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制办法、专家申请表、单位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提名制办法、专家申请表、单位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提名制办法、专家申请表、单位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提名制办法、专家申请表、单位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提名制办法、专家申请表、单位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提名制办法、专家申请表、单位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附件 1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 ﹝ 2017﹞ 55 号)的精神,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 提名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三) 2000 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创新团队)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 70 岁,院士年龄不超过 75 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经科技部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全国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一) 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 2.所设社会科技奖励符合科技部关于 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 2017〕 196 号)的要求; 3.所设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 5 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近 5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 经科技部认定的其他机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是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 (五)经科技部认定的 其他部门。 第三章 提名条件 第七条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 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可以独立提名,且奖种 3 不限。 (二)院士可以 3 人联合提名 1 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院士或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 3人联合提名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奖。 (四)院士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 3 人联合提名通用项目类的 1 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得提名专用项目。 (五)院士可以独立提名 1 项完成人仅为 1 人或第一完成人 40 岁(含)以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或通用项目类的技术发明奖,不得提名专用项目。 第八条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第九条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含专用项目),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评审委员会、评审组(含网评组)的评审活动。 第十条 3 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 1 人。 第十一条 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 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驻外使馆、领馆仅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十二条 提名专用项目的部门应具备 相应的 保密资格,机构不得提名专用项目。 4 第四章 提名程序 第十 三 条 奖励办公室每年度公开发布提名工作通知。 第十四条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机构、部门,根据提名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提名工作。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 五 条 提名者应承担提名、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机构和部门应建立规范的提名遴选机制,择优提名。 3 名专家联合提名时,责任专家牵头负责 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提名者应填写奖励办公室制定的统一格式的提名书,并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标准和条件,对提名等级严格把关。 第十七条 提名者向奖励办公室正式提名前,应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其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的同意,并协调完成单位组织提名相关材料并公示,提名机构和部门还应在本机构、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再次公示。 第 十 八条 当年度项目或完成人不得被 重复提 名或被多个组织、部门联合提名。 第 十九 条 提名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保密规定。 5 第二十条 提名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科学技 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次出现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的提名专家或机构,提名资格暂停一年。 第二十二条 除边远地区及特别行政区的部门外,连续三次提名均未获奖的提名者,提名资格暂停一年。(边远地区是指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宁夏、广西、甘肃、青海、贵州、云南、海南,特别行政区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或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提名者,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 第二十四条 提名者恢复提名资格时,需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提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 年 12 月 8 日发布的专家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6 附件 2 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 ( 2019 年度) 类别 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类型 手机 电子邮箱 提名专家 1 ( 责任 专家) (请填数字 ) 提名专家 2 (请填数字) 提名专家 3 (请填数字) 项目联系人 提名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人 及 单位 提名奖种(请填写字母) A国家最高科技奖; B国家自然科学奖; C国家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 40岁以下); D国家自然科学奖( 1人独立完成); E国家技术发明奖; F国家技术发明奖(第一完成人 40岁以下); G国家技术发明奖( 1人独立完成); H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I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项目简介 ( 不超过300字) 提名 专家签名 声明 本人遵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意在项目公示时公布个人相关信息(姓名、工作单位、学科专业及提名意见等),本年度不再作为国家奖的完成人, 该 项目是本人本年度唯一提名项目。 (通过 责任提名专家 本人电邮发送可不签名) * 责任专家请 将本表作为附件 发送至 ,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 电邮 及附件 标题为 “专家提名申 请表 奖种 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 说明( 1) 提名专家仅可填写 3 人或 1 人,只有 1 人时专家 2、 3姓名处填“无”。 ( 2)提名专家 类型 (请填数字) 1最高科技奖获奖人; 2 中科院院士; 3 工程院院士; 4自然科学奖第一完成人 ; 5技术发明 奖 一等奖 第一 完成人; 6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符合 多重 类型 的 请选填数值较小或符合提名规则的 类型 )。 ( 3)项目联系人 学科 填写项目所在的学科 , 类型 一般填写“项目完成人”或“科研管理人员” 。 7 附件 3 国家科学技术奖 单位 提名 汇总表 ( 2019 年度) 提名单位(盖章) 序 号 项目名称(人选姓名) 提名 奖种 备注 *单位 申请 提名 时, 请 将本表作为附件 发送至 , 电邮 及附件 标题为 “ 单位提名申请表 提名单位名称 ”。 ( 申请 提名 时 ,该表 可不 盖章 ,允许多页 ) 8 附件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申请 回 避 专 家 1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2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3 姓 名 专业 工作单位 回避理由 提名 单位(盖章) 或 提名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注 每个 提名 项目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 3 人。原则上只限评审专家与被评审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或项目有利害关系的, 提名单位、专家 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并在 提名 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术观点不同、同行竞争等不得作为申请专家回避的理由。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