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节能技术装备推广相关政策分析和建议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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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技 术装备推广 相关政策 分析和建议 报告 Analysis and Assessment for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National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nologies’ Promotion Policies Report 中节能咨询有限 公司 2014.2.25 声明 本报告由 中节能 咨询有限 公司研 究编制 。 由能 源 基金会 资助,但 报告内 容不代表 能源基 金会观点 。 I 前 言 节能环保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 业之首,节能技术和装备、产品以及配套的服务是节能环保 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利用节能技 术装备优势,在国际贸易中制造绿色壁垒,频频在经济竞争 中占据有利地位。 为使我国节能技术装备水平迅速提升, “十 一五”以来出台了多项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在相关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我国节能技术装备迅速升级, 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干法熄焦、纯低温 余热发电、高炉煤气发电、炉顶压差发电、等离子点火、变 频调速等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得到推广普及;高效节能产 品推广取得较大突破,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和国际竞争,为了实现 “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必须加快 提升我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 “十二五”节能环 保产业发展规划也要求“到 2015 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 品质量、性能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 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 ”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也 明确提出“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 。如何发挥财税政策在 推动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方面的促进作用,是下一步节能技 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研究的重点。所以需要对现有相关政策II 进行回顾和梳理,对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总结成功经 验,查找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 建议。 本研究属于美国能源基金会支持的中国可持续能源项 目,旨在对现有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和分析,查找政策措施需要完善的方面,为下一步制修订相 关政策提出建议。项目组首先进行了系统的资料调研,梳理 了现有相关政策,之后设计了调查问卷并向企业发放。在充 分掌握了现有相关政策在实施效果、执行、存在问题等方面 的情况后,通过结合市场宏观经济规律的分析,构建了节能 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的政策架构,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目 录 第 一章 我国节能 技术和 设备推广 相关政 策措施 1 一、 节 能政 策框 架 1 二、 节能 技术 设备 推广 政策 措施 8 三、 技 术和 设备 推广 政策 成效 . 23 第 二章 政策措施 实施现 状调查和 分析 28 一、 节 能技 术和 设备 推广 相关 政策 调查 . 28 二、 存 在的 主要 问题 . 39 第 三章 加快节能 技术和 设备推广 的思考 47 一、 技 术和 设备 推广 规律 . 47 二、 节能 技术 设备 的外 部性 . 49 三、 节 能技 术和 设备 推广 体系 . 50 第 四章 政策建议 57 一、 出 台直 接政 策, 统筹 推进 推广 工作 . 57 二、 创 新投 入方 式, 强化 政策 分类 引导 . 58 三、 健 全税 收政 策, 深化 全产 业链 支持 . 58 四、 建 立推 广平 台, 构建 综合 服务 体系 . 58 五、 突 出集 成示 范, 广泛 开展 宣传 培训 . 59 1 第 一 章 我国 节能技 术和设 备推广 相关政 策措施 “十一五”以来,我国逐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出台了 一系列节能相关政策,初步形成了节能政策体系框架,其中 包括多项有利于节能技术、产品和装备推广的政策措施,对 提高节能技术(产品、装备)的市场认知度,激励企业生产 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装备)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了 积极作用,为实现节能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 节能政策框架 从我国节能政策措施发挥作用的机制来看,可以将政策 措施分为行政管控型政策、经济激励型政策以及自愿行动型 政策三个方面。 一 行政管控型政策 国家采取了命令和控制的手段,以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 规等形式来推动节能,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直接 性的特点。 行政管控型的政策使管理者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通过规范行为减少主观随意性,达到对节能管理的统一化、 稳定化。 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政府推进节能工 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于 1998年颁布实施,并于 2007年根据2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能源消费情况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节能法突出了节能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确立了一系列的 节能管理制度,例如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高耗能产品设 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效 标识管理制度和节能表彰奖励制度。 另外,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范 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 (国发[2006]2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 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国发[2010]20号 )、国 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1]26号)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0 号)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1 号)等,都对 节能工作从总体上进行了部署。 2. 目标责任考核 2007年,发布了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 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7]36 号) ,开始每年对各 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 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下发了单位 GDP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明确了考核的对象、方法、程序 和奖惩措施等。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是节能措施考核内 容中的重要一项,分值在对省级人民政府考核中占节能措施3 分值的 15,其中包括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和组织推广节 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等。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 实施情况在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中分值占节能措施总分 值更是超过了 40。 3.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出台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发改环资 [2006]571 号 ), 对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8 万吨标准煤以上约 一千家企业实施节能管理和监督。方案对千家企业提出了加 强节能工作、 开展能源审计、 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等要求。 2011 年12月, 国家又印发了 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 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 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 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也 纳入了管理范围,并要求企业积极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技术、 产品和工艺。 4. 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 近十年来, 陆续出台重点行业产业政策、 行业准入条件, 在主要工艺技术路线、能耗水平、排放标准等方面提出强制 性的要求。制定了水泥、造纸、乳制品、煤炭、钢铁等行业 产业政策,焦化、电石、有色金属、纯碱、水泥等行业准入 条件, 为产业结构调整, 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奠定了一定基础。 4 5. 淘汰落后产能 “十一五”以来,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 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国发[2006]11 号) 、 国务院批转发 改委、 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 发 [2007]2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的通知 (国发[2011]7号)以及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和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等政策文件,要求大力淘 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 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另外还设立财政奖励 资金支持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建 [2011]180号 )。 6. 标准和限额 近年来共发布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家用电冰箱、离 心清水泵等 40 项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粗钢、焦炭、烧 碱、玻璃、水泥、烧碱、电石、铝等 28 种载能产品国家能 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另外还发布了节能监测标准、 能耗计算标准等推荐性标准。标准和限额的实施,促进了企 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来不断提高能效水平。 二 经济激励政策 5 经济激励政策机制主要是以财政补贴和奖励、税收调节、 金融支持等手段,通过调整价格、税率等经济参数来发挥市 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激励企业节能,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 能产品。 经济激励政策具有有偿性、 平等性、 有偿性等特点, 使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1. 财政支持 “十一五”期间,中央大幅增加了中央财政资金和预算 内投资对节能的支持力度,设置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节 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重大节能项目建设、推广高效 节能产品、公共建筑节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 发和产业化、 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和政府采购等 。出 台 节 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371 号) 、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 [2011]367 号) 、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财建[2009]213号)等政策,对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和节能产品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五年间,中央政 府累计投入 1016.53亿元用于节能和提高能效,带动各级政 府和社会资金投入 7449.72亿元 1 。 2. 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节能的税收优惠政策,1数据源自中国能效投资进展报告 6 包括节能节水设备专用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资源税改革、取消高耗能产品出口退 税、鼓励节能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合同能源管理 的税收政策。 主要采用所得税抵免、 增值税减征或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等方式,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 3. 价格政策 通过对电解铝、铁合金等 8个高耗能行业淘汰类、限制 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并不断提高加价标准来抑制高耗能行 业盲目扩张。自 2010 年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 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征收惩罚性电价,来督促企 业加快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居民生活领域实行阶梯电价来 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4. 金融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 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 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给 予节能重点工程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等项目重点信贷支持, 并实行贷款差别定价。 三 自愿行动型政策 自愿行动型政策可以理解为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在节能 过程中不受或者很少受政府的影响,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各7 种手段和机制选择组合的行为。包括发布技术目录、宣传与 交流、签订自愿协议等。 1. 发布技术目录 自 2008 年 7 月至今,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五批国 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共涉及重点耗能行业 186 项先 进节能技术。这些节能技术都是根据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 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节能效果、 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等要求筛选出来的,体现出了先进节 能技术的整体水平。 2009年, 工信部等六部门共同颁布了 重 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 ,涉及 240 项装备产品。经 过两年的努力,列入目录的 75的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 创新工作有了巨大进展。 2. 宣传与交流 通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表扬节能 先进单位、新闻媒体宣传、培训与交流活动等对节能进行宣 传推介和舆论引导。 近年来,我国与国际机构及主要国家的节能合作也不断 加深。通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美国能源基金会、世界银 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合作,我国在提升能源利用效 率、节能政策制修订研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项 目等方面,开展了中国终端能效项目、中国节能促进项目、8 美国能源基金会工业节能项目、中美能效论坛等合作交流活 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 自愿协议 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VA是目前国际上应用 最多的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它可以有效地弥补行政手段 的不足。 全球十余个主要发达国家, 如美国、 加拿大、 英国、 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荷兰、挪威等都采用了这种 措施来激励企业自觉节能。协议内容在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 家的不同情况下也有不同,但都是整个工业部门或单个企业 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节能目标,政府给予他们以某种 激励。我国也引入自愿协议推动节能减排,例如中国移动通 信集团公司已与工信部签订了节能自愿协议 。 二、 节能技术设备推 广政策措施 在现有的节能政策措施中,很多都有对节能技术和产品 推广应用的内容,但是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行政管控政策 和自愿行动型政策多是以间接作用的方式推动节能技术和 产品的推广应用,例如对千家企业、万家企业的节能管理从 应用节能技术设备和提高技术设备能效水平等角度提出要 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将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 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节能技术目录推荐先进适用的节 能技术等。而激励性政策措施多是以直接作用的方式来推动9 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手段更直接、效果显现更快。 下面就从政策措施的直接受益者的角度对促进节能技术设 备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进行详细的梳理。 在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应用过程中,技术拥有方和技术使 用方是技术推广应用最大的受益者,而政府和服务方也是其 中重要的推手。按照技术所有权和使用情况,可以将有利于 节能技术推广的相关政策分为消费侧激励政策、生产侧激励 政策和服务方激励政策。 一 消费侧激励政策 这里的消费侧指的是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非自主知 识产权的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的企业,也包括既生产节能设 备,又使用该设备进行生产的企业。同时也包括购买和使用 节能电器的普通消费者。对于消费侧,我国现有的激励政策 主要是投资补助和贴息、财政奖励、税收优惠等。 1. 投资补助和贴息 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 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 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 入,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 和社会领域。 10 (1) 预算内投资补助 预算内投资补助是由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 (含国债项目资金)安排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 2005年8月 相关文件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 家发改委第31号令) 支持对象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 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在支持条件中明确了对推广潜力大的关键节能 减排技术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体现了政策对先进适 用节能技术推广的侧重。 支持方式 一次性预算内投资补助、分期贴息 支持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 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 2 亿元。超过 2 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 过2亿元, 但超过3000 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 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 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 式管理。 “十一五”期间,为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中央 预算内投资采取投资补贴方式, 按总投资额的 6-8对实施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共安排预算内投资 80多亿元 2 。 2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取得积极进展 11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资风险补偿 为了鼓励支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规范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试验、示范项目管理,于 2009 年发布 了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办 法的通知 ,明确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给予投 资风险补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 制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 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 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办法所指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中 的成套装备总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 500 万元以上,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 100万元以上,并附具体 适用范围。试验项目是指项目单位所采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在 国际上首次应用;示范项目含依托项目,下同是指采用的 重大技术装备在国内首次应用。国民经济各领域项目单位采 购和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工程项目,可申请列为国 家试验项目或示范项目。 起止时间 2009年10月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工业[2008]224号) 支持对象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集机、电、自动控制 技术为一体的,运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 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 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的特征,尚12 未取得市场业绩的成套装备或单机设备。成套装备总 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 单台设备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总成或核心部件价值在100万元以上。 申请条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试验、示范项目 支持方式 加速折旧和投资风险补偿 支持标准 项目单位采购的首台套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 备,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条件的,允许加速折旧。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成套装备、单台设备、核 心部件研制或总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实施单位 可申请国家给予必要风险补助,但补助数额应不高于 设备平均价格的10%不含国防军工项目。 (3) 高效节能产品惠民补贴 我国自 2009年开始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并配套 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09]213号) , 通过财政补贴, 加快了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共安排 164.51 亿元,推广高效 节能空调 3400 多万台、节能汽车 100 多万辆、节能灯 3.6 亿多只。目前已形成覆盖节能灯、节能汽车、高效节能平板 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冰箱、台式计算机共计 8 大 类消费品以及高效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共 5 大类工业产品的节能产品推广体系。 2.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 为快速形成一定规模的节能能力,支撑“十一五”节能 目标的实现, “十一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了十大重点节能 工程, 并相应出台以奖代补政策, 鼓励其中六项工程的实施。 2007年出台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13 建[2007] 371 号,明确设立中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采用 “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企业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 奖励,奖励的对象是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 见 (发改环资[2006]1457号) 中确定的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奖励金额按改造后项目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奖励标 准确定。 发布时间 2011年 相关文件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 [2011]367号) 奖励对象 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 奖励范围 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 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改造项目,高效节能技 术和产品产业化项目, 建筑节能节能建材、 绿色建筑 示范项目,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等 奖励条件 项目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 2 万吨标准煤以 上; 推广潜力大、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 奖励方式 以奖代补 奖励标准 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实际年节能 量发放一次性奖励 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 中西部地 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 “十一五”期间,仅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就安排 220多亿元,共支持了 5000多个项目(另有中央预算内投资 补助80多亿元) ,形成节能能力1.6亿吨标准煤。有效促进 了新型阴极铝电解槽、高压变频、稀土永磁电机、等离子无14 油点火等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五”期间国家继 续安排财政资金对节能技术改造给予奖励。 3. 所得税优惠 (1)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投资抵免所得税 为了鼓励企业购买并使用节能节水设备,我国对购进并 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节能 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的企业按设备投资 额的10给予一次性税额抵扣。 起止时间 2009年1月 相关文件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 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48号 ); 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6 号 );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试行的通知2009年12月31日 支持对象 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 、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 的专用设备的企业 支持方式 按年专用设备投资额给予一次性税额抵扣 减免标准 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从事目录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5 (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为了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我国对以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 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的产品的企业,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起止时间 2009年4月 相关文件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 知 (国税函[2009]185号) 支持对象 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 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 ,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 书 。 支持方式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计 减免标准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 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 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 90计入企业当年 收入总额。 4. 增值税优惠 我国对以按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原料生产特定产品的 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同时 要求企业同时从事其它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应与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 16 起止时间 2008年7月起 相关文件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 主要内容 对自产再生水、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 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自产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 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 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 油、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 低于30的水泥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 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 材料产品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 后退。 支持方式 税收减免 5. 加速折旧 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管理 办法的通知中还规定,对开发符合规定条件的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所需进口关键配套部件或系统及原材料的企业, 可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 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专项税收政策。项目单位采购 的首台套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 条件的,允许加速折旧。 二 供应侧激励政策 17 1. 投资补助和贴息 我国对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实行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 支持政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是在财政、金融部门的 支持下,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旨在促进科技成果产 业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计划。该项资金主要 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 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该项 资金支持的项目需要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消化吸 收创新的技术,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等。项目 实行资金配套制,对需要国家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主持部 门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原则上为项目新增投资的 5左右,国家视其资金配套情况,有选择地安排一定比例 的国家投资。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申报项目总投资一 般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资助额度占总投资的 10左右。国 家发改委一般在年底出台下一年度支持范围,年初由企业开 始申报。 发布时间 2006年4月 相关文件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第 43号令) 支持对象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简称“产业化项目” ) , 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 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 目(简称“研制开发项目” ) ,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 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8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 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 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 项目(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 )和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简称“工程中心项目” ) ,以及以提高企 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 设项目(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 。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 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 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 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 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 的建设项目(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 。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 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单个地方政府项目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一 律实行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 单个企业投资的项目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 可实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也可实行直接投资或资 本金注入; 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资金在 3000 万元-2 亿元之间 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的,同上。 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资金在 3000 万元-2 亿元之间 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 实行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 支持方式 投资补助,贷款贴息 支持标准 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 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 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 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 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 资金。 国家对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项目 的管理流程为企业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19 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之后 由国家发改委择优支持。 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我国对创造性运用科学 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 续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实行研发 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新产品的设计 费、 用于试验的设备制造费、 研发成果的评审费等八项费用。 发布时间 2008年12月 相关文件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 税发[2008]116号) 支持对象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 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 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 主要内容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 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 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规定项目的 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 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 加计扣除。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 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 合规定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 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 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50,直接抵扣当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20 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 得低于10年。 支持方式 加计扣除 3. 知识产权经济权益补偿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保障项目参加各方的合法权益,推 动高技术研究及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我国要求对国家高 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实行知识产权经济权益补偿。 发布时间 1994年 相关文件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 行 (国家科委1994第18号令) 支持对象 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 新材料 主要内容 研究开发方应当从实施或者转让科技成果所获得 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支付参加研究开发 的课题组成员。实施技术成果的,每年从所得利润纳 税后提取1%-2.5%支付,或者参照上述比例,一次 性支付; 转让技术成果的,从所获得的使用费中纳税 后提取10%-15%支付。 4. 创业风险投资 为了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我国对申报国 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超额累退日常管理费和给 予效益奖励。 起止时间 2007年 相关文件 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 若干指导意见 (财建[2007]8号) 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 理若干要求(试行) (发改办高技[2007]1955号)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工 作规程(试行) (财建[2007]953号) 支持对象 支持高新技术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应具有 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 21 申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的单位应为高新技术 领域的企业。 主要内容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 能环保、信息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 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范围内 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成长性企业,投资阶段向 早中期项目倾斜 支持方式 股权投资,受托机构管理 支持标准 委托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日常管理费,二是效 益奖励。 日常管理费按截至上年12月底已批复累计尚 未回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按照超额累退方式核定, 具体是1.投资额在 2亿元(含)以下,按 3%核定; 2.投资额在2-4亿元(含)之间的,按2.5%核定; 3.投资额超过4亿元的,按2%核定。效益奖励由财 政部按所有投资项目净收益(弥补亏损后)的 20%拨 付。 具体是效益奖励仅在有项目退出年度发生,财 政部按退出项目实现收益扣除尚未退出项目亏损后的 20%核定并拨付效益奖励,将下一期考核基数按投资 额减回收本金计算;实现收益不足以弥补亏损的,不 拨付效益奖励,将下一期考核基数按投资额减当期回 收金额计算。 三 服务方激励政策 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 节能服务公司可以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10]249号)的规定,通过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的方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 起止时间 2010年6月 相关文件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25号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建[2010]249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22 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改办环 资[2010]2528号) 支持对象 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 务公司 支持范围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 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 (不包括已享受国 家其它相关资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财政奖励 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 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 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且采用的技术、 工艺、产品先进适用。 主要申请条 件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 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 能效益分享方式; 单个项目 100 吨标准煤≤年节能量≤10000 吨标 准煤,工业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 支持方式 按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 中央财政 240 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不低于 60 元/标准煤。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省级财政奖励标 准,例如北京为260元/吨标准煤。 2. 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起止时间 2011年1月 相关文件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 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 支持对象 节能服务公司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 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 25的法定税 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 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23 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 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 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 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 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 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 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 收入。 主要申请条 件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 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规 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 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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