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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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7822 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fugitiv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2019-05-24发布 2019-07-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CS 13.040.40 Z 60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GB 37822 2019 iii 目 次 前 言 .iv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 性 引用文件 .1 3 术语 和 定义 .1 4 执行范围 与 时间 .3 5 VOCs物料 储存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4 6 VOCs物料 转移 和 输送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5 7 工 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5 8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VOCs泄漏 控制 要求 .7 9 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9 10 VOCs无组织排放 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要求 9 11 企 业 厂区内 及 周边 污染监控 要求 .11 12 污染物监 测要求 .11 13 实施 与监督 .11 附录 A( 资 料性 附录 )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 要求 .12 GB 37822 2019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 境质量, 加强对 VOCs无组织排放 的 控制和管理,制 定 本 标准。 本 标准 规定 了 VOCs物料 储存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 VOCs物料 转移 和 输送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 工 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VOCs泄漏 控制 要求 、 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 放控制 要求 , 以 及 VOCs无组织排放 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要求 、 企 业 厂区内 及 周边 污染监控 要求 。 本 标准为 首次 发布。 新建 企 业 自 2019年 7月 1日起 ,现有 企 业 自 2020年 7月 1日起 ,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按照本 标 准 的 规定执行 。 各地 可 根 据 当地 环境保护 需 要 和 经 济 与 技 术 条 件 ,由 省级 人民 政府 批准 提 前实施 本 标准。 本 标准 是 对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的基本 要求 。 地方省级 人民 政府 对 本 标准 未作 规定 的 项 目 , 可以 制 定 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 本 标准 已作 规定 的 项 目 , 可以 制 定 严于本 标准 的地方 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 标准 附录 A为 资 料性 附录 。 本 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 司 、法 规 与标准 司 组织制 订 。 本 标准 主 要起 草单位 中国环境 科学研究院 、 上 海 市环境监 测 中 心 、中国 轻 工业 清洁 生 产 中 心 、 北 京 市环境保护 科学研究院 。 本 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9年 4月 16日 批准。 本 标准 自 2019年 7月 1日起实施 。 本 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解释 。 GB 37822 2019 1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 标准 规定 了 VOCs物料 储存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 VOCs物料 转移 和 输送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 工 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VOCs泄漏 控制 要求 、 敞开液面 VOCs无组织排 放控制 要求 , 以 及 VOCs无组织排放 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要求 、 企 业 厂区内 及 周边 污染监控 要求 。 本 标准 适用 于涉 及 VOCs无组织排放 的 现有 企 业 或 生 产 设施 的 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以 及 涉 及 VOCs无组织排放 的建 设 项 目的 环境 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 设施设 计 、 竣 工环境保护 验 收 、排污 许 可 证核 发及 其投产后的 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国家发布 的 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对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已作 规定 的 , 按 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 行 。 因安全因素或 特 殊 工 艺要求不 能满足本 标准 规定 的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 可 采取其他 等 效 污 染控制 措 施 ,并 向当地 生态环境 主 管部 门报 告 或 依据排污 许 可 证 相 关 要求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 标准 引用 了 下 列 文件 或其 中 的条款 。 凡是未注明 日 期的 引用文件 , 其最新 版 本 适用 于本 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 综 合排放标准 GB/T 8017 石 油 产品蒸 气 压的 测定 雷德 法 GB/T 16157 固 定 污染 源 排气中 颗粒 物 测定 与气态污染物 采 样 方 法 GB/T 16758 排 风罩 的 分类 及 技 术 条 件 HJ 38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总 烃 、 甲烷 和 非甲烷 总 烃 的 测定 气 相 色谱 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 测 技 术 导则 HJ/T 397 固 定 源 废 气监 测 技 术规范 HJ 501 水 质 总有机 碳 的 测定 燃烧氧化 -非分散红外吸 收 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 烃 、 甲烷 和 非甲烷 总 烃 的 测定 直接进样 -气 相 色谱 法 HJ 732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挥发性有机物 的采 样 气 袋 法 HJ 733 泄漏 和 敞开液面 排放 的 挥发性有机物 检 测 技 术 导则 HJ 819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 技 术 指南 总 则 HJ 1012 环境空气和 废 气 总 烃 、 甲烷 和 非甲烷 总 烃便携式 监 测 仪 技 术要求 及 检 测 方 法 HJ 1013 固 定 污染 源 废 气 非甲烷 总 烃连续 监 测系统 技 术要求 及 检 测 方 法 AQ/T 4274 2016 局部排 风 设施 控制 风速检 测 与 评 估 技 术规范 污染 源 自 动 监控管理 办 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第 28号) 环境监 测 管理 办 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令 第 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 术语 和 定义适用 于本 标准。 GB 37822 2019 2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 与大气 光化 学 反应 的 有机 化 合物, 或 者 根 据有关 规定 确 定 的 有机 化 合物。 在 表征 VOCs总 体 排放 情况 时 , 根 据 行 业 特 征 和环境管理 要求 , 可 采 用 总挥发性有机物( 以 TVOC 表示 )、 非甲烷 总 烃 ( 以 NMHC表示 ) 作 为污染物控制项 目 。 3.2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采 用规定 的 监 测 方 法, 对废 气中 的单 项 VOCs物质 进 行测 量, 加 和 得到 VOCs物质 的 总量, 以 单 项 VOCs物质 的 质量 浓度 之 和 计 。 实 际 工 作 中, 应 按 预 期 分析结果 , 对 占 总量 90以上 的单 项 VOCs物质 进 行测 量, 加 和 得 出 。 3.3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采 用规定 的 监 测 方 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 测 器 有 响 应 的 除甲烷外 的 气态有机 化 合物 的 总和, 以 碳 的 质 量 浓度 计 。 3.4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 不经过 排气 筒 的 无 规 则 排放, 包括 开 放 式 作 业场 所逸散 , 以 及 通 过 缝隙 、 通风口 、 敞开 门 窗 和 类似 开 口 ( 孔 ) 的 排放等。 3.5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 不 与环境空气 接触 , 或 通 过 密封材 料、 密封 设备 与环境空气 隔离 的 状 态 或作 业 方 式 。 3.6 密闭空间 closed space 利 用 完整 的 围 护 结构 将 污染物质、 作 业场 所 等与 周围 空 间 阻 隔所 形成 的 封 闭 区 域 或 封 闭 式 建 筑 物。 该 封 闭 区 域 或 封 闭 式 建 筑 物 除 人 员 、 车辆 、 设备 、物料 进 出时 , 以 及依法 设 立 的 排气 筒 、 通风口外 , 门 窗 及 其他 开 口 ( 孔 )部 位 应 随 时 保 持 关 闭 状 态。 3.7 VOCs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本 标准 是 指 VOCs质量 占 比 大 于 等 于 10的 物料, 以 及有机 聚 合物 材 料。 本 标准中 的 含 VOCs原辅 材 料、 含 VOCs产品 、 含 VOCs废 料( 渣 、 液 )等 术语 的 含 义 与 VOCs 物料 相 同 。 3.8 挥发性有机液体 volatile organic liquid 任何 能向 大气 释 放 VOCs的 符 合下 列条 件之 一 的 有机 液 体 ( 1) 真 实 蒸 气 压 大 于 等 于 0.3 kPa的单 一组 分 有机 液 体 ; ( 2) 混 合物中, 真 实 蒸 气 压 大 于 等 于 0.3 kPa的 组 分 总质量 占 比 大 于 等 于 20的 有机 液 体 。 3.9 真实蒸气压 true vapor pressure 有机 液 体 工 作 ( 储存 ) 温 度 下 的 饱 和 蒸 气 压 ( 绝 对 压 力 ), 或 者 有机 混 合物 液 体 气 化 率 为 零 时 的蒸 气 压 , 又 称 泡点 蒸 气 压 , 可 根 据 GB/T 8017等 相 应 测定 方 法 换算 得到 。 注 在 常温 下工 作 ( 储存 ) 的 有机 液 体 , 其 工 作 ( 储存 ) 温 度 按 常 年 的 月 平均 气 温 最 大 值 计 算 。 GB 37822 2019 3 3.10 浸液式密封 liquid-mounted seal 浮顶 的 边 缘 密封 浸入 储存 物料 液面 的 密封 形 式 , 又 称 液 体 镶嵌 式密封 。 3.11 机械式鞋形密封 mechanical shoe seal 通 过 弹簧 或 配重杠杆使金属薄板垂 直 紧抵 于 储 罐罐壁 上 的 密封 形 式 。 3.12 双重密封 double seals 浮顶 边 缘 与 储 罐 内 壁 间设 置两层 密封 的 密封 形 式 , 又 称 双 封式密封 。下 层 密封 称为一 次 密封 , 上 层 密封 称为二 次 密封 。 3.13 气相平衡系统 vapor balancing system 在 装载 设施 与 储 罐 之间 或 储 罐 与 储 罐 之间设 置 的 气 体连通 与 平衡 系统 。 3.14 泄漏检测值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 用规定 的 监 测 方 法, 检 测 仪器 探 测 到 的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泄漏 点 的 VOCs浓度 扣 除 环境 本 底值 后的 净值 , 以 碳 的 摩尔 分 数 表示 。 3.15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open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循 环 冷却 水 与大气 直接接触散 热 的 循 环 冷却 水 系统 。 3.16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 标准 实施之日前 已建 成 投产或 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已 通 过 审 批 或 备 案 的 工业 企 业 或 生 产 设施 。 3.17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自 本 标准 实施之日起 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通 过 审 批 或 备 案 的新建 、改 建 和 扩 建的 工业 建 设 项 目 。 3.18 重点地区 key regions 根 据环境保护工 作 要求 , 对 大气污染 严 重 , 或 生态环境 脆弱 , 或 有 进 一 步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需 求 等, 需 要 严 格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的地 区 。 3.19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 排气 筒 ( 或其主 体 建 筑 构 造 ) 所 在 的地 平 面 至 排气 筒 出 口 计的 高 度 , 单位 为 m。 3.20 企业边界 enterprise boundary 企 业 或 生 产 设施 的 法 定边 界 。 若难 以 确 定 法 定边 界 , 则指 企 业 或 生 产 设施 的 实 际占 地 边 界 。 4 执行范围与 时 间 4.1 新建 企 业 自 2019年 7月 1日起 ,现有 企 业 自 2020年 7月 1日起 ,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按照本 标准 的 规定执行 。 4.2 重点 地 区 的 企 业 执行 无组织排放 特 别 控制 要求 , 执行 的地 域 范围 和 时间 由国 务 院 生态环境 主 管部 门或省级 人民 政府 规定 。 GB 37822 2019 4 5 VOCs物料 储存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VOCs物料 应 储存 于 密 闭 的 容 器 、 包 装 袋 、 储 罐 、 储 库 、料 仓 中。 5.1.2 盛 装 VOCs物料 的 容 器 或 包 装 袋应 存 放 于 室 内 , 或 存 放 于 设 置 有 雨棚 、 遮阳 和防 渗 设施 的 专 用 场 地 。 盛 装 VOCs物料 的 容 器 或 包 装 袋 在 非 取 用 状 态 时 应 加 盖 、 封口 ,保 持 密 闭 。 5.1.3 VOCs物料 储 罐 应密封 良好 , 其 中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储 罐 应 符 合 5.2条 规定 。 5.1.4 VOCs物料 储 库 、料 仓 应 满足 3.6条 对 密 闭 空 间 的 要求 。 5.2 挥发性有机液体 储罐 5.2.1 储 罐 控制 要求 5.2.1.1 储存 真 实 蒸 气 压 ≥ 76.6 kPa且 储 罐 容 积≥ 75 m 3 的 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储 罐 , 应 采 用 低 压 罐 、 压 力 罐 或其他 等 效 措 施 。 5.2.1.2 储存 真 实 蒸 气 压 ≥ 27.6 kPa但< 76.6 kPa且 储 罐 容 积≥ 75 m 3 的 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储 罐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定之 一 a) 采 用 浮顶罐 。 对 于 内 浮顶罐 , 浮顶 与 罐壁 之间 应 采 用 浸 液 式密封 、机 械 式 鞋 形 密封 等 高 效 密封 方 式 ; 对 于 外 浮顶罐 , 浮顶 与 罐壁 之间 应 采 用 双重 密封 , 且 一 次 密封应 采 用 浸 液 式密封 、机 械 式 鞋 形 密 封 等 高 效 密封 方 式 。 b) 采 用 固 定 顶罐 ,排放 的 废 气 应 收集处 理并 满足 相 关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要求 (无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应 满足 GB 16297的 要求 ), 或 者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80。 c) 采 用 气 相 平衡 系统 。 d) 采取其他 等 效 措 施 。 5.2.2 储 罐 特 别 控制 要求 5.2.2.1 储存 真 实 蒸 气 压 ≥ 76.6 kPa的 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储 罐 , 应 采 用 低 压 罐 、 压 力 罐 或其他 等 效 措 施 。 5.2.2.2 储存 真 实 蒸 气 压 ≥ 27.6 kPa但< 76.6 kPa且 储 罐 容 积≥ 75 m 3 的 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储 罐 , 以 及 储 存 真 实 蒸 气 压 ≥ 5.2 kPa但< 27.6 kPa且 储 罐 容 积≥ 150 m 3 的 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储 罐 ,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之 一 a) 采 用 浮顶罐 。 对 于 内 浮顶罐 , 浮顶 与 罐壁 之间 应 采 用 浸 液 式密封 、机 械 式 鞋 形 密封 等 高 效 密封 方 式 ; 对 于 外 浮顶罐 , 浮顶 与 罐壁 之间 应 采 用 双重 密封 , 且 一 次 密封应 采 用 浸 液 式密封 、机 械 式 鞋 形 密 封 等 高 效 密封 方 式 。 b) 采 用 固 定 顶罐 ,排放 的 废 气 应 收集处 理并 满足 相 关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要求 (无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应 满足 GB 16297的 要求 ), 或 者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90。 c) 采 用 气 相 平衡 系统 。 d) 采取其他 等 效 措 施 。 5.2.3 储 罐 运 行 维 护 要求 5.2.3.1 浮顶罐 a) 浮顶罐罐 体应 保 持 完 好 , 不 应 有 孔 洞 、 缝隙 。 浮顶 边 缘 密封 不 应 有 破损 。 b) 储 罐 附件开 口 ( 孔 ), 除 采 样 、 计 量、 例 行 检 查 、 维 护和 其他 正 常 活 动外 , 应密 闭 。 c) 支柱 、 导 向 装置 等 储 罐 附件 穿 过 浮顶 时 , 应 采取 密封 措 施 。 d) 除 储 罐 排空 作 业 外 , 浮顶 应 始终漂 浮 于 储存 物料 的 表 面 。 e) 自 动通 气 阀 在 浮顶 处 于 漂 浮 状 态 时 应 关 闭 且 密封 良好 , 仅 在 浮顶 处 于 支撑 状 态 时开 启 。 GB 37822 2019 5 f) 边 缘 呼 吸 阀 在 浮顶 处 于 漂 浮 状 态 时 应密封 良好 ,并 定 期 检 查定 压是 否 符 合 设定要求 。 g) 除 自 动通 气 阀 、 边 缘 呼 吸 阀 外 , 浮顶 的 外 边 缘板 及 所 有 通 过 浮顶 的 开 孔接 管 均 应 浸入 液面 下。 5.2.3.2 固 定 顶罐 a) 固 定 顶罐罐 体应 保 持 完 好 , 不 应 有 孔 洞 、 缝隙 。 b) 储 罐 附件开 口 ( 孔 ), 除 采 样 、 计 量、 例 行 检 查 、 维 护和 其他 正 常 活 动外 , 应密 闭 。 c) 定 期 检 查 呼 吸 阀 的 定 压是 否 符 合 设定要求 。 5.2.3.3 维 护与 记 录 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储 罐若 不 符 合 5.2.3.1条或 5.2.3.2条 规定 , 应 记 录 并 在 90 d内 修复 或 排空 储 罐 停止 使 用 。如 延迟修复 或 排空 储 罐 , 应 将 相 关 方 案 报 生态环境 主 管部 门 确 定 。 6 VOCs物料 转移 和 输送 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液 态 VOCs物料 应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输送 。 采 用 非 管 道 输送 方 式 转移液 态 VOCs物料 时 , 应 采 用 密 闭 容 器 、 罐车 。 6.1.2 粉 状 、 粒状 VOCs物料 应 采 用 气 力输送设备 、管 状 带 式 输送 机、 螺旋 输送 机等 密 闭 输送 方 式 , 或 者 采 用 密 闭 的 包 装 袋 、 容 器 或 罐车 进 行 物料 转移 。 6.1.3 对 挥发性有机 液 体进 行 装载 时 , 应 符 合 6.2条 规定 。 6.2 挥发性有机液体 装载 6.2.1 装载 方 式 挥发性有机 液 体应 采 用 底 部 装载 方 式 ; 若 采 用 顶 部 浸 没 式 装载 , 出 料管 口 距 离 槽 ( 罐 ) 底 部 高 度应 小 于 200 mm。 6.2.2 装载 控制 要求 装载 物料 真 实 蒸 气 压 ≥ 27.6 kPa且 单 一 装载 设施 的 年 装载 量 ≥ 500 m 3 的 , 装载 过程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 之 一 a)排放 的 废 气 应 收集处 理并 满足 相 关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要求 (无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应 满足 GB 16297 的 要求 ), 或 者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80; b)排放 的 废 气 连接 至 气 相 平衡 系统 。 6.2.3 装载 特 别 控制 要求 装载 物料 真 实 蒸 气 压 ≥ 27.6 kPa且 单 一 装载 设施 的 年 装载 量 ≥ 500 m 3 , 以 及 装载 物料 真 实 蒸 气 压 ≥ 5.2 kPa但< 27.6 kPa且 单 一 装载 设施 的 年 装载 量 ≥ 2500 m 3 的 , 装载 过程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之 一 a)排放 的 废 气 应 收集处 理并 满足 相 关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要求 (无 行 业排放标准 的 应 满足 GB 16297 的 要求 ), 或 者 处 理 效 率 不 低 于 90; b)排放 的 废 气 连接 至 气 相 平衡 系统 。 7 工艺过程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7.1 涉 VOCs物料 的化工生产过程 7.1.1 物料 投 加 和 卸 放 a) 液 态 VOCs物料 应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输送 方 式 或采 用 高 位 槽 ( 罐 )、 桶泵 等 给 料 方 式密 闭 投 加 。无法GB 37822 2019 6 密 闭 投 加 的 , 应 在 密 闭 空 间内 操 作 , 或 进 行 局部气 体 收集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b) 粉 状 、 粒状 VOCs物料 应 采 用 气 力输送 方 式 或采 用 密 闭 固 体 投 料 器 等 给 料 方 式密 闭 投 加 。无法 密 闭 投 加 的 , 应 在 密 闭 空 间内 操 作 , 或 进 行 局部气 体 收集 , 废 气 应 排 至 除 尘 设施 、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c) VOCs物料 卸 ( 出 、放)料 过程 应密 闭 , 卸 料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无法 密 闭 的 , 应 采取 局部气 体 收集 措 施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7.1.2 化 学 反应 a) 反应 设备 进 料 置换 废 气、挥发排气、 反应 尾 气等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b) 在 反应 期 间 , 反应 设备 的 进 料 口 、 出 料 口 、 检 修 口 、 搅拌 口 、 观察 孔 等 开 口 ( 孔 ) 在不 操 作 时 应 保 持 密 闭 。 7.1.3 分离 精 制 a) 离 心 、 过 滤 单 元操 作 应 采 用 密 闭 式离 心 机、 压 滤 机等 设备 , 离 心 、 过 滤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未采 用 密 闭 设备 的 , 应 在 密 闭 空 间内 操 作 , 或 进 行 局部气 体 收集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 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b) 干燥 单 元操 作 应 采 用 密 闭 干燥 设备 , 干燥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未采 用 密 闭 设 备 的 , 应 在 密 闭 空 间内 操 作 , 或 进 行 局部气 体 收集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c) 吸 收 、 洗涤 、 蒸 馏 /精馏 、 萃 取 、 结 晶 等 单 元操 作 排放 的 废 气, 冷 凝 单 元操 作 排放 的 不 凝尾 气, 吸 附 单 元操 作的 脱 附 尾 气等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d) 分离 精 制 后的 VOCs母 液 应密 闭 收集 , 母 液储 槽 ( 罐 ) 产 生 的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7.1.4 真 空 系统 真 空 系统 应 采 用 干 式 真 空 泵 , 真 空排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若使 用液 环( 水 环) 真 空 泵 、 水 ( 水 蒸 气) 喷射 真 空 泵 等,工 作 介 质 的 循 环 槽 ( 罐 ) 应密 闭 , 真 空排气、 循 环 槽 ( 罐 )排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7.1.5 配 料 加 工和 含 VOCs产品的 包 装 VOCs物料 混 合、 搅拌 、 研 磨 、 造 粒 、 切片 、 压 块 等 配 料 加 工 过程 , 以 及 含 VOCs产品的 包 装 ( 灌 装 、 分 装 ) 过程 应 采 用 密 闭 设备 或 在 密 闭 空 间内 操 作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无法 密 闭 的 , 应 采取 局部气 体 收集 措 施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7.2 含 VOCs产品的使 用 过程 7.2.1 VOCs质量 占 比 大 于 等 于 10的 含 VOCs产品 , 其 使 用过程 应 采 用 密 闭 设备 或 在 密 闭 空 间内 操 作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无法 密 闭 的 , 应 采取 局部气 体 收集 措 施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 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含 VOCs产品的 使 用过程 包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作 业 a) 调 配 ( 混 合、 搅拌 等); b )涂 装 ( 喷 涂、 浸 涂、 淋 涂、 辊 涂、 刷 涂、涂布等); c ) 印刷 ( 平 版 、 凸 版 、 凹 版 、 孔 版 等); d)粘 结 (涂胶、 热 压 、 复 合、 贴 合等); e ) 印 染(染 色 、 印 花 、 定 型 等); f ) 干燥 ( 烘 干 、 风 干 、 晾 干 等); g ) 清 洗 ( 浸 洗 、 喷洗 、 淋洗 、 冲 洗 、 擦 洗 等)。 7.2.2 有机 聚 合物 产品 用 于 制 品 生 产的 过程 , 在 混 合 /混 炼 、 塑炼 /塑 化 /熔 化 、 加 工 成 型 ( 挤 出 、 注 射 、 压 制、 压 延 、发 泡 、 纺丝 等)等 作 业中 应 采 用 密 闭 设备 或 在 密 闭 空 间内 操 作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 集处 理 系统 ;无法 密 闭 的 , 应 采取 局部气 体 收集 措 施 , 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GB 37822 2019 7 7.3 其他要求 7.3.1 企 业 应 建 立 台账 , 记 录 含 VOCs原辅 材 料和 含 VOCs产品的 名称、 使 用 量、 回 收 量、 废 弃 量、 去 向 以 及 VOCs含 量等 信息 。 台账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3年 。 7.3.2 通风 生 产 设备 、 操 作 工 位 、 车 间厂 房 等 应 在 符 合 安全 生 产 、 职 业 卫 生 相 关 规定 的 前 提 下, 根 据 行 业 作 业 规程 与标准、工业 建 筑 及 洁 净 厂 房 通风 设 计 规范 等 的 要求 , 采 用 合理 的 通风 量。 7.3.3 载 有 VOCs物料 的 设备 及 其 管 道 在开 停 工( 车 )、 检 维修 和 清 洗 时 , 应 在 退 料 阶段 将 残 存 物料 退 净 ,并 用 密 闭 容 器 盛 装 , 退 料 过程废 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清 洗 及 吹扫 过程 排气 应 排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7.3.4 工 艺过程 产 生 的 含 VOCs废 料( 渣 、 液 ) 应 按照 第 5章 、 第 6章 的 要求 进 行储存 、 转移 和 输送 。 盛 装 过 VOCs物料 的 废 包 装 容 器应 加 盖 密 闭 。 8 设备 与 管线 组件 VOCs泄漏控制 要求 8.1 管 控范围 企 业中 载 有气态 VOCs物料、 液 态 VOCs物料 的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的 密封 点 ≥ 2 000个 , 应 开 展 泄漏 检 测 与 修复 工 作 。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包括 a) 泵 ; b) 压 缩 机; c) 搅拌 器 (机); d ) 阀 门 ; e ) 开 口 阀 或 开 口 管 线 ; f)法 兰 及 其他 连接 件 ; g) 泄 压 设备 ; h) 取 样连接 系统 ; i) 其他 密封 设备 。 8.2 泄漏 认 定 出 现下 列 情况 之 一, 则 认 定 发生 了 泄漏 a) 密封 点 存在 渗 液 、 滴 液 等 可 见 的 泄漏 现 象 ; b)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密封 点 的 VOCs泄漏 检 测 值 超 过 表 1规定 的 泄漏 认 定 浓度 。 表 1 设备 与 管线 组件密封点 的 VOCs泄漏 认 定 浓 度 单位 mmol/mol 适用对 象 泄漏 认 定 浓度 重点 地 区泄漏 认 定 浓度 气态 VOCs物料 5 000 2 000 挥发性有机 液 体 5 000 2 000 液 态 VOCs物料 其他 2 000 500 8.3 泄漏检测 8.3.1 企 业 应 按 下 列 频 次 对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的 密封 点 进 行 VOCs泄漏 检 测 a) 对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的 密封 点 每 周 进 行 目 视 观察 , 检 查 其 密封 处 是 否 出 现 可 见 泄漏 现 象 。 GB 37822 2019 8 b) 泵 、 压 缩 机、 搅拌 器 (机)、 阀 门 、 开 口 阀 或 开 口 管 线 、 泄 压 设备 、 取 样连接 系统 至 少每 6个 月 检 测 一 次 。 c)法 兰 及 其他 连接 件 、 其他 密封 设备 至 少每 12个 月 检 测 一 次 。 d) 对 于 直接 排放 的 泄 压 设备 , 在 非 泄 压 状 态下 进 行泄漏 检 测 。 直接 排放 的 泄 压 设备泄 压后 , 应 在 泄 压 之日起 5个 工 作 日之内 , 对泄 压 设备 进 行泄漏 检 测 。 e)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初 次 启 用 或 检 维修 后 , 应 在 90 d内 进 行泄漏 检 测 。 8.3.2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符 合下 列条 件之 一, 可 免予 泄漏 检 测 a) 正 常 工 作 状 态, 系统处 于 负 压 状 态; b) 采 用 屏蔽 泵 、 磁 力 泵 、 隔 膜 泵 、 波纹 管 泵 、 密封隔离 液 所 受 压 力 高 于 工 艺 压 力 的 双 端 面 机 械 密 封 泵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能的 泵 ; c) 采 用 屏蔽 压 缩 机、 磁 力 压 缩 机、 隔 膜 压 缩 机、 密封隔离 液 所 受 压 力 高 于 工 艺 压 力 的 双 端 面 机 械 密封 压 缩 机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能的压 缩 机; d) 采 用 屏蔽 搅拌 机、 磁 力 搅拌 机、 密封隔离 液 所 受 压 力 高 于 工 艺 压 力 的 双 端 面 机 械 密封 搅拌 机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能的 搅拌 机; e) 采 用 屏蔽 阀 、 隔 膜 阀 、 波纹 管 阀 或 具 有 同 等 效 能的 阀 , 以 及 上 游 配 有 爆 破片 的 泄 压 阀 ; f) 配 备 密封 失 效 检 测 和 报 警 系统 的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 g) 浸入 式 ( 半 浸入 式 ) 泵 等 因 浸入 或 埋 于地 下 以 及管 道 保 温 等 原 因 无法 测 量 的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 ; h) 安 装 了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可 捕 集 、 输送泄漏 的 VOCs至 处 理 设施 ; i) 采取了其他 等 效 措 施 。 8.4 泄漏 源修复 8.4.1 当 检 测 到 泄漏时 , 对泄漏 源应 予 以 标 识 并及 时 修复 。发现 泄漏之日起 5 d内 应进 行 首次 修复 , 除 8.4.2条 规定 外 , 应 在 发现 泄漏之日起 15 d内 完 成 修复 。 8.4.2 符 合下 列条 件之 一 的 设备 与管 线 组 件可 延迟修复 。 企 业 应 将 延迟修复 方 案 报 生态环境 主 管部 门 备 案 ,并 于 下 次 停 车 (工) 检 修 期 间 完 成 修复 。 a) 装置 停 车 (工) 条 件 下 才 能 修复 ; b) 立 即 修复 存在 安全 风 险 ; c) 其他 特 殊 情况 。 8.5 记录要求 泄漏 检 测 应 建 立 台账 , 记 录 检 测时间 、 检 测 仪器 读 数 、 修复 时间 、 采取的 修复 措 施 、 修复 后 检 测 仪 器 读 数 等。 台账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3年 。 8.6 其他要求 8.6.1 在 工 艺 和 安全许 可 的条 件 下, 泄 压 设备泄 放 的 气 体应接 入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8.6.2 开 口 阀 或 开 口 管 线 应 满足 下 列 要求 a) 配 备 合 适 尺寸 的 盲 法 兰 、 盖 子 、 塞 子 或 二 次 阀 ; b) 采 用 二 次 阀 , 应 在 关 闭 二 次 阀 之前 关 闭 管 线上 游 的 阀 门 。 8.6.3 气态 VOCs物料和挥发性有机 液 体 取 样连接 系统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之 一 a) 采 用在线 取 样分析 系统 ; b) 采 用 密 闭 回路 式 取 样连接 系统 ; c) 取 样连接 系统 接 入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d) 采 用 密 闭 容 器 盛 装 ,并 记 录 样 品 回 收 量。 GB 37822 2019 9 9 敞 开液 面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 9.1 废 水液 面 控制 要求 9.1.1 废 水 集输系统 对 于 工 艺过程 排放 的 含 VOCs废 水 , 集输系统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之 一 a)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输送 , 接 入 口 和排 出 口 采取 与环境空气 隔离 的措 施 ; b) 采 用 沟渠 输送 , 若 敞开液面上 方 100 mm处 VOCs检 测 浓度 ≥ 200 mmol/mol, 应 加 盖 密 闭 , 接 入 口 和排 出 口 采取 与环境空气 隔离 的措 施 。 9.1.2 废 水 储存 、 处 理 设施 含 VOCs废 水 储存 和 处 理 设施敞开液面上 方 100 mm处 VOCs检 测 浓度 ≥ 200 mmol/mol,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之 一 a) 采 用 浮 动 顶 盖 ; b) 采 用 固 定 顶 盖 , 收集废 气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c) 其他 等 效 措 施 。 9.2 废 水液 面特别 控制 要求 9.2.1 废 水 集输系统 对 于 工 艺过程 排放 的 含 VOCs废 水 , 集输系统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之 一 a)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输送 , 接 入 口 和排 出 口 采取 与环境空气 隔离 的措 施 ; b) 采 用 沟渠 输送 , 若 敞开液面上 方 100 mm处 VOCs检 测 浓度 ≥ 100 mmol/mol, 应 加 盖 密 闭 , 接 入 口 和排 出 口 采取 与环境空气 隔离 的措 施 。 9.2.2 废 水 储存 、 处 理 设施 含 VOCs废 水 储存 和 处 理 设施敞开液面上 方 100 mm处 VOCs检 测 浓度 ≥ 100 mmol/mol,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之 一 a) 采 用 浮 动 顶 盖 ; b) 采 用 固 定 顶 盖 , 收集废 气 至 VOCs废 气 收集处 理 系统 ; c) 其他 等 效 措 施 。 9.3 循环冷却水系统 要求 对开 式 循 环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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