验 和 随 车清 单核 查 等 内容 。 采用双 怠速 法 等 对车 辆进 行监督 抽测 时, 可采 用本 标准规 定限 值 的 1.1 倍进 行判定 。 10.3 注 册登 记检 验应 进行 外观检 验、OBD 检 查、 排 气污染 物检 测 , 符合 免检 的车辆 , 按 照 免检有 关规 定执 行。 变更 或转移 登记 车辆 的环 保检 验按照 当地 政府 规定 进行 ,但至 少要 进 行污染 控制 装置 查验 和 OBD 检 查( 如适 用) 。 10.4 对 配 置 远 程 排 放 管 理 车 载 终 端 并 按 要 求 向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实时 上 报 相 关 排 放 数 据 的车辆 ,省 级生 态环 境主 管部门 根据 数据 上报 情况 可以给 予免 于环 保上线 检 验。 11 标 准实 施 11.1 本标 准自 2019 年 5 月 1 日 起实 施 。 在 全国 范围 内进行 的汽 车环 保定 期检 验应采 用本 标 准规定 的简 易工 况法 进行 ,对无 法使 用简 易工 况法 的车辆 ,可 采用 本标 准规 定的双 怠速 法 进行。 11.1.1 新 生产 汽车 下线 检 验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 起 实施 。 11.1.2 注 册登 记、 在用 汽 车 OBD 检 查自 2019 年 5 月 1 日 起仅检 查并 报告 ,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 起实 施。 11.1.3 全 国范 围实 施本 标 准规定 的限 值 b 具体 时间 , 国务 院 生 态环 境主 管部 门另行 发布 。 11.2 自本 标准 实施 之日 起 ,现有 相关 地方 排放 检验 标准废 止。 12 11.3 本标 准由 国务 院生 态 环境主 管部 门监 督实 施。 13 附录 A (规范 性附 录) 双怠速 法 A.1 概述 本 附录 规定 了对 双怠 速法测 量仪 器、 测量 程序 、检测 系统 和检 测软 件技 术的要 求。 A.2 测量 仪器 双怠速 法使 用的 排放 测试 仪器应 满足 本附 录附 件 AA 的 规定 。 A.3 测量 程序 A.3.1 应 保证 被检 测车 辆处 于制造 厂规 定的 正常 状态 ,发动 机进 气系 统应 装有 空气滤 清器 , 排气系 统应 装有 排气 消声 器和排 气后 处理 装置 ,排 气系统 不允 许有 泄漏 。 A.3.2 进行 排 放测 量时 , 发动机 冷却 液或 润滑 油温 度应不 低 于 80 ℃, 或者 达 到汽车 使用 说 明书规 定的 热状 态。 A.3.3 发 动机 从怠 速状 态 加速 至 70 额定 转速 或企 业规定 的暖 机转 速, 运转 30s 后降 至高 怠速状 态。 将双 怠速 法排 放测试 仪取 样探 头插 入排 气管中 , 深 度不 少于 400mm , 并固定在 排气管 上。 维 持 15s 后, 由具有 平均 值计 算功 能的 双怠速 法排 放测 试仪 读 取 30s 内 的平 均 值,该 值即 为高 怠速 污染 物测量 结果 。对 使用 闭环 控制电 子燃 油喷 射系 统和 三元催 化转 化 器技术 的汽 车, 还应 同时 计算过 量空 气系 数(λ )的 数值。 A.3.4 发 动机 从高 怠速 降 至怠速 状态 15s 后 ,由 具 有平均 值计 算功 能的 双怠 速法排 放测 试 仪读 取 30s 内的 平均 值, 该值即 为怠 速污 染物 测量 结果。 A.3.5 在 测试 过程 中, 如果 任何时 刻 CO 与 CO2 的浓 度之和 小 于 6.0 ,或 者发 动机熄 火, 应终止 测试 ,排 放测 量结 果无效 ,需 重新 进行 测试 。 A.3.6 对 多排 气管 车辆 , 应取各 排气 管测 量结 果的 算术平 均值 作为 测量 结果 。 A.3.7 若 车辆 排气 系统 设 计导致 的车 辆排 气管 长度 小于测 量深 度时 ,应 使用 排气延 长管 。 A.3.8 双 怠速 法 测 量程 序 参见 图 A.1 14 登录 油温测 量 油温80 ° C 高怠速 测量 测量 值 限值 怠速测 量 测量 值 限值 合格 不合 格 检测结束 是 否 否 车辆 调整 维修 否 是 是图 A.1 双怠 速法 测量程 序 A.3.9 燃料 应使用 符合 规定 的市 售燃 料,例 如车 用汽 油、 车用 天然气 、车 用液 化石 油气 等。试验 时直接 使用 车辆 中的 燃料 进行排 放测 试, 不需 要更 换燃料 。 A.4 检测 系统 的要 求 A.4.1 在 用机 动车 排放 检 测系统 及配 备设 备, 应符 合本标 准及 相关 排放 标准 的要求 。 A.4.2 排放检 测系统由双怠速 法排放测试 仪和计算机控 制系统组成 ,应具备完整 的使用手 册和操 作规 范。 A.4.3 检测仪 器设备应按有关 规定进行定 期检定,对没 有明确规定 检定周期的仪 器设备, 至少每 年检 定一 次。 已通 过检定 的仪 器, 若更 换影 响仪器 测量 准确 度的 关键 部件, 或对 仪 器进行 重大 维修 ,应 对仪 器重新 检定 。 A.4.4 应 在检 定有 效期 内 使用仪 器设 备, 并 定期 对 仪器进 行核 查。 核 查内 容 包括仪 器外 观、 仪器自 检 、 操 作性 能等 。 每 天在使 用双 怠速 法排 放测 试仪前 , 均应 按照 使用 说 明书的 要求 , 采用标 准气 体进 行仪 器自 检。 A.5 检测 软件 15 A.5.1 检 测软 件应 该至 少 具有如 下功 能 自 动判 断 测试结 果是 否合 格; 自 动 存储测 试数 据, 并保证 不能 被人 为篡 改; 在每次 测试 之前 进行 系统 自检; 当出 现不 符合 检测 条件, 影响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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