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4页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4页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4页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4页
杭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稿.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 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核 查 项 目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磋 商 项 目 编 号 20190812-0001采 购 计 划 文 号 杭 政 采 分 -2019-02084[HZZFCG-YS-2019-07040]采 购 人 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二 O 一 九 年 八 月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I目 录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1第 二 章 磋 商 须 知 .5一 、 总 则 .9二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9三 、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要 求 .11四 、 响 应 文 件 的 递 交 .14五 、 合 同 签 订 及 其 他 .14第 三 章 磋 商 方 法 和 程 序 .16一 、 拆 封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16二 、 磋 商 小 组 .16三 、 磋 商 程 序 .16四 、 磋 商 要 求 .16五 、 磋 商 评 审 原 则 与 方 法 .17六 、 成 交 通 知 .21第 四 章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22一 、 项 目 背 景 .22二 、 采 购 内 容 .22三 、 采 购 需 求 .23第 五 章 采 购 合 同 的 一 般 和 特 殊 条 款 .261.服 务 内 容 .262.合 同 金 额 .263.项 目 实 施 期 限 和 服 务 期 限 .274.履 约 保 证 金 、 质 量 保 证 期 及 质 量 保 证 金 .275.税 费 .276.变 更 .277.专 利 权 及 保 密 .278.验 收 .28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II9.结 算 原 则 .2810.付 款 方 式 .2811.合 同 修 改 与 解 除 .2812.乙 方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2813.甲 方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2914.违 约 责 任 .2915.争 议 处 理 .2916.不 可 抗 力 .3017.合 同 的 生 效 、 变 更 与 终 止 .30第 六 章 财 务 结 算 程 序 .32一 、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的 缴 纳 .32二 、 合 同 款 的 结 算 .32三 、 履 约 保 证 金 的 缴 纳 .32第 七 章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及 其 附 件 .33一 、 磋 商 响 应 方 提 交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须 知 .33二 、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格 式 及 规 范 要 求 .33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政 府 采 购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方 式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规 定 , 经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受 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委 托 , 就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磋 商 , 欢 迎 国 内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磋商 。一 、 磋 商 项 目 编 号 20190812-0001二 、 磋 商 项 目 概 况 ( 内 容 、 用 途 、 数 量 、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等 ) 标 项序 号 标 项 内容 数 量 预 算 金 额( 万 元 ) 单位 简 要 技 术 要 求 、 用 途 服 务 期 备 注1 杭 州 市重 点 企( 事 )业 单 位2018年度 温 室气 体 排放 报 告核 查 1 300 项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目 , 主 要 包 括 指 导 全 市 工 业 领域 除 纳 入 碳 交 易 企 业 外 的2015-2018 年 任 一 年 综 合 能 耗 达到 5000吨 标 煤 ( 含 ) 以 上 或 温 室气 体 排 放 达 到 13000 吨 二 氧 化 碳当 量 ( 含 ) 以 上 的 企 ( 事 ) 业 法人 单 位 或 独 立 核 算 企 ( 事 ) 业 单位 以 及 部 分 建 筑 领 域 单 位 和 部 分交 通 领 域 单 位 编 制 2018 年 度 温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 对 排 放 报 告 进行 核 查 并 出 具 核 查 报 告 。 具 体 详见 “ 第 四 章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务 要 求 ” 。 ( 1) 项 目实 施 期 限 该 项 目 相关 工 作 需在 2019 年9 月 30 日前 完 成 。( 2) 项 目服 务 期 限 合 同 签 订后 至 2020年 9 月 30日 止 。 本 次 招标 采 购计 划 入围 核 查机 构 单位 6家实 施 本项 目 。三 、 磋 商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 1)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二 十 二 条 对 投 标 主 体 的 要 求 。 磋 商 响应 方 应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必 需 的 设 备 和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记 录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2)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 府 采 购 严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3) 未 在 “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 ( ) “ 曝 光 台 ” 中 被 曝 光 且 在处 罚 有 效 期 内 。( 4)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不 得 参 加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磋 商 供 应 商 的 特 定 条 件 ( 1) 列 入 国 家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审 定 与 核 证 机 构 或 浙 江 省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位 碳 排 放 第 三 方 核 查 备 选 机 构 。( 2)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四 、 供 应 商 报 名 时 间 及 地 点 等 时 间 2019年 8月 20日 至 2019年 8月 27日 双 休 日 及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上 午 0900-1130; 下 午 1330-1630。发 售 地 点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号 2# 楼 502室 )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售 价 元 每 本 500( 售 后 不 退 )五 、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所 有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应 于 2019年 8月 30日 上 午 09 30时 北京 时 间 之 前 递 交 至 磋 商 地 点 。六 、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地 点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号 2#楼 5楼 506开 标 室 ) 。七 、 磋 商 时 间 2019年 8月 30日 上 午 09 30时 北 京 时 间 。特 别 提 醒 届 时 请 参 加 磋 商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和 身 份 证 原 件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身 份 证 原 件 ) 出 席 并 签 到 。 要求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加 本 次 招 投 标 活 动 。八 、 磋 商 地 点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号 2# 楼 5楼 506开标 室 )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3九 、 磋 商 保 证 金本 项 目 不 收 取 磋 商 保 证 金 。 但 违 反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规 定 给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造 成 损 失 的供 应 商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赔 偿 金 额 为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的 2。十 、 其 他 事 项 1、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自 收 到 采 购 文 件 之 日 ( 发售 截 止 日 之 后 收 到 采 购 文 件 的 , 以 发 售 截 止 日 为 准 ) 或 者 采 购 文 件 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为 公 告 发 布 后 的 第 4 个 工 作 日 )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采购 人 和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者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作 日 内 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本 采 购 公 告 附 件 里 的 采 购 文 件 仅 供 阅 览 使 用 , 报 名 为 依 法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的 方 式 ,没 有 报 名 成 功 的 潜 在 供 应 商 , 对 本 采 购 文 件 提 起 质 疑 投 诉 的 , 不 予 受 理 。2、 供 应 商 注 册 未 在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注 册 的 供 应 商 或 发 生 变 更 且 未 及 时 更 新 的 供应 商 , 应 当 在 投 标 截 止 前 , 按 照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注 册 及 诚 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浙 财 采 监 字 [2009]28号 ) 的 相 关 规 定 , 及 时 办 理 更 新 或 供 应 商 注 册 事 项 , 中 标 供 应商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前 完 成 供 应 商 注 册 并 成 为 正 式 注 册 供 应 商 。3、 购 买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时 必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或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复 印 件 或 社 会 团 体 法 人 登记 证 书 复 印 件 ) 、 授 权 委 托 书 ( 或 介 绍 信 ) 、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2)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联 系 人 、 联 系 电 话 , 公 司 开 户 行 名 称 、 帐 号 ;外 地 潜 在 供 应 商 可 将 以 上 材 料 连 同 标 书 款 缴 纳 凭 证 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联 系 报 名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潜 在 供 应 商 仍 然 允 许 获 取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但 该 供 应 商 如 对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有 疑 问 应 按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规 定 的 询 疑 时 间 前 提 出 , 逾 期提 出 的 , 采 购 组 织 机 构 可 以 不 予 受 理 、 答 复 。4、 对 符 合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的 中 小 企 业 ( 小 型 、 微 型 ) 、 监 狱 企 业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位 给 予 价 格 优 惠 扶 持 , 执 行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和 优 先 采 购 政 策 , 执 行 环 境 标 志 产品 政 府 优 先 采 购 政 策 。采 购 项 目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①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号 )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4②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库 〔 2017〕 141号 ) ;③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库 〔 2014〕 68号 ; ④ 政 府 采 购 鼓 励 节 能 、 环 保 产 品 。5、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名 称 杭 州 市 财 政 局联 系 人 吕 先 生监 督 投 诉 电 话 87715261传 真 87715261地 址 杭 州 市 中 河 中 路 152号 617办 公 室十 一 、 联 系 方 式 采 购 人 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联 系 人 鲁 丰 乐 联 系 人 张 彦 萍 、 王 晓 红电 话 0571-87231370 电 话 0571-86486091、 86486098传 真 0571-85251391 传 真 0571-86438219地 址 杭 州 市 新 华 路 112号 地 址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号 2楼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9年 8月 20日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5第 二 章 磋 商 须 知前 附 表条 款 内 容 规 定1 磋 商 项 目 名 称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目标 项 内 容 及 数 量 标 项 内 容 数 量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1项项 目 内 容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指 导 全 市 工 业 领 域 除 纳 入 碳 交 易 企 业 外 的 2015-2018 年 任 一 年 综 合能 耗 达 到 5000吨 标 煤 ( 含 ) 以 上 或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达 到 13000吨 二 氧 化 碳 当 量 ( 含 )以 上 的 企 ( 事 ) 业 法 人 单 位 以 及 部 分 建 筑 领 域 单 位 和 部 分 交 通 领 域 单 位 编 制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 对 排 放 报 告 进 行 核 查 并 出 具 核 查 报 告 。采 购 要 求 详 见 “ 第 四 章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 。入 围 方 案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计 划 入 围 核 查 机 构 单 位 6家 实 施 本 项 目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要 求 质 量 标 准 按 采 购 单 位 的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项 目 实 施 期 限 该 项 目 相 关 工 作 需 在 2019年 9月 30日 前 完 成 。项 目 服 务 期 限 合 同 签 订 后 至 2020年 9月 30日 止 。2 合 同 名 称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政府 采 购 合 同3 磋 商 响 应 有 效 期 自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日 起 90天 。4 磋 商 保 证 金 本 项 目 不 收 取 磋 商 保 证 金 。 但 违 反 政 府 采 购 相 关 规 定 给 采 购 组 织机 构 造 成 损 失 的 供 应 商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赔 偿 金 额 为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的 2。5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报 价 文 件 、 技 术 文 件 、 商 务 文 件 正 本 各 1 份 ,副 本 各 4 份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报 价 文 件 、 技 术 文 件 、 商 务 文 件 分 别 胶 装 成 册 、密 封 包 装 ( 四 个 包 封 ) 。 电 子 版 ( 光 盘 ) 1 份 , 与 报 价 文 件 一 起 密 封 包 装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6投 标 文 件 须 胶 装 , 拒 绝 接 受 活 页 装 订 的 投 标 文 件 。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技 术 文 件 、商 务 文 件 中 不 得 出 现 项 目 报 价 信 息 , 否 则 如 开 标 时 发 生 报 价 泄 露 的 , 由 供 应 商自 行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6 磋 商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所 有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应 于 2019年 8月 30日 上 午 09 30时 北京 时 间 之 前 递 交 至 磋 商 地 点 。7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至 单 位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磋 商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至 地 点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号2# 楼 5楼 506开 标 室 )8 磋 商 时 间 定 于 2019年 8月 30日 上 午 09 30时 北 京 时 间 磋 商 。届 时 请 参 加 磋 商 的 供 应 商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原 件 和身 份 证 原 件 )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和 身 份 证 原 件 ) 出 席 并 签 到 。要 求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加 本 次 招 投 标 活 动 。磋 商 地 点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市 凤 起 东 路 50号 2# 楼 5楼 506开 标 室 )如 开 标 时 未 提 供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也予 认 可 。9 初 次 报 价 一 览 表 需 要 单 独 密 封 在 小 信 封 里 提 交 。10 供 应 商 注 册 各 供 应 商 须 在 磋 商 截 止 时 间 前 根 据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开 展 政 府采 购 供 应 商 网 上 注 册 登 记 和 诚 信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浙 财 采 监 【 2010】 8号 文 )的 要 求 , 通 过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申 请 注 册 加 入 政 府 采 购 供 应 商 库 , 以 免 影 响 享 受相 关 政 策 优 惠 及 成 交 后 的 款 项 支 付 。11 需 要 落 实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1)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暂 行 办 法 ( 财 库 [2011]181 号 ) 提供 材 料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第 七 章 。( 2) 财 政 部 民 政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的 通 知 ( 财 库 〔 2017〕 141号 ) 提 供 材 料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第 七 章 。( 3) 财 政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库〔 2014〕 68号 提 供 材 料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第 七 章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7( 4) 政 府 采 购 鼓 励 节 能 、 环 保 产 品 提 供 材 料 详 见 磋 商 文 件 第 七 章 。12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根 据 财 政 部 关 于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查 询 及 使 用 信 用 记 录 有 关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库 【 2016】 125号 ) 文 件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对 供 应 商 信 用记 录 进 行 查 询 和 甄 别 。( 1)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 信 用 中 国 ” ( ) 、 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 ) “ 曝光 台 ” 。( 2) 信 用 记 录 查 询 截 止 时 点 为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从 本 项 目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往 前追 溯 三 年 , 期 间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当 事 人 名 单 、 政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 曝 光 台 ” 中 被 曝 光 且 在 处 罚 有 效 期 内的 供 应 商 信 用 信 息 均 将 用 于 本 项 目 。( 3)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记 录 和 证 据 以 网 页 截 图 等 方 式 留 存 。( 4)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日 网 站 显 示 的 信 用 信 息 将 作 为 评 审 和 确 定 中 标 人 的 依据 。 ( 5) 联 合 体 成 员 存 在 不 良 信 息 记 录 的 , 视 同 联 合 体 存 在 不 良 信 息 记 录 。13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为 支 持 和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 进 一 步 发 挥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功 能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与 省 银 监 局 、 市 金 融 办 、 市 经 信 委 共 同 出 台 了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支 持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暂 行 办 法 , 供 应 商 若 有 融 资 意 向 , 详 见 本 招 标 文 件 尾页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相 关 事 项 通 知 , 或 登 陆 杭 州 市 政 府 采 购网 ( http//) “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融 资 ” 专 栏 , 查 看 信 用 融 资 政 策文 件 及 各 相 关 银 行 服 务 方 案 。14 质 疑 与 投 诉 质 疑 供 应 商 认 为 采 购 文 件 、 采 购 过 程 和 中 标 、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七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形 式 向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提 出 质 疑 。质 疑 起 算 日 期 ( 1) 对 采 购 公 告 信 息 ( 含 磋 商 响 应 方 资 格 条 件 ) 提 出 质 疑 的 , 质 疑 期 限 自采 购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计 算 。( 2) 对 采 购 文 件 提 出 质 疑 的 , 质 疑 期 限 自 供 应 商 获 得 采 购 文 件 之 日 或 采 购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8公 告 期 限 届 满 之 日 起 计 算 。 发 售 采 购 文 件 期 限 届 满 后 , 公 告 顺 延 发 售 采 购 文 件期 限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的 供 应 商 不 得 提 出 质 疑 。( 3) 对 采 购 结 果 提 出 质 疑 的 , 质 疑 期 限 自 采 购 结 果 公 告 ( 包 括 公 示 、 预 公告 、 结 果 变 更 公 告 等 ) 之 日 起 计 算 。 否 则 , 被 质 疑 人 可 不 予 接 受 。投 诉 质 疑 供 应 商 对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答 复 不 满 意 或 者 采 购 人 、 采购 代 理 机 构 未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作 出 答 复 的 , 可 以 在 答 复 期 满 后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内向 同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投 诉 。15 解 释 本 磋 商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采 购 人 。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9一 、 总 则1.说 明1.1 项 目 说 明 见 磋 商 响 应 须 知 前 附 表 以 下 称 “ 前 附 表 ” 第 1项 和 第 2项 所 述 。1.2 相 关 名 词 说 明 本 项 目 中 采 购 人 为 杭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为 浙 江 广 川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自 愿 参 加 本 次 项 目 应 标 的 公 司 为 磋 商 响 应 方 , 经 评 审 产 生 并 经 批准 的 磋 商 响 应 方 为 成 交 人 , 签 订 合 同 后 的 成 交 人 为 供 应 商 ( 合 同 中 的 乙 方 ) 。1.3 除 单 一 来 源 项 目 外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磋 商 响 应 方 , 不 得 再 参 加 该 采 购 项 目 的 其 他 采 购 活 动 。2.采 购 方 式竞 争 性 磋 商3.磋 商 费 用3.1 无 论 竞 争 性 磋 商 过 程 和 结 果 如 何 , 磋 商 响 应 方 自 行 承 担 与 磋 商 响 应 有 关 的 全 部 费用 。3.2 如 果 磋 商 响 应 方 中 标 ,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之 前 应 向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司 支 付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按 照 “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印 发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 计 价 格 [2002]1980号 ) 文 件 相 关 标 准 收 取 , 金 额 为 30000元 , 六 家 中 标 单 位 每 家 需 支 付 5000元 , 结 算 方 式 及 时 间 为 领 取 中 标 /成 交 通 知 书 前一 次 性 支 付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缴 纳 账 户 如 下 收 款 人 全 称 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开 户 银 行 杭 州 工 行 庆 春 东 路 支 行银 行 帐 号 1202050809006613436二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4.磋 商 文 件 的 组 成4.1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包 括 下 列 文 件 及 附 件 第 一 章 竞 争 性 磋 商 公 告 第 二 章 磋 商 响 应 须 知 第 三 章 磋 商 方 法 和 程 序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0 第 四 章 项 目 技 术 规 范 和 服 务 要 求 第 五 章 采 购 合 同 的 一 般 和 特 殊 条 款 第 六 章 财 务 结 算 程 序 第 七 章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及 其 附 件补 充 文 件 ( 如 有 )4.2 除 上 述 所 列 内 容 外 , 采 购 人 及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的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对 磋 商 供 应 商 所 作 的任 何 口 头 解 释 、 介 绍 、 答 复 , 只 能 供 磋 商 供 应 商 参 考 , 对 采 购 人 和 磋 商 供 应 商 无 任 何约 束 力 。4.3 磋 商 供 应 商 应 仔 细 阅 读 磋 商 文 件 的 所 有 内 容 , 按 照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 并 保证 所 提 交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不 按 磋 商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响 应 文 件 和 资 料 , 可 能 导致 磋 商 被 拒 绝 。4.4 磋 商 文 件 是 磋 商 过 程 进 行 的 有 效 依 据 , 也 是 成 交 后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 对 双 方 均 具有 约 束 力 , 凡 不 遵 守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或 对 磋 商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不 响 应 的 报 价 , 将 可 能被 拒 绝 或 以 无 效 标 处 理 。 本 磋 商 文 件 由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解 释 。5.磋 商 文 件 的 澄 清 与 修 改5.1 已 获 取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的 潜 在 磋 商 响 应 方 , 若 有 问 题 需 要 澄 清 , 应 当 在 磋 商 响 应 截止 时 间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送 达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对 认 为 有 必 要 回答 的 问 题 , 将 以 书 面 解 答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收 受 人 。5.2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获 取 截 止 时 间 之 后 获 取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的 潜 在 磋 商 响 应 方 , 如 对 磋 商采 购 文 件 有 异 议 应 按 第 5.1条 规 定 的 时 间 提 出 , 逾 期 提 出 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不 予 受理 和 答 复 。5.3 不 论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向 磋 商 响 应 方 发 送 的 资 料 文 件 , 还 是 磋 商 响 应 方 提 出 的 问 题 ,均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任 何 口 头 提 问 及 答 复 一 律 无 效 。5.1 从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售 出 至 磋 商 截 止 日 期 前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修 改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5.2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同 时 发 给 购 得 磋 商 采 购 文件 的 供 应 商 。5.3 若 有 必 要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6.磋 商 响 应 报 价6.1 标 的 物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项 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浙 江 广 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1标 项 内 容 数 量杭 州 市 重 点 企 ( 事 ) 业 单 位 2018年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1项6.2 有 关 费 用 处 理本 次 报 价 方 式 为 总 价 包 干 , 包 含 为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可 能 发 生 的 全 部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限 于 磋 商 供 应 商 的 利 润 和 应 交 纳 的 税 金 等 ( 包 括 人 员 工 资 、 劳 动 合 同 法 规 定 的 各种 社 会 保 险 费 、 人 员 食 宿 与 交 通 、 工 具 、 办 公 费 等 ) , 磋 商 供 应 商 对 合 同 内 容 的 费 用 、质 量 、 安 全 、 文 明 服 务 等 实 行 全 面 承 包 。 上 述 费 用 及 完 成 本 项 目 所 需 的 一 切 其 他 费 用必 须 包 含 在 报 价 中 , 如 有 漏 项 , 视 为 已 包 含 在 其 投 标 总 价 中 。 本 项 目 实 行 固 定 费 用 总包 干 , 中 标 后 价 格 不 作 任 何 调 整 。磋 商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均 包 含 在 磋 商 总 价 中 。 初 次 报 价 一 览 表 是 初 次 报 价 的 唯 一 载 体 。6.3 其 它 费 用 处 理磋 商 采 购 文 件 未 列 明 , 而 磋 商 响 应 方 认 为 必 需 的 费 用 也 需 列 入 报 价 。6.4 投 标 货 币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中 的 单 价 和 总 价 全 部 采 用 人 民 币 报 价 。 如 有 投 标 货 币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则 一 律 按 开 标 当 日 的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投 标 货 币 对 人 民 币 的 卖 出 价 的 中 间 价 转 换 为人 民 币 计 算 价 格 得 分 。 报 价 应 是 唯 一 的 , 采 购 机 构 有 权 利 不 接 受 有 选 择 的 报 价 。 磋 商响 应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