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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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 火电 等 17 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计 算方法 (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 (试行) 2 ( 一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火电行业 1 一般原则 火电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达标是指企业中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之和满足核算时段许可排放量要求。核算时段根据管理需求,可以是季度、年或特殊时段等。 火电行业 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 主要排放口 正常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 ,不核算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排放量。 火电 行业排污单位主要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和烟尘 正常和非正常 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等。应当 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采用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同时根据执法监测、企业自行开展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校核,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污染因子,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和烟尘实际排放量,全部按照直接排放核算。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和手工监测数据、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在采用手工和执法监 测数据进行核算时,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监测数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 火电 行业排污单位主要废水排放口污染 源 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凡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 系统 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的火电厂,应优先使用 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 的自动监测数据 核算实际排放量。 污染物自动监测 系统 未设置或数据无效时,可采用执法监测、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 、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未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手工监测(无 有效监测数据 )的排放口或污染物,有有效治理 设施的按照排污系数法核算,无有效治理设施的按产污系数法核算。 2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排污单位应按式( 1)核算有组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实际排放量 Ej,排污单位 Ej,有组织排放 Ej 主要排放口 ni ijE1( 1) 式中 Ej,排污单位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第 j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t; Ej,有组织排放 核算时段内排 污单位有组织排放口第 j项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t; Ej 主要排放口 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全部主要排放口第 j项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t; 3 Eij核算时段内排污单位第 i个主要排放口第 j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t。 2.1 实测法 实测法是指根据监测数据测算实际排放量的方法,分为自动监测实测法和手工监测实测法。其中,自动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 DCS历史存储的 CEMS数据中的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见公式( 2);手工监测实测法是指根据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每小时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 度、平均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见公式( 3)。 91 10   iSi i LEt  ( 2) 式中 E核算时段内某主要排放口某项大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t; St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时间, h; ρi第 j个排放口第 i小时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 mg/m3; Li第 j个排放口第 i小时标态干烟气排放量, m3/h。 91 10    niiitLDSn ( 3) 式中 E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 t; ρi第 i 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污染物的小时排放质量浓度, mg/m3; Li第 i 次监测标态干烟气排放量, m3/h; 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 ,量纲一 ; St核算时段内 运行小时数, h。 对于因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以及其他情况导致数据缺失的按照 HJ/T 75进行补遗。缺失时段超过 25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作为核算实际排放量的依据,实际排放量按照 “应当采用 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污染因子 ”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排污单位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线数据缺失、数据异常等不是排污单位责任的,可按照排污单位提供的手工监测数据等核算实际排放量,或者按照上一个半年申报期间稳定运行期间自动监测数据小时浓度均值和半年平均烟气量,核算数据缺失时段的实际排放量。 2.2 物料衡算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二氧化硫直排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含硫率进行核算,具体公式如下 KSqBE artgso  10010012 ,42 ( 4) 式中 EsO2二氧化硫排放 量, t; Bg锅炉燃料耗量, t; q4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 St,ar燃料收到基全硫分, , St,ar取核算时段内最大值; K燃料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q4与炉型和燃料等有关,可取生产商锅炉技术规范书等确定的制造参数,燃煤锅炉也可参考表 1,燃气和燃油锅炉取 0。 4 表 1 燃煤锅炉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 q4的一般取值 锅炉型式 煤种 q4 / 固态排渣煤粉炉 无烟煤 4 贫煤 2 烟煤(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25) 2 烟煤(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25) 1.5 褐煤 0.5 洗煤(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25) 3 洗煤(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Vdaf> 25) 2.5 液态排渣煤粉炉 无烟煤 2 烟煤 1 褐煤 0.5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煤 2 无烟煤 2.5 K随燃烧方式而定,一般可按表 2选取。 表 2 燃料中的硫生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锅炉型式 循环流化床炉 煤粉炉 燃油(气)炉 K 0.85 0.90 1.00 2.3 产污系数法 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氮氧化物、烟尘直排排放量的,根据燃料消耗量、产污强度进行核算, 见公式( 5)。 3g 10  gBE ( 5) 式中 E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 t; Bg核算时段内燃料消耗量, t; βg产污系数,取值参见附 录 A表 A.1。 3 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1 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测量废水排放量及所含污染物的质量浓度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 自动监测数据按式( 6)核算 61 10  tSiiiP Q C( 6) 式中 P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 t; St核算时段内运行天数, d; Qi第 i日废水排放量, m3/d; Ci第 i日污染物的排放质量浓度, mg/L。 手工监测数据按式( 7)进行核算。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5 61 10  n iii tCQPSn ( 7) 式中 P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 t; Ci第 i 次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 mg/L; Qi第 i 次监测的日废水排放量, m3/d; 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 ,量纲一 ; St核算时段内运行天数, d。 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监测及数据质量应符合 HJ/T 355、 HJ/T 356和 HJ/T 92的规定。 3.2 产排污系数法 产排污系数法 核算方法见式( 8)。 3g 10  gBE ( 8) 式中 E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 t; Bg核算时段内燃料消耗量, t; Βg产排污系数, 取值参见附录 A表 A.2。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火电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产排污系数列表 表 A.1 废气污染物排放产污系数一览表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煤炭 煤粉炉 ≥750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23Aar8.76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6.09③ 4.10④ 煤粉炉 450~ 749兆瓦 ⑤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2Aar9.33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7.95① 6.72② 6.07③ 4.08④ 煤粉炉 250~ 449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21Aar⑥ 11.13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6.31Aar7.54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8.01① 6.65② 5.82③ 4.07④ 煤粉炉 150~ 249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33Aar7.77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6.24Aar7.57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7.68① 6.61② 5.61③ 7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3.94④ 煤粉炉 75~ 149 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31Aar9.18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6.31Aar7.27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7.49① 6.58② 5.48③ 3.86④ 煤粉炉 35~ 74 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36Aar10.44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6.24Aar7.24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6.90① 5.92② 4.13③ 3.04④ 煤粉炉 20~ 34 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16Aar0.45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6.3Aar7.79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6.47① 5.28② 3.92③ 3.01④ 煤粉炉 9~ 19 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9.18Aar7.56 循环流化床锅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6.3Aar8.97 层燃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烟煤 1.6Aar 无烟煤 1.85Aar 褐煤 1.60Aar 8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5.82① 4.07② 3.08③ 2.96④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5.61① 5② 4.38③ 4.22④ 层燃炉 ≤ 8兆瓦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烟煤 1.25Aar 煤粉炉 8.93Aar 循环流化床锅炉 5.19Aar 层燃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无烟煤 1.8Aar 循环流化床锅炉 4.63Aar 层燃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褐煤 1.25Aar 煤粉炉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褐煤 8.93Aar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烟煤 4.35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烟煤 5.04 循环流化床锅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烟煤 3.63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无烟煤 5.51 循环流化床锅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无烟煤 5.53 层燃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褐煤 4.71 煤粉炉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褐煤 4.9 煤矸石 循环流化床锅炉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238.6 9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垃圾 煤 焚烧炉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121.4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1.52 天然气 燃机 所有规模 烟尘 毫克 /立方米 -原料 103.9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1.66 燃油 锅炉 /燃机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0.25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3.41 石油焦 循环流化床锅炉 所有规模 烟尘 千克 /吨 -原料 5 氮氧化物 千克 /吨 -原料 2.646 注① 煤炭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 Vdaf≤ 10; ② 煤炭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 10< Vdaf≤ 20; ③ 煤炭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 20< Vdaf≤ 37; ④ 煤炭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 Vdaf> 37; ⑤ 450~ 749兆瓦循环流化床锅炉参考同等级的煤粉炉 ; ⑥ Aar 燃料收到基 灰分 ,。 10 表 A.2 废水污染物排放产排污系数一览表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处理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煤炭 煤粉炉 ≥750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17.6 物理 化学法 0 煤粉炉 450~ 749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20.5 物理 化学法 0 煤粉炉或循环流化床锅炉 250~ 449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27.7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6.7 煤粉炉或循环流化床锅炉 150~ 249 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28.7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7.5 煤粉炉或 循环流化床锅炉 75~ 149 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31.5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7.6 煤粉炉或 循环流化床锅炉 35~ 74 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36.7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11.8 煤粉炉或 循环流化床锅炉 20~ 34 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37.8 直排 37.8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15.8 煤粉炉或循环流化床锅炉或层燃炉 9~ 19 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74.5 直排 74.5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26.1 全部类型锅炉 锅内水处理 ≤ 8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70 直排 70 物理 化学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20 全部类型锅炉 锅外水处理 ≤ 8兆瓦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90 直排 90 物理 化学 重复利用 0 11 原料名称 工艺名称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处理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循环利用 直排 30 煤矸石 循环流化床锅炉 所有规模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65.5 直排 65.5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16.4 垃圾 煤 焚烧炉 所有规模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26.2 直排 26.2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16.6 天然气 燃机 所有规模 化学需氧量 毫克 /立方米 -原料 16.7 直 排 16.7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4.2 燃油 锅炉 /燃机 所有规模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36.9 直排 36.9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9.2 石油焦 循环流化床锅炉 所有规模 化学需氧量 克 /吨 -原料 28.6 直排 28.6 物理 化学法 重复利用 0 循环利用 直排 7.4 12 ( 二 )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造纸行业 1 一般原则 造纸 行业排污单位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正常和非正常排放量之和,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 ( 分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 ) 、 物料衡算法 、 产 排 污系数法。排污单位应核算 有组织 废气 、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不核算 无组织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对于造纸行业排污单位废水 中化学需氧量( COD)、氨氮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正常情况下 , 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污染因子,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核算实际排放量。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采用产污系 数 法 核算实际排放量 , 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 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 的 自动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 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 非正常情况下,废水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对于造纸行业排污单位 废气 中 颗粒物 (烟尘)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 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污染因子,根据符合监测规范的有效自动监测数据 核算实际 排放量。应当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采用产污系数 法 核算实际排放量 ,且均按直接排放进行核算 。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或污染因子,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 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和技术规范 的 自动监测数据、手工和执法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 若 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执法监测数据不一致,以执法监测数据为准 ; 未按照相关规范文件等要求进行手工监测(无有效监测数据)的排放口或污染物,有有效治理设施的按照排污系数法核算,无有效治理设施的按产污系数法核算 。 造纸行业 排污单位如含有适用其他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的生产设施,废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为涉及的各行业生产设施实际排放量之和。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 暂按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制革工业“ 3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中锅炉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核算方法核算 ,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造纸工业排污单位如含有适用其他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生产设施,废水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采用实测法核算时,按本核算方法核算。采用产 排 污系数法核算时,实际排放量为涉及的各行业生产设施实 际排放量之和。 2 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1 正常情况 2.1.1 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废水排放量及其所对应污染物排放浓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适用于具有有效13 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 ( 1)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核算 获得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 HJ/T 353、 HJ/T 354、 HJ/T 355、 HJ/T 356、 HJ/T 373、 HJ 630、 HJ 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1)计算。 61 10n iii qD  ( ρ )( 1)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 t; n 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时间, d; ρi 第 i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 mg/L; qi 第 i次监测日废水排放量, m3/d。 ( 2)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未安装自动监测系统或无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时,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 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合 HJ/T 91、 HJ/T 92、 HJ/T 373、 HJ 630、HJ 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平均生产负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 /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2)计算。 61 q 10nn iii dD      ( 2)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 t; n 核算时段内有效日监测数据数量 ,量纲一; i 第 i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 mg/L; qi 第 i次监测日废水量, m3/d; d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 d。 2.1.2 产污系数法 ( 1) COD 产生量 根据产污系数与产品产量 , 采用式( 3)计算。 2 10d cS  ( 3)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 COD产生量, t; c 单位产品废水中 COD产污系数, g/t,参见附 录 A; S 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以风干浆或纸计), 104t。 ( 2)氨氮 14 产生量 根据废水处理过程中投加量 , 采用式( 4)计算。 T t 1.21d  ( 4)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 氨氮 产生量, t; T 单位产品废水中 氮盐投 加量 , t; t 氮盐中含氮量, 。 2.2 非正常情况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废水处理设施非正常情况下的排水,如无法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时,不应直接排入外环境,待废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排放。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偷排偷放污染物的, COD 按产污系数与未正常运行时段 或偷排偷放时段 的累计排水量核算实际排放量;采用亚铵法制浆的企业氨氮按产污系数与未正常运行时段 或偷排偷放时段 的累计排水量 和 核算实际排放量, 计算公式见式( 3), 其余企业 氨氮根据 废水处理过程中投加量核算实际排放量 , 计 算公式见式( 4) ,式中核算时段为未正常运行时段(或偷排偷放时段) 。 3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1 正常情况 3.1.1 实测法 实测法是通过实际废气排放量及其所对应污染物排放浓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适用于具有有效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 ( 1)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核算 获得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可以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 HJ/T 75、 HJ/T 76、 HJ/T 373、 HJ 630、 HJ 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5)计算。  91 1 0n iii qD  ρ ( 5)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 t; ρi 标准状态下某种污染物第 i小时排放质量浓度, mg/m3; qi 标准状态下第 i小时废气排放量, m3/h。 n 核算时段内小时数,无量纲。 ( 2)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 未安装自动监测系统或无有效自动监测数据时,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 须符合 GB/T 16157、 HJ/T 397、 HJ/T 373、 HJ 630、HJ 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某排放口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6)计算。 15 91 q 10nn iiiDh   ( 6)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 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 t; n 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 , 量纲一; i 标准状态下第 i次监测废气中某种污染物小时排放质量浓度, mg/m3; qi 标准状态下第 i次监测小时废气量, m3/h; h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 h。 3.1.2 物料衡算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锅炉二氧化硫直排排放量的,根据锅炉的燃料消耗量、含硫率,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制革工业“ 3.1.2物料衡算法”中方法核算。 3.1.3 产污系数法 ( 1)碱回收炉、石灰窑 碱回收炉、石灰窑正常运行时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7)计算。  10 1-D cS  ( 7) 式中 D 核算时段内碱回收炉或石灰窑废气中某种 污染物排放量, t; c 某种污染物产污系数, kg/t风干浆,具体参见表 1、表 2; η 核算时段内 除尘、脱硫、脱硝效率, ;  核算时段内 除尘、脱硫、脱硝措施投运率, ,即正常工况下除尘、脱硫 、脱硝措施投运时间与碱回收炉或石灰窑炉投运时间的比值; S 核算时段内 浆产量(以风干计), 104t。 表 1 碱回收炉及石灰窑主要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表 产品名称 燃料名称 污染源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化学木(竹)浆 固形物 碱回收炉 < 50万 t/a 废气量(标准态) m3/t 5500~ 8500 烟尘 kg/t 150~ 300 二氧化硫 kg/t 0~ 7.0 氮氧化物 kg/t 1.2~ 3.0 ≥50万 t/a 废气量(标准态) m3/t 6000~ 9000 烟尘 kg/t 150~ 350 二氧化硫 kg/t 0.0~ 1.0 氮氧化物 kg/t 0.8~ 2.7 化学非木浆 固形物 碱回收炉 所有规模 废气量(标准态) m3/t 5000~ 7000 烟尘 kg/t 120~ 300 二氧化硫 kg/t 0.0~ 6.0 氮氧化物 kg/t 1.0~ 3.0 化学机械浆 固形物 碱回收炉 所有规模 废气量(标准态) m3/t 500~ 1000 16 产品名称 燃料名称 污染源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烟尘 kg/t 12~ 30 二氧化硫 kg/t 0.0~ 0.7 氮氧化物 kg/t 0.10~ 0.36 化学木浆 重油 石灰窑 所有规模 废气量(标准态) m3/t 900~ 1700 烟尘 kg/t 16~ 100 二氧化硫 kg/t 0.004~ 0.6 氮氧化物 kg/t 0.15~ 0.7 化学木浆 天然气 石灰窑 所有规模 废气量(标准态) m3/t 800~ 1500 烟尘 kg/t 30~ 100 二氧化硫 kg/t 0.03~ 0.2 氮氧化物 kg/t 0.15~ 0.85 化学木浆 生物质气 石灰窑 所有规模 废气量(标准态) m3/t 1000~ 1900 烟尘 kg/t 40~ 140 二氧化硫 kg/t 0.04~ 0.6 氮氧化物 kg/t 0.3~ 1.2 注 1.制浆生产线粗浆得率低于 45时,碱回收炉产污系数取高值; 2.制浆生产线用碱量为 18,石灰窑产污系数取高值,制浆生产线用碱量为 14,石灰窑产污系数取低值,其余内插取值。 表 2 热风炉主要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表 燃料名称 污染源 规模等级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煤 热风炉 所有规模 废气量(标准态) m3/t 5915 烟尘 kg/t 8.93A 二氧化硫 kg/t 17S 氮氧化物 kg/t 4.72 注 1烟尘产污系数以燃煤收到基灰分含量( A)的形式表示。例如燃煤收到基灰分含量为 15,则 A15; 注 2二氧化硫产污系数以燃煤收到基硫分含量( S)的形式表示。例如燃煤收到基硫分含量( S)为 0.1,则 S0.1。 ( 2)锅炉 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颗粒物、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实际排放量的, 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制革及毛皮加工 工业 制革工业“ 3.1.3产污系数法”中方法核算。 3.1.4 排 污系数法 采用排污系数法核算锅炉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实际排放量的, 按照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制革工业“ 3.1.4排污系数法”中方法核算。 3.2 非正常情况 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开停车阶段添加燃料助燃时,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8)计算。 310zD cS  ( 8) 式中 D 开停车阶段某 污染物排放量, t; 17 c 燃烧单位助燃剂某污染物产污系数, kg/t 或 kg/104m3,取值参见表 3; Sz 非正常工况下助燃剂消耗量, t或 104m3。 表 3 助燃剂产污系数取值参考表 污染源 助燃剂名称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 重油 工业废气量 (标准态) m3/t 15400 烟尘 kg/t 3.28 二氧化硫 kg/t 19S 注 1 氮氧化物 kg/t 3.6 柴油 工业废气量 (标准态) m3/t 17800 烟尘 kg/t 0.26 二氧 化硫 kg/t 0.19S 注 1 氮氧化物 kg/t 3.67 天然气 工业废气量 (标准态) m3/104m3 136300 二氧化硫 kg/104m3 0.02S 注 2 氮氧化物 kg/104m3 18.71 注 1 S为燃油收到基硫分 含量,以质量百分数的形式表示。例如燃料中含硫量( S)为 0.1,则 S0.1; 2 S为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 mg/m3。例如燃 料中含硫量( S)为 200 mg/m3,则 S200。 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生产废水量、主要污染物参考产污系数 A1 纸浆制造行业产污系数表 对于大、中型(见纸浆核算规模分类表)制浆生产线产污系数, 2000年后投产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低值, 1990-2000年间投产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中值(高值与低值的平均值), 1990年以前投产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高值。 对于小型(见纸浆核算规模分类表)制浆生产线 1990年后投产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低值, 1980-1990年间投产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中值(高值与低值的平均值), 1980年以前投产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高值。 对投产后经过技术装备改造的制浆生产线,并有国家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复或有技改环评报告为依据的,以上两条可按最后技术装备改造的年代作为取值依据。 对于中、小型(见纸浆核算规模分类表)脱墨法制浆生产线,使用洗涤法脱墨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值提高一档(低值提至中值(高值与低值的平均值)、中值(高值与低值的平均值)提至高值)。 对半化学制浆生产线,当 纸浆得率小于 60时产、排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高值,纸浆得率为 61-70时产、排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中值,纸浆得率大于 70时产、排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低值。 纸浆核算规模分类表 (单位万吨 /年) 特大 大 中 小 木浆(硫酸盐法) ≥70 30-70 10 -30 ≤10 机械浆 - ≥10 5 -10 ≤5 竹浆、苇浆 - ≥10 5 -10 ≤5 蔗渣、稻 麦草 - ≥10 3.4 -10 ≤3.4 半化学浆 - ≥10 3.4 -10 ≤3.4 棉、麻浆 - ≥5 1 -5 ≤1 酸法浆 - ≥5 3.4 -5 ≤3.4 废纸(非脱墨) - ≥10 5 -10 ≤5 废纸(脱墨) - ≥5 1.5 -5 ≤1.5 A2 造纸生产线产污系数表 对于大、中型(见机制纸及纸板核算规模分类表)造纸生产线产污系数, 2000年后投产的生产线产、排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低值, 1990-2000年间投产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 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中值, 1990年以前投产的生产线的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高值。 对投产后经过技术装备改造的造纸生产线,并有国家、当地主管部门批复或有环保部门技改环评报19 告为依据的,第 13条可按最后技术装备改造的年代作为取值依据。 对于大、中型(见机制纸及纸板核算规模分类表)造纸生产线,以自制半化学浆为原料(不含商品半化学纸浆)的生产线产污系数取高值。 对于小型(见机制纸及纸板核算规模分类表)造纸生产线产污系数,使用全商品浆的生产线的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低值,使 用自制化学浆、废纸浆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中值(高值与低值的平均值),使用自制半化学浆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高值。 机制纸 及纸板 核算规模分类表 (单位万吨 /年) 机制纸 特大 大 中 小 新闻纸 ≥10 5-10 ≤5 印刷包装纸 ≥10 5-10 ≤5 印刷包装纸(涂布) ≥30 ≥10 5-10 ≤5 薄型纸 ≥3 1-3 ≤1 箱纸板 ≥10 5-10 ≤5 白纸板 ≥10 5-10 ≤5 瓦楞原纸 ≥10 5-10 ≤5 A3手工纸制造行业产污系数表 由于手工纸纸浆原料品种繁多,可能是各类单一品种纸浆或混合浆,系数表单中原料以混合浆统一表示。 对于手工抄纸生产线排污系数,使用全商品浆的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低值;使用自制化学浆和商品纸浆混合并商品纸浆占 30以上的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 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中值,使用自制化学浆、半化学、废纸浆等 生产线产污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取高值。 A4加工纸制造行业 产污系数表 对工艺中不需要生产用水的取低值,对工艺中需要生产用水但以刷洗和冷却为主的取中值(高值与低值的平均值),对工艺中需要生产用水且以生物材料做胶粘剂(如淀粉类等)或需水洗工艺(羊皮纸、玻璃纸等)的取高值。 A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当同一工厂既有造纸生产线也有制浆、手工纸、加工纸生产线时,每条生产线单独对应相应的产品、原料、工艺、规模分类的核算系数。 当同一工厂只有多条造纸生产线时,每条生产线单独对应本手册相应的按不同产品、原料、工艺、规模的分类系数,全厂排污量为各条造纸生产线之和。 由于工厂内部循环水处 理设施较多,当对应的生产线的排水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用于其它生产线时,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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