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丁二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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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4-丁二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II目次前 言 .......................................................................................................................................................III1 适 用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25 评 价 方 法 ...................................................................................................................................................96 指 标 核 算 与 数 据 来 源 .............................................................................................................................10III前言为 贯 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指 导 和 推 动1,4-丁 二 醇 生 产 企 业 依 法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减 少 和 避 免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 保 护 和改 善 环 境 , 制 定 1,4-丁 二 醇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以 下 简 称 “指 标 体 系 ”) 。本 指 标 体 系 依 据 综 合 评 价 所 得 分 值 将 清 洁 生 产 等 级 划 分 为 三 级 , Ⅰ 级 为 清 洁 生 产 国 际 领 先水 平 ; Ⅱ 级 为 清 洁 生 产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Ⅲ 级 为 清 洁 生 产 国 内 一 般 水 平 。 随 着 技 术 的 不 断 进 步 和发 展 , 本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将 适 时 修 订 。本 指 标 体 系 起 草 单 位 中 国 化 工 信 息 中 心 、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 河 南 开 祥 精 细 化 工 有 限公 司 、 新 疆 美 克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新 疆 蓝 山 屯 河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新 疆 天 业 ( 集 团 ) 公 司 、 山西 三 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技 术 起 草 人 王 迪 、 扈 学 文 、 李 艳 萍 、 和 进 伟 、 唐 家 维 、 孙 彦 平 、 邓 建 康 、梁 小 元 、 张 昕 、 徐 青 平 、 赵 若 楠 、 王 武 。本 指 标 体 系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环 境 保 护 部 会 同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提 出 。本 指 标 体 系 由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环 境 保 护 部 会 同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负 责 解 释 。11适用范围本 指 标 体 系 规 定 了 炔 醛 法 生 产 1,4-丁 二 醇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的 一 般 要 求 。 本 指 标 体 系 将 清 洁 生产 指 标 分 为 六 类 , 即 生 产 工 艺 及 装 备 指 标 、 资 源 能 源 消 耗 指 标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指 标 、 污 染 物 产生 指 标 、 产 品 特 征 指 标 和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指 标 。本 指 标 体 系 适 用 于 炔 醛 法 生 产 1,4-丁 二 醇 产 品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 清 洁 生 产 潜 力 与 机 会 的判 断 、 清 洁 生 产 绩 效 评 定 和 清 洁 生 产 绩 效 公 告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排 污 许 可 证 、 环 保 领 跑 者 等 管理 制 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17167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GB24789 用 水 单 位 水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GB31571 石 油 化 学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31824 1,4-丁 二 醇 单 位 产 品 能 源 消 耗 限 额GB/T21534 工 业 用 水 节 水 术 语GB/T23331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B/T24001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及 使 用 指 南GB/T24768 工 业 用 1,4-丁 二 醇HJ617 企 业 环 境 报 告 书 编 制 导 则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 环 境 保 护 部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环 监 1996年470号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试 行 ( 环 境 保 护 部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 令 2007年 35号 )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编 制 通 则 ( 试 行 稿 ) ( 国 家 发 改 委 、 环 境 保 护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部 2013年 第 33号 公 告 )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2013年 第 591号 )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6年 第 39号 )3术语和定义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编 制 通 则 ( 试 行 稿 ) 所 确 立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指标 体 系 。23.1清洁生产不 断 采 取 改 进 设 计 、 使 用 清 洁 的 能 源 和 原 料 、 采 用 先 进 的 工 艺 技 术 与 设 备 、 改 善 管 理 、 综合 利 用 等 措 施 , 从 源 头 削 减 污 染 , 提 高 资 源 利 用 效 率 , 减 少 或 者 避 免 生 产 、 服 务 和 产 品 使 用 过程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和 排 放 , 以 减 轻 或 者 消 除 对 人 类 健 康 和 环 境 的 危 害 。3.2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即 产 污 系 数 , 指 单 位 产 品 的 生 产 ( 或 加 工 ) 过 程 中 , 产 生 污 染 物 的 量 ( 末 端 处 理 前 ) 。3.3产品特征指标影 响 污 染 物 种 类 和 数 量 的 产 品 性 能 、 种 类 和 包 装 , 以 及 反 映 产 品 贮 存 、 运 输 、 使 用 和 废 弃后 可 能 造 成 的 环 境 影 响 等 指 标 。3.4限定性指标指 对 清 洁 生 产 有 重 大 影 响 或 者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 在 对 1,4-丁 二 醇 企 业 进 行清 洁 生 产 水 平 评 定 时 必 须 首 先 满 足 的 先 决 指 标 。本 指 标 体 系 将 限 定 性 指 标 确 定 为 工 艺 尾 气 回 收 、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 单位 产 品 COD产 生 量 、 单 位 产 品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处置 、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指 标 。3.5炔醛法以 乙 炔 和 甲 醛 为 原 料 , 经 炔 化 反 应 系 统 、 丁 炔 二 醇 加 氢 系 统 以 及 精 馏 系 统 制 得 1,4-丁 二 醇产 品 的 工 艺 路 线 。3.6危险废物炔 醛 法 1,4-丁 二 醇 生 产 过 程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主 要 有 废 硫 酸 ( HW34) 、 废 催 化 剂 ( HW50) 、精 馏 残 渣 焦 油 ( HW11) 。4评价指标体系4.1指标选取说明本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根 据 清 洁 生 产 的 原 则 要 求 和 指 标 的 可 度 量 性 , 进 行 指 标 选 取 。 根 据 评 价 指标 的 性 质 , 可 分 为 定 量 指 标 和 定 性 指 标 两 种 。定 量 指 标 选 取 了 有 代 表 性 的 、 能 反 映 “节 能 ”、 “降 耗 ”、 “减 污 ”和 “增 效 ”等 有 关 清 洁 生 产 最 终目 标 的 指 标 , 综 合 考 评 企 业 实 施 清 洁 生 产 的 状 况 和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程 度 。 定 性 指 标 根 据 国 家 有 关推 行 清 洁 生 产 的 产 业 发 展 和 技 术 进 步 政 策 、 资 源 环 境 保 护 政 策 规 定 以 及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选 取 , 用于 考 核 企 业 对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的 符 合 性 及 其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情 况 。34.2指标基准值及说明在 定 量 评 价 指 标 中 , 各 指 标 的 评 价 基 准 值 是 衡 量 该 项 指 标 是 否 符 合 清 洁 生 产 基 本 要 求 的 评价 基 准 。 本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确 定 各 定 量 评 价 指 标 的 评 价 基 准 值 的 依 据 是 凡 国 家 或 行 业 在 有 关 政策 、 规 划 等 文 件 中 对 该 项 指 标 已 有 明 确 要 求 的 执 行 国 家 要 求 的 数 值 ; 凡 国 家 或 行 业 对 该 项 指 标尚 无 明 确 要 求 的 , 则 选 用 国 内 重 点 大 中 型 1,4-丁 二 醇 行 业 生 产 企 业 近 年 来 清 洁 生 产 所 实 际 达 到的 中 上 等 以 上 水 平 的 指 标 值 。 因 此 , 本 定 量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 评 价 基 准 值 代 表 了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的平 均 先 进 水 平 。在 定 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中 , 衡 量 该 项 指 标 是 否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 法 规 的 情 况 , 按 “是 ”或 “否 ”两 种 选 择 来 评 定 。4.3指标体系1,4-丁 二 醇 行 业 生 产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各 评 价 指 标 、 评 价 基 准 值 和 权 重 值 见 表 1。4表1 1,4-丁二醇行业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值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值指标基准值I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1 生 产 工 艺及 装 备 指标 0.25 产 能 负 荷 率 0.18 100 ≥85 ≥702 精 馏 工 艺 0.18 精 馏 系 统 热 集 成 优 化 并采 用 多 效 精 馏 、 高 效 塔 内件 且 优 化 操 作 参 数 采 用 多 效 精 馏 并 优 化 操 作参 数 优 化 精 馏 过 程 操 作 参 数3 *工 艺 尾 气 回 收 0.2( 氢 气 ) 回 收 做 工 艺 原 料 焚 烧 炉 燃 料 火 炬 焚 烧0.2( 乙 炔 ) 回 收 做 工 艺 原 料 火 炬 焚 烧4 *生 产 过 程 控 制 0.24 全 面 采 用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ERP) 系 统 进 行 生 产 经营 管 理 , 采 用 实 时 优 化 运行 技 术 进 行 生 产 过 程 优化 操 作 采 用 制 造 执 行 系 统 ( MES)进 行 生 产 过 程 监 控 与 管理 , 采 用 先 进 控 制 技 术( APC) 进 行 生 产 过 程 高级 控 制 采 用 集 散 型 控 制 系 统DCS进 行 生 产 控 制 和 管理5 资 源 能 源消 耗 指 标 0.24 单 位 产 品 乙 炔 ( 100) 消 耗 kg/t 0.16 ≤330 ≤340 ≤3506 单 位 产 品 甲 醛 ( 100) 消 耗 kg/t 0.12 ≤735 ≤750 ≤7807 单 位 产 品 氢 气 消 耗 kg/t 0.12 ≤55 ≤57 ≤628 单 位 产 品 蒸 汽 消 耗 t/t 0.16 ≤7.4 ≤8.5 ≤9.59 单 位 产 品 电 力 消 耗 kW·h/t 0.12 ≤400 ≤500 ≤55010 单 位 产 品 取 水 量 m³/t 0.12 ≤10 ≤13 ≤1511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t/t 0.2 ≤1.08 ≤1.3 ≤1.512 资 源 综 合 0.13 1,4-丁 二 醇 装 置 生 产 水 重 复 利 用 率 0.5 ≥99 ≥98 ≥955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值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值指标基准值I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利 用 指 标13 热 交 换 蒸 汽 凝 结 水 回 用 率 0.5 ≥99 ≥9514 污 染 物 产生 指 标 0.13 单 位 产 品 废 水 产 生 量 m³/t 0.3 ≤1.2 ≤1.4 ≤2.315 *单 位 产 品 COD产 生 量 kg/t 0.35 ≤18 ≤26 ≤3316 *单 位 产 品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量 kg/t 0.35 ≤40 ≤80 ≤10017 产 品 特 征指 标 0.03 产 品 合 格 率 1 10018 清 洁 生 产管 理 指 标 0.22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0.1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 未 采 用 国 家 和 地 方 明 令 禁 止 和 淘 汰 的 生 产 工 艺 ,装 备 ;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法 律 、 法 规 ; 废 水 、 废 气 、 噪 声 等 污 染 物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符 合 国 家 和 地 方 排 放 ( 控 制 ) 标 准 ;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达 到 国 家 和地 方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和 排 污 许 可 证 管 理 要 求 ; 生 产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危 险 化学 品 应 严 格 遵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91号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管理19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污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0.1 在 满 足 Ⅱ 级 、 Ⅲ 级 指 标 要求 的 基 础 上 , 生 产 企 业 的有 组 织 废 气 ( 如 工 艺 废气 、 燃 烧 烟 气 、 VOCs处理 设 施 排 放 废 气 和 火 炬系 统 等 ) 排 放 安 装 在 线 连续 监 控 系 统 , 厂 界 安 装 特征 污 染 物 环 境 监 测 设 施 ,并 与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主 管部 门 联 网 在 满 足 Ⅲ 级 指 标 要 求 的 基础 上 , 企 业 应 将 VOCs的治 理 与 监 控 纳 入 日 常 生 产管 理 体 系 , 建 立 基 础 数 据与 过 程 管 理 的 动 态 档 案 、VOCs污 染 防 治 设 施 运 行台 账 , 制 定 “泄 漏 检 测 与 修复 ”、 监 测 和 治 理 等 方 面 的管 理 制 度 , 制 定 突 发 性VOCs泄 漏 防 范 和 处 置 措 生 产 企 业 开 展 VOCs污 染源 摸 底 排 查 工 作 , 摸 清 企业 的 VOCs排 放 状 况 , 结合 污 染 现 状 和 生 产 管 理水 平 , 以 工 艺 废 气 排 放 、生 产 设 备 密 封 点 泄 漏 、 储罐 和 装 卸 过 程 挥 发 损 失 、废 水 废 液 废 渣 系 统 逸 散等 环 节 及 非 正 常 工 况 排污 为 VOCs控 制 工 作 重6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值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值指标基准值I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施 , 纳 入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点 , 科 学 制 定 VOCs综 合整 治 工 作 方 案 , 明 确 工 作进 度 和 完 成 时 限20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预 防 0.1 按 照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及 污 染 事 故 防 范 措 施 , 杜 绝 重 大环 境 污 染 事 故 发 生21 *危 险 废 物 安 全 处 置 0.15 根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6年 第 39号 ) 对 企 业 涉 及 的 危 险 废物 “废 硫 酸 ( HW34) 、 废 催 化 剂 ( HW50) 、 精 馏 残 渣 焦 油 等 ”进 行 识 别 , 并 建 有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台 账 记 录 、 转 移 联 单 齐 全 ,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妥 善 处 理22 建 立 并 有 效 运 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0.1 建 立 有 GB/T24001环 境管 理 体 系 , 并 取 得 认 证 ,能 有 效 运 行 ; 全 部 完 成 年度 环 境 目 标 、 指 标 和 环 境管 理 方 案 , 并 达 到 环 境 持续 改 进 的 要 求 ; 环 境 管 理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及 作 业 文件 齐 备 、 有 效 建 立 有 GB/T24001环 境管 理 体 系 , 并 取 得 认 证 ,能 有 效 运 行 ; 完 成 年 度 环境 目 标 、 指 标 和 环 境 管 理方 案 ≥80, 并 达 到 环 境 持续 改 进 的 要 求 ; 环 境 管 理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及 作 业 文件 齐 备 、 有 效 建 立 有 GB/T24001环 境管 理 体 系 , 并 取 得 认 证 ,能 有 效 运 行 ; 完 成 年 度 环境 目 标 、 指 标 和 环 境 管 理方 案 ≥60, 并 达 到 环 境持 续 改 进 的 要 求 ; 环 境 管理 手 册 、 程 序 文 件 及 作 业文 件 齐 备 、 有 效23 清 洁 生 产 组 织 机 构 及 管 理 制 度 0.1 建 有 专 门 负 责 清 洁 生 产的 领 导 机 构 , 各 成 员 单 位及 主 管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明确 ; 有 健 全 的 清 洁 生 产 管理 制 度 和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有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记 录 ; 制 建 有 专 门 负 责 清 洁 生 产 的领 导 机 构 , 各 成 员 单 位 及主 管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有 健 全 的 清 洁 生 产 管 理 制度 和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 有 执行 情 况 检 查 记 录 ; 制 定 有 建 有 专 门 负 责 清 洁 生 产的 领 导 机 构 , 各 成 员 单 位及 主 管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明确 ; 有 健 全 的 清 洁 生 产 管理 制 度 和 奖 励 管 理 办 法 ,有 执 行 情 况 检 查 记 录 ; 制7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值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值指标基准值I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规 划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对 规划 、 计 划 提 出 的 目 标 、 指标 、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 认 真组 织 落 实 ; 目 标 、 指 标 、方 案 实 施 率 ≥80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规 划 及 年 度工 作 计 划 , 对 规 划 、 计 划提 出 的 目 标 、 指 标 、 清 洁生 产 方 案 , 认 真 组 织 落 实 ;目 标 、 指 标 、 方 案 实 施 率≥70 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工 作 规 划及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 对 规划 、 计 划 提 出 的 目 标 、 指标 、 清 洁 生 产 方 案 , 认 真组 织 落 实 ; 目 标 、 指 标 、方 案 实 施 率 ≥6024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0.1 制 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作 计 划 , 对 1,4-丁 二 醇 生产 全 流 程 ( 全 工 序 ) 定 期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中 、 高 费 方 案 实 施 率≥80 制 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 作计 划 , 对 1,4-丁 二 醇 生 产全 流 程 ( 全 工 序 ) 定 期 开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 中 、高 费 方 案 实 施 率 ≥60 制 定 有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工作 计 划 , 对 1,4-丁 二 醇 生产 全 流 程 ( 全 工 序 ) 定 期开 展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活 动 ,中 、 高 费 方 案 实 施 率≥5025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管 理 0.05 应 符 合 GB17167与 GB24789的 要 求26 能 源 管 理 机 构 、 管 理 制 度 、 能 源 管 控 中 心 0.05 有 健 全 的 能 源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制 度 , 各 成 员 单 位 及主 管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并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 建 立 有GB/T23331要 求 的 能 源 有 健 全 的 能 源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制 度 , 各 成 员 单 位 及主 管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并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 建 立 有GB/T23331要 求 的 能 源 管 有 健 全 的 能 源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制 度 , 各 成 员 单 位 及主 管 人 员 职 责 分 工 明 确 ,并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 建 立 有GB/T23331要 求 的 能 源8序号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值二级指标单位二级指标权重值指标基准值I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Ⅲ级基准值管 理 体 系 并 有 效 运 行 ; 建立 有 能 源 管 理 控 制 中 心 ,制 定 有 企 业 用 能 和 节 能发 展 规 划 , 年 度 管 控 目 标完 成 率 ≥90 理 体 系 并 有 效 运 行 ; 建 立有 能 源 管 理 控 制 中 心 , 制定 有 企 业 用 能 和 节 能 发 展规 划 , 年 度 管 控 目 标 完 成率 ≥80 管 理 体 系 并 有 效 运 行 ; 建立 有 能 源 管 理 控 制 中 心 ,制 定 有 企 业 用 能 和 节 能发 展 规 划 , 年 度 管 控 目 标完 成 率 ≥7027 开 展 节 能 活 动 0.05 按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 组 织 开展 节 能 评 估 与 能 源 审 计工 作 , 从 结 构 节 能 、 管 理节 能 、 技 术 节 能 三 个 方 面挖 掘 节 能 潜 力 , 实 施 节 能改 造 项 目 完 成 率 为 90 按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 组 织 开展 节 能 评 估 与 能 源 审 计 工作 , 从 结 构 节 能 、 管 理 节能 、 技 术 节 能 三 个 方 面 挖掘 节 能 潜 力 , 实 施 节 能 改造 项 目 完 成 率 ≥70 按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组 织 开展 节 能 评 估 与 能 源 审 计工 作 , 从 管 理 节 能 方 面 挖掘 节 能 潜 力 , 实 施 节 能 改造 项 目 完 成 率 ≥5028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管 理 0.05 排 污 口 设 置 符 合 排 污 口 规 范 化 整 治 技 术 要 求 ( 试 行 ) 国 家 环 保 局 环 监 1996年470号 相 关 要 求29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0.05 按 照 环 境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试 行 ) 要 求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 按 照 HJ617编 写 企 业 环境 报 告 书注带 *的 指 标 为 限 定 性 指 标 。95评价方法5.1指标无量纲化不 同 清 洁 生 产 指 标 由 于 量 纲 不 同 , 不 能 直 接 比 较 , 需 要 建 立 原 始 指 标 的 隶 属 函 数 。  kij kijijg gx gxxk ,0 ,001Y 5-1式 中 , ijx 表 示 第 i个 一 级 指 标 下 的 第 j个 二 级 指 标 ; kg 表 示 二 级 指 标 基 准 值 , 其 中 1g 为 Ⅰ级 水 平 , 2g 为 Ⅱ 级 水 平 , 3g 为 Ⅲ 级 水 平 ; Y ijg xk 为 二 级 指 标 ijx 对 于 级 别 kg 的 隶 属 函 数 。如 公 式 ( 5-1) 所 示 , 若 指 标 ijx 属 于 级 别 kg , 则 隶 属 函 数 的 值 为 100, 否 则 为 0。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通 过 加 权 平 均 、 逐 层 收 敛 可 得 到 评 价 对 象 在 不 同 级 别 kg 的 得 分 kgY , 如 公 式 ( 5-2) 所 示 。  in1jm1i ijgijig xYωwY kk 5-2式 中 , iw 为 第 i个 一 级 指 标 的 权 重 , ij 为 第 i个 一 级 指 标 下 的 第 j个 二 级 指 标 的 权 重 , 其中 1m1i iw , 1in 1j ijω , m 为 一 级 指 标 的 个 数 ; in 为 第 i个 一 级 指 标 下 二 级 指 标 的 个 数 。另 外 , 1Yg 等 同 于�Y 一 级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得 分 , 2Yg 等 同 于�Y 二 级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得分 , 3Yg 等 同 于�Y 三 级 水 平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得 分 。当 1,4-丁 二 醇 企 业 实 际 生 产 过 程 中 某 类 一 级 指 标 项 下 某 些 二 级 指 标 不 适 用 于 该 企 业 时 , 需对 该 类 一 级 指 标 项 下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进 行 调 整 , 调 整 后 的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值 计 算 公 式 为  ijijij  5-3式 中 , ij 为 调 整 后 的 二 级 指 标 权 重 ,  ij 表 示 参 与 考 核 的 指 标 权 重 之 和 。105.3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第 1 步 将 新 建 企 业 或 新 建 项 目 、 现 有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与 Ⅰ 级 限 定 性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 全 部 符合 要 求 后 , 再 将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与 Ⅰ 级 基 准 值 进 行 逐 项 对 比 , 计 算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得 分�Y , 当 综 合指 数 得 分�Y ≥85分 时 , 可 判 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为 Ⅰ 级 。 当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不 满 足 Ⅰ 级 限 定 性 指标 要 求 或 综 合 指 数 得 分�Y < 85分 时 , 则 进 入 第 2步 计 算 。第 2 步 将 新 建 企 业 或 新 建 项 目 、 现 有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与 Ⅱ 级 限 定 性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 全 部 符合 要 求 后 , 再 将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与 Ⅱ 级 基 准 值 进 行 逐 项 对 比 , 计 算 综 合 评 价 指 数 得 分�Y , 当 综 合指 数 得 分�Y ≥85分 时 , 可 判 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为 Ⅱ 级 。 当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不 满 足 Ⅱ 级 限 定 性 指标 要 求 或 综 合 指 数 得 分�Y < 85分 时 , 则 进 入 第 3步 计 算 。新 建 企 业 或 新 建 项 目 不 再 参 与 第 3步 计 算 。第 3 步 将 现 有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与 Ⅲ 级 限 定 性 指 标 基 准 值 进 行 对 比 ,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后 , 再 将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与 Ⅲ 级 基 准 值 进 行 逐 项 对 比 , 计 算 综 合 指 数 得 分�Y , 当 综 合 指 数 得 分�Y 100分 时 , 可 判 定 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为 Ⅲ 级 。 当 企 业 相 关 指 标 不 满 足 Ⅲ 级 限 定 性 指 标 要 求 或 综 合 指数 得 分�Y < 100分 时 , 表 明 企 业 未 达 到 清 洁 生 产 要 求 。表2 1,4-丁二醇行业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企 业 清 洁 生 产 水 平 清 洁 生 产 综 合 评 价 指 数Ⅰ 级 ( 国 际 清 洁 生 产 领 先 水 平 ) 同 时 满 足 Y 85Ⅰ ; 限 定 性 指 标 全 部 满 足 Ⅰ 级 基 准 值 要 求 。Ⅱ 级 (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先 进 水 平 ) 同 时 满 足 Y 85Ⅱ ; 限 定 性 指 标 全 部 满 足 Ⅱ 级 基 准 值 要 求 及 以 上 。Ⅲ 级 ( 国 内 清 洁 生 产 基 本 水 平 ) 满 足 Y 100Ⅲ 。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6.1指标核算6.1.1单位产品蒸汽消耗指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一 吨 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消 耗 的 蒸 汽 数 量 , 单 位 产 品 蒸 汽 消 耗 的 统 计 范 围11与 GB31824中 描 述 的 能 耗 统 计 范 围 一 致 。 单 位 产 品 蒸 汽 消 耗 按 照 公 式 ( 6-1) 计 算 xd ZZ P ( 6-1)式 中 dZ 单 位 产 品 蒸 汽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吨 每 吨 ( t/t) ;xZ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蒸 汽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P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产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6.1.2单位产品电力消耗指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一 吨 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消 耗 的 电 力 数 量 , 单 位 产 品 电 力 消 耗 的 统 计 范 围为 生 产 主 装 置 区 ( 乙 炔 清 净 、 炔 化 、 加 氢 、 BDO精 制 ) 。 单 位 产 品 电 力 消 耗 按 照 公 式 ( 6-2) 计算 xx dD P ( 6-2)式 中 xD 单 位 产 品 电 力 消 耗 量 , 单 位 为 千 瓦 小 时 每 吨 ( kW·h/t) ;xd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电 量 , 单 位 为 千 瓦 小 时 ( kW·h) ;P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产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6.1.3单位产品取水量指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一 吨 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从 各 种 水 源 所 取 用 的 新 鲜 水 量 ,当 企 业 有 多 种 产 品时 , 需 要 进 行 合 理 分 摊 。 水 源 包 括 地 表 水 ( 以 净 水 厂 供 水 计 量 ) 、 地 下 水 、 城 镇 供 水 工 程 , 以 及企 业 从 市 场 购 得 的 其 他 水 或 水 的 产 品 ( 如 蒸 汽 、 热 水 、 地 热 水 等 ) , 不 包 括 企 业 自 取 的 海 水 和 苦咸 水 等 。 单 位 产 品 取 水 量 按 公 式 ( 6-3) 计 算 iui VV P ( 6-3)式 中 uiV 单 位 产 品 取 水 量 ,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每 吨 ( m³/t) ;iV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所 消 耗 的 新 鲜 水 量 ,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 m³) ;P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产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126.1.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 统 计 期 内 1,4-丁 二 醇 综 合 能 耗 除 以 统 计 期 内 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产 量 , 数 值 以 吨 标 准 煤每 吨 tce/t表 示 , 具 体 计 算 过 程 参 照 GB31824。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按 公 式 ( 6-4) 计 算 Ee P ( 6-4)式 中 e1,4-丁 二 醇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的 数 值 , 单 位 为 吨 标 煤 每 吨 tce/t;E综 合 能 耗 的 数 值 , 单 位 为 吨 标 煤 ( tce) ;P1,4-丁 二 醇 合 格 产 品 产 量 , 单 位 为 吨 ( t) ;6.1.5 1,4-丁二醇装置生产水重复利用率指 1,4-丁 二 醇 装 置 生 产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率 , 按 照 公 式 ( 6-5) 计 算 rr n 100VR V V  ( 6-5)式 中 R1,4-丁 二 醇 装 置 生 产 水 的 重 复 利 用 率 , 单 位 为 ;rV 在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过 程 重 复 利 用 水 量 ( 包 括 循 环 用 水 量 和 串 联 使 用 水 量 , 对 于 1,4-丁 二醇 装 置 而 言 主 要 指 使 用 的 循 环 冷 却 水 ) , 单 位 为 立 方 米 ( m³) ;nV 在 统 计 期 内 生 产 装 置 新 鲜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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