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可再生能源主要政策研究.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国外可再生能源主要政策研究.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国外可再生能源主要政策研究.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国外可再生能源主要政策研究.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国外可再生能源主要政策研究.pdf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国外可再生能源主要政策研究.pdf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目 录 第一篇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前期评估报告 前言 1 摘要 1 简介 2 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结构 3 前期成就德克萨斯州风电蓬勃发展 .4 成功因素困难在细节之中 .6 结论 8 鸣谢 9 参考 10 表 1 德克萨斯州基本情况和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时间表 .12 表 2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设计细节 12 表 3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和零售供应商的风电合同 13 表 4 可再生能源合同范例要点 .14 文本框 1美国其他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政策的设计特点 .15 第二篇 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选择方案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购电法以及投标政策的比较 1.简介 .16 2.分析标准 16 3.购电法 17 3.1 说明 .17 3.2 经验 .17 3.3 成功因素 .19 4.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 .19 4.1 说明 .19 4.2 经验 .20 24.3 成功的因素 21 5. 投标政策 .21 5.1 说明 21 5.2 经验 22 5.3 成功因素 22 6. 政策比较 .23 6.1 成本和价格最低化 23 6.2 维持可再生能源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成本 .24 6.3 资源多样化 .25 6.4 电力市 场 26 6.5 政治上的可行性 .26 6.6 本地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27 6.7 与电力工业和监管结构相兼容 .27 6.8 政策稳定性 .28 6.8 公平竞争 28 6.10 整合 29 6.11 简明性 29 表 1. 政策比较 30 7. 意义和结论 31 1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 前期评估报告 Ryan Wiser 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 Ole Langniss 隆德大学 2002 年 6 月 28 日 前言 强制性市场份额( MMS)是中国目前正考虑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选择方案之一。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与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 RPS)相类似,要求电力公司用合格的可再生能源供应一特定量的电力。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有诸多使人感兴趣的特点,在一些国家大受欢迎。但是国际上积累的与该政策有关的实施经验还很有限。同时还应强调的是,强制性市场份额只是中国正在考虑的几个颇具前景的政策之一,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也许其他一些政策在近期内同样适合或更适 合一些。 本文介绍美国德克萨斯州实施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前期经验。此经验表明,良好设计和谨慎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可能会获得成功。本文也阐述了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政策成功所必备的要素,以及如何防止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不良设计的注意事项。 摘要 德克萨斯州正迅速发展成为美国主要的风电市场之一。其发展多半归功于良好设计、谨慎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 RPS)。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是一种新颖的政策机制, 作为一项扶持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力措施,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尽管用未经验证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措施来替代现有的 可再生能源政策要冒一定的风险, 但是德克萨斯州积累的前期经验表明,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可以有效地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并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商之间的竞争。德克萨斯州到 2001 年年末,已远远超过其最初设定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目标,仅这一年的风电装机容量就达到 915MW。据报道,新建风电项目合同价远远低于 3 美分 /千瓦小时,其中部分原因是因为有生产税收优惠 1.7 美分 /千瓦小时,免费的风力资源,以及促进项目经济规模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所以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达标成本几乎可以忽略。承担义务的零售供应商愿意与可再生能源发 电商2签订长期合同,以降低开发商和零售商的主要风险。最后,美国首次实施了综合性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计划来监督和跟踪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达标情况。 简介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是一种在各种电力资源中确保使用部分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手段,在世界范围内的能源政策和研究领域中越来越受到欢迎。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概念表面上看似简单规定电力零售商(或者发电商,或用户)从合格的可再生能源中获得最低比例的电量。为了增加满足这一规定的灵活性,并降低达标成本,可以利用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 REC)来跟踪并核实达标情况。 一些人认为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在竞争性市场中或许是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最理想的途径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和政府最低程度的行政参与来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 Rader 和 Norgaard 1996, Haddad 和 Jefferiss 1999, Berry 和 Jaccard 2001, Morthorst 2000)。 对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适当设计提出了详细建议( Rader 和Hempling 2001, Timpe et al. 2001, Mitchell 和 Anderson 2000, 普华永道 1999, Schaeffer et al. 2000, Wiser 和 Hamrin 2000, Schaeffer 和 Sonnemans 2000, Espey 2001)。其他人则尝试预测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规定的成本和影响(例如 Clemmer 等)。然而,上述多数建议和成本预测都不得不依赖理论上的原则,因为应用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实践经验极为有限。 美国有十个州、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日本和英国都通过立法或条例确立了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政策,但是该政策所积累的实际操作经验极少 1。 用未经验证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 措施来取代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是冒风险的事。 一些国家 其中包括德国、西班牙和丹麦在用颇具吸引力的“上网”电价来促进清洁能源开发方面取得尤为突出的成功。 美国几个州的经验表明,不良设计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对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作用微乎其微(拉德 2000)。然而,德克萨斯州新积累的经验表明,精心设计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可以在政府后期行政干预最小的情况下,给予可再生能源以卓有成效的支持。虽然德克萨斯州积累的经验也很有限,但是该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已经促成了可再生能源的大量开发,到目前为止,已超过其他任 何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所取得的成就。 本文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设计,并给予前期评估。 1 丹麦放弃了引入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计划, 而瑞典目前正就建立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进入法律程序。 荷兰首先开发了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计划(在 1988 年), 但是该计划还没有根据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满足强制性可再生能源要求。 3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结构 1999 年,德克萨斯州政府在当时的州长乔治 W·布什的领导下,在该州电力市场 2重组中确立了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表 1),随后,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3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细则。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旨在鼓励开发新型环保型能源,进而减少电力生产对环境的影响,通过创造新的可再生能源商业机会来促进乡村地区的发展 。一些部门,特别是大型工业电力用户,对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抵触情绪很大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在整个重组立法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拥护可再生能源和关注环境的人士一同使劲为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辩护,而且公众调查表明,绝大多数人是支持采用可再生能源的。上述诸多事实有助于克服这种阻力。 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要求到 2009 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2000MW,另外要继续维持已经运营的 800MW 的可再生能源 4,这相当于当前耗电量的35。这一目标相对于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开发的巨大潜力,以及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性”电力供应来讲还是很小的 6,但是,仍代表着该州可再生能源能力的显著增加 ,就装机容量的增加而言,代表着美国各州中最具雄心勃勃的现行可再生能源政策。 德克萨斯州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容量中期目标是,到 2003 年达到 400MW,到 2005 年达到 850MW, 到 2007 年达到 1400MW, 而最后到 2009 年达到 2000MW。通过使用所有合格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平均容量系数,把上述容量目标转化为基于能源技术要求的兆瓦小时,该值最初设定为 35,并根据电厂的实际业绩随时间推移进行调整。 向竞争性市场供电的电力零售商有义务每年向监管机构出示可再生能源证书,证明其完成了可再生能源电力要求的部分 (根据年电力销售量)。该项要求开始于 2002 年,到 2019 年结束。德克萨斯州电网内,或输入德克萨斯州电网的每 MWh 合格可再生能源电力都可以得到可交易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装机容量小于 2MW 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不在其例,不论其发电地点在何处都是合格的可再生能源 , 而除此之外,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计划只限制于在 1999 年 9 月 1日以后建造的发电厂。有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合格技术。表 2 扼要介绍了该政策的设计特点 。 2 公用事业监管法令( PURA)的 39.904 节 3 与可再生能源目标相关的公用事业委员会实体法 25.173 节。 4 标准水平是在某一政治背景下设定的,但是被认为是激进但仍可实现的目标。 5 假设平均容量系数为 35,那么需求量年平均增长率为 3,到 2009 年可再生能源份额达到 2.2。 6 能源部( 2000)预测,仅德克萨斯一州的风能资源潜力就可以达到该州目前耗电量的 400。 4前期成就德克萨斯州风电蓬勃发展 可再生能源开发。 尽管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要求到 2002 年才开始实施,但 是 1999年宣布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以及后来实施的条例都促使德克萨斯州成为美国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之一。 请注意 l 一些风电项目其中规模最大的为 278MW 2001 年德克萨斯州总装机容量为915MW。 l 宣布新建 12 个填埋沼气项目,总装机容量为 44MW,虽然这些项目不会同时开工,但其中几个项目的建设预计到 2003 年完成。 l 近期预计要对大约 50MW 的水电项目进行改造。 l 2650MW 的风电项目已经申请上网( Sloan 2001),这表明风电装机容量的增长在 2001年不可能停止在 915MW。 从上述 结果可以明显看出,可以提前几年实现 2003 年( 400MW)和 2005 年( 850MW)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装机容量目标。表 3列出了 2002 年德克萨斯州零售电力供应商预计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义务,风电合同已签订到 2001 年 10 月 7。应该注意的是,表中后四家电力公司承诺履行的义务不是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达标要求,而是受客户偏好或电力公司资源计划决策所左右。 技术选择和成本削减。 因为未开发的填埋沼气资源机会有限,水电资源也几乎得到了充分利用,所以德克萨斯州的风电项目现在在所有符合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 技术中,是最具竞争力的。目前,在德克萨斯州,太阳能发电和传统形式的生物质能发电成本过高,现在还无法与风电相竞争。已完成规划的风电发电厂大多位于德克萨斯州西部,这里的年平均风速达到 8 米/秒是很平常的,容量因数可达 40以上。根据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规模可观的购买义务,可以使风电项目达到大幅度削减成本所必须的经济规模。把该因素与免费的风电资源和该州实施的 1.7 美分/千瓦小时的生产税收优惠( PTC)一并考虑,那么德克萨斯州的风电项目向电网输送的电力价格可以下降到3 美分/千瓦小时以下。 因此超额完成最初的可再生能源 份额标准目标就不足为奇了德克萨斯州的风电加上生产税收优惠,单纯从经济方面来衡量,与新建天然气电厂不差上下。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发电商给出的价格具有竞争性,前期的购买标准超标,以及达标成本低,所以有人7 请注意这些数据( 2001 年风电 合同总计为 935MW)与报道的 2001 年风电装机容量为 915MW有些出入。5要求提高该政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目标 8。 订立长期合同。 根据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所取得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成果是,承担义务的电力供应商愿意签订可再生能源证书和相关电力的长期( 10-25 年)合同。如果没有长期合同,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在开发商业可再生能源项目时的回报极不确定,就没有优势可言( Wiser 和 Pickle 1997, Helby 1997, Langniss 1999)。同样,电力零售商也冒在年末不能购到所需数量的可再生能源证书的风险,或因为供应紧张或市场操纵而只能以天价购买税收优惠额度的风险。 另一方面,长期合同确保开发商在向电力零售商以稳定的价格提供可靠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同时,获得稳定的收入和低成本融资。事实上,尽管可再生能源开发商通常可以在仅销售可再生能源证书与销售可再生能源证书加电力之间进行选择,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所有合同都是既包括证书又包括电力,这清楚地表明减少开发商收入风险的重要性。 根据长期合同和固定价格,零售电力供应商对于收效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也有很大的积极性了。由于风电的生产税收优惠最初定于在 2001 年年末到期,因此担心将来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会上涨。 德克萨斯州订立长期合同程序的最后一项内容也值得一提。为了避免零售供应商面临可再生能源证书成本提高的风险,以及要降低供应商不能达到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要求的风险,合同条款对项目建设延迟和运做问题制定了有力的处罚措施。这一点可以从表 4 中明显看出来。在表 4 中,我们通过招标公告 9( RFP)形式列出了两家电力公司的标准合同条款。不同于英国根据非 矿物燃料公约的竞标情形,也不同于加州根据系统效益收费政策( Mitchell 2000, Bolinger 2001 等)的竞标情形,德克萨斯州不鼓励开发商建设完工可能性不大的项目 10。事实上,上述投标人要么不能获得合同,要么如果能够获得合同也要面临严厉的处罚。这可能是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措施的一项重要的长处。 可再生能源电价在 3 美分 /千瓦小时左右或以下浮动,并且在每项竞标中都有很多实力相近的项目进行竞争,这样一来,德克萨斯州通过竞争降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供电竞该出入的原因还不清楚,可能是因为把表 3 中现有的一家小型风电厂包括进去了。 8 应注意的是,生产税收优惠在 2001 年到期后,只重新延期到 2001 年。如果不再延期,那么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达标成本将提高,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竞争力会相应提高与风电争夺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市场份额。 9 零售供应商设置的安全要求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商或有强劲金融后盾的开发机构。 10 在英国和加州,根据非矿物燃料公约(英国)和生产刺激性拍卖(加州)措 施,很多中标的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都根本没有得到开发。这一结果部分要归咎于政策的设计,因为政策本身允许可再生能源开发商进行一定程度的投机性投标。 6争机制便得以发挥作用 11。 证书跟踪系统。 德克萨斯州里 程碑性的成就是于 2001 年 5 月建立了管理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网络平台。 该平台允许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发放、登记、交易和撤回。该平台便于跟踪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达标情况,但不能提供证书交易的市场职能,因为这一职能是由私营市场来完成的,将由可再生能源证书中间商和金融市场来做这项工作。 因为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配额直到 2002 年才采用,所以仅限于证书的交易才刚刚开始。最初的大量证书是通过双边贸易用捆绑方式体现在长期电力加证书远期合同中的。随着达标要求的开始,过剩证书交易预计会增多,并将形成二级市场( Fabri 2001) 。在适当的时候也可以设立证书交易所,不过现在还没有公布计划要设立这样的交易所。当前多数交易是包括可再生能源证书和电力的双边交易,而只有若干项由中间商承办的交易(通常较小数量)只涉及可再生能源证书。目前,证书的价格大约为 0.5 美分 /千瓦小时,据报道,这是到目前为止已实现仅限于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的价格 12。 虽然与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要求相比,可再生能源基本上供应过剩,而电力加证书合同价格在 3 美分 /千瓦小时或低于 3 美分 /千瓦小时,但是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是否会维持在这个水平尚不清楚 13。 成功因素困难在细节之中 尽 管有效地构筑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有多种途径,但是如果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要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大的效果来发挥作用,那么就必须遵循某些基本的政策设计原则。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必须使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和零售电力供应商具有充分信心,来确保对可再生能源设施进行长期的和最低成本的投资。如文本框 1 所示,其他一些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如果从这一点上来衡量,可能是失败的或很有可能失败。从另一方面来讲,德克萨斯州实施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前期成果多半要归功于11 这些合同的价格通常在整个合同期限内是固定的,尽管有时要定期进行年度上调。 我们注意到成本竞争性价格制定取决于是否实施生产税收优惠。 12 发生了(多半为)小规模的只涉及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交易形式。 Fabri( 2001) 报道了两项具体的代理交易。这两项交易都是由天然资源 LLC 公司做经纪人的,在这两项交易中,可再生能源证书购买者都不承担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所要求的义务 (即系统之外的交易)。两项交易都是一次性购买。第一项交易是1000MWh 以下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价为 0.6 美分 /千瓦小时, 而欧洲买方感兴趣的是在其本身的市场中重新出售可再生能源证书。第二项交易是 500MWh 以下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价格为 0.5 美分 /千瓦小时 买方是一家因公共关系原因而决定购买的能源公司。 13 把价格维持在这一范围之内有三种因素( 1)体系之外的交易潜力使可再生能源证书需求(即使是发生在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之外)追上可再生能源证书供应。( 2)在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中出现市场支配力的可 能性,最初只有几家电力公司签订了大部分流通中的可再生能源证书。( 3)天然气价格的下降相对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的增量成本。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留存也有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交易价格,因7该政策的几个具有建设性的设计和实施特点。 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和 监管保障。 在立法上,对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有力支持和负责实施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公用事业委员会作出的明确承诺,确保对政策设计细节进行仔细研究 14。美国其他几个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政策制订过程中,就没有获得过这样强有力的支持和承诺,从而实施细节往往设计得不好,也变得越来越不确定。 可预期的长期购买义务拉动新的经济规模开发。 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规模和结构,确保新开发的可再生能源应能满足可再生能源供应商 2002 年年度的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义务。该标准随时间推移而增加,可以给开发商以充裕的时间在可再生能源证书义务开始实施之前开发其项目。该标准适用于德克萨斯州的绝大部分零售电力负载,确保一定程度的竞争中立性。装机容量目标转化以绩效为基础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义务,以鼓励项目取得良好的绩效。目标是到 2009 年达到 2000MW, 然后在这一水平再持续十年,以确保项目有充足的时间回收其投资成本。 中期目标规模也大到足以使大型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可以通过经济规模来大幅削减成本。 可靠自动的实施。 没有达到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义务的零售电力供应商肯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对未达标的处罚确定为 5 美分 /千瓦小时或达标期间证书的 平均交易价格200这两者中较低的一个。因此延迟达标是不划算的,零售供应商在可再生能源合同中填加处罚条款以保证他们有能力达标,这样项目就会按预定计划开工,并按技术要求运营。给予政策以强有力的政治支持和有效的实施机制,为低成本和订立长期合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而 5 美分 /千瓦小时的处罚也是政策的成本上限价,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已经达到这一价格上限。 灵活机制。 尽管对未达标的强制措施迅速和坚决,但政策也具有充分的灵活性,以确保供应商有一切可能的机会低成本地完成其义务。一年的达标期,三个月的“调整”期,在证书发放年 份之后可以留存两年,在 2001 年 15有六个月提前达标的期,允许有限度的借用可再生能源证书,所有这一切都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考虑到德克萨斯州至少在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实施的初始年份会出现达标超额现象,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留存似乎尤其普遍。 为可再生能源证书在未来达标期内可能会升值。 14 坚信该项政策会成功的一点原因是,德克萨斯州前期的调查表明,该州居民非常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15 尽管可再生能源证书购买要求直到 2002 年才开始实施, 但为了帮助确保可再生能源标准达标,在 20018证书交易。 尽管证书交易对一个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有效设计不是必不可少的,在德克萨斯州市场中的此类交易也很少,但有可再生能源证书体系会便于达标的核实和跟踪,改善市场的流动性,使供应商具有进一步的灵活性,以降低政策达标的总成本。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是在美国运做的第一个 带有这种可再生能源证书跟踪体系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 有利的输电规则和选址程序。 尽管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是促进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德克萨斯州市场的其他特点也保证了以低成本和有限的壁垒来实现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达标。首先,因为拥有世界级的风电资源,而电厂选址限制因素又很少,所以可以大规模地建设风电项目,形成规模经济从而降低成本。其二,尽管严重的输电能力限制最初可能会制约得德克萨斯州西部的风电开发,该州已经确立了有利的输电规则和成本控制措施,这将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可避免今后的拥堵问 题 16。 生产税收优惠。 最后,联邦对风电项目的生产税收优惠也显著地降低了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达标成本。况且,生产税收优惠原先只提供给 2001 年底 17之前建成的电厂,如果生产税收优惠不延期,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价格恐怕就要提高,这有助于可再生能源份额提前达标,零售电力供应商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之间订立长期合同。 结论 尽管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被誉为以市场为基础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重要举措,并且有几个国家已经采用这种新举措取代传统的政策机制但实施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经验仍很有限。 但是,就象任何一种可再生能源政策 一样,从当前确实有限的经验可以明显看出,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可以设计得很好也可能设计得很糟。美国几个州和欧洲国家的经验表明,购买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义务不当、可再生能源合格性准则过宽、监管规则不明确、实施力度不大,政策支持摇摆不定,这些都注定会给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带来某种程度的失败。 年下半年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可以用于 2002 年的达标。 16 德克萨斯州正积极地加强其输电 系统,象很多欧洲国家一样,电网扩容成本是由德克萨斯州电力用户而不是由发电厂业主支付的。另外为回收当前或现有输电基础设施的嵌入成本而征收的费用,是以平均价格摊在电力用户上的,或通过无论生产或消费地点的邮票方式(将收取拥挤成本)而进行的。确立了标准上网程序。间歇发电的时间规则和要求也很优惠。 9然而,德克萨斯州的政策也表明,一项设计良好、贯彻认真的政策将对可再生能源提供低成本、灵活有效的支持机制。 德克萨斯州风电的蓬勃发展在 2001 年度使该州的开发量达到美国总风电开发量的一半,有证据表明,这种迅速发展的势头在未来几年 中仍将继续下去。 可以肯定的是,风电的蓬勃发展不仅是有效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政策的产物。不断发展的用户推动的绿电市场,和不受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规定制约的电力公司的风电计划,也促进了风电的开发。联邦政府实施的风电生产税收优惠、有利的输电规则和免费的风能资源也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配套政策和市场机制总是对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主要支持成本最低的可再生能源技术 风电的开发。 美国其他一些州制定了其他政策来保证可再生能源供应选择的多样性。 无论如何,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从前面谈到的开发计划可以看出,德克萨斯州风电开发的主要动力是该州颇具魄力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 其他国家和美国各州应该认真研究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设计的成功之处,定会获益非浅。 或许在德克萨斯州的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中最使人感兴趣的因素是,电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大规模积极主动地经营风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不可避免地会使业内人士增强对这些技术的信心。电力供应商开始认识到,德克萨斯州具有相当规模的风电项目加上生产税收优惠,有时能同等地与其他传统的电力资源相竞争。虽然可再生能源 份额标准确立的 2000MW 的购买义务将为最初的开发项目提供良好的基础,成熟的风电行业可以凭借与天然气相同或接近的成本来进行竞争,从长期来看,肯定会提供长期的更大的市场机会。 鸣谢 此项工作得到德国航空航天中心、欧洲委员会( MCFI-2000-01607 号合同)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助理以及美国能源部电力技术局根据编号为 DE0AC03-76SF00098 的合同所给予的资助。我们特别感谢美国能源部的 Jack Cadogan和 Larry Mansueti对这项工作的支持。我们也特别感谢 Lori Bird(国家可再生 能源实验室), Mark Bolinger(伯克利实验室),Reid Buckley(奥里昂能源 LLC 公司), Brian Evans( RES 公司), Henry Eby( LCRA),Nicole Fabri( Natsource LLC 公司), Cathy Ghandehari(美国能源部), Peter Helby( IMES),David Hurlbut(德克萨斯州公用事业委员会), Mark Kapner(奥斯汀能源) Mark Macleod17 在 2002 年 3 月, 生产税收优惠又延期两年。 10(环保), Lars Nilsson( IMES), Steve Palomo( 美国能源部), Doug Seiter(美国能源部),Russel Smith( TREIA)和 Marguerite Wagner( SCG)所提供的信息和总结评论。 参考 Berry, T, Jaccard, M 2001 The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Design Considerations and an Implementation Survey. Energy Policy, 294 263-277 Bolinger, M, Wiser, R, Milford, L, Stoddard, M, Porter, K 2001 Clean Energy Funds An Overview of State Support for Renewable Energy. LBNL-47705. Berkeley, Calif.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Clemmer, S, Nogee, A, Brower, M 1999 A Powerful Opportunity Making Renewable Electricity the Standard. Cambridge, Mass. 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 2000 Database. Texas Wind Resources. http//www.eren.doe.gov/state_energy/tech_wind.cfmstatetx Espey, S 2001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A Means for Trade with Electricity from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Energy Policy, 297 557-566 Fabri, N. 2001 NatSource. Personal communication. September. Haddad, B, Jefferiss, P 1999 Forging Consensus on National Renewables Policy The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and the National Public Benefits Trust Fund. The Electricity Journal, 122 68-80. Helby, P 1997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 Windpower Monthly, 13 11 32 Langniss, O ed. 1999 Financing Renewable Energy Systems. Kiel. ISBN 3-98 04322-6-2. Mitchell, C 2000 The England and Wales Non-Fossil Fuel Obligation. History and Lessons. Annual Review of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251 285-312. Mitchell, C, Anderson, T 2000 The Implications of Tradable Green Certificates for the UK. ETSU TGC K/BD/00218. Morthorst, PE 2000 The Development of a Green Certificate Market. Energy Policy, 2915 1085-1094. Price Waterhouse Coopers 1999 Organization of RE Market and Trading of Green Certificates. Prepared for the Danish Energy Agency. Rader, N 2000 The Hazards of Implementing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s. Energy and Environment, 114 391-405. Rader, N, Hempling, S 2001 The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A Practical Guide. Prepared for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gulatory Utility Commissioners. Rader, N, Norgaard, R 1996 Efficiency and Sustainability in Restructured Electricity Markets The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The Electricity Journal, 9637-49. Schaeffer, GJ, Boots, MG, Mitchell, C, Anderson, T, Timpe, C, Cames, M 2000 Options for Design of Tradable Green Certificate Systems. ECN-C 00-032. Schaeffer, GJ, Sonnemans, J. 2000 The Influence of Banking and Borrowing Under Different Penalty Regimes in Tradable Green Certificate Markets Results from an Experimental Laboratory Experiment. Energy and Environment, 114 407-422. Sloan, M 2001 The Texas Model for Renewable Energy Policy. Presentation to Windpower 2001. Washington, D.C. American Wind Energy Association. Timpe, C, Bergmann, H, Klann, U, Langniss, O, Nitsch, J, Cames, M, Voß, J 2001 Realisation Aspects of a Quota Model for Electricity from Renewable Energy Sources in German. Study commissioned on behalf of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and Traffic 11Baden -Württemberg. Stuttgart. Wiser, R, Hamrin, J 2000 Designing a Renewables Portfolio Standard Principles, Design Options,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 Report prepared for the China Sustainable Energy Project.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 Center for Resource Solutions. Wiser, R, Pickle. S 1997 Financing Investments in Renewable Energy The Role of Policy Design and Restructuring. LBNL-39826. Berkeley, Calif. Lawrence Berkeley National Laboratory. 12表 1 德克萨斯州基本情况和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时间表 州人口 2000 万( 1999) 年零售电量 3.18 亿 MWh ( 2000) 燃料组合 39煤, 49天然气, 11核, 1可再生能源 时间表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立 法 1999 年 5 月 开始制定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规则 1999 年 6 月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规则制定结束 1999 年 12 月 可再生能源证书系统确立 2001 年 7 月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开始实施 2002 年 1 月 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实施结束 2020 年 1 月 表 2德克萨斯州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设计细节 设计元素 设计细节 可再生能源购买要求 到 2003 年的容量目标是新增合格可再生能源达到 400MW, 到 2005年达到 850MW, 到 2007 年达到 1400MW, 到 2009 年达到 2000MW,延顺到 2019 年。 年能源购买要求开始于 2002 年,到 2019 年结束, 根据容量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平均容量系数得到的(最初设置为 35) 承担义务方 在竞争性市场中所有电力零售商(德克萨斯州总负荷的 80) 根据年电力销售量比例分摊可再生能源购买要求;公有电力公司如果决定参与竞争那么必须达到可再生能源份额标准的要求。 合格的可再生能源资源 在 1999 年 9 月 1 日之后投入运营的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以及所有容量小于 2MW 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而不论装机日期。 太阳能、风能 、地热、水电、海浪、潮汐、生物质能和以生物质能为基础的废弃物以及填埋沼气是合格的。 从容量大于 2MW 并建于 1999 年 9 月 1 日之前的电厂购买的可再生能源可算作供应商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要求,但是不能交易。 电必须位于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