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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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1124 2020 排污 许可 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 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Railway, ship, aerospace and other transport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发布 稿 )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2020-03-27发布 2020-03-27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5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7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 4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 . 7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生产设施、生产单元填报参考表 9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参考表 10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10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11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113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20 附录 H(资料性附录)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 . 128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 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2016〕 81 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业 排污单位 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 和 合规判定的方法 , 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参考 要求。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附录 A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H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 生态 环境 部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 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 环境部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铁道 学会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 本标准 生态 环境部 2020年 03 月 27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年 03月 27日 起实施。 本标准由 生态 环境部解释。 3 排污许可 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 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 和 合规判定的方法 , 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 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参考 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 在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 机关 审核确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 排污许 可 证许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 水污染物 的排污许可管理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船舶 拆除 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 HJ 1034)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中, 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 HJ 953) ; 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HJ 855) ; 铸造车间 或 工段 适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 HJ 1115) ; 家具车间 或 工段 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HJ 1027); 电子产品车间 或 工段 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HJ 1031) 。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 或者国家规定的 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 HJ 942) 要求执行。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 , 参照本标准附录 A执行 。 关于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定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 内容 引用了下列文件 或 者其中的 条款。凡是 不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有 效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 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374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1900 电镀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4754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 测定与 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 SO2、 NOX、颗粒物) 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试 行 )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与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523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原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5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 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 (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102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HJ 103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 加工工业 5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11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6〕 6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8〕 22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 1996〕 470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2008〕 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3年第 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 2016〕 1087号) 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 2017〕 121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 9号) 关于印发〈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 ( 环大气〔 2019〕 53 号 ) 关于印发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 的通知(环 大气 〔 2019〕 5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排污 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railway transportation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 从事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 高速 动车 组制造、铁路机车车辆制造、窄轨机车车辆制造、高铁设备和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 和 配件制造 、 其他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和铁路运输设备回制造厂修理 。 3.2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排 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urban rail transit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的 排污单位, 包括 地铁车辆 制造 、轻轨车辆 制造 、单轨车辆 制造 、城市有轨电车制造、 磁浮车辆 制造 和城市轨道设备回制造厂修理 。 3.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 造 排污 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ships and related device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 从事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 金属船舶 制造、 非金属船舶制造、 娱乐船和运动船6 制造、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海洋工程装备制造、 航标器材及其他相关装置 制造 、船舶回造船厂修理 。 3.4 航空设备 制造排 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aviation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 航空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飞机制造、航空相关设备制造、运动航空器制造和民用航空器及器材回生产厂修理 。其中飞机制造是指在大气同温层以内飞行的用于运货或载客,用于国防,以及用于体育运动或其他用途的各种飞机及其零件制造,包括飞机发动机 的 制造。 3.5 航天 设备 制造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aerospace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从事 航天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包括 航天器 及运载火箭制造 、 航天相关设备 制造 的排污单位。 3.6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排污单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of other transport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指 从事 摩托车制造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的排污单位。 3.7 涂装 coating 指 将涂料涂覆 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 包括电泳、喷 漆 、粉末喷涂、浸涂、辊涂、淋涂 、刷涂等 涂装 方法 。 3.8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coating industry 指 有 涂装生产 工序 和设施的排污单位 , 包括 专业涂装 排污单位和 涉及涂装 工序的排污单位,不包括已有 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规定的 排污单位 。 3.9 重点 管理排污单位 key management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指 纳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 3.10 简化 管理排污单位 simplified management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指 纳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简化 管理的排污单位 。 3.1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VOCs) 7 指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 有关 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 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 待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发布 实施 后 ,从其规定 。 3.12 非 甲烷总烃 gaseous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指采用规定的检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 浓度 计。 3.1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 (速率) 和 排放量。 3.1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 人 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 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 文件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 及冬防 等。 4 重点 管理排污单位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 要求 4.1.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 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相应信息表。 填 报系统未包括的 、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 排污单位 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 有核发权的地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增加的管理内容 ” 一栏 。 4.1.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 排 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 行业类别、 是否投产 及 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 环境 敏感区 (如大气重点控制区 、 总氮总磷控制区 等 )、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 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重要污染物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 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 t/a)、挥发性有机物( VOCS)总量指标( 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t/a)、氨氮总量指标( t/a)、 涉及的 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时,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选择“ 重点 管理” ; 填报行业 类别时, 选择 GB/T 4754 2017 中“ 铁路运输 设备制造( C 371) ” 、 “ 城市轨道交通 运输设备制造( C 372) ” 、 “ 船舶 及相关装置制造( C 373) ” 、 “ 航空 、 航天器 及设备制造( C 374) ” 、 “ 摩托车制造 ( C 375) ” 、 “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C 376) ” 、 “ 助动车制造( C 377) ” 、 “ 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 C 378) ” 、 “ 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C 379) ” 。 具体 的国民经济代码详见附表 B.1。 8 4.1.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1.3.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 ,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主要工艺 名称 、生产设施 名称 、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 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信息。 4.1.3.2 主要生产单元 排污单位 生 产组成包括 下料、机械加工(简称“机加”)、冲压、焊接、锻造 、 非金属材料加工、热处理、化学加工 、 粘接、预处理、转化膜处理、热喷涂 、 涂装、装配、拆解 、 检测试验、工业炉窑、公用和其他等 19个 生产单元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行业类别、产品分类及主要生产单元组成见附表B.2附表 B.10,主要生产 工艺与 生产 单元对照 见附 表 B.11。 4.1.3.3 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 表 1 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及计量单位一览表 主要 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计量单位 下料 切割 锯切机、 砂轮切割机 额定功率 kW 火焰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 切割速度 mm/min 非金属 材料备料 破碎机 最大 破碎能力 kg/h 配料机 料筒 容量 kg 拆解 拆解 化学退漆 槽 排风量 容积 m3/h m3 清洗机 最大 流量 L/h 机加 干式机械加工、湿式机械加工 车床、铣床、加工中心 、 磨削 机 、珩磨 机、砂带 打磨机、 抛光 机 、 电火花加工机 额定功率 kW 机加工件清洗 清洗机 最大 流量 L/h 冲压 冲压 压力机 压力 t MPa 其他 压力加工 旋压机、拉伸机 、 挤压机 模具 清洗 清洗机 最大流量 L/h 焊接 焊接 弧焊机、气 焊 机、 激光焊 机 、等离子焊机 、阻焊机 、 钎焊机 额定功率 kW 锻造 锻造 锻造机 设备吨位 t 锻件清理 清理 滚筒 直径 mm 非金属材料加工 高 分子 材料成形 注塑机 、 挤塑 机、吹塑机、发泡 机 生产节拍 件 /h 树脂 纤维 成形 糊制成形设施 排风量 m3/h 模压 机 功率 kW 拉挤 机 牵引力 kN 热合 热合机 出力 kW 热处理 表面热处理 淬火油槽、 淬火水槽 槽口 面积 m2 退火炉、 正火 炉、 回火炉 工作温度 炉膛体积 ℃ m3 化学 热处理 渗碳炉、渗氮炉、 渗硫槽 、盐浴炉 化学加工 化铣 喷胶室 、涂胶 室 、浸胶槽 排风量 m3/h 化铣槽、酸洗槽、出光槽、腐蚀槽 排风量 容积 m3/h m3 9 续表 1 主要 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计量单位 化学加工 化铣 水洗槽 容积 m3 化学加工 化抛 化抛槽、化学除油槽、出光槽、腐蚀槽 排风量 容积 m3/h m3 水洗槽 容积 m3 粘接 粘接 粘胶泵 供胶能力 L/min 固化间 (设备) 工作温度 排风量 ℃ m3/h 预处理 机械 预处理 打磨设备、 抛丸 设备、 喷砂 设备 处理速度 m2/h或 m/h 化学 预处理 酸洗槽 排风量 容积 m3/h m3 预脱脂 槽、 脱脂槽、碱洗槽 、水洗槽 容积 m3 转化膜处理 磷化、 钝化、硅烷化、锆化 磷化槽 、 锆化 槽 、硅烷槽、钝化槽 容积 m3 水洗槽 热喷涂 火焰喷涂、电弧喷涂、等离子喷涂 热喷涂室 排风量 m3/h 涂装 电泳 电泳槽 排风量 容积 m3/h m3 涂胶 涂胶间(室) 排风量 m3/h 浸涂 浸涂 设备 (室) 排风量 m3/h 粉末 喷涂 粉末 喷涂室 排风量 m3/h 喷漆 (底漆 /中涂 /面漆 /罩光清漆 /防污漆 /航天特殊涂层) 喷漆室(段) 排风量 m3/h 流平室(段) 排风量 m3/h 船坞、码头、平台等室外涂装作业区 作业区面积 m2 烘干 (喷漆 、电泳、 浸涂 、 涂胶 、粉末喷涂 ) 烘干室 (段) 作业 温度 排风量 ℃ m3/h 闪干室(段) 晾干室 (段) 排 风量 m3/h 点补 点补 间 排 风量 m3/h 调漆 调漆间 排 风量 m3/h 打磨 腻子 打磨 室(段) 排风量 m3/h 漆面打磨 室 ( 段 ) 加热装置 废气热氧化处理系统加热装置 设计 出力 MW 检测试验 产品检测试验 发动机试验台 测试产品功率 kW 淋雨试验 间 水池 容积 m3 荧光检测线 排风量 m3/h 装配 装配 清洗机 最大流量 L/h 其他 / / / /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 燃气 、 燃油、 燃煤 热处理炉 设计出 力 MW 燃气 、 燃油、 燃煤 加热炉 燃气 、 燃油、 燃煤 烘干(固化)室加热 装置 其他 公用 废水 处理 系统 综合 废水处理设 施 设计处理能力 m3/h 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 设计处理能力 m3/h 注 表中未列明的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按实际生产 情况 填报,表中所列内容在实际生产中未涉及的可不填;设施参数按设计 值 填报。 4.1.3.4 生产设施编号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排污 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 排污 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 10 4.1.3.5 产品 名称 按附表 B.1所列 产品 名称进行填 报 ;对表中 未列明的 ,可 按排污 单位实际 情况进行填报 。 4.1.3.6 生产能力 及计量 单位 排污单位的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生产能力 及计量单位 见 表 2。 表 2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排污单位生产 能力 及计量 单位 行业 类别 行业 代码 产品类别 基本单位 铁路 运输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1、 372 铁路机车 台 /年 动车组 辆 /年 铁路 车辆 辆 /年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 辆 /年 专用 设备 套 /年 船舶 及相关设备制造 373 船舶 艘 /年、 载重吨 /年 海上 平台 装备 座 /年 船舶 相关设备 台 /年 航空 设备制造 374 飞机 架 /年 航天 设备制造 374 火箭 、 卫星 发 /年 摩托车 制造 375 摩托车 辆 /年 自行车及 残疾人座车制造 376 自行车 、残疾人座车 辆 /年 助动车 制造 377 助动车 辆 /年 非公路休闲车 及零配件制造 378 非公路休闲车 辆 /年 潜水救捞 及 其他 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79 潜水衣 、救生衣 件 /年 救生圈 、救生艇 个 /年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 类 371-379 发动机 台 /年 零部件及 配 件 套 /年、 台 /年 、个 /年 、吨 /年 没 有 设计 产 能数据 时, 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 值 填报 。 4.1.3.7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 审批 意见 、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年生产时间的 ,按 近三年实际年生产时间均值填报 。 4.1.3.8 其他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 ,可 填报 。 4.1.4 主要原辅材料 4.1.4.1 一般原则 主要辅料及燃料应填报辅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计量单位、辅料及燃料信息等。 4.1.4.2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主要辅料包括涂料类、清洗类、冷却类、 胶粘剂 类、转化膜材料类、热处理材料类等、污染治理类和其他。燃料包括汽油、柴油、燃煤、天然气等。辅料、燃料种类见表 3。 4.1.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11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 辅料 及燃料的年使用量。 没有设计年使用量的按照近三年实际使用量的平均值填报,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排污单位按自然年 实际使用量 的最大值进行填报, 投运不满一年的排污单位 根据实际 使用量 折算成年使用量 。 设计年使用量计量单位为 万 m3/a、 t/a或 Nm3/a。 表 3 辅料及 燃料一览表 种类 名称 涂料类 底漆、中涂漆、面漆、罩光清漆、 防污 漆、稀释剂、固化剂、腻子等 清洗类 有机清洗剂、无机清洗剂等 冷却 类 切削液、乳化液、淬火油 等 胶粘剂 类 焊缝密封胶、 隔振 胶、 阻尼浆、化铣保护胶、缓蚀底胶、 粘接剂等 转化膜材料 类 磷化剂 、 钝化剂、锆化剂、硅烷 剂等 热处理材料类 甲 醇、 尿素、钡盐、硝盐、 氰化钠 等 污染治理 类 活性炭、 混 凝剂、絮凝剂 、酸 、碱 等 其他类 化学 退漆剂、 发泡剂 等 燃料 汽油、柴油、燃煤、天然气、航空煤油、推进剂、 其他燃料 4.1.4.4 辅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溶剂型涂料、有机清洗剂及 胶粘剂 应填报 密度 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含铬涂料、磷化剂、钝化剂应填报重金属含量。水性涂料应填报密度 、 含水率、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辅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含量单位见表 4。本 标准 未列明的有毒有害物质,根据 GB 8978 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其占比即其在辅料中的含量。 表 4 辅料有毒有害成分 及 含量 单位 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需要明确的有毒有害成分 含量单位 1 溶剂型涂料、清洗剂、 胶粘剂 挥发性有机物 密度 g/L 铬 a g/L 2 水性涂料 含水率 挥发性有机物 密度 g/L 3 磷化材料 b 镍 g/L 4 钝化材料 b 铬 g/L 注 有毒有害成分含量按照辅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或 检测报告 填报。 a适用于使用含铬涂料、清洗剂 等 原辅料 的排污单位填报 。 b皮膜 剂 根据膜 成分 类别 参照填报 。 4.1.4.5 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度生产实际值填写 。 固体燃料 填写 灰分、硫分、 挥发分 及热值(低位发热量) , 燃油、 燃气填写硫分 (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硫 化 氢 计 )及热值(低位发热量)。 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以收到基为基准 ,排污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填报,并注明填报基准。 4.1.4.6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12 4.1.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 4.1.5.1 一般原则 废气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及污染 防治 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 名称 、 重要污染物 项目 、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 防治 设施 名称 及工艺、 是 否 为 可行技术、 有组织 排放口编码 及名称 、排放口设置是否 符合要求 及排放口类型。 废水 类别 、污染物及污染 防治 设施包括废水类别、 重要污染物 项目 、污染 防治 设施 名称 及工艺、是否 为可行技术、排放去向、 排放方式、排放规律、 排放口编码 及名称 、排放口设置是否 符合要求 及排放口类型。 4.1.5.2 废气 a) 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方式及污染防治设施 铁路运输设备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排污单位废气产排污环节、生产设施、污染物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对应排放口类型的填报内容见表 5,船舶 及相关装置 制造排污单位见表 6,航空 和 航天 设备制造排污单位见表 7,其他运输设备制造排污单位见表 8。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废气产排污环节、生产设施、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由排污单位自行填报。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放单位污染物项目应根据 GB 9078、 GB 31572、 GB 14554、 GB 16297等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b) 污染防治设施、有组织 排放口编码 污染防治设施编号可填写排污单位内部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则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有组织 排放口编码 可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或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c)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和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 范化要求。地方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d) 排放口类型 重点管理 排污单位废 气 排放口划分为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 溶剂型涂料喷漆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 , 其他均为一般排放口。 13 表 5 铁路 运输设备 及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重点管理 排污单位 废气 产污环节 、 污染物 项目 、排放形式 、 污染 防治 措施 及对应排放口类型 一览表 生产单元 产污环节 生产 设施 污染物 项目 执行 标准 排放 形式 污染 防治 技术 排放口类型 污染防治设施 名称及 工艺 是否为 可行技术 下料 切割 各种 切割 设备 颗粒物 GB16297 有组织 / 无组织 除尘设施,袋式除尘、 静电除尘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非金属材料配料 破碎机 、 配料机 颗粒物 除尘设施,袋式除尘 一般排放口 拆解 拆解 化学退漆槽 挥发性 有机物 有机废气治理 设施 , 活性炭吸附 一般排放口 机加 干式 机械加工 干式机械加工 设备 颗粒物 除尘设施,袋式除尘、 静电 除尘 一般排放口 湿式 机械加工 湿式机械加工 设备 挥发性有机物 油雾净化 装置 ,机械过滤、 静电 过滤 一般排放口 油雾 / 焊接 焊接 弧焊机、气焊机、钎焊机、激光焊机、等离子焊机 颗粒物 GB16297 烟尘净化装置 , 袋式除尘 一般排放口 锻造 锻件清理 清理滚筒 颗粒物 有组织 除尘设施,袋式除尘、 静电除尘 一般排放口 非金属材料加工 高 分子材料 加 工 注塑机 、 挤塑机 、 吹塑机、 发泡 机 挥发性有机物 GB31572 有组织 / 无组织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一般排放口 树脂纤维加工 糊制成形设施、 模压 机、 拉挤 机 挥发性 有机物 GB16297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一般排放口 热处理 表面热处理 淬火油槽 挥发性有机物 油雾净化 装置 ,机械过滤、 静电 过滤 一般排放口 油雾 / 化学热处理 盐浴 槽 氮氧化物 、氯化氢、氟化物 GB16297 有组织 喷淋塔 ,碱液吸收 一般排放口 渗碳槽 、渗氮 槽 、 渗硫槽 氰化氢、氯化氢 、 硫酸雾 有组织 喷淋塔 ,碱液吸收、碱液吸收 氧化 一般排放 口 氨 GB14554 有组织 喷淋塔 ,水吸收 一般排放 口 粘接 粘接 粘胶泵 挥发性 有机物 GB16297 有组织 / 无组织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 吸附 、吸附 /浓缩 热力燃烧 /催化氧化 一般 排放口 固化间(设备) 挥发性 有机物 有组织 预处理 机械 预处理 打磨设备 、抛丸 设备 、喷砂 设备 颗粒物 有组织 除尘设施 ,袋式除尘 、 湿式除尘 一般排放口 化学 预处理 酸洗 槽 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 喷淋塔 , 碱液吸收 一般排放口 涂装 电泳 电泳槽 挥发性有机物 GB16297 有组织 / 无组织 / 一般排放口 涂胶 涂胶间(室) 挥发性有机物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 一般排放口 粉末喷涂 粉末喷涂室 颗粒物 有组织 除尘设施 , 袋式 除尘 一般 排放口 浸涂 浸涂 设备(室) 苯 、甲苯、二甲苯 、挥发性 有机物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活性炭 吸附 、吸附 /浓缩 热力燃烧 /催化氧化 一般 排放口 喷漆 (底漆 /中涂 /面漆 /罩光清漆) 喷漆室(段) 、流平室(段) 颗粒物 (漆雾) 有组织 密闭喷漆室 ,文丘里 /水旋 /水帘 、石灰粉吸附 、纸盒过滤、 化学纤维过滤 主要排放口 b 一般排放口 苯 、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活性炭 吸附、 吸附 /浓缩 热力燃烧 /催化氧化 颗粒物 a、二氧化硫 a、氮氧化物 a / 14 续表 5 生产单元 产污环节 生产 设施 污染物 项目 执行 标准 排放 形式 污染 防治 技术 排放口类型 污染防治设施 名称及 工艺 是否为 可行技术 涂装 烘干 (喷漆) 烘干室(段)、 闪干室( 段 ) 、 晾干室( 段 ) 苯 、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GB16297 有组织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热力焚烧 /催化氧化 、吸附 /浓缩 热力燃烧 /催化氧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排放口 b 一般排放口 颗粒物 a、二氧化硫 a、氮氧化物 a / 烘干 (电泳 /浸涂 /涂胶 /粉末喷涂) 烘干室(段) 、晾干室 苯 、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热力焚烧 /催化氧化 、吸附 /浓缩 热力燃烧 /催化氧化 一般 排放口 颗粒物 a、二氧化硫 a、氮氧化物 a / 点补 点补间 挥发性 有机物 有组织 / 无组织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活性炭 吸附 一般排放口 调漆 调漆间 挥发性 有机物 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活性 炭吸附 一般排放口 打磨 腻子打 磨 室、 漆面打磨 间 ( 段 ) 颗粒 物 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 一般排放口 加热 装置 废气热氧化处理系统加热装置 颗粒物、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有组织 / 一 般排放口 检测 试验 产品检测 试验 发动机 试验台 (柴油机 试验 ) 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有组织 /无组织 / / 装配 c / / / / / / / 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 燃油 、燃气 、 燃煤 热处理炉 燃油 、燃气 、 燃煤加热炉 燃油 、燃气烘干室加热装置 其他 颗粒物 GB9078 有组织 除尘设施, 袋式除尘 一般 排放口 二氧化硫 脱硫设施, 燃 用 低 硫 燃料、干法 /半干法 /湿法脱硫 烟气黑度 / 氮氧化物 / 脱硝 设施 , 低氮燃烧 、 SCR、SNCR、 SCRSNCR 公 用 废水 处理 设施 废水处理设 施(废水生化处理系统、生化污泥处理系统) 恶 臭 ( 氨、硫化氢) GB14554 有组织 / 无组织 喷淋塔,碱 液吸收 生物滤池, 生物降解 一般排放口 注 a适用 于 混入化石 燃料废气 的 排放口 。 b适用于溶剂型涂料喷漆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口。 c装配 生产单元 内进行 的焊接 、 涂装、粘接等工序纳 入对应生产单元 管理 。 15 表 6 船舶 及相关装置 制造 重点管理 排污单位 废气 产污环节、污染物 项目 、排放形式 、 污染 防治 措施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 生产单元 产污环节 生产 设施 污染物 项目 执行 标准 排放 形式 污染 防治 技术 排放口类型 污染防治设施 名称及 工艺 是否为 可行技术 预处理 a 机械 预处理 打磨设备 、抛丸 设备 、喷砂设备 颗粒物 GB16297 有组织 / 无组织 除尘设施 ,袋式除尘 、 湿式除尘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化学 预处理 酸洗槽 氯化氢、硫酸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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