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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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0 月 欧盟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机 制及其对中国 的 启示 EU Sustainable Biofuel Development Mechanism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China 国际生物燃料政策实施经验系列报告 International Biofuel Policy Implementation Series Report 致 谢 感 谢能源 基金会 为本报告 提供资 金支持,同时也诚挚地感谢为本报告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的所有业内专家与同事。 报告作者 康利平 ,王冬萍 报告声明 本报告由能源基金会资助 ,报告内容不代表资助方及支持方观点。 本报告所有结果仅供研究参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由于时间与精力限制,本报告存在疏漏或错误之处,请不吝赐教。 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 ( iCET) Innovation Center for Energy and Transportation 北京市朝阳区 东三环中 路 7 号财富公寓 A 座 7H 室 邮编 100020 电话 00861065857324 传真 0086 10 65857394 邮件 网址 1 目录 执行摘要 . 2 英文缩写与术语 6 1. 基本政策框架 8 1.1. 强制性指标 8 1.2. 可持续标准 9 2. 实施机制与管理 11 2.1. 国家可持续能源行动计划 11 2.2. 可持续性标准的实施管理 12 2.2.1. 自愿性认证方案 . 12 2.2.2. 认可自愿 性标准方案的管理 . 14 2.2.3. 成员国能源行动计划的监管 . 15 2.3. 配套鼓励性措施 15 2.3.1. 财税优惠 . 15 2.3.2. 农业与原料补贴 . 16 2.3.3. 科研扶持 . 16 2.3.4. 其他措施 . 17 2.3.5. 配套论坛 . 17 2.4.存在的争议与问题 .18 2.4.1. 土地使用变化影响 18 2.4.2. 对粮食价格的影响 18 2.4.3. 生产成本过高争议 18 2.4.4. 政策实施凸显的问题 . 18 2.4.5. 争议 发展 . 19 2.5.市场发展 19 3. 成员国国家方案实施 .21 3.1. 英国案例 .21 3.1.1. 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 . 21 3.1.2. 可持续性要求与报告 . 22 3.1.3. 实施与管理 . 22 3.1.4. RTFC 收益替代税收优惠 23 3.1.5. 实施效果评估 24 3.2. 德国案例 .27 3.2.1. 生物燃料法令 27 3.2.2. 可持续性要求 28 3.2.3. 实施与管理 . 29 3.2.4. 税收减免 . 29 3.2.5. 市场情况 . 30 4. 对中国的启示 构建生物燃料信息管理平台 .31 参考文献 .33 2 执行摘要 目前,世界发展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不可持续的能源供应 与消费模式给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及社会带来了较大压力,在能源 获取与温室气体减排等方面尤显紧张。过去几十年中,人们一直在努力寻求新型能源,补充替代传统化石燃料, 实践证明, 生物燃 料是同时实现 交通能源替代和温室气体减排最 适合的 方式之一,在道路 及航空运输领域的应用尤被关注。 为推动生物燃料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减少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的目标,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包括 北美、南美、欧洲、亚洲等,均确定了生物燃料发 展目标以及对应的扶持政策,已在 50 多个 国家实施了生物燃料与化石燃料的硬性掺混指标或指令 1。 第二代纤维素燃料正在酝酿着新的突破, 部分先行企业已实现商业规模化生产 。 部分 发达国家 促进 生物燃料 可持续 发展 的一些 先进经验 很 值得中国借鉴,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 iCET)自 2007 年开始,就向中国生物燃料政策决策者及利益相关方引荐国际上较为先进 的 生物燃料政策、可持续性标准及市场机制,先后对美国可再生燃料标准( RFS) 2、美国加州低碳燃料标准( LCFS) 3、英国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 RTFO) 4、国际生物燃料可持续 性 标准 1 等的一些先进理念及 良好实施 机制进行了介绍,本报告将 对 欧盟生物燃料发展机制以及一系列扶持政策 进行介绍 , 并 对典型成员国英国、德国的具体实施经验 及 效果进行 具体阐述 ,希望 能够 对 中国生物燃料管理政策 具 有一定启示与借鉴意义。 欧盟委员会 EC为推动可再生燃料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在 2003 年就通过了2003/30/EC,即生物燃料指令 ( BD) , 2009 年通过了 2009/28/EC可再生能源指令( RED) 。这两项 法律指令 对 生物燃料在交通领域的 强制性 利用 进行 了规定 。 其中,2009/28/EC可再生能源指令要求 截至 2020, 各个成员国 在 交通能源消耗中可再生生物燃料的利用比例必须达到 10。此外,燃料质量管理也基于法律指令燃料质量指令( FQD) (目前法令号为 2009/28/EC, 修订 前为 98/70/EC)。因此,欧盟生物燃料发展政策具有法定依据及法定指标,在推动成员国实施时, 其 具备法律根基。 在法律框架下,将强制添加和扶持政策相结合是欧盟生物燃料实施的关键。 1 iCET2013 . 国际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标准与政策背景报告 . 2 iCET2013. 美国可再生燃料标准实施机制与市场跟踪 . 该文发表在 2013 年第 3 期 生物工程学报 上 . 3 iCET2012. AB32 法案学习手册 加州温室气体减排经验介绍 . 4 iCET2008. 英国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 碳与可持续排放评估与报告 翻译稿 . 1 欧盟生物燃料政策基于法律框架进行制定与实施。 3 可再生能源 指令与燃料质量指令对生物燃料的利用量目标,以及生物燃料需达到的可持续发 展目标进行了规定,实现了生物燃料发展 “ 质 ” 与 “ 量 ” 的双重管理 。而成员国 则需要向欧盟委员会提交 可持续能源国家实施 方案 ,也需要包括这两部分的内容 。 在 “量 ”的管理上,为达到 10可再生交通能源的利用 比例 ,大部分成员国均实施燃料供应商强制比例添加生物燃料;在 “质 ”的管理上,燃料质量指令 2009 年修订时增加了到 2020 年 交通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强度减少 6的要求,届时 10生物交通燃料的平均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减排量为 60。此外,对生物燃料还需要满足一系列可持续性要求,其中最低要求为 不得利用高生物多样性、高碳存 储的土地来种植生物燃料的原料, 并 要求燃料供应商对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性进行 自愿性 认证。 为了控制粮食生物燃料的扩张, 2012 年欧盟提出修订案要求 “ 粮食生物燃料供应量不得超过交通燃料供应量 5(目标为 10,即粮食燃料不得超过总生物燃料供应量的50) ” 。 可再生能源指令要求 利用质量平衡系统( Mass Balance System)对全燃料链进行流通监控 RED 第 18.1 条 ,包括对单位生物燃料链各个阶段,包括原料生产、燃料生产到加油站加注使用等 各 阶段的流通均进行监控,成员国通过搭建 “燃料管理平台 ”,要求各利益单位在该平台进行注册 ,提交 生产、贸易等信息 ,对生物燃料实现身份代码跟踪, 贸易与运输过程中均需 通过 “ 产品转移声明 ”(或类似文件,记载所转移产品的身份代码)。 此外,生物燃料的温室气体减排计算以及可持续认证均需要基于全生命周期, 从而 实现全燃料链管理。 可再生能源指令规定 所有计入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生物燃料必须满足可持续性要求 , 而 利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生物燃料,其能源利用量可按照两倍计算。此外, 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 制定 财税优惠政策来扶持本国生物燃料的发展,以实现目标。虽然各成员国实施的 政策不一,但基本理念和整体思路一致, 对 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生物燃料才予以 相关优惠政策,并鼓励利用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物燃料的生产。目前科研扶持、补贴、2 欧盟生物燃料政策框架将强制性指标与可持续性标准结合起来,从而实现 “质”与“量”的双重管理。 3 欧盟生物燃料政策要求对“原料 -生产 -市场”进行全燃料 链 管理。 4 欧盟政策偏向于扶持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尤其是利用废弃物为原料所生产的生物燃料。 4 税收优惠等政策均体现了这一发展思路。 通过长期的政策实施,确实鼓励了可持续、低碳生物燃料的发展,比如英国从 2008年开始实施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到 2013/2014 年度,粮食乙醇的比例从之前的 90下降到 51,生物燃料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减排能力从 40增加到了 2013/2014 年的 70,99的生物燃料通过了可持续性认证要求。 欧盟生物燃料法规 基于 欧盟能源和气候 变 化一 揽 子 协议 ( the EU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Package, CCP)制定,因此 重点 强调了生物燃料温室气体的减排潜力 。 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 由于 温室气体强度计算方法不统一, 生物燃料碳强度结果的计算性差异 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并期望欧盟委员会能尽快统一计算方法 ;此外, 土地使用变化引起的间接性温室气体排放是否需要纳入生物燃料碳强度,仍在争议中,目前欧盟的政策是不包含这部分排放;其次,可再生能源指令提出废弃物生物燃料可按双倍能源量计算,但是关于哪些废弃 物原料可以双倍计算 还 比较含糊。各利益相关方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些修订方案, 但仍 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当然,同其他国家一样,欧盟在生物燃料对粮食价格影响、成本过高等问题上的争议也 一直比较 激 烈。 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是英国为实现欧盟可再生能源法令和燃料质量指令对可再生交通燃料利用量所实施的国家行动计划。所有超过 45 万升以上的燃料供应商均需要承担配售一定比例的生物燃料的责任。燃料供应商要达到 利用目标, 可 自己 生产 或者向 别人 购买 符合 要求 的 生物燃料 , 到 财年 底 提交 足够 的 可 再生交通燃料证书 ( RTFC) 来 证明 ; 或者 支付 责任 费用 “BUY-OUT”价 乘以 缺口 生物 燃料 量 。 2002 年英国开始对生物柴油予以每升 20 便士的税收优惠, 2005 年生物乙醇( Bio-ETBE 除外)也开始享受 同样 优惠, 2008 年英国财政预算决定 将于 2010 年 4 月停止该税收优惠,与之对应的将 “ BUY-OUT” 价格的调整从 2010 年 4 月前的每升 15 便士增加至每升 30 便士。如此, 虽然取消了生物燃料税收优惠政策,但 生物燃料 生产 企业也不会损失收益,而该政策成功将之前 由 政府 负担的 财税补贴压力转移 给了 燃料供应商。 5 欧盟生物燃料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凸显出诸多问题和争议,有待进一步研究或进行政策修订。 6 英国生物燃料实现以“ RTFC” 收益 替代“税收优惠” ,将政府 对生物燃料的 财税补贴压力转移给化石燃料供应商。 5 欧盟生物燃料政策的落实最终均基于燃料管理平台, 这与 美国 可再生燃料身份码( RINs) 管理系统类似,其核心原理就是要求生物燃料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所供应的生物燃料进行信息报告,每吨生物燃料均产生身份代码,政府根据平台和对应的身份代码来了解并监管国家生物燃料的原料供应、生产及市场情况,进而制定或调整对应的政策以实现科学管理。该平台成为产业决策和产业监管的基础。 虽然中国 并未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燃料供应商强制添加生物燃料的机制,且燃料供应体系也与欧美国家不一样,但建立一个生物燃料信息管理平台, 可以 实现多个目的,其一,通过平台可以收集中国生物燃料产业链的信息与数 据, 让决策者充分了解情况 及时发现产业问题, 科学制定政策;第二,监管生物燃料项目运行阶段的可持续性指标;第三,为差异化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提供依据;第四, 有利于规范生物燃料市场,并促进其健康有序的扩展。 7 欧盟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建立生物燃料信息管理平台 有利于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6 英文缩写与术语 2BSvs 生物质生物燃料可持续性自愿认证计划 Biomass Biofuels Sustainability Voluntary Scheme BEFSCI 生物能源和粮食安全的规范与指标 Bioenergy and Food Security Criteria and Indicators BD 生物燃料指令 Biofuels Directive BQA 德国生物燃料配额法案 Biofuel Quota Act Biograce 温室气体计算工具 Biograce GHG calculation tool Bonsucro 欧盟 Bonsucro 认证计划 BSO 德国生物燃料可持续法令 Biofuels Sustainability Ordinance BLE 联邦 德国 食品和农业机构 Bu s st t r r ru u w rtschaft BLE CCP 欧盟能源和气候变化一揽子协议 the EU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Package CoC 燃料链全程监控 Chain of Custody CARB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署 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 EBB 欧洲生物 柴油 董事会 European Biodiesel Board EC 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ECOFYS ECOFYS 可持续能源服务与创新公司 EIB 额外附加生物燃料 Extra Incentivized Biofuel FAO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Food and Agricultural Organization of United Nations FQD 欧盟燃料质量指令 Fuel Quality Directive GAFTA 谷物和饲料贸易协会 Grain and Feed Trade Association GTAS 谷物和饲料贸易保障计划 Gafta Trade Assurance Scheme GSI 全球补贴倡议机构 Global Subsidies Initiative KZR KZR INIG System 克拉科夫油气机构认证体系 LCFS 美国加州 -低碳燃料标准 Low Carbon Fuel Standard NEN 荷兰标准研究所 NTA 8080 NTA 8080 自愿认证系统 GSI 全球补贴研究中心 Global Subsidies Initiative iCET 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 Innovation Center for Energy and Transportation ILUC 间接土地使用变化 Indirect Land Use Change IEA 国际能源署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FPRI 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 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7 ISCC 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Carbon Certification IISD 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PI 法国能源生产投资规划 Multi-annual Investment Programming for energy production PPI RED 欧盟 -可再生能源指令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RED Cert 欧盟 -可再生能源指令认证系统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Certification RINs 可再生燃料身份码 Renewable Identification Numbers RTFC 英国 -可再生交通燃料认证 Renewable Transportation Fuel Certification RTFO 英国 -可再生交通燃料规范 Renewable Transportation Fuel Obligation RSB 可持续生物 质 圆桌会议 Roundtable on Sustainable RBSA 生物燃料可持续性保证计划 Abengoa RED Bioenergy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RBO 生物燃料来源注册系统 Register of Biofuels Originating RSPO 可持续棕榈油圆桌会议 Roundtable on Sustainable Palm Oil RTRS 可信赖大豆圆桌会议 Round Table on Responsible Soy RFS 美国 -可再生燃料标准 Renewable Fuel Standard RSC 瑞典 可持续标准 规定 Regulation on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SQC 苏格兰优良作物计划 Scottish Quality Farm Assured Combinable Crops VSS 可持续性自愿认证标准方案 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Scheme 8 1. 基本政策框架 2003 年 , 欧盟 颁布关于促进交通部门使用生物燃料和其他可再生燃料的指令 (简称 生物燃料指令 ( Biofuel Directive, BD) , 首次 提出 生物燃料与交通燃料利用的占比要求,要求到 2005 年交通 领域 生物燃料 与化石能源的利用 比例 达到 2, 2010 年 该比例 提高 至 5.75; 同年,发布 燃料质量指令 ( Fuel Quality Directive, FQD) , 这两大指令共同构建 了欧盟生物燃料 发展的 政策 框架 。 随着 生物燃料利用量 逐步 增长, 引发的 争议 也越来越多, 这 对如何实现生物燃料 可持续性 发展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 欧盟生物燃料相关政策也 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 基于 欧盟能源和气候 变 化一 揽 子 协议 ( the EU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Package, CCP) ,欧盟于2009 年通过了可再生 能源 指令(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RED) 5,并确定了 20-20-20 目标 , 即 到 2020 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与 1990 年相比减 少 达 20, 可再生能源利用 量占欧盟能源消费 总 量达 20, 欧盟能源利用效率提高 20。并规定每个成员国交通能源消耗中可再生能源份额必须达到 10,并 在 可再生能源 指令 中 提出了生物燃料可持续发 展的基本要求。 2014 年 10 月, 欧盟委员会提出 2030 年 目标,其中 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 基础 上减少 40,同时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和能效利用也出了新的约束性目标要求,分别需达到 276。 2010 年底,在可再生能源指令框架下,燃料质量指令 也进行了配套修订 , 首次 提出了 交通 燃料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要求 ,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基准年 ( 2011 年)相比 ,单位 能量交通能源 (包括液体燃料及其他类型车用能源)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需减少 10,其中 6需通过燃料供应结构调整(如增加 生物燃料 及其他低碳替代燃料的 使用等) 来实现, 其他 4可通过 碳捕获( CCS)技术及 电动汽车技术 ,或者购买清洁发展机制( CDM)额度来实现 ,再次确定了生物燃料重要的法律地位 ; 此外,燃料质量指令再次强调 并细化了 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在 可再生能源指令 与 燃料质量指令 的基本 法律框架 下 ,成员国可 根据本国特点, 出台对应的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方案 。 1.1. 强制性指标 相比 以往的指令性法 规 , 可再生能源指令 最大的特点之一是 制定了强制性的指标 。总体目标是 2020 年 欧盟 区域内 成 员 国平均可再生能源份 额 占能源 总 消耗量的 20,但 欧盟委员会将根据各成员国目前 及未来潜力来确定具体 指标, 如马耳他的指标 要求 最低,仅5European Commission. Biofuels and other renewable energy in the transport sector. http//ec.europa.eu/energy/renewables/biofuels/biofuels_en.htm 6European Commission. 2030 framework for climate and energy policies. http//ec.europa.eu/clima/policies/2030/index_en.htm 9 为 10,瑞典则需要达到 49的目标 ,而 欧洲四个 最大经济体的目标指数分别为 德国18,法国 23,英国 15,意大利 177。 虽 然各国在可再生能源占比 指标各有差异 ,但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占比的指标是强制性的,每个成员国都必须保证 交通领域可再生能源 利用量达到 能 源消耗总量的 10。 以废弃物为原料并获得认证的生物燃料可按 2 倍核算。 燃料质量法令提出 了 2020 年 燃料温室气体 强度降低 10的 目标, 其中 6需通过 增加生物燃料等低碳燃料利用量的方式来降低 , 并确定了 时间节点 ,其中 到 2014 年 底降低 2, 2017 年 降低 4, 最终于 2020 年 达到降低 6的目标 8。 2014 年初, 欧盟委员会又提出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利用的 新 约束性目标, 将 利用 比例增加至 27,并要求 在 1990 年的水平上减少 40温室气体排放量 6。 除此之 外, 燃料质量法令 还规定当乙醇用作氧化物时,其混配比不得超过 10, 在 生物柴油 方面 也对棕榈油和大豆油含量做了限制;粮食生物燃料的供应量不得超过 5(目标为 10,不得超过总量的 50)。 1.2. 可持续标准 可再生能源 指令 对 生物 燃料的可持续性 提出了 总体 规范性 要求, 只有符合可再生能源指令 可持续性 标准 要求 的生物燃料才能算作 可再生能源, 才能被 计入 可再生燃料指标 中。因此,可再生燃料指令 实现了质化 目标与量化指标的结合 。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官方文件中第 17 条和 18 条具体列出 了生物燃料可持续性生产标准及审核的相关要求,重点对温室气体排放、生态保护、燃料链全程监控 Chain of Custody, CoC等问题提出了要求,以确保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所提倡的生物燃料将沿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一,生命周期最低温室气体减排能力 17.2 条 。与化石燃料相比,最低减排标准为35;计划到 2017 年最低标准提 高至 50; 2018 年新建工厂的最低标准是 60, 2012年 10 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 “减少生物燃料气候影响 ”的提案 9,预计将提前实施。 第二,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要求 17.3-17.5 条 。不得毁掉热带雨林或具有独特生态系统的天然草原和自然保护区,必须进行地区生态多样性保护,不能利用森林和泥碳地等碳汇量较高的地区 作为 生物燃料原料产地。 第三,利用质量平衡系统对全燃料链进行流通监控 18.1 条 。全程监控跟踪燃料链各个阶段,包括原料生产、燃料生产到加油站加注使用等,确保可持续生物燃料目标的实现。 7Europe Commission2013. Renewable Energy Progress Report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09L0030fromEN 8Fuel Quality Directive2009/30/EC 7a2.OfficialJournaloftheEuropeanUnion. 9European Commission. New Commission proposal to minimise the climate impacts of biofuel production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2-1112_en.htm 10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鼓励利用 废 弃物 如作物秸 秆 、 废 弃油等 为 原料 进 行生物燃料生 产 , 该类 型生物燃料的能源利用量可按两倍 计 算。因此标准方案还要求包含废弃物原料的确定方法,以满足可再生能源指令 提出的废弃物生物燃料可按两倍能源量计算的要求,同时它也要求独立的认证与审核以确保执行质量 RED 第 18.3 条 。 对于土壤、水、空气质量及粮食利用量及可获得性等可持续发展标准, 可再生能源指令 有 所 提及但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门槛。具体关于 可再生能源指令 生物燃料可持续性要求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生物燃料与粮食安全项目 BEFS的总结 10。 2012 年,作为对 可再生能源指令 可持续性要求的配合,为避免完成任务导致粮食生物燃料份额增加, 欧盟委员会 通过修订法案,要求 以 粮食 为原料的 生物燃料的贡献比例不得超 过 511。 欧盟成员国相关负责部门需要确保被计入目标、指标和税收减免的生物燃料 均 需要符合可持续标准。 欧盟成员国的可持续标准不允许低于或者高于 欧盟标准。由于欧盟各成员国采取了不同的核查 清单,因此欧盟 成员 国 国 家认证体系需要在欧盟委员会注册并获得承认,这些体系均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和第三国生产的生物燃料。 总之, 可再生能源指令 不仅 确定了清晰的目标 , 还 规定了 指标的强制性与 可持续性, 并且将 两者 结合起来,以确保生物燃料在满足能源替代的同时,也避免因生物燃料发展所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 。 10BEFSCI.EU-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http//www.fao.org/bioenergy/28165-084913890776616f34a769f9b6947658b.pdf. 11European Commission. 2012/0288 COD, Proposal for 2009/28/EC on the promotion of the use of energy from renewable sources.P14. http//ec.europa.eu/energy/renewables/biofuels/doc/biofuels/com_2012_0595_en.pdf 11 2. 实施 机制 与管理 2.1. 国家 可持续能 源 行动计划 为促使目标实现, 欧盟委员会鼓励成员国在 可再生能源指令 框架 内 自由 实 施 具有本国特色 , 同时也符合欧盟 生物燃料 可持 续标 准的政策体系 。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要求成员国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方案 12, “ 每一个成员国应该采取 国家可 持续能源行动计划,制定本 国 2020 年交通、电力以及供暖等领域可持续能源所占比的目标 ” 13,此外,对于可再生燃料对交通燃料的替代, 还必须包括 提交 生物燃料 可持续性 发展 方案 。 为此, 各成员国 将 根据国家计划 确定 相应的国家 可持续发展方案 ,以保证 燃料供销商所供应的生物燃料符合 可持续性 标准 要求 , 并 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 ,譬如英国可再生交通燃料 指南 ( RTFO Guidance) ,西班牙 认证系统( Spanish Verification System)均 有 属于由成员国政府参与制定的 国家 。 也有 部分 欧盟 成员国政府并未 独立制定 国家 可持续发展方案 ,而是选择了参与 欧盟认可的 自愿认证 方案 , 譬如 法 国使用 2BSVS,荷兰使用 NTA8080 和绿能认证体系 ( Green-Energy) 。 对于 各成员国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机制 中采用 的具体 方案机制 ,我们 将在第三部分通过 德国和英国两国的 案例研究 进行 针对 性 阐述 。 生物燃料供应 商可自由选择国家 方案还是第三方 自愿性认证 方案,从实施情况来看,目前选择第三方自愿性认证方案较多,目前英国 89的认证通过 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Carbon Certification, ISCC) 进行。 表 2.1 欧盟主要 成员国生物燃料可持续性标准 与法规 概览 14,15 成员国 负责机构 法律法规 12 生效日期 德国 联邦食品和农业机构 生物燃料可持续法令 16 2009.1117 法国 能源与生态部 能源生产投资规划 2011.11 英国 英国交通部 可再生交通燃料法规 18 2011.12 西班牙 国家能源委员会 皇家法令 1088/2010 2011.11 12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ction Plans.http//ec.europa.eu/energy/renewables/action_plan_en.htm 13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DIRECTIVE 2009/28/EC. Article 4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09L0028 14BIOGRACE2011. Practical implementation of biofuel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in the EU. http// 15ECOFYS2012. Analysis of member state RED implementation. http//ec.europa.eu/energy/renewables/studies/doc/2013_task2_red_implementation.pdf 16Biokraftstoff-NachhaltigkeitsV Biokraft-NachV Biofuel Sustainability Ordinance, BSO 17关于可持续 性标准及 自愿认证体系 实施 程序的相关内容直至 2010.1 月才生效 18Renewable Transportation Fuel Obligation 12 皇家法令 1738/2010 奥地利 1.奥地利农业商品市场 19 2.奥地利环境机构 20 1. 农业原料的生物燃料和生物液体管理条例 21 2. 燃料法令 22 法令 1 于2010.12 生效,法令 2 还在等待通过 荷兰 荷兰排放局 可持续生物质测试框架 23 交通生物燃料法案 24 2011.01 瑞典 瑞典能源机构 1.可持续 标准法 25 2.可持续标准规定 26 3.瑞典能源机构具体规定 27 4.能源法税收和电力绿色证书法修订 28 2011.01 2.2. 可持续性标准的 实施 管理 在 可再生能源指令 框架下, 各国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可再生燃料的注册与登记,而 生物燃料可持续发展要求主要通过生物燃料 可持续 认证 方案 来执行 ,只有符合要求的燃料才可计入登记系统 。生物燃料 可持续标准认证方案 主要有三种形式 29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认证方案;自愿性认证方案 ;以及双边或多变协议 30。其中自愿性认证 方案 目 前 使用最 为 广泛 ,大部分国家 未建立 国家认证方案 ,而是 直接使用欧盟委员会认 可的自愿性 认证方案 14。 不管是国家认证方案还是自愿性认证方案,都必须通过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审核,才会被认可。 2.2.1. 自愿 性 认证 方案 欧盟委员会也鼓励生物燃料相 关方 参与 自愿 可持续 性 认证 方案( 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Scheme, VSS) 进行 生物燃料认证, 只要通过欧盟委员会指定认证标准方案19Agrarmarkt Austria for raw materials, 负责原料部分 20Umweltbundesamt Environment Agency Austria 21 V r r u s B U r w rts t us sst rB r tst u ssigeBiobrennstoffeBGBL.II Nr. 250/2010 22Kraftstoffverordnung2011 Fuel Ordinance 2011 23Testing Framework for Sustainable Biomass Cramer Criteria,也称 “克莱默标准 ” 24Transport Biofuels Act 25Law on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26Regulation on Sustainability Criteria 27Detailed regulations from Swedish Energy Agency 28 Changes in the law for Energy tax and in the law for Electricity green certificates 29USDA2013-EU-27 Annual Biofuels Report.http//gain.fas.usda.gov/Recent20GAIN20Publications/Biofuels20Annual_The20Hague_EU-27_8-13-2013.pdf 30这 种 认证 体系 虽 然在理 论 上可行,但目前在 现实 中 还 不存在 . 13 的认证,生物燃料 (无论是否在欧盟境内生产) 即可在欧盟境内市场流通,无需再次获得该国的认证。 自 2011 年 7 月 19 日起, 欧盟委员会开始陆续批准自愿认证标准方案 ,截止到 2014年 10 月,已有 19 个自愿认证标准方案 被批准 31, 它们 分别是 1. 国际可持续性和碳认证 ISCC。 ISCC 涵盖所有类型生物质和生物燃料 ,是一个全球性倡议 ,由德国政府资助开发 ,也是德国国家标准推荐的认证机制。 2. 欧盟 Bonsucro 认证计划 Bonsucro EU。该项目专注于巴西甘蔗乙醇的标准与认证 ,供应链中的大批企业参与其中。 3. 可信赖大豆圆桌会议 RTRS EU RED。该计划制定了大豆生物柴油标准 ,特别 关注阿根廷和巴西的大豆生产。 4. 可持续生物燃料圆桌会议 RSB EU RED。覆盖所有类型的生物燃料 ,范围涉及全世界 ,由瑞士洛桑理工大学发起 ,成员单位覆盖燃料链各阶段。 5. 生物质生物燃料可持续性自愿认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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